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 凯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杭州 310012)
意识形态与利益的辩证关系
——意识形态的“价值规律”
吕 凯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杭州 310012)
什么样的利益状况就决定什么样的意识形态,同时,意识形态对利益关系协调有巨大的反作用。然而,现实中的利益与意识形态之间的关系却复杂多变。意识形态尽管不总是和利益状况保持同步发展,但总是以利益为基础,围绕利益关系这条中轴线上下波动。意识形态的相对独立性特征包含着意识形态领域的“价值规律”,由此开启了研究利益与意识形态关系的新角度。
意识形态;利益;相对独立性
“‘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1]思想要以利益为基础,因为利益问题是一个关系到人的生存和发展的根本性问题。马克思曾经明确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2]个人和群体的思想、动机和行为都可以从其对自身利益的追求中找到合理的解释和深层的内涵;因此,抓住了利益就是抓住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动力之源,抓住了利益关系就是抓住了人类社会的结构之轴。
国内学者近年来在意识形态概念研究领域取得了很大进展。肖前、李秀林等认为:“社会意识形态作为社会的观念(或思想)上层建筑,是对一定社会经济形态以及由经济形态所决定的政治制度
的自觉反映。在有阶级的社会里,社会意识形态是直接或间接反映社会的经济及政治的特点,体现一定阶级的利益和要求,力图保持或改变现存社会制度的思想观点的体系。”[3]俞吾金认为,意识形态是“在阶级社会中,适合一定的经济基础以及建立在这一基础之上的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而形成起来的,代表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情感、表象和观念的总和,其根本的特征是自觉地或不自觉地用幻想的联系来取代并掩饰现实的联系”[4]。郑永廷将其定义为:“意识形态是一种自觉反映一定社会集团(在阶级社会就是阶级)经济政治利益的系统化、理论化的思想观念体系,是一定社会集团、阶级的政治思想、价值标准和行为规范的思想基础。”[5]宋惠昌认为:“作为社会哲学基本范畴的意识形态,也就是思想体系,是一定社会或阶级的思想体系。具体一些说,意识形态是社会的思想上层建筑,是一定社会或一定社会阶级、集团基于自身根本利益对现存社会关系自觉反映而形成的理论体系;这种理论体系包括一定的政治、法律、哲学、道德、艺术、宗教等社会学说、观点;意识形态是该阶级、该社会集团政治纲领、行为准则、价值取向、社会理想的思想理论依据。”[6]
尽管人们对于意识形态概念的表述不尽相同,但有一点是共同的,那就是意识形态源自阶级利益的需要。值得指出的是,意识形态是当今最具有争议的问题之一。正如大卫·麦克里兰所言:“意识形态在整个社会科学中是最难以把握的概念。因为它探究的是我们最基本的观念的基础和正确性。因此,它是一个基本内涵存在争议的概念,也就是说,它是一个定义(因此其应用)存在激烈争论的概念。”[7]所以,我们要正确认识意识形态,把握其本质,把握意识形态内部各要素之间以及意识形态与其他事物之间的必然联系。
(1)利益的内涵。从社会关系角度来揭示利益的本质,能够比较全面地揭示利益的科学内涵,这既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利益问题的基本原理,又可以成为我们观察当代意识形态复杂化发展的立足点。所以,“把利益看成是一种关系,是物质关系、经济关系、社会关系的体现……反映人与人之间对需求对象的经济分配关系”[8]。要更深刻地认识利益,还必须进一步弄清其构成要素。
第一,需要是利益的前提和自然基础。一定的需要形成一定的利益,需要是利益的基础。 “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及其他。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9]可见,人的需要构成了利益的自然基础。
第二,社会关系是利益的本质。每一种利益关系都是该种社会关系的反映;或者说,每一种社会关系都有它在利益关系中的反映。
第三,社会实践是实现利益的客观手段。作为主体的人,当他认识到自己的需要,而且要把其意识到的需要变为现实的所得,并转化为其生存和发展的能量时,就必然要进行实践活动。
第四,人的需要对象是利益的载体和实际内容。利益的实现必须借助于一定的需要对象,离开任何实际的需要对象,利益就没有了指向,也就无所谓利益了。
第五,人的欲求是形成利益的主观因素。人对需要的主观追求表现为利益兴趣、利益关心、利益认识,由此人对利益的感性和理性认识成为利益形成的主观因素。一个完全没有欲求的“植物人”是无所谓利益的。
(2)利益关系。社会关系是利益的本质,利益本身就是一个关系范畴。人们在追求利益和创造利益的生产活动中,必然会发生一定的利益关系,发生一定的经济关系,这种关系就表现为物质的、经济的利益关系。恩格斯指出:“每一个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是作为利益表现出来的。”[10]利益关系表现在社会关系的一切毛孔之中。列宁认为:“必须到生产关系中间去探求社会现象的根源,必须把这些现象归结为一定阶级的利益。”[11]利益关系是一切社会关系产生、发展和变化的根源,一定的社会关系就是一定利益关系的体现,而一定的利益关系是由一定的生产关系、经济关系所决定的。从基本生产关系出发认识利益关系,从基本利益关系出发认识社会关系,是认识社会现象的基本思路。
利益范畴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础性范畴,马克思主义利益范畴是理解历史唯物主义诸范畴的钥匙。意识形态的本质是什么?马克思认为:“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就是说,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生产的资料,因此,那些没有精神生产资料的人的思想,一般地是受统治阶级支配的。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不过是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不过是表现为思想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因而,这就是那些使某一个阶级成为统治阶级的各种关系的表现,因而这也就是这个阶级的统治的思想。”[12]这段经典的论述,包含着如下思想:
(1)意识形态是现实利益关系的表达和征兆,所谓超越现实利益关系的纯粹精神的意识形态是不存在的。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人们的物质利益是其一切社会活动的最深刻的根源,一定历史条件下的生产关系以及由生产关系所制约的其他一切社会关系,是人们为谋取利益而活动的结果,也是制约现实利益关系的原因。一切政治思想、法律思想、道德、宗教、艺术、哲学等意识形态都可以在这样的因果关系中找到最终的根源。因此,意识形态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它是由一定社会利益群体的思想家抽象、提炼和升华出来的反映该利益群体根本利益的思想体系。
(2)意识形态问题争论的实质是根本利益之争,只要阶级、政党和国家存在,意识形态就不会真正终结。由于利益关系是意识形态的基础,因此考察意识形态的相关问题,必须将其放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放到特定的利益所决定的经济关系、政治制度和文化形态中来认识。有什么样的经济关系和政治制度,就会有相应的主流意识形态。一定社会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改革、发展和变化,都会在意识形态领域有所反映。
可见,如果我们从追根溯源的角度来分析,利益范畴就是意识形态形成的基础性范畴。马克思在《神圣家族》中指出,思想不能离开利益,即思想要以利益为基础,思想是利益的派生物,利益是思想的决定者和产生的根源。上层建筑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利益作为上层建筑的基础是从根本意义来讲的。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尽管意识形态有一定的相对性,但它会随着利益的发展变化而逐渐改变自己的内容和形式,适应当代人的利益。
在马克思看来,意识形态本质上是统治阶级的思想。超阶级利益关系的意识形态是根本不存在的,只有深入探究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之所在,才能认识意识形态的本质。可见,利益是意识形态发展的逻辑起点。
(1)利益矛盾催生意识形态。第一,在利益关系中最主要的起基本作用的是利益矛盾关系,利益矛盾决定并影响利益关系的一切具体形式,包括意识形态。马克思认为,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活动,导至分工和私有制的出现,所以产生个人利益与普遍利益的矛盾对立。这时,国家才以普遍利益的面貌出现。值得指出的是,由于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之间的分工,“从这个时候起,意识才能摆脱世界而去构造‘纯粹的’理论、神学、哲学、道德等等”[13]。即意识形态在精神劳动和物质劳动的分工形成后也产生了。因此,利益矛盾不仅催生了以国家为主的政治上层建筑,而且还催生了以意识形态为主的思想上层建筑。
第二,马克思对上层建筑是如何适应一定利益需要而产生并反过来成为这些利益关系的保护者作了深刻的论述。由于私有制的产生,便“产生了单个人的利益或单个家庭的利益与所有互相交往的个人的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正是由于这种矛盾,“共同利益才采取国家这种与实际的单个利益和全体利益相脱离的独立形式,同时采取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9]。作为思想上层建筑的意识形态正是为了特定阶级的利益而存在的,“在有阶级的社会中,意识形态总是阶级的意识形态,是特定阶级根本利益的理论表现形式”[6]。马克思强调,人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1]。作为历史主体的人的活动,从一定意义上说,就是围绕利益展开的选择。阶级、政党选择什么样的意识形态作为勾画其理想蓝图的基础,最根本的因素是阶级或集团的现实利益。这不仅是因为意识形态集中反映了阶级或集团的根本利益,同时还是因为它能够向全体群众解释为什么做出这种选择,使群众认识到这种选择与自己的利益有密切关系,从而得到群众的支持。这样,意识形态的力量就会转化为有广大群众参与的物质力量,思想上的选择变为实际的行动。
(2)利益变迁推动意识形态的发展。第一,意识形态发展的历史表明,每个历史时期的意识形态所关注的都是特定阶级或集团根本利益的关键所在,即利益变迁推动意识形态变迁。封建主义意识形态侧重天权神授和封建等级的论证,资产阶级意识形态重视个人权利和自由、平等的阐述,它们都源于统治阶级利益发展的需要。一旦社会根本利益关系有了新的重大变化,意识形态的中心内容也会随之发生漂移。
第二,利益发展状况推动意识形态内容的变化。选择什么样的形式和内容作为社会意识形态,取决于当时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即物质利益的发展状况。例如,封建贵族统治时期,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则是“忠、诚、信、义”等内容,这是实现贵族利益的需要。资产阶级统治时期,占统治地位的则是以自由、平等为核心的意识形态,这是实现资产阶级根本利益的需要。
总体而言,一方面,有什么样的利益状况就会有什么样的意识形态。另一方面,意识形态对利益关系协调有巨大的反作用。然而,现实中的利益与意识形态之间的关系却远比我们想象的要复杂得多,症结就在于意识形态不会和利益时刻保持一致,以至于我们有些时候很难发现意识形态与利益的联系。比如,基督教徒到教堂做祈祷、爱心捐献等现象,完全看不到其利益动机。事实上,利益客体类型很多,不仅有物质型的,也有精神型的,还有政治型、社会型、群体型、综合型的,等等。只要有需要存在,就会构成利益的自然基础;只要有社会关系存在,就会构成利益的社会基础;只要有社会实践,就会构成利益的客观基础;只要人有需要对象,就会构成利益的实际内容;只要有人的欲求存在,就会构成利益的主观因素。因此,在现代社会中,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的社会现象都有利益的因素参与其中,意识形态更不例外。可见,尽管意识形态不会和利益状况时刻保持一致发展,但它总是以利益为基础,并始终围绕利益关系这条中轴线上下波动。本文把意识形态的这种发展形式称之为“意识形态领域的‘价值规律’的作用形式”,实际上指的是意识形态的相对独立性特征的表现。
(1)利益变迁对意识形态发展起决定作用。从根本上说,利益状况对于意识形态的走向发挥着最终的决定性作用。“意识形态具有意向性,即它不是空洞的,而是具体的、指向一定的对象的,不管意识形态的内容如何荒诞离奇,它总是以某种方式折射出人们实际生活中的某个方面。”[4]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进一步强调,意识形态的意向性不是静止的,而是变动的。社会存在变了,根本利益关系变了,意识形态也会随之而改变。他反问道:“人们的观念、观点和概念,简短些说,人们的意识是随着人们的生活条件——人们的社会关系和人们的社会存在的改变而改变的,这一点难道需要有什么特别的深奥思想才能了解吗?”[14]旧观念的解体是与旧的社会条件的解体同时进行的,并不是纯粹的观念批判的结果;同样,新观念的形成也绝不是哪个人头脑的任意创造物。归根到底,这一过程是和新的生活条件的兴起、新的社会利益关系的形成同步的,决不能避开社会存在去谈论社会意识的变化。
(2)意识形态对利益协调有反作用。意识形态对利益关系调整有巨大的反作用,甚至可以说,意识形态的根本作用就在于其利益功能。“意识形态的作用是从精神的方面把统治阶级的利益合理化,把与统治阶级利益内在统一的生产关系合理化,并以知识、观念和信念的形式保证这种利益的实现。”[15]同样,统治阶级如果试图调整重大的或根本的利益关系,总是先进行意识形态上的调整。马克思说:“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13]这里既指出了意识形态的利益性质,又揭示了意识形态的来源和作用。一定社会的意识形态又总是为一定的阶级利益服务的。比如,在奴隶社会即将走向崩溃时,孔子代表奴隶主的利益,提出“克己复礼”的思想,以期规范诸侯的行为,维护周王朝的统治。可见,意识形态的主要作用就是保护、协调和巩固一定社会的利益及利益关系。
恩格斯在肯定意识形态对经济利益基础的反作用的同时,反复重申这种反作用并不是任意的,更不容许被无限地夸大,它是有严格的界限的,即人们是在既定的现实利益关系的基础上创造自己历史的,“在这些现实关系中,尽管其他的条件——政治的和思想的——对于经济条件有很大影响,但经济条件归根到底还是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它构成一条贯穿于全部发展进程并唯一能使我们理解这个发展进程的红线”[14]。也就是说,我们应当谨慎地阐明各种意识形态反作用于经济事实的界限;否则,在探讨各种因素的交互作用时,我们将会迷失方向,退回唯心史观的立场上去。事实上,恩格斯反对把意识形态的反作用无限夸大,指明了意识形态虽具有相对独立性,但也有界限。这个界限就是意识形态不能也不可能与经济利益关系平行发展。值得指出的是,意识形态的相对独立性这一特征是针对经济利益关系而言的。恩格斯把经济利益关系看做是一条中轴线,认为意识形态的发展归根到底都是围绕这一中轴线而波动的。
这种形同政治经济学中“价值规律”作用形式的方式,本文称之为“意识形态的‘价值规律’作用形式”。同时,结合恩格斯对意识形态反作用界限的论述和唯物史观的表达,我们可以发现:经济利益基础决定意识形态的最终走向,意识形态以(阶级)利益为基础在反作用于利益的实现和协调中变迁。这种辩证关系可以从意识形态的发展史中得到反映,本文称之为“意识形态领域的‘价值规律’”,它实际上指的是意识形态相对独立性特征的本质。
意识形态不是经济利益关系的消极伴生物,它是整个社会中的一个能动的组成部分,它不仅给予经济关系以巨大的反作用,而且具有相对对立性。尽管意识形态不会和利益状况时刻保持一致发展,但总是以利益为基础,围绕利益关系这条中轴线上下波动。因此,意识形态的这种相对独立性特征包含着意识形态领域的“价值规律”,并开启研究利益与意识形态关系的新角度。
[1] 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
[2] 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82.
[3] 肖前,李秀林.历史唯物主义原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260.
[4] 俞吾金.意识形态论[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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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宋惠昌.当代意识形态研究[M].北京: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9-10.
[7] 大卫·麦克里兰.意识形态[M].孔光政,蒋龙翔,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1.
[8] 彭劲松.和谐社会的利益关系[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6:26.
[9] 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79.
[10] 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537.
[11] 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列宁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464.
[12] 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52.
[13] 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14] 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488.
[15] 周宏.理解与批判——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的文本学研究[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3:169.
DialecticalRelationbetweenIdeologyandInterest“Law of Value” on Ideology
L¨U Kai
(PartySchoolofZhejiangCommitteeofCPC,Hangzhou310012,China)
The interest condition decides its ideology, simultaneously, the ideology has the huge reaction coordinated to the interest relation, However, the relation between the reality interest and ideology are actually complicated and diversified. Although the ideology will not maintain the consistent development with the interest condition in time, yet always take the interest as the foundation and fluctuate around the axle of the interest relation. The relative independent characteristics of ideology contains“the law of value”of ideology domain. Thus, a new angle for the study of the relation of interest and ideology is opened.
ideology;benefit;relative independence characteristics
2009-09-12
吕凯(1982-),男,河南遂平人,硕士生,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与当代中国文化问题研究。
E-mail:lksqdyx@163.com
B036
A
1673-9779(2010)01-0023-05
[责任编辑 王晓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