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西军区司令员、自治区国防动员委员会副主任 王玉仁 少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以下简称《国防动员法》)的公布施行,是我国国防动员建设史上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国防动员建设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新阶段,对于完善国防动员体系、增强国防动员潜力、提高快速动员能力、维护国家安全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国防动员法》,牢固树立依法指导、依法运转、依法落实的观念,充分发挥《国防动员法》在国防动员建设中的指导规范作用,扎实推进经济社会与国防动员建设协调发展。
《国防动员法》规定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各级国防动员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的国防动员职权。这些职权的明确,健全了我国国防动员的组织领导体制,明确了职责,理顺了关系。学习贯彻《国防动员法》,要求军地各级各部门必须依法履职尽责,切实加强国防动员建设的领导和协调。
政府主导。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按照全面抓、系统建的思路,全面筹划和部署各方面工作。在组织领导上,要把国防动员建设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考核范围,不断增强抓国防动员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在工作筹划上,要把国防动员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保证国防动员工作与经济建设衔接配套、协调发展。在机构建设上,要把国防动员机构编制纳入政府机构改革范围统筹考虑,确保机构、人员落实。在经费保障上,要把国防动员建设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加逐年递增。
齐抓共管。国防动员涵盖政治、经济、军事、社会等诸多领域,涉及军队和地方诸多部门,需要军地各级各系统履职尽责,形成工作合力。地方党委、政府要负起领导职责,履行好主体职能。国动委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认真搞好军地之间的沟通联系,及时研究解决国防动员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省军区系统要切实发挥在国防动员建设中的牵头协调作用,及时汇总军事需求,提出国防动员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协调军地相关组织开展国防动员建设和国防动员工作。国动委各成员单位、各办事机构要讲大局、讲配合,认真履行国防动员工作职责,相互之间加强沟通协调,切实使国防动员工作在本部门、本系统得到有效落实。
健全法制。通过制定配套法规和政策,对国防动员建设组织领导的方法和过程予以规范。要紧密结合实际,按照“调整过时的、完善不足的、填补空白的”原则,认真做好《国防动员法》的细化、具体化工作,有计划、有重点地研究制定配套实施细则和政策措施。要注重加强执法监督,充分依靠人大、司法、社会和舆论等监督力量,督促社会各方面依法开展国防动员工作,纠正、查处各种侵害国防动员工作的行为,保障国防动员建设全面落实。
在经济建设中贯彻国防要求,是推进平战结合、军民结合、寓军于民,实现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国防动员法》着重从制度层面对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贯彻国防要求作了具体规定,如“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应当贯彻国防要求,具备国防功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列入目录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贯彻国防要求工作给予指导和政策扶持,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有关管理工作”;等等。这些具体规定,有较强的创新性和可操作性,为各地各部门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贯彻国防要求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我们要按照《国防动员法》的要求,紧紧抓住经济发展战略机遇,结合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调整,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中贯彻国防建设需求,力求使国防动员建设项目的立项、设计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发展目标的一致性、规划布局的协调性、建设进程的同步性和资源利用的有效性。
靠规划计划统筹。当前,要利用各级正在研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计划之机,把国防动员规划计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体系中,切实使经济动员、人民防空、交通战备、科技信息动员等在对应的经济领域得以落实,确保国防动员建设与经济建设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靠基础性项目落实。在交通运输、信息通讯、医疗卫生、水利能源和城市等基础设施建设中,军地双方应主动沟通协调,整合资源,优化方案,切实兼顾国防需求,做到“一笔投资,双重收益”。特别是在一些经济开发新区的建设中,要把军事需求纳进去,重点完善战备配套设施,深入开展军民兼容项目建设。
靠制度机制保障。逐步制定出台有利于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政策制度,特别是研究建立完善重大工程建设和经济项目落实军事需求申报审批和联审验收制度,有关部门全程参与建设项目的规划、立项、设计、审批、验收和管理,以此促进国防需求在地方经济建设中的贯彻落实。
《国防动员法》明确规定:“建立健全与国防安全需要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相衔接的国防动员体系,增强国防动员能力。”这在制度上确立了国防动员由应战向应战应急“双应一体”目标的转变。国防动员的本质和核心功能是战时应战,平时服务、急时应急是国防动员功能的拓展。各级要按照《国防动员法》的要求,着眼军地动员资源的有效整合和应战能力的快速提升,加快国防动员应战应急体系构建,为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更为有利的环境和条件。
健全国防动员组织指挥体系。理顺军队指挥机关、政府应急机构和国防动员机构之间的工作关系,明确职责任务,搞好分工协作,形成建设合力。健全情报共享、快速反应、决策指挥等程序、内容和方法,在指挥、行动、保障上形成军地联合统一的互动机制。完善指挥手段,建设军民通用的一体化应战应急指挥平台。
建强国防动员力量队伍。要按照组织严密、训练有素、设施配套、反应迅速、突击力强的要求,加强应战应急力量建设,落实组织和人员,完善各类装备器材,改进管理方式方法,努力形成一支以民兵、预备役部队和各种专业保障力量为骨干的国防动员力量队伍,确保随时拉得出、用得上、起作用。
完善国防动员物资保障措施。要细化动员预案,形成与部队作战预案相配套、与政府相关预案相衔接、与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相适应的预案体系;要搞好国防动员潜力调查统计,准确掌握相关资源数量质量、储备生产、地域分布和可动员征用等情况;根据应急与应战需求提出和落实主体的不同,科学、合理地构建供需关系;依托军地各级现有物资储备体系,有重点地搞好应战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搞好保障衔接,实现军民通用物资装备在应战保障、应急使用方面的衔接,为提高应战应急能力奠定可靠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