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省级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项目的监管,切实发挥好专项基金的扶持导向作用,按照《河南省省级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与省财政厅研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豫建墙〔2009〕16 号)决定对 2006~2007 年度省级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这次检查验收范围是全省18个省辖市及所辖县(市、区)2006~2007 年所有使用省级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项目,重点检查验收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情况主要检查项目完成情况(按审批项目内容和进度)、目前运转情况、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存在问题和拟采取的措施等;未完成项目的主要原因、拟采取的措施及处理建议。资金使用情况主要检查省级专项补助基金使用情况是否合乎基金使用要求。
检查验收分两个步骤进行:11月1日~11月30日,各省辖市组织专家组,对所辖县(市、区)省级专项基金扶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验收。12月1日~12月10日,在省辖市组织验收的基础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等单位,组成三个专家组,分别由省墙改办主任黄孟和省墙改办副主任郭士干、陈良荣带队对郑州、平顶山、许昌、南阳、驻马店、周口、洛阳、安阳、三门峡等九市专项基金项目验收情况进行抽查。
按照《通知》要求,检查结果将通报全省。对项目实施不力或违规使用资金的,将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意见不落实的,将取消项目,追回已拨资金,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项目。对验收工作组织不力的,也将作出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