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 升
(鲁东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 烟台 264025)
英文中“启蒙”是enlightenment,其词根是“光”(light),用作形容词有“明亮”之意,用作为动词有“点燃”、“使发光”之意;enlighten意味着人通过开导与启发而摆脱无知、偏见与迷信,这一点在柏拉图的“洞穴假相”中得到了最为经典的诠释。汉语中“启”即打开,“蒙”即蒙昧;所谓启蒙也就是使初学者得到基本的入门知识。由此可见,“启蒙”在中西语境中的基本含义是相同的。
18世纪的法国启蒙运动开启了对文艺复兴时期人类理性运动的复兴,包括伏尔泰、孟德斯鸠、狄德罗等一大批思想家在批判感性的基础上提出了理性启蒙的口号;而德国的启蒙思想家则以其特有的理性思辨提出了启蒙运动的新口号:“要有勇气运用你自己的理智。”(这口号最早由罗马诗人贺拉斯提出,在康德那里得到了全面的阐述)。康德从卢梭的自由思想中吸取了人类的自主概念,相信人类的命运需要为自己立法,人类为自己确立的法则就是理性。康德将理性置于其哲学的核心位置,并认识到近代科学的世界观对道德与宗教所带来的威胁,因而如何规定科学的范围和理性的适应程度就成为德国启蒙思想的一个重要的问题。针对当时启蒙运动的争论,康德指出:“启蒙运动就是人类脱离自己所加之于自己的不成熟状态。不成熟状态就是不经过别人的引导,就对运用自己的理智无能为力。当其原因不在于缺乏理智,而在于不经过别人的引导就缺乏勇气与决心去加以运用时,那么这种不成熟状态就是自己所加之于自己的了。”[1]23人类如何才能摆脱自己所加之于自己的不成熟状态?宗教为人类提供了最为纯粹的根据,人可以不根据自己的理智判断就能够决定自己的行为规范,但这样显然与人类的理智能力形成了明显的矛盾。康德提出的解决方案是把人看作具有理性自主能力的人,而不是法国启蒙思想家所认为的机器,“必须永远要有公开运用自己理性的自由,并且惟有它才能带来人类的启蒙。”[1]23康德对“什么是启蒙”的回答是近代科学理性反思的起点。由霍克海默和阿多尔诺合著的《启蒙辩证法》代表了当代启蒙的开端,他们认为启蒙不仅仅是使人摆脱自我原先的未成年状态,而且是最终以主体的意识去支配、统治一切外在的、对象化的事物;以此理性的精神就以逻辑的、思辨的或者分析的方式对人类本能的、先天的自我进行着一种貌似合理的统治。米歇尔·福柯在康德启蒙概念的基础上强调了启蒙的批判性,他指出“在某种意义上,批判是在启蒙运动中成长起来的理性的手册,反过来,启蒙运动是批判的时代。”[2]428-429西方的启蒙绵延了几百年依然在前行,正是这种启蒙不断地开启着人的智慧,发掘着人的潜能,推动着西方市民社会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中国的启蒙思想开始于明清时期,当时主要是针对宋明理学对人性的压制与束缚而展开的批判。明代万历年间的李贽提出了“童心”以反对宋明理学的虚伪,他认为,古往今来的人都有一颗“童心”。所谓“童心”也就是人人都有的趋利避害的“私心”,所谓的伦理道德不过是吃饭穿衣,是童心的集中表现。“人只有根据‘童心’说话,所说的话才是真话;根据他的‘童心’办事,所办的事才是真事;根据‘童心’而生活的人,这个人才是真人。”[3]后来的黄宗羲、顾炎武、王夫之等人也分别以不同的方式传播了启蒙思想。这时的启蒙思想反映了刚刚在中国有所觉醒的市民阶层的利益要求,但是他们的声音在当时十分微弱。随着清王朝统治的稳固,启蒙主义思想转向沉寂。1840年后,民族危机和社会危机加深,西方学说传入,旧的传统纲常不断受到冲击,启蒙主义再次复兴,以龚自珍、魏源为代表的地主阶级改革派,以洪秀全、洪仁轩为代表的起义农民,以康有为、梁启超、严复为代表的资产阶级改良派和孙中山、章太炎为代表的资产阶级革命派,纷纷向扼杀人性、泯灭良知的传统伦理道德展开了新的冲击和批判。至此,真正现代意义上的启蒙在中国开始了。20世纪前半叶,围绕中国传统伦理道德向何处去以及新时代道德建设问题,形成了马克思主义、文化保守主义和自由主义三大伦理思潮。其中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以李大钊、陈独秀等为代表,是五四时期中国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知识分子的理性选择;文化保守主义由“东方文化派”、“学衡派”、和第一代“现代新儒家”组成,主张复兴中国传统文化,不经革命性改造和创造性进化,将东西文化结合起来,以杜亚泉、吴宓、梁漱溟等为代表;自由主义以胡适、程序经为代表,彻底否定传统,主张全盘西化,认为文化是道德的本质,所谓新道德就是西方化。这一个时期的思想论争对于国民精神的启蒙和新思想的传播起了极为重要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新的思想启蒙运动也随之展开。这次思想启蒙运动真正触及了中国社会的深层结构,是一场真正的社会(而非政治)运动,因为它带来了真正的个体自主意识的觉醒,而这正是新的市民阶层诞生的一个重要的因素,也是现代市民社会形成的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可以说启蒙历来是中国知识分子阶层魂牵梦绕的一个文化命题,整个20世纪尤其如此。但是由于20世纪中国的思想启蒙运动不断地遭遇社会的或政治的事件的强行干预和阻挡,浸透着知识分子心血的启蒙之路上依然一偏荒芜,启蒙的任务远远没有完成。
西方的启蒙针对的宗教教条、教会和教士,致力于从宗教神学中解放出来;而中国的启蒙则主要针对了以儒家礼教为主的家族宗法制度及其陋习,致力于从封建礼教中解放出来。但东西方的启蒙都具有一个共同特点:启蒙就是使每一个人的内心都获得自由,真正确立起主体意识,这种个体的自主意识外化为一种个人作为社会主体成员的独立自主的法权状态,而这正是一个成熟市民社会的社会成员基本的身份认同。启蒙的过程就是从被动的主体认识走向主动的主体认识的历史自觉的过程,它推动着传统社会的现代化转型。我们正在进行的现代性启蒙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促成真正的市民社会在中国的诞生,从而为个人的真正发展创造良好的空间和环境。
中国传统伦理社会当中的个人基本上是被消解在“家——国”的伦理整体当中了,个人要受到各种伦理纲常的规制,因而个人的主体能动性以及各种潜能难以得到发挥。从明清以来的各种启蒙思想基本上都是针对了这种种的规制,以张扬个性、追求自由、展现自我价值为基本目标。有人将中国文化的基本特质定位为“从(服从、顺从)文化”或许不无道理。尽管中国社会已结束封建统治百年左右,但是在一般的社会民众当中各种封建伦理思想的影响依然相当严重。因此剖析中国传统伦理社会的特征对于中国的现代性启蒙乃至公民社会的成熟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中国传统的思维方式重视先例,偏重于从过去的惯例和周期性发生的事实中引申出一套基准规则。深受传统道德影响的人一般都将先人的典籍看成是不可挑战的权威,人们的思想和生活总是受到典籍的强烈制约,难以实现突破和创新。“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论语·季氏》)连君子都在各种规制面前不敢越雷池一步,更何况普通的平民百姓!“四书”“五经”在整个漫长的封建社会都被奉为经典,视为颠扑不破的真理和人间生活的普遍准则和规范。这种畏天命、畏名人之言、畏先人之法,表现了一种对传统的盲从,缺乏一种反传统的独立意识和创新精神,这种强调经典权威的保守态度和尚古思想限制和束缚了人的自由思维和个性展现,这与现代社会发展的基本要求是大相径庭的。
中国传统伦理社会是建立在以人的伦常秩序为主体轴心的儒学之上的。中国传统的人文精神主要表现在注重社会的人格,而不是注重个体的人格,人们习惯于将人看成是群体的分子,不是个体而是角色,并且认为人是具有群体生存需要,有伦理道法自觉的互动个体。中国古人侧重于内向探求,注重修身,由此出发以达到“齐家、治国、平天下”。但是这种内倾性并不突出个体的地位:个体的自我认识和自我完善,其价值标准是伦常秩序。为达到这一目标,一方面需要摆脱现实的物质利益。“存天理,灭人欲”(《朱子语类》),去追求内心的完善;另一方面,外在的行为必须符合于“礼”,即社会规范和道德规范,“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论语·颜渊》)。这种注重君臣之义、父子之亲、夫妇之别、长幼之序、朋友之信等伦常秩序的思想倾向在维持社会稳定协调的同时,也严重压抑了人的自由自主意识,使人们崇拜地位和权力,不利于独立人格的塑造和形成。
中国传统伦理是以儒家伦理为主导的,它重视道德主体的内在目的和品性人格的完善,是一种以自律为约束的良心主导型心性伦理。这种伦理认为,只要主体遵循道德规范,按照道德原则塑造自己,安伦尽份,反躬内求,便可达到人格的完善的精神的提升。人性中具备道德的一切要素和可能,道德目标的实现取决于自主的选择及自我的努力、而非外力所能左右。这种伦理倾向实质上是基于血亲家庭和家族宗法关系基础上的,其核心是个人的主观意志,缺乏真正健康的普遍化的意志基础。“传统的社会结构和伦理实践的方式,似乎并不能达到普爱的理想,以家族为中心的社会,在一对一的实践方式中,自我或己永远是伦理实践的中心,推爱也必须由己出发,道德修养也必先‘反求诸己’,以己为中心的推爱,无论在事实上或理想上都跳不出差序的格局。”[4]15这也就注定了这样的一套伦理规范是以强调父子、夫妇、兄弟、君臣和朋友关系为主的“私德”(熟人道德)而忽视了个人与社会大众关系的“公德”(陌生人道德)。现代成熟的市民社会是建立在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分离的基础上的,而且尤其注重公共领域当中个体的责任观念和行为规范。在中国,公共领域的发育可以说是相当不成熟的,这也就注定了中国社会一直割不断与传统社会母体的脐带。
总之,中国传统伦理社会是一个具有共同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的高度同质性的社会,生活在这种社会当中的个体缺乏基本的自觉自主的判断和行为能力,缺乏社会批判精神:正是这样的一种状况造成了在西方“后现代”的呼声此起彼伏的时候,中国依然徘徊在“现代性”之外。目前的中国前现代、现代、后现代三股思潮相互激荡,这主要是由于在全球化浪潮中面临着西方的强势话语,同时又不能摆脱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所造成的一种茫然不知所措而无法进行准确自我定位的表现。其实,中国目前仍处于传统伦理社会向现代市民社会的过渡阶段,也就是说仍处于现代性追求的历史背景之下。在这样的一种社会定位条件下,中国需要进一步推进国民启蒙,以顺利地实现向现代社会的转变。
“市民社会”(Civil Society)最早在公元1世纪由西塞罗提出,是指一种区别于部落和乡村的城市文明共同体。洛克第一次将市民社会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一个逻辑阶段,即有政治的阶段。黑格尔则明确地将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进行区分,认为市民社会主要是代表个人利益。后来马克思主要在黑格尔的意义上来使用市民社会这个概念,主要指私人利益关系领域。现代法兰克福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哈贝马斯认为市民社会是独立于国家之外的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私人领域主要是以市场为核心的经济领域,公共领域则主要是社会文化领域。查尔斯·泰勒认为,市民社会界定了这样一些东西:“即一个自治的社会网络,它独立于国家之外,在共同关心的事物中将市民联合起来,并通过他们的存在本身或行动,能对公共政策发生影响。”[2]171总之,我们认为现代市民社会是一种具有全新价值理念的社会结构性共同体,它的建立将会引起我国社会伦理关系和道德生活模式的变革,甚至会影响到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的战略性选择和民族精神的建构。立足于我国的社会现实,分析西方市民社会的基本理念与规则将有助于我国市民社会的培育与发展。
市民社会的形成有赖于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同时又会推动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成熟与完善。这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财产关系的明晰化。市民社会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必然要注重社会资源的流动和社会阶层的分化。所谓的财产权就是一种对所有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一项不以所有者履行任何社会义务为条件的权利。“财产权是人权、经济活动和法律活动的核心,也是市场经济得以运转的重要条件,它是实现其他权利的物质前提,它意味着每个人有权决定交易的条件,有权说‘这个是我的’。”[5]256可以说,中国人有财产观念但无财产权观念,这就决定了目前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成熟和不完善,决定了中国目前仍无法摆脱传统伦理社会的羁绊而进入现代市民社会当中。其二,社会关系的契约化。市民社会的内在联系是一种内生于市场经济的平等自愿的契约性关系。这种契约关系以独立的利益主体的存在为前提,是一种源于私人权利的主体间关系。“契约是不同意愿的结合,它是一定诺言的约定,是一种‘合意’,必须要以诚信为主观条件。”[5]257市民社会强调诚信与契约,并以之规范和协调社会关系。
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互动关系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自由民主的强化。在市民社会中,社会成员个体的财产关系、经济关系和私人关系占主导地位,市民生活、市民文化和市民利益得到发展和保障,因而能够充分展示社会成员个体的自由与个性。个性的增长、自由的扩大和利益的满足成为市民社会自由民主的重要体现。其二,法治精神的弘扬。在市民社会中,法权高于任何的政治权威、经济权威和人格权威,法律是私人权利的维护和保障,法治原则是社会生活最基本的原则。当然市民社会所表现的分散的、个人的和特殊的利益要求,也可能会引发矛盾与冲突,在这种情况下只有以社会公共利益为目标、以社会公共权力为基础的政治国家才能有效地协调和解决市民社会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总之,现代社会的自由、民主与法治的实现及良性发展有赖于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双向互动。
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文化追求的多元主义。市民社会重视个性的发展和自我价值的追求与实现,并通过法律对这种个体利益与价值进行确认和保护,因而在文化(人的重要存在方式之一)上就必然会呈现出一种多元主义的倾向。这样的一种文化多元主义是是个性张扬的体现,同时又为个性的进一步解放提供了条件。其二,社会参与的自愿。市民社会中的每个成员根据自己的意愿或者自我判断而参与或加入某个社会群体或集团——这些群体或集团是以民间的形式出现的,并不代表政府或者国家的立场与利益,拥有自己的组织和管理机构,有独立的经济来源。这样的一些团体和组织在现代社会管理中越来越发挥重要的作用。这种社会参与的自愿化是以高度尊重个人的选择自由为前提的,并有助社会成员个体责任观念的强化和自我管理习惯的形成。当然这样的一种生活方式和存在样式若走向极端化则不可避免的会出现许多西方当代思想家所强调的社会生活的“碎片化”,这应是我们在现代性追求和市民社会构建中应该有一种后现代的超越眼光和更宽广的视域。
因此,我们目前强调的现代性启蒙就是要参照西方现代化的基本模式和市民社会构建的基本理念和思路,在中国特有的文化背景和实际国情的条件下确立社会个体独立的法权状态,使中国尽快由传统的伦理社会过渡到现代市民社会,从而为社会个体的自由发展的价值实现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
当代中国仍处于现代性追求的历史背景之下,这种现代性概念的获得在很大程度上来源于西方:中国正是在朝向西方“现代”运行的方向转移的过程中获得界定自己“现代”的各种指标的。中国的现代性启蒙无法摆脱东西两套话语系统,在现代性的追求中应具有一种后现代的超越眼光:这是我们现代性启蒙的一个合理而准确的定位。
中国的现代性启蒙应立足于当前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现实状况。市场经济是市民社会的内生主导动力,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培育了独立自主的市场主体、平等互惠的契约关系、自由独立的个性意识,界定了产权关系和社会资源以及个人财产的占有和分配原则,这些都是形成市民社会的必要条件。西方市民社会的确立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有很大的进化理性主义的特点;而在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市民社会的构建进程中,政府(国家)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这就注定了我国的市场经济和市民社会的形成与发展具有建构理性主义的特征。因而西方的启蒙运动对于其市民社会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很大的诱导性作用,而我国的现代性启蒙在很大程度上需要在与市场经济的互动中获得发展,也就是说,伴随着市场经济在我国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个体的自主意识和权利观念会慢慢得到确立,现代性的启蒙运动就会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和推进。
中国的现代性启蒙应与中国目前的法治社会的建立与完善相伴而生,共同发展。西方通过启蒙运动确立自由、人权、平等、法治等观念,而我国长期以来人治的观念非常浓厚,现代法治的观念相对淡薄,社会的个体长期处于一种依附性的状态之下,无法真正确立起一种个人完全独立的法权状态。因而在我国目前的法治社会的培育和完善过程中一方面需要健全各种法律和制度,以应对各种突发的社会事件、协调社会各种利益关系;另一方面也是更为重要的一点就是进行法治的普及、宣传与教育,使普通的社会公众真正确立起现代法治意识和观念,这也应是我们强调进行现代性启蒙的一个极为重要的任务。
我们强调现代性启蒙要确立主体意识,而这种主体意识在很大程度上就体现为一种现代性的批判意识和理性的思维方式。批判性意识的确立是一个人自主自为性的体现,它产生于人对现有存在状况的不满,从而激发人对于完美状态的向往与追求。这样的一种批判意识在很大程度上有助于个人摆脱人性的依附和不成熟状态,不断实现人格的完善与发展。现代性启蒙不能急于求成而只注重用现成的学说对民众进行灌输,应结束启蒙的“理性缺位”时代,将启蒙看作是一场思维方式的历史性革命,建立启蒙的理性法庭:其一,反省的批判的精神;其二,通过理智,锲而不舍地追求真理和发现真理的意志;其三,确立并严格依循以一贯之的分析、分解和结合、构建的认知方法[6]。正是在这种意义上,“立人”成为启蒙运动的价值预设:“‘立人’命题不但意味着从国民性入手进行启蒙的工作,同时它又指向这样的深度:达到能够超越一切羁绊的、真正自由的和理性的‘自我’”[7]46就社会层面来看,个体批判性意识的增强在现代社会规制的约束和理性方式的引导下会整合形成强大的合力,从而极大地推动整个社会的完善与发展。
综观中西启蒙运动就会发现,启蒙运动的主体是知识分子阶层。可以说,启蒙是整个知识分子群体实现自身社会价值的最重要方式。因而在一个社会的启蒙运动中,作为启蒙者自身的知识分子的启蒙由于其在整个社会启蒙中的重要作用而不可避免地成为我们关注的一个重点。知识分子作为社会的启蒙者,承载着人格的自我塑造和人格塑造的双重任务,同时面临着人格的自我塑造和被塑造的抉择。自19世纪下半叶以来,中国的知识分子在进行社会变革尝试和对社会一般民众进行启蒙的同时,一直都没有放弃对自身的启蒙和文化改造,正是在这种相互论争和自我检讨中,慢慢的走向成熟。但是可以说直到今天,知识分子自我启蒙的任务远远没有彻底完成。尤其是在今天,在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的现代中国社会,面临着各种各样的诱惑,知识分子作为社会的启蒙者能否固守自己的品格和满怀对民族对社会的赤子之心成为社会公众关注的一个焦点。正如钱穆先生所言:“有了新的中国知识分子,不怕没有新中国。最要关键所在,仍在知识分子内在自身一种精神上之觉醒,一种传统人文中心宗教性的热忱之复活,此则端在知识分子之自身努力。一切外在环境,全可应刃而解。”[8]我们认为,作为启蒙者的现代社会的知识分子首先应该成为社会良知的代言人,要有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的一个赤子之心,要有厚重的历史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其次应具备独立的人格和现代社会批判精神,敢于针对社会的不良现象进行激烈抨击和无情批判;再次应具备丰富的现代社会人文知识和自然科学知识,并以之对一般的社会民众进行启发和教导。
我们这里讲的传统是在中性意义上来使用的,主要是指上一代将活动方式、爱好以及信仰等等传给下一代的一种绵延不绝的状态。我们每个人都生活在传统当中,“传统是我们成为文化人的主要依据,每个人都籍着传统在社会里成长。……所以传统在这里不可能没有意义,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追求理想的工具,传统究竟是导致社会的进步抑是退化,完全靠人自己。我们最大的问题不在传统,而在没有把创造力充分激发出来。”[4]6康德讲的启蒙就是要摆脱人类的“不成熟状态”,在某种意义上就是要通过启蒙把人所蕴涵的无限的想象力和无穷的创造力充分激发出来。这样的一种启蒙,一种想象力和创造力的发挥都是在传统当中来实现的,启蒙是对传统的重建和扬弃,而不是破坏和抛弃,“尽管启蒙哲学热衷于进步,并力图粉碎旧法律的框框,建立新的人生观,然而它所表现出来的基本特征,却是屡屡返回那些哲学的老问题上去。……它在一切知识领域中与陈规、传统和权威的势力进行斗争。但它不认为这种斗争仅仅是否定和破坏;相反,它认为它是在清除旧时代的垃圾,从而使知识结构的坚实基础暴露出来。这些基础照它看来是不可移易、不可动摇的,它们跟人类本身一样源远流长。因此,启蒙哲学认为其任务不在于破坏,而在于重建。”[9]对于我国目前的现代性启蒙来说也是这样:虽然我们的现代化是以西方社会为参照系的,但是这样的一个过程无法脱离绵延了五千多年的文化传统。“民族传统对启蒙发展的内在推动力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形形色色的非儒学派为启蒙文化提供了内在的逻辑生长点;二是对儒学思想本身进行价值重估和重构,使其发生现代性转换;三是承续并扬弃明末以来以‘主情反理’为核心的人文主义文学精神。它们分别从精英文化与民间文化、主流文化与非主流文化的各个层面改变了传统文化的结构,构成了现代启蒙的思想资源,并表现出从‘托古改制’到‘以复古为解放’的运动规律。从某种意义上说,传统思想资源是对中国近现代启蒙的启蒙。”[7]4-5我们的现代性启蒙是在传统文化的历史语境当中,通过参照西方社会的现代化发展模式对传统进行的批判地继承——扬弃,以促使我们不断地摆脱“不成熟状态”,实现自身的自我完善与发展,并以此推动传统伦理社会向现代市民社会的转型,从而为人类的进一步发展创造更好的社会条件。
中国的现代性启蒙理应致力于塑造健全的人格,确立社会个体独立的法权状态,因而在传统伦理社会向现代市民社会的转变过程中势必将起到极为重要的作用。然而,借用启蒙康德的一句话来形容中国目前的启蒙或许十分贴切——“如果有人要问:‘我们目前是不是生活在一个启蒙了的时代?’那么回答就是:并不是,但确实是在一个启蒙运动的时代’。”[1]25我们正处于这样的一个启蒙的时代,并且现代性启蒙对我们而言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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