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 杰
(常熟理工学院管理学院,江苏 常熟 215500)
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既是受益主体,又是创造主体。因此,尊重农民的意愿和要求,保护好、协调好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是持续、健康、有序地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关键。实地考察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主体作用的发挥情况,尤其是他们在面临困境时积极解决问题的途径,对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笔者于2009年1月对湖南省慈利县江垭镇进行了实地考察、走访,当地镇政府还组织了由镇农业服务中心、民政所、建设专业中心、文化站、财政所、西牛源村、官桥村和岩坂田村等部门共同参与的现场座谈会,现就有关问题进行初步分析并提出看法。
在国家推行的各项惠农政策的支持下,江垭镇政府首先通过制定全民性每年生产指导性计划,大力推进特色核心示范区建设。该镇从2007年起推广“种三产四”的稻田种植计划,从以往单纯种植早、晚稻,增加了中稻的种植,使水稻年产量大幅提高,通过引入招投标机制,良田的种植条件明显改善,2007、2008年特色核心示范区的稻田产量分别达到593 kg/667m2和637 kg/667m2。其次,镇政府因地制宜对产业结构进行合理调整,使产业化建设不断加快。由于当地地域和自然环境的影响,该镇的突出产业确立为烤烟、油菜和柑橘。在镇政府的正确引导和全民的共同努力下,2008年全镇烤烟产量达30 000 kg,油菜种植面积超过1 333 hm2,柑橘种植面积达1 400 hm2,全镇收入超过1 000万元。2005年和2008年江垭镇还分别成立了柑橘协会和柑橘果园场,为处理和解决柑橘在销售和种植过程中问题提供了保障,使当地的果农没有后顾之忧,而烤烟则直接送至常德卷烟厂,被当地农民称之为“订单式”生产。
随着以“三清七集中”为主要内容的整治工作不断深入,当地农村面貌发生了根本性的好转,脏、乱、差现象明显改观。近几年,江垭镇对集镇路段进行了以垃圾清理、违章拆除、外墙粉刷、门楼美化、广告治理、排污疏通等为内容的路容路貌专项整治工作,设立了道路标示签、垃圾箱,清运垃圾25万m3以上,并出动劳力1万人次,机械车辆4 000台次,清理生活垃圾5 700 m3,拆除临时建筑280间,新栽绿化树木3 200棵,交通环境及农民群众的居住环境得到了优化。
在“县包村帮扶”各级单位的大力支持下,江垭镇新硬化村内道路25 000 m,新建村落15个(其中岩坂田村新建的村落兼顾到杜心武旧址,成为又一旅游景点),新建卫生所6个,官桥村修建了解决325人的集中饮水工程,架设了100 KVA和50 KVA变压器2台,岩坂田村修建了4 300 m3的水池,解决500多人集中供水问题,使“人畜饮水、旱涝保水”工程得以顺利实施。
大力发展农村物质文明建设。随着沼气、天然气建设的逐步推广,全镇新建沼气池近160个,官桥村实现沼气、天然气入户130户,带动了广大群众改厕、改圈、改厨和改院的全面开展,水冲厕所、太阳能洗浴等城市元素已经进入农民家庭,农民生活质量明显提高。大力发展农村精神文明建设。镇文化站每年组织开展5次全镇性文化活动,其中官桥村还成立了腰鼓队,唱起了本村的村歌,全镇每村设立1个篮球场和图书馆,藏书量1万余册,极大的丰富了农民的文化生活。
通过实地走访和现场座谈会,笔者了解到约有60%的农民基本认同“新农村建设是农村发展的一次大好机会,给农村建设带来希望”,约有30%的人十分认同,持不太认同和很不认同的人仅10%。在新农村建设与自身利益的关系上,只有很少的村民认为与自己关系很小或没有关系,而大多数村民持一种乐观积极的态度,认为新农村建设可以促进农村发展。
对新农村建设谁应该起主要作用这一问题,仅有不到30%的人认为是村民自己,其余的村民则将其归功于政府、村委会等外力作用。绝大多数村民对于自身力量没有信心或认识不足,并没有将自己放到新农村建设主体的位置上。据2007年学者姜作培对江苏省南通市50个乡镇领导进行的调查显示,其中有54%的乡镇领导竟然也不知道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由此可见,农民主体地位的确立任重而道远。
从实地调查中发现,目前的新农村建设主要集中在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上,如改善农民的生活环境、修建通村公路、修建农田水利设施等。就农民与农村的关系来讲,农民应该是“全程式”参与新农村建设,即在新农村建设中的每一个建设项目的选择、确定、实施、监督及后续的维护工作,都应该是大多数农民参与的。从某种程度上说,农民的参与程度直接决定着新农村建设的成效。
2.2.1 参与程度不均衡 从现场座谈会和走访有关村民中了解到,就3个被调查村的“修路”这一项来讲,主要是用水泥硬化路面,而其他的项目如“建沼气池、筑水池”等,不管是施工时间、地点,还是项目的实施细节,半数以上的农民都认为是由领导确定的,村民只承担完成任务的责任,其他的事则与其无关。但从实施的过程来看,绝大多数农民认为基层工作者(各村村支书)做得比较好,他们付出了很大的精力来做村民的思想工作,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从而保证农民的较高参与率(西牛源村全村全民参与)。这样在共同的劳动中,还增加了农民与基层管理者之间的互动,增进了农村的社会团结和凝聚力。但不容忽视的是,农民的参与范围还十分狭窄,仅不到20%的农民认为自己参与了项目的前期决策和后期管理与监督工作,可见在项目的提出、管理与监督中农民的参与率处于较低水平。
2.2.2 参与形式多样化 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的形式大致可以分为3类:只出钱、只出力和既出钱又出力。调查结果表明:超过60%的农民参与的形式是既出钱又出力,不到30%的农户是只出钱,约10%的农户由于生活极度贫困而只出力没出钱。出钱的农户出钱范围主要在10~1 000元之间,其中出资200~600元之间的约占被调查出资农户的80%。该部分资金主要用于修路,其余的资金主要用于修建沼气池、修渠、筑水池等项目上。所谓“出力”就是干体力活,比如修路,即村干部带领农民参与实地劳动。农民直接参与到建设过程中不仅可以大大减少当地农民支付雇佣劳动力的资金,还可以通过这种实践培训农民,学习技能,提高自身的整体素质,同时也可以起到监督促进的作用。
2.2.3 农民意见征求方式单一 及时充分征求农民的意见是农民自主性实现的重要途径之一。从调查中得知,约80%的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被征求了意见,但在征求意见的方式上,约70%被征求意见者选择了村民大会。这说明江垭镇新农村建设在广泛听取农民意见的同时,村民大会仍然是现代农民表达意见的主要形式,而这种单一的形式对实现农民民主权利却还停留在较浅层次上。
调查发现,近40%的农民认为本村的新农村建设是尊重民意的,30%的认为基本上尊重,15%的人认为十分尊重,约13%和2%的人认为不太尊重和很不尊重。对于“农民意见对新农村建设的影响”这一问题,约30%的农民认为影响非常大,30%的人认为一般,20%的人认为很小,15%的人认为没有,5%的人回答“不清楚”。在江垭镇的新农村建设中,农民意愿从数字上看表现为较受尊重,且对新农村建设相对比较重要。但随着访谈的深入,笔者发现,农民认为自己对新农村建设的影响是“按少数服从多数,投票选举而决定”的。由此可见,农民本身对决策仍然是被动的接受,参与的只是“民主选举”的形式而已。90%以上的农民曾担心过政府在诸如地方村民小区规划、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搞形象工程,在实施过程中龙头蛇尾,缺乏实质绩效,这种担心无不折射出尊重民意的严峻性。
新农村建设要解决省市广大农民生活中最亟待解决的问题,然而调查中得知,只有不到10%的被调查者认为新农村建设完全解决了自己的问题,约30%的人认为解决了自己的大部分问题,约30%的人认为解决了自己的一些问题,甚至有约10%的人认为自己的问题完全没有被解决。由此可见,新农村建设要真正达到改善农村面貌、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的目标,不但要追求实现目标,更需要对农民的需求真正了解。
新农村建设成败最主要的指标就是农民是否满意。在关于新农村建设的成效调查中,绝大多数农民对新农村建设是基本满意的,他们认为新农村建设在不同程度上让他们脱贫致富,改善了生活环境,学到了一定的科学技术和经营手段;持不满意或很不满意态度的人仅占很少一部分(约10%)。由此可见,新农村建设在初期进展是比较顺利的,成效比较显著,受到了广大农民的支持与好评。
目前的新农村建设比较符合民意,农民普遍对新农村建设的现状比较满意。但农民对目前新农村建设的成果并不满足,他们期待将有更深层次的建设力度,如产业结构的合理优化、产业链的延伸、农村文化和医疗状况的改善、农民的继续教育培训等以此进一步改善目前农村的状况。“多被动、少主动”这是大多数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的方式,农民的民主权利(知情权、参与权)在新农村建设中并没有从源头上、从根本上得到保障和很好的实现。
高期望、有观望,大多数农民认为新农村建设与自己的生活和家园关系比较密切,且对其充满了期望,但新农村建设对农民本身而言确是一个相对模糊和抽象的概念,只有很少一部分农民认识到自己在其中的主体地位。此外,2008年江垭镇农民人均平均收入为2 865元,远低于全国农民人均年收入水平4 700元。该村的主要经济作物柑橘和烤烟均为直接销售,缺乏再次深加工,故销售收入较低。由此可见,新农村建设任重而道远,其建设成果只是片面的集中在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涉及农民增收问题则还需加大建设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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