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 燕,张占杰
(石家庄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河北石家庄 050081)
《聊斋志异》中的岁时民俗*
朱 燕,张占杰
(石家庄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河北石家庄 050081)
《聊斋志异》中出现大量的岁时民俗,通过与笔记、地方志等史料的对比参照,发现《聊斋志异》的虚构是以成书时期的历史作为依据的,决非向壁虚造,进而得出《聊斋志异》的创作宗旨是,用实录精神,逞才子之笔的结论。
聊斋志异;岁时民俗;虚构;实录
虚构与实录,是小说创作中诉讼不休的两种观念。《聊斋志异》自问世以来,围绕这一观念,产生了批评分歧。一派颇含微词,以纪晓岚为代表,认定:“《聊斋志异》盛行一时,然才子之笔,非著书者之笔也……今一书而兼二体,所未解也。”[1]以体例不纯、描写太详讥之。一派从“尊体”角度,评之甚高。王成祖曰:“用意固有在,岂独辞荣焉?随事寓劝赏,因端严遣诛。君看十万言,实与良史俱。”[2]冯喜庚在《聊斋志异题辞》中云:“先生本史才,其笔真如椽。不获大著作,假以蒙庄谈。”[3]冯镇峦在《读聊斋杂说》极力称扬:“此书即史家列传体也。以班马之笔,降格而通其例于小说。可惜《聊斋》不当一代之制作,以其才修一代之史,如辽金元明诸家,握笔编排,必驾乎其上。”[4]此外尚有诸家,议论大同小异,不再赘述。细味前贤评点,惜乎其持论多极端之语,把虚构与实录完全对立起来。其实,在虚构的故事情节中,亦掩藏着真实的历史。余嘉锡同样持这种观点,云:“知说部所叙,大体有所依据。真假相半,即其缚会缘饰之处,……初非向壁虚构。”[5]
一部聊斋,一波三折,波谲云诡,却是以成书时期的社会风俗历史作为其虚构的依据。汪玢玲在《聊斋志异与民间文学》中认为:“在蒲松龄浩繁的著作中,包括《聊斋志异》、聊斋俚曲及全部的诗文杂著中,广泛地反映了明清时期的社会制度、风土人情、博物知识及民间风俗、信仰、民间游艺等,是研究蒲氏思想及明清文化史的重要资料。”[6]
《聊斋志异》卷一《偷桃》记述:“童时赴郡试,值春节。旧例,先一日各行商贾,彩楼鼓吹赴藩司,名曰‘演春’。余从友人戏瞩。”[7]
需要说明的是,古时的春节为立春之节,立春是二十四节气中的首节,它是迎春的节日。在迎春的仪式中,确实有“演春”的习俗。明代泰昌《全椒县志》:“立春前期,优人装扮舞习,谓之演春。游手浮浪者或假冠带,随隶卒,沿门赞扬致语,以献利市。”[8]《西湖游览志余》之《熙朝乐事》描述了嘉靖年间杭州的迎春活动:“立春之仪,附郭两县轮年递办。仁和县於仙林寺,钱唐县于灵芝寺,前期十日,县官督委坊甲,整办什物,选集优人、戏子、小妓装扮社夥,如昭君出塞、学士登瀛、张仙打弹、西施采莲之类,种种变态,竞巧争华,教习数日,谓之演春。至日郡守率僚属往迎。”[9]
从以上文献可以看出:“演春”是在立春前进行,官员主持这一活动,由艺人表演杂剧、魔术等伎艺以示庆贺。《聊斋志异》所记,当为不虚。在这样一个“观者如堵”的仪式中,蒲松龄描述了一个已经失传的传统幻戏——偷桃。在当众表演时,“启笥,出绳一团,约数十丈,理其端,望空中掷去;绳即悬立空际,若有物以挂之。未几,愈掷愈高,渺入云中,手中绳亦尽”。然后,艺人的儿子“乃持索,盘旋而上,手移足随,如蛛趁丝,渐入云霄,不可复见。久之,坠一桃,如碗大”。偷桃技艺写得令人叹为观止。在瞠目结舌之余,又疑心蒲松龄故弄玄虚,以炫博雅。
翻阅张星火良编辑的《中西交通史料汇编》第三册《古代中国与非洲之交通》发现,摩洛哥的大游历家拔都他,在元代时已看到了这种幻戏表演。记载如下:“此夕有一幻术士来,其人乃大汗之奴隶也。总督谓之曰:今夕须演术,与吾辈观之。其人持一木球,球面有数孔,每孔皆有绳贯之。术士将球掷上空中,球渐高不见。当时吾辈在总督署院内,天气酷暑。术士手中,尚有绳端数根而已。彼令其徒执紧绳乘空,俄顷不见。术士呼之三次,其徒不应。术士持刀,似大怒者。自亦系身于绳而上,转瞬彼亦不见。片时,彼由空中掷下童子之一手于地,次又掷一脚,次又掷一手一脚,次又掷一躯干,再次掷下一头。彼乃喘息而下,衣满溅血。跪伏总督前,唇接地,用中国语求总督命令,总督与之谈数语。彼将童子四肢,连结成架,复用力踢之,所杀之童子忽立起,来至吾辈之前。吾详观其身,毫无损伤。余乃大惊,心悸不可言状。余在印度王廷时,亦尝见此类之事,当时余亦心惊胆落,因致病。傍人取药救余,余方瘳。审判阿夫哈爱丁在余傍,谓余曰:术士并未升上空中,亦未降下,童子四肢未尝斩断,此幻术而已。”[10]
就上面故事观之,这种幻术在古代是普遍流传的,梗概相同,只是枝节有所差异而已,与蒲松龄所记并无不同。“所谓空中偷桃,肢体纷坠,不过更琐细,更令人迷惑而已。”[11]
在全文开篇,作者云:“童时赴郡试,值春节。……余从友人戏瞩”,暗示此篇所记是幼时亲历。在小说的结尾处,蒲松龄又写道:“以其术奇,故至今犹记之”,专门指出是亲眼所见。目的是说所记不虚,从上面的分析中,可以证明确为实录。
追悼与祭祀是传统社会民众精神生活的重要内容。寒食、清明是重要的祭祀亡灵的节令。《聊斋志异》中有四篇写到寒食节的祭扫习俗,分别是《海大鱼》、《于子游》、《婴宁》、《莲香》。
在现代节日体系中,寒食祭墓早已消亡,读者不免疑惑作品的真实性。然而考辑史料,发现唐以后,寒食上墓遂成流俗。
《旧唐书·玄宗本记》下诏:“士庶之家,宜许上墓,编入王礼,永为常式。”[12]朝廷以政令的形式将民间扫墓的习俗固定在清明前的寒食节,并且规定了假期。日本僧人圆仁《入唐求法巡礼记》中记载:“寒食从前以来,准式赐七日假。”[13]杜佑《通典》:“开元二十年制曰:寒食上墓,礼经天文,近代相传,乃以成俗。”[14]于是,“北人皆以此日扫祭先茔,经月不绝”。《全唐诗》中大量关乎寒食节的诗篇可以佐证。
在清代,山东依然重视寒食的墓祭。“每是寒食,郊外哭声相望,至不忍闻。”[15]《棱县志》:“寒食,中元,冬朔及望日祭于墓。”“寒食祭墓,标纸钱,增新土,作炊饭,折柳插门,妇女为秋千戏。”[16]
山东是蒲松龄的家乡,所以在《聊斋志异》中还保留了寒食祭扫的风习。
由于寒食与清明的节气相连,寒食节便与清明发生关联。南宋以后,“祭扫风俗从寒食转向清明,而清明节逐步取代寒食”[17],开始承担属于寒食的祭墓功能。于是清明日,扫墓祭祖,向死去的先人表达纪念,已是人所共知的事了。
中国的岁时节日,充满世俗的乐趣。“节气日的地位不断下降,人文节日愈益突出。”[18]此两节,又是古人踏青游乐的日子。
《武林旧事》记载:“清明前三日为寒食节,……盖辇下骄民,无日不在春风鼓舞中,而游手末技为尤盛也。”[19]
《吴郡岁华纪丽》:“吴俗,清明前后出祭祖先坟墓,俗称上坟……拜扫哭罢,必就其路之邻近,趋芳村,择园圃,游庵堂,寺院及旧家亭榭,列座尽醉,杯盘酬劝,踏青拾翠,有歌者,哭笑无端,哀往而乐回,以尽一日之欢。”[20]
《聊斋志异》中关于此节出游的有两篇:
《阿宝》:“会值清明,俗于是日,妇女出游,轻薄少年,亦结队而行。”
《仇大娘》:“会清明,禄自塾中归,魏引与遨游,遂至园所。”
在这样“田野如市,士庶阗赛”的季节,既容易发生如意快事,也可能免不了意外之虞。从以上钩稽的史料来看,在此日,“妇女出游”以至引动轻薄少年、“遨游、遂至园所”不是凭天而设,是有着现实依据的。
《聊斋志异》中记载重阳习俗的篇目,共有四处:一是《棋鬼》:“九日登高。”一是《封三娘》:“时值重九,十一娘赢顿无聊,倩侍儿强扶窥园,设褥东篱下。”一是《颠道人》:“会重阳,有邑贵载酒登临,舆盖而往,宴毕过寺,寓蒙山寺。”一是《鬼作筵》:“会重阳,为友人招作茱萸会。”
这四篇中,重阳节又被称作“茱萸会”。所提到的重阳节习俗主要有登高、赏菊等。
登高的原始意义在于逃避灾祸。梁人吴均在《续齐谐记》中引证一则传说,解释登高习俗的起源:“汝南桓景随费长房游学累年,长房谓之曰:‘九月九日,汝家当有灾厄,急宜去,令家人各做绛囊,盛茱萸,以系臂,登高饮菊花酒,此祸可除。’景如言,举家登山。夕还,见鸡犬牛羊一时暴死。长房闻之曰:‘此可代矣。’今世人九日登山饮酒,妇人带茱萸囊,盖始与此。”[21]
从此记载中可知,茱萸、菊花酒、登高,成为重阳节必不可少的内容。茱萸被称为“辟邪翁”,重阳节被称为“茱萸会”;菊花酒被称为“延寿客”,因而此节又被称为“长寿节”。汉代以后,人们有意识地强调重阳节祁寿祁福的节俗意义。《魏文帝与钟繇书》重新解释:“九日为阳数,与日月并应,俗嘉其名,以为宜于长久,故以高享宴会。”[22]登高野宴成为一种风习。在蒲松龄的家乡山东,此节亦是盛行。九月重阳节,“登高游览,济南犹胜焉”。[23]
《淄川县志》(明嘉靖刻本):“重九,酿菊酒,登高 ,追节。”[24]
从上面的分析看来,《聊斋志异》所说的都和明清时期的实际情形相符。那么,《聊斋志异》明非虚造可知。
蒲松龄旨在描绘一个虚无缥缈的神鬼世界,却是极为自觉地将自己的写作看成一种“史”的书写。因而一部聊斋,在形式上,以“异史氏曰”,沿用《史记》之体例;在行文上,以“诸法俱备,无妙不臻”的笔法模拟史书之叙事,但最重要的是他有着自觉的史家精神,而他的“使乱臣贼子惧”,以示劝惩的原则,证明他完全具备了一个合格史家所应具备的良知。
以这样的精神作为写作的逻辑起点,使得蒲松龄能够尊重基本的历史事实,以实录为宗旨,逞才子之笔,把两种矛盾的创作原则,奇妙地组合在一起,“以传奇法而以志怪”[25]实在是蒲松龄于小说史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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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赵 君)
I2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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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469X(2010)03-0021-03
2010-03-12
朱燕(1972-),女,河北邯郸人,副教授,文学硕士,主要从事中国古代文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