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勇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上海200042)
论中美三个联合公报与和谐中美关系的构建
王 勇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上海200042)
中美三个联合公报即1972年的《上海公报》、1978年的《建交公报》、1982年的《八·一七公报》,上述公报就是著名的中美三个联合公报。中美三个联合公报表达了中美两国政府对一些重大问题的一致看法,成为两国政府所应共同遵守的基本文件。而和谐中美关系是指中美之间在弘扬民主、和睦、协作、共赢精神的基础上,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卫生、外交、军事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合作关系,从而实现两国的持久和平和共同繁荣。中美三个联合公报协调了中美两国的利益、提供了制度框架、设定了行为模式、建立了价值标准并宣扬了共同的理念,为建立和谐中美关系提供了保障。中美三个联合公报作为有效的国际条约在和谐中美关系构建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三个联合公报;和谐中美关系;保障
何谓和谐中美关系?笔者认为和谐中美关系是指中美之间在弘扬民主、和睦、协作、共赢精神的基础上,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卫生、外交、军事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合作关系,从而实现两国的持久和平和共同繁荣。美国是当今世界上举足轻重的国家,它拥有世界经济总量的28%,占世界军事力量50%左右,科技70%以上,文化信息70%以上。①中国则是当今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2007年,中国的经济总量已经排在世界第四位,并且有望在2008年超过德国进入全球三甲。②中美双方不仅是利益攸关方,更是建设性合作者,共同肩负全球责任已成为共识。在和平、发展和人权成为世界主题的大背景下,构建和谐中美关系已经成为中美两国人民的共同愿望。
构建和谐中美关系是中国在对内提出构建和谐社会治国理念和对外提出构建“和谐世界”外交战略的背景下摆上日程的。首先,和谐社会是指由人参与的社会中,无势均力敌的对抗性矛盾的良好的对立统一状态,体现在人的身心关系、人与人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的运动过程中,具有有序性、协调性和稳定性的成熟表现,是社会发展的美好阶段。③和谐社会是我国的一种战略构想,同时也是人类孜孜追求的一种理想社会状态。和谐社会应该是这样一种社会: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④其次,和谐世界的理念是中国领导人胡锦涛于2005年9月在联合国成立60周年首脑会议上发表的《努力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重要讲话中正式提出的⑤。在中共十七大报告中,胡锦涛对这一理念作了进一步的阐述。和谐世界的内涵是持久和平、共同繁荣、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其中共同繁荣是核心,持久和平是基础,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引申。和谐世界的基本要求是:遵循联合国宪章宗旨、宪章和原则,恪守国际法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在国际关系中弘扬民主、和睦、协作、共赢精神。实现途径就是世界各国都走和平发展道路。⑥和谐世界既是中国外交理论上的创新,也是对“中国想要一个什么样的世界”的回答,它已经正式成为中国对外交往的名片。因此,和谐社会与和谐世界理念是和谐中美关系的理论前提和重要基础。
和谐中美关系的内涵包括:第一,宏观上。和谐中美关系在宏观上的内涵就是中美之间在弘扬民主、和睦、协作、共赢的精神的基础上,实现中美的持久和平和共同繁荣,建立一个长期稳定的中美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第二,微观上。拓宽中美合作是发展和谐中美关系唯一途径,只有全方面、多角度、深层次的实现中美互动合作,和谐中美关系的进程才能进一步推进,和谐中美关系的期待才能早日实现。中美在诸多领域都已开始或加强了双边和多边合作,这既是两国国家利益的需要,也是构建和谐中美关系的需要。
(1)经贸合作。经贸合作是中美关系发展的重要支柱,对推进中美关系和谐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只有经济发展了,和谐关系才可能成为可能。因此,经贸合作的深入和密切,有助于和谐中美关系的基石的稳定。中美经贸合作发展迅速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和矛盾。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中美之间建立了数十种对话机制。如战略经济对话机制,这是世界最大的发达国家与最大的发展中国家首次建立这样的对话机制。高层对话能够加深双方之间的了解和沟通,有效避免两国因贸易摩擦而引起冲突甚至对抗。
(2)政治互信。中美政治上应当互信,互相尊重各国选择社会制度的权利与自由,不任意干涉他国内政,政治上实现彼此互信和尊重,是和谐中美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政治上互信,并不意味着政治上的博弈结束,而是一种博弈中互信,竞争中合作的关系。目前,中美已建立起了各级别的定期对话和磋商制度,有利于推动和谐中美关系的建设。中美博弈应当是竞争性的合作与和谐,而不再是“零和游戏”。⑦中美之间如果良性竞争,发挥各自的优势,进行互补和合作,既会在竞争中实现进步,也会在合作中实现双赢。和平、和睦、和谐是中美两国人民共同的心愿。中美双方应当坚持从战略高度和长远角度把握两国关系发展大局,两国应该本着相互尊重、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精神,继续加强对话,扩大共识,深化合作,妥善处理两国关系中的敏感问题,坚定推动中美建设性合作关系稳定健康深入发展。⑧
(3)文化交流。美国人多数“以本国为中心”,对于别国的认识十分肤浅,这种认识造就了美国个人主义的文化底蕴。中国文化的渊源则来自中庸儒学,中国人的行动准则渗透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内敛意味。中美文化存在着较大的差别,甚至可以说中美文化本质上存在相悖。两者间的内在矛盾是产生摩擦的主要原因。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我国文化的巨大包容性和美国对我国文化的进一步认识,文化领域的矛盾已经逐步在减少,双方文化领域的合作在加强,并签署了一系列文化合作双边条约。这些条约一方面有助于加深两国的文化交流,减少双方在文化层面的冲突,保证和谐文化的实现,另一方面,中美文化合作条约,也有助于在出现矛盾冲突时,作为解决矛盾的依据。总之,文化交流的深入,将进一步推动中美和谐关系的向前发展。
(4)教育交流。中美两国建交后,经过双方的共同努力,两国官方教育交流与合作稳步发展,民间交流日趋活跃,规模日益扩大,领域不断拓宽。中美教育交流与合作已成为我国对外教育交流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教育交流以缔结条约协定的形式,形成比较稳定的合作交流机制。⑨
(5)反恐合作。中国和美国同样面临着恐怖主义的威胁,反恐合作是中美新的利益契合点,也是促进双方关系的一个新动力。在多边反恐合作上,中国支持联合国和安理会在国际反恐合作中的主导作用。在区域反恐合作领域,中方在亚太经合组织、上海合作组织、东盟地区论坛等有关地区组织中与有关成员就反恐形势及合作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在双边反恐合作领域,中美建立了中长期反恐交流与合作机制,中美两国还成立了金融反恐工作组。
(6)其他非传统安全方面。自然灾害与环境破坏,如地震、海啸、飓风、洪水、全球变暖、沙尘暴、臭氧层的破坏等;流行性疾病,如艾滋病、非典、禽流感、口蹄疫、疯牛病等。这些挑战没有一个国家可以幸免,也没有一个国家可以独善其身。必须要全球合作来加以应对。中美两国应对这些全球性挑战负有重要责任,两国的合作必然推动全球的合作。
总之,中美双方要致力于把合作的“蛋糕”做得更大,把共同利益的纽带拉得更紧,为发展两国关系开辟更广阔的空间。上述内容也构成了和谐中美关系的微观方面。
在构建和谐中美关系的过程中,中美三个联合公报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突出表现为:中美三个联合公报协调了中美两国的利益、提供了制度框架、设定了行为模式、建立了价值标准并宣扬了共同的理念。
首先,中美三个联合公报协调了中美两国的利益,维系了中美两国的共同利益,保障着和谐中美关系的构建。当今世界,由于各国利益的不同,不可避免地产生差异与分歧。利益来源于对资源的控制,利益的大小取决于对资源控制的多少。对资源控制的不同导致了利益的差别,利益差别构成了利益冲突的基本原因。但各国间的相互依赖性决定了各国不可能长期地回避差异与冲突。如何解决各国间的差异与冲突,战争与和平是两种基本的选择方式。通过战争解决差异与冲突,从根本上说是认为各国间不存在共同利益,只能运用极端的方式解决问题。而通过和平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差异与分歧是各国为了防止冲突,保证各国平等参与解决冲突的理性选择,也是寻找妥协与创造共同利益的合理方式。如上所述,中美之间之所以能够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差异、分歧,其根本原因在于两国间具有某种共同利益,能够彼此尊重与互惠互利。有了共同利益,就会有共同意愿,就会有协调两国意志的中美三个联合公报。因此,中美三个联合公报的制定基于中美两国的自愿。所以,中美三个联合公报以互利双赢的形式协调着两国的不同利益,并最终表现了两国的共同利益,使两国间的和谐成为可能并以此作为保障。
其次,中美三个联合公报为和谐中美关系的构建提供了一套基本的制度框架,有效地确保了和谐中美关系的构建。中美三个联合公报的这套制度框架,是由法律原则和法律规范共同构成的。国际法基本原则是国际社会公认的、适用于国际关系的、具有法律性质的普遍原则,通常是国家经由政府间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来共同制定,采取条约、宪章或宣言等形式加以确认⑩。在世界各国的积极推进下,传统国际法中不顺应时代潮流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逐步得以摒弃,代表先进的法律观念和世界各国人民利益的新的原则和规则得以确立。体现为《联合国宪章》规定的国际法基本原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万隆会议十项原则、国际法原则宣言七项原则、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十五项原则。国际法的法律规则是指在各个领域具体规定国家的在国际法上的权利、义务以及相应的国际法后果的行为规范。《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就是条约法领域最重要的多边国际公约,它把各国所共有的一些一般法律原则,如条约应当信守的原则,对不履行者无需履行的原则,情势不变的原则、禁止反言的原则和不得从自己的不法行为得到利益的原则,都予以列入,作为实定条约法。可以说,和谐中美关系的构建需遵照国际法的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进行。而中美三个联合公报中将中美两国互不干涉内政、互相尊重主权、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互不侵犯等重要的国际法基本原则和和平共处原则等规定其上,保证了和谐中美关系的逐步实现。
再次,中美三个联合公报为中美两国在交往过程中的行为设定了模式,这种行为模式的设定,强有力地保证了和谐中美关系的构建。从法理上说,国际法就是通过规定各国在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反国际法的规定所应承担的国家责任的方式来调整国家的行为的。同时,国际法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和尺度,具有判断、衡量各国的行为的作用。国际法不仅仅具有判断行为合法与否的作用,而且由于国际法是建立在道德、理性之上的,所以也能衡量各国的行为是善良的、正确的,还是邪恶的、错误的;是明知的、还是愚蠢的。通过这种评价,影响各国的价值观念和是非标准,从而达到指引行为的效果。相对于其他形式的评价标准,国际法的评价标准具有比较突出的客观性。行为的正当与否在法律规范中都有明确规定。因此,国际法对行为的评价一般不会因国家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具体就中美三个联合公报而言,中美三个联合公报中多处设定了中美两国的行为模式。例如,在《上海公报》中,中美双方声明:任何一方都不应该在亚洲-太平洋地区谋求霸权,每一方都反对任何其他国家或国家集团建立这种霸权的努力;任何一方都不准备代表任何第三方进行谈判,也不准备同对方达成针对其他国家的协议或谅解。中美双方都把双边贸易看作是另一个可以带来互利的领域,并一致认为平等互利的经济关系是符合两国人民的利益的。他们同意为逐步发展两国间的贸易提供便利。中美双方同意,他们将通过不同渠道保持接触,包括不定期地派遣美国高级代表前来北京,就促进两国关系正常化进行具体磋商并继续就共同关心的问题交换意见。在《建交公报》中,中美双方重申上海公报中双方一致同意的各项原则,并再次强调:双方都希望减少国际军事冲突的危险;任何一方都不应该在亚洲-太平洋地区以及世界上任何地区谋求霸权,每一方都反对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建立这种霸权的努力;任何一方都不准备代表任何第三方进行谈判,也不准备同对方达成针对其他国家的协议或谅解。在《八·一七公报》中,美国政府声明,它不寻求执行一项长期向台湾出售武器的政策,它向台湾出售的武器在性能和数量上将不超过中美建交后近几年供应的水平,它准备逐步减少它对台湾的武器出售,并经过一段时间导致最后的解决。在作这样的声明时,美国承认中国关于彻底解决这一问题的一贯立场。
最后,中美三个联合公报代表了中美两国互相应当如何行为的意见和态度。这种意见和态度以赞成和许可或反对和禁止的形式昭示于天下,向整个国际社会传达中美两国可能或必须如何行为的信息,起到宣扬共同理念的作用。中美两国的意见和态度是以要达到的社会目的为依据做出、并加以宣布的指示。这种指示反过来又受到社会价值准则、道德观念或理性判断的指引。因此,通过中美三个联合公报,世界各国可以知道什么是中美两国民赞成的,应当做或可以做的;什么是中美两国反对的,不该做、不得做的;可以知道中美两国的发展目标,价值取向和政策导向。例如《上海公报》中强调的,中美双方互不谋取霸权、发展双边贸易,建立平等互利的经济联系等可以看作是建立和谐中美关系的最好诠释。
国际法的主要渊源是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而国际条约又是国际法最重要的渊源,中美三个联合公报作为有效的国际条约在和谐中美关系的构建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具体来说:
首先,中美三个联合公报是中美两国彼此独立和相互尊重的产物,也是中美两国主体地位独立的具体表现。不同国家都是平等的国际关系主体,包括是平等的国际法律关系主体。他们在主体资格的意义上,是平等的、对等的,而不应当存在任何依附关系。缔结国际条约是国家主权的表现,也是国家之间主权独立和地位平等的表现。“缔约能力是国家主权的一个特征,因为,国家间相互承担约束义务并自我限制主权时,就是对主权的行使。因此可以说,一个国家如欲具有缔约能力,其本身必须是主权国家。所有完全主权的国家都有权缔结条约和签订国际协定。”中美两国都有表达自己意志的权利,都拥有表达自己意志的自由。这同样是一个国家主权的表现。表达国家意志的方式很多,用国际条约来表达主权国家的意志,是其最基本的形式和方式之一。中美两国采用缔结国际条约的形式来表达相同的主张或者观点,本身就表明了主体之间的相互尊重。“缔约权被认为是主权的属性。国家是主权体,凡属国家都有权缔结条约,也只有国家才能缔结条约。”中美两国共同的意志,通过缔结国际条约得到了表达,增强了中美两国之间的相互了解,从而也增强了彼此的互信。了解和互信是达成谅解、实现合作的前提。
其次,中美三个联合公报记载的不仅是中美两国之间通过谈判达成的共同认识,而且也是中美两国之间共同认识的书面化、条文化、法律化的载体。国际条约是国家之间进行谈判的产物,是不同国家彼此协调的产物。在订立国际条约中的谈判就是“缔约双方为了就条约内容达成一致而进行的交涉。”或者“是有关国家就条约涉及的事项获致协议而进行的交涉过程。”国际条约的谈判是由拥有缔约权的国家机关或其代表进行的。国际条约记载着不同国家的共同认知,因此,相关的各国都必须尊重自己和他国的不同或共同的认识。这些不同或共同的认知,是国际谈判之所以能够进行的前提,也是有必要谈判的动因。在国际社会的发展中,人们普遍地要求用对话代替对抗,以和平取代战争,以实现国际冲突的良性解决。随着历史发展,国际对话逐步成为国家之间解决相互矛盾或冲突的重要手段。国际对话是处理国家之间相互关系的基本途径。于是,国际谈判构成了国际对话的重要方式。国际谈判作为国际对话的集中体现,是国家通过其使节或代表进行的集中对话。中美三个联合公报是中美两国在平等谈判的基础上,形成一定的共同认识,并最终形成共同的准则。这些共识或共同准则就成为中美三个联合公报的基本内容,记载在中美三个联合公报之中。
最后,中美三个联合公报是中美两国处理相互关系的准则,也是中美两国之间的行为规范。国家之间通过一定准则来规范国家之间关系,其准则就是相关的国际条约。谁违反这些由国际条约确定的准则,谁就是对国际共同规则的违背,对相关的缔约国就应当承担某种违约责任。一旦某种规则为国际社会所普遍认同,或被确认于国际条约之中,它就被提升和确定为国际法的构成部分。有关国家对于国际法意义上的国际条约的违反,也就是对国际法的违反,违法者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甚至接受必要的国际法律制裁。国际条约是国家间权利义务的规则和载体,“条约是国家间关于他们的相互权利和义务的书而形式的协议。”谁违反了国际条约,也就是违反了国际的权利义务法则,当然应当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可见,国际条约的这些属性和特征都是以维持国家之间的和平,促进国家之间的和谐为目标的。中美三个联合公报既然是有效的国际条约,显然在构建和谐中美关系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注释
①⑦傅梦孜、李丽佳:《“和谐世界”进程中的中美关系》,《当代世界》2007年第3期。
②中新社北京2008年11月17日电。
③严颂:《论和谐社会与法治》,《政法论丛》2005年第2期。
④《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05年2月20日,第1版。
⑤新华社联合国2005年9月15日电。
⑥《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人民日报》2008年1月21日,第2版。
⑧《澳门报纸:中美在政治舞台上应迈向新根本性合作》,中国新闻网2007年11月8日电。
⑨1979年1月中美建交伊始,邓小平同志与美国总统卡特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科学技术合作协定》。1985年7月,两国在该协定的框架内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教育交流合作议定书》,为两国教育交流合作确定了指导原则、合作范畴和内容。1990年、1993年、1995年和1998年,该议定书到期后分别由两国代表续签。1998年,我国与美方签署《关于在华实施美国志愿者项目协议》,由美方派遣友好志愿者来华从事英语教学工作。2000年3月,陈至立部长与美国教育部部长赖利分别代表两国政府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教育交流合作协定》。2002年10月,周济副部长与美国教育部长佩奇签署了《中美关于网络语言教学的合作谅解备忘录》。
责任编辑 平乐
2010-02-16
2009年上海市教委科研创新项目“中美三个联合公报所涉及法律问题与和谐中美关系的构建”(BR518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