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在漠河县成功举办了主题为“科学养护水生生物资源,推进边境水域生态修复”的中俄边境水域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今年全省增殖放流各种鱼类苗种6000万尾以上,全部放入到黑龙江、乌苏里江、松花江、嫩江等重要公共水域,其中国际濒危物种鲟鳇鱼40万尾,分批次放流到黑龙江的漠河、黑河、逊克、萝北、同江、抚远等江段。鲟鳇鱼幼鱼是由省水生野生动物救护中心、省萝北鲟鳇鱼试验站、省特产鱼类研究所,哈尔滨市农科院水产分院、同江市津街口鲟鳇鱼放流站、抚远县鲟鳇鱼放流站提供。本次在漠河县漠河乡中心会场放流施氏鲟6万余尾,其中体长50cm的 30尾,体长 7-10cm的6万尾。
这次放流活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主办,农业部渔业局、中国渔政指挥中心、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共同承办。为协调组织好这次放流活动,成立了中俄边境水域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农业部副部长牛盾、农业部渔业局局长李健华、中国渔政指挥中心副主任李彦亮亲临现场。黑龙江省政府农业委员会,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中国水产科学院黑龙江水产研究所,漠河县委、县政府、人大、政协,漠河县当地驻军等单位的领导;俄罗斯联邦政府驻华使馆及渔业委员会渔政官员;当地渔民和小学生代表;新华通讯社黑龙江分社、黑龙江电视台、黑龙江日报社等有关新闻单位参加了放流活动。
本次放流活动,是落实党中央“让江河湖泊修养生息”的指导思想,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实施《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和认真执行《中俄两江议定书》的具体体现,是科学养护水生生物资源,改善中俄边境水域生态环境,促进渔民持续增收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保护黑龙江流域鱼类资源,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促进中俄双边渔业合作,树立我国责任政府良好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10年中俄边境水域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是根据1994年中国政府同俄联邦政府签订的《中俄关于黑龙江、乌苏里江边境水域合作开展渔业资源保护、调整和增殖议定书》的规定,中国政府连续第十年在中俄边境水域举办大规模鲟鳇鱼增殖放流活动。科学规划,把好“质量关、放流关、监管关”是今年增殖放流的主要特点。一是科学规划,合理分布。为进一步调优黑龙江边境水域鲟鳇鱼种群分布,经专家论证,今年增殖放流区域再次上移,首次增加黑龙江源头重点增殖放流区域,实施6个重点区域同时增殖放流,确保合理利用水域资源、科学补充种群数量、扩大增殖放流成果。二是把好质量关。通过议标方式确定苗种生产单位,签定苗种采购合同,原种亲体及受精卵统一来源于国家级施氏鲟或达氏鳇原种场,依托中国水产科学院黑龙江水产研究所专家及水产技术推广站对供苗单位的亲本选择、苗种培育进行监督和种质鉴定,确保其苗种规格能迅速适应江河生长环境,严把鱼苗来源和质量检验检疫关,确保水域生态安全。三是把好放流关。邀请地方公证部门对鲟鳇鱼苗放流过程、放流品种、数量、规格等进行公证,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采取滑道等设施,贴近水面放流苗种,减缓苗种受水体冲击,减少机械性损伤。利用新闻媒体和张贴标语条幅等多种途径,对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进行全方位、多层次、多时段的宣传。着重宣传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增强全社会保护水生生物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的意识,提高增殖放流效果。四是把好监管关。为了保证增殖放流效果,增殖放流时间尽量选择禁渔期期间,否则在放流区域至少禁渔 7天,加大对放流区域监管力度,依法打击偷捕和破坏渔业资源行为。既要严格执行禁渔制度,禁止自然水域一切捕捞活动;又要加强增殖放流水域监管,杜绝边放边捕的现象发生,防止水质污染影响鱼苗生长;更要进一步规范渔具渔法,开展清理违规渔具专项执法行动,为鱼类生长发育创造有利条件,确保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五是继续推进标志放流。继续扩大鲟鳇鱼标志放流比例,开展大麻哈鱼标志放流实验。今年标志放流鲟鳇鱼 2万余尾、大麻哈鱼 1万尾,为效果评价提供科学依据。省渔政局依托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黑龙江水产研究所、黑龙江省特产鱼类研究所及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指导专家组,结合农业部行业专项《黑龙江施氏鲟、达氏鳇和大麻哈鱼资源增殖放流及生态修复技术研究》项目和增殖放流工作实际,采取标志放流、跟踪监测和社会调查等措施,重点对鲟鳇鱼和大麻哈鱼增殖放流效果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