《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出台
2009年12月26日,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办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刚刚结束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至此,《海岛保护法》正式出台。它的出台把海岛保护管理工作纳入了法制轨道,将从根本上扭转海岛开发利用无序、无度、无偿的“三无”局面,对于保护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的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海岛自然资源,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海岛保护法》共六章五十八条,对其适用范围、原则、海岛保护规划、海岛保护的具体措施以及检查监督、法律责任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将于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李晓兰摘编自《中国海洋报》2009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