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仝仲甫(许昌市水利局)
□潘春彩(许昌学院)
许昌市地处中原腹地,土地总面积4996km2,其中耕地面积30.5万hm2,总人口448.6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65.4万人。由于受自然构造和地质地形的影响,加上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及其它一些行业用水的不达标排放,造成许昌市农村饮水中大面积存在较严重的氟、砷、苦咸、污染等饮水不安全问题。2005年初对全市2300多个村饮水安全情况进行的普查表明,许昌市农村存在饮水不安全人数为133.8万人,占全市农业人口的36.6%。其中氟超标人口64.9万人,砷超标人口6.8万人,苦咸水人口43万人,水质严重污染12万人,局部缺水7.1万人。这些饮水不安全现状,给农民生产、生活带来了安全隐患。2006年以来,已经分4批解决饮水不安全人口25.28万人,占全市饮水不安全人口的18.9%,涉及43个乡(镇),167个行政村,完成投资9635万元。农民群众高兴地称饮水安全工程是民心工程、德政工程。
解决好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已成为时代的要求。党和国家领导人对此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做出重要批示:“无论有多大困难,都要想办法解决群众的饮水问题,决不能让群众再喝高氟水”;“要增强紧迫感,深入调研,提出解决方案,认真加以落实,使群众能喝上放心水”。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指出:“要抓紧解决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环境污染问题,要以水污染防治为重点,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以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新的空气,有更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水利部把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列为水利部门第一要务,各级政府也把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列入向人民承诺办的实事之一。为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许昌市通过印发宣传单、广播、电视、入户宣讲等方式宣传政策内容、筹资标准、饮用不安全水的危害性等,还把饮水安全知识印成挂历向群众发放,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是各级党委、政府对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高度重视,将该项工作列为向人民群众承诺办好的“十件实事”之一。市政府常务会每半月听取一次工程建设情况汇报,市政府每年都要组织召开1~2次饮水安全建设工作会或现场会。有关领导经常深入项目村了解工程进展情况,监督建设质量、督促工程进度。各县(市、区)都成立了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每处工程的“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管理责任人、安全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目标管理、严格考核。二是加强督查。市、县两级都成立有督查组,实行定期或不定期明察暗访,查质量,促进度。对工程质量高、进度快、效益好的县(市、区)进行表彰;对群众满意度差,工程进度慢的县(市、区)通报批评。三是把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列为全市“红旗渠精神杯”评比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
一是在项目选择上,按照“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优先解决群众要求迫切、人口密度大、饮水安全标准严重超标的乡村;优先安排在乡镇所在地及工商贸比较集中的地方;优先安排“万人千吨”规模的集中供水厂,实现饮水安全工程效益的最大化,为水厂长期良性运行打好基础。二是在规划设计时,按照连片规划、适度超前的原则,建设集中供水厂,对供水规模、供水设备、供水量、主管道规格等综合考虑,建规模水厂,高起点规划,高质量建设,既立足当年解决项目村群众饮水安全问题,又兼顾周边村群众使用方便问题,把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村镇改造相结合,为今后村村通自来水打下基础。三是在工程开工前,严格进行招投标,选择资质等级高、技术力量强的施工单位、优质的设备和材料,同时选择相应的监理单位并签定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四是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层层落实责任制,实行县领导包乡、乡领导包村包工程,技术人员分片包干,发改、水利、财政、监察等有关部门经常深入工地进行督促检查。监理单位实行全方位监理,特别是对机井下管封闭、滤料填充、管道沟开挖等关键部位及隐蔽工程实行旁站监理,每道工序结束后,监理人员检查合格并签字后才能开始下道工序的施工。五是工程竣工后,由发改、财政、水利、卫生等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进行逐个验收,对验收不合格工程坚决不予通过并限期进行整改,确保工程“建一处、成一处、发挥效益一处”。
一是管好用好中央财政资金、省级配套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二是市财政和项目县(市、区)都把饮水安全配套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及时拨付;三是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调动农民群众参与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积极性,解决群众筹资难的问题,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四是通过宣传发动、吸纳社会资金,建好的集中供水工程通过管网延伸向临近乡村供水,扩大供水规模,提高工程效益。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对工程建设质量、进度、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建后运行情况及时进行督促检查。通过县级报账制、公示制、审查制等办法加强资金管理,杜绝滞留、挪用资金现象,严禁“幕后交易”和“暗箱操作”,防止了“工程上马,干部落马”的问题出现。
水利、发改部门负责项目申报和批复工作,项目下达后,水利部门负责项目具体实施,负责选择工程位置、科学进行施工设计、尽快完成招投标等各项工作,保证工程及早开工建设,按时完成工程建设任务;财政部门足额筹集配套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卫生部门搞水质化验、水质监测工作;电力部门在饮水安全供电设备安装上提供优质服务、供电价格上给予优惠;发改、审计、监察等部门对工程建设质量、进度、资金安全等进行督促检查。乡镇政府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协助做好群众筹资、施工清障、纠纷协调等方面的工作,保证了工程顺利实施。
一是对水源工程实施保护。对取水井加强管理,供水站建章立制,受益村把水源保护纳入到村规民约中,保护水源工程不被破坏及设备不被盗。建立水泵、管网的养护、维修、大修制度,使供水工程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二是对水源地实施保护。对于地表水源,按照国家保护生活用水取水口的有关规定,限制在取水口上、下游一定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当地政府禁止在上游建造纸、制革、畜禽饲养场或其它有害三废污染排向河道的工业或项目,保护良好的卫生状况,并加以绿化。对于地下水源地的补给区,当地政府部门出台了政策,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在供水工程附近不允许打同等深度或超深度井,做到供水井周围30m无污染源,保证水井的供水条件不被损坏或恶化。对建成的工程,设置醒目的标志、标语等。同时,根据国家环保局、卫生部、建设部、水利部、地矿部制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加强农村饮用水水量、水质卫生监测,按《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04)和《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SL308)的要求,对水源水、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进行检验。建立水质化验体系,对水源水中氟化物、砷、溶解性总固体等由卫生部门进行日常水质检测,同时每处工程都配置了消毒设备,保证农民群众能够长期饮用安全水。
一是对跨乡、跨村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工程成立专业管理机构,实行企业化管理,如近几年来通过多村连片建成长葛市的范庄水厂、槐树陈水厂,鄢陵县的唐庄、三岗、明理,许昌县的黄庄、寨后陈等集中供水厂,供水规模达万人,禹州市更是建成10万人供水规模的集中供水厂。这类水厂具有规模大、管理规范、供水可靠、水质有保障等特点,有利于工程可持续发展和良性运行。二是对以行政村为单位的集中供水工程,在受益农户民主协商的基础上,依托工程所在村村委会组建农村供水组织或用水者协会,实行自主管理。如禹州市磨街乡的大涧村,方山镇的西下庄,许昌县苏桥镇的禄马等村采用这种形式,运行几年来,效果很好。三是用公开竞标的方式选择经营者。按照工程设施的规模、使用年限、完好状况等进行资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公布于众,合理确定工程底价。公开竞标拍卖使用权,在拍卖前,把拍卖方法、报名时间、拍卖日期以公告形式张榜公布,让群众广泛参与,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标,转让工程经营权,并请司法公正部门参与公正监督。由工程所有权人(即村民委员会)与中标人签定合同,使用期限30年,明确规定工程的性质、用途,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工程经营权拍卖资金2~5万元不等,由专人管理,设立专账,专户储存,主要用于饮水安全工程的维修和扩大供水规模,并及时公布使用情况,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增加资金管理和使用的透明度。鄢陵县已经在南坞乡的程庄、陶城乡的陶南、坡冯等处进行了使用权拍卖,运行一年来,群众满意,经营者获利,效果就很好。
为了使饮水工程长期发挥效益,水利部门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帮助项目村制定了《农村供水职业道德规范》、《供水厂厂长职责》、《管理人员职责》、《供水服务承诺制度》、《供水工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饮水安全工程消毒制度》、《卫生管理制度》、《水费征收管理办法》等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绘制了《农村饮水安全供水厂建设施工技术流程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流程图》等,并和物价部门、乡政府、项目村共同协商核定水价,实行全成本收费,水价包括运行费、管理费、日常维护费、折旧费等。用水户实行一户一表,按水表计量收费,供水工程走上了自我维持、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