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湘芳
(常州广播电视台,江苏 常州 213003)
21世纪第一个十年,在媒介越来越丰富、业态越来越多元的进程里,一些媒体的责任意识迷惑是显而易见的。过多地指望自律,恐怕只能头痛医头,或者自欺欺人。只有自律与他律相结合,才能确保记者的思想素质和行为规范始终符合党的新闻事业的需要。
今年江苏新沂宝马车压人事件发生之时,恰逢人民网推出“直通中南海”留言板。自称从事法律工作的网民,以《建议对媒体责任加强管理》为题,给江苏省委书记梁保华留言,呼吁还新闻舆论圣洁环境。新沂宝马车压人事件是江苏某晚报第一时间报道的,记者截取了几个视频片段,重点报道四次碾压。这样,让很多人认为肇事者是故意多次碾压。于是,网络上喊杀声一片。监控录像在网络上公布后,才知肇事者是过失行为。于是,公众的观点才发生转变。一起意外事故,媒体竟枉加猜测、故意渲染,从而挑起社会一种蠢蠢欲动的仇富心态,这是一种正常的激浊扬清吗?显然不是。如此报道不仅已经失实,而且,也存在故意夸大事实的嫌疑。
某报曾以《垃圾场惊现儿童残肢》为题,刊发了一条消息,立即引起读者和警方的震惊,然而,报道仅是记者主观猜测的结果:看到垃圾场有残肢(实为中医学院的教学标本被清洁工当作生活垃圾清理),残肢旁边还有生姜片、朝天椒等,就联想到肢体被煮熟,并由此推断这是一起杀人碎尸案。这样惊悚的想象,竟然被报纸作为新闻刊登出来,而且还被多家报刊和网络转载。即使在舆论自由的西方,可能也是闻所未闻的。媒体守土有责意识究竟丢到了哪里?是发稿时没有层层把关?还是一道道把关人缺乏这方面鉴别力?笔者以为非也。为了达到吸引眼球的目的,他们忘记了媒体的那份责任。难怪真相大白之时,人们对该报记者添油加醋啼笑皆非地揶揄:“记者”成了“编者”,“新闻”成了“假闻”,晚报成了“玩报”。
新闻从业者一向有无冕之王之称。一方面是说记者有一种采访的特权;另一方面可能是指时下有相当数量的记者有一种指鹿为马的嫌疑。某市一位主管意识形态的领导在一次新闻工作座谈会上说:现在农民有“三防”,叫防贼防盗防记者。为何要防记者呢?答曰:时下小报小刊无孔不入,广播电视鸡毛蒜皮的隐私无所不报,于是一些道听途说、捕风捉影的村头轶事,动不动就在报纸电视上“丢人现眼”。
上述尽管并非中国当下传媒之全貌,但至少可以这么说,在眼球之争困扰下,一些新闻工作者已经出现了比较严重的责任危机。
新闻从业者的社会责任是什么?首先,新闻信息应该真实准确、全面客观,这是新闻传播本身属性决定的。其次,新闻从业者在报道中要充分考虑其报道的社会效果,这是新闻媒体自身可持续发展所必须坚持的一条定律。只有服从并服务于最广泛受众的共同利益,而非迎合小众化的利益,记者才能拥有永远的美誉度。
晚年开始把新闻专业化作为自己职业理想的普利策,在批评当时泛滥的报纸商业化倾向时,曾提出媒体应该把社会公众利益放在首要位置。他还把国家比作一艘在大海上航行的船,而把从事报道的记者比作站在船头的“瞭望者”。普利策认为,作为瞭望者,在一望无际的大海上要眼观六路,耳听八方,仔细观察和审视海上的不测风云和险滩暗礁,以使轮船能够根据气象和水情变化,及时调整航速和航向①。
2009年10月9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世界媒体峰会开幕式上的讲话中提出,新闻媒体“要切实承担社会责任,促进新闻信息真实、准确、全面、客观传播”。他指出:“当今社会,媒体对国际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领域的辐射日益加强,对人们思想、工作生活等各方面的影响日益深入。”“对各类媒体来说,树立和秉持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重要。各类媒体要被公众广泛接受、受社会广泛尊重,不断提高公信力和影响力,就应该遵守新闻从业基本准则,客观报道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明多样性的现实,充分反映世界各国发展的主流和趋势,热情鼓励发展中国家发展进步。”②
从这段话中,可以解读出两层意思。首先,新闻从业者要“自律”,要切实承担社会责任,促进新闻信息真实、准确、全面客观传播。其次,新闻从业者也要服从“他律”。这个“他律”就是国家乃至世界通行的新闻从业基本准则,以及媒体所在国家或地区对新闻传播的法律法规、纪律约束。
社会责任理论强调,媒体要履行社会责任,要对社会与公众负责,而当它不能履行这一责任的时候,其他社会机构可以干预。必要时政府也可以借助法律法规等手段进行干预,这就产生了新闻从业的基本准则。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2009年11月9日新通过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则把“自觉承担社会责任”置于前言之中。在新闻记者履行责任问题上,我国政府格外强调要实现道德责任、社会责任与政治责任的协调统一。其中,道德责任是基础,社会责任是核心,政治责任是关键。实现道德责任、社会责任与政治责任的协调统一,是国家对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的职业要求。
对于新闻媒体,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强调新闻传播的内容要庄重、高雅、健康、有益,而对那些低俗不雅的内容则持批评态度,并加以必要的道德规范。《美国新闻道德准则》第二项“报业信条”中就专门设有“庄重”一条。指出,“凡报纸假借道德的理由,对于社会伤风败俗,如奸淫掳掠的犯罪事实,着意描写,迎合低级趣味,煽动低级情感,此类报纸,显然不符合公共利益的要求。”③
对照上述要求,现在许多媒体做得显然还不够。难怪有网民会发出“谁来监督记者”的怒吼。现在有些记者根本不进行实地采访,单凭报料人一言半语,电话采访后就发表所谓独家新闻。当今报道失实层出不穷,谁来为造成的负面影响埋单?
上世纪90年代初,报纸扩版时代所谓“大纪实”“大特写”风行之际,国内曾经冒出很多靠剪刀浆糊起家的自由撰稿人。如今一些媒体同行,也是整天守着电话和网络,专门报道那些电话投诉或网络论坛、微博中的牢骚。业界资深同行常叹,现在出来的媒体新人,假如哪天没了电话或网络,怕是连新闻线索也找不到了。“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媒体记者迫切需要有业界楷模范长江、邹韬奋、穆青那种“发现别人发现不了的事,找别人找不到的人,问别人问不出的问题,写别人写不出的新闻”的职业素养。
香港资深媒体人阮次山曾说过:“没有社会责任的媒体令人担忧。”阮次山举例:香港在2003年要搞基本法第23条落实的立法的时候,各方争论不休,当时香港的全国政协委员徐四明发表文章认为应该有23条立法,但遭到很多所谓民主派和媒体的反对。其中,《苹果日报》在第二天头版四开报纸上,除了“苹果日报”四字以外,整个版面只有“徐四明放屁”五个字。“一个头版的报纸,怎么可以有这种粗俗的语言?什么道理?这就是自由而没有社会责任的媒体。”
这个问题正越来越受到业界重视。除了中宣部、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联合在新闻战线持续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马克思主义新闻观、职业精神职业道德学习“三项教育”活动外,围绕记者责任担当的各种研讨也此起彼伏。今年8月31日,在第十六届全国省区市党报总编辑新闻出版工作研讨会上,《新闻战线》总编胡欣呼吁“转型期媒体应肩负起责任与使命”。9月16日在石家庄“2010责任媒体高峰论坛”上,遵循真实、准确、全面、客观的原则,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远离低俗,成为与会者的一致观点……所有这些,都是强化新闻从业者责任意识的一种“他律”。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喻国明教授认为,我们今天不缺少信息,缺少的是一种解释力。因此,对记者而言,“偏见比无知更害人”,这话并非危言耸听。2009年发生在武汉的所谓“城管打死大学生”事件,祸根就是记者的偏见。梁启超说过:“这个社会尊重那些为她尽到责任的人。”
在全媒体时代,迫切需要增强媒体责任意识,实现“自律”与“他律”的和谐统一。
注释:
①③郑保卫:《论中外不同文化语境下的媒体责任观》,《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1期,第107页,第110页。
②胡锦涛:《在世界媒体峰会开幕式上的致辞》,《人民日报》,2009年10月10日,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