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413000)张 勇
案例:阿文原是某鞋厂的员工,在公司干了3个月,在阿文离开时,原公司给开了1张8600多元的工资欠条。最近,阿文听说人民法院有一种讨薪的绿色通道,十分方便快捷,即只要申请1张支付令,就有可能讨回欠薪。得到这个消息后,阿文恨不得立刻就能拿到1张支付令去把欠薪要回来。可是冷静想一想,阿文又不知道从哪里下手。那么,阿文向原单位讨薪,应当如何申请支付令呢?
说法:所谓“支付令”,就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申请讨薪支付令,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①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②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只要阿文的情况符合前述规定,阿文就有权申请支付令。具体操作程序是:先写一份申请书,申请书上写明欠薪单位、欠薪时间、欠薪款额等项内容,之后把申请交给原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法院接受该申请后,将在15日内向原公司发出支付令,限其在15日内支付欠薪。如果原公司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既未支付欠薪,也未提出书面异议,阿文则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原公司自收到法院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出了书面异议,不管其异议是否成立,人民法院都会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则自行失效。若发生这种情况,阿文也不用着急,而应该以原公司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原公司支付欠薪,并要求其承担申请支付令的费用。只要证据确凿,单位欠阿文的工资一定能够讨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