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梦琴 傅 晨
城中村国内研究文献评述
◎ 刘梦琴 傅 晨
城中村是改革开放后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一个独特而又具有普遍性的现象,城中村是"问题村",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研究价值.本文评述国内关于城中村研究的主要文献,总结已有研究取得的主要成果和存在的不足,找到继续研究应当努力的方向.
城市化 城中村 文献评述
城中村是改革后我国城市化进程中一个独特而又具有普遍性的现象,但是,城中村并不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一路凯歌的"阳光"写照,城中村普遍被认为是"问题村",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内经济学、社会学、城市经济、公共管理和地理规划等学科以及实际工作部门的众多人士对城中村进行了广泛的研究,形成了大量的文献,取得了一些成果,但是还存在不足.任何研究都要站在已有研究的"臂膀"之上.本文对国内城中村研究的主要文献进行回顾,目的就是明确已有研究取得的主要成果和存在的不足,找到继续研究应当努力的方向.
国外没有城中村①.在我国,城中村也不是从来就有的,城中村是改革开放后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一个新生事物.改革开放后,我国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城市迅速扩张,城市用地规模迅速扩大,过去的城市郊区、周边农村甚至一些更为边远的农村的土地被国家征用.但是,国家无力承担土地征用后原住村民的生活和就业,遂采取了保留村民住宅用地、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以及少量留存农地的集体所有制性质,保留村民农村居民身份,保留原来的农村组织管理体制.由此形成了一种特殊的社区,它既不是典型意义的城市社区,也不是传统意义的农村社区,处于城市与农村之间的边缘状态.国内对这种特殊社区的研究始于20世纪90年代,早期的叫法并不统一,如"都市里的村庄"、"城市里的乡村"、"城乡结合部的无地队"等等,2000年前后逐渐统一为城中村的叫法,城中村成为一个约定俗成的概念.
在城中村概念的形成过程中,不少研究者对城中村进行定义,早期的定义多是描述性的,后来的研究更多地转向经济和社会特征刻画.例如,张建明的《广州都市村庄形成演变机制分析》(1998年)是国内第一篇研究城中村的博士论文②,他的定义是,城中村是位于城乡边缘带(城市规划区内),一方面具有城市的某些特征,也享有城市的某些基础设施和生活方式,另一方面还保持着乡村的某些景观,以及小农经济思想和价值观念的农村社区[1].这个定义指出了城中村的物质景观和思想观念特征,但是没有涉及城中村的本质.李培林最早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研究城中村的论文《巨变:村落的终结--都市里的村庄研究》(2002年),指出城中村是城市与村落之间的混合社区[2].蓝宇蕴对城中村的定义是,城中村是指在城市化过程中,已经实现非农转化的村社区的组织及其社会关系网络等在城市经济社会关系中延续下来,从而形成一种特殊的城市社区[3].傅晨对城中村的定义是,城中村指在繁闹的城市里或城乡结合部,那些由于国家征地没有或只有很少农田,村民已经基本不务农,村民部分甚至全部转变为城市居民,但依然保留农村管理体制的社区[2].这个定义指出了城中村的制度特征,简明扼要[4].魏立华、闫小培的定义是,城中村是指城市建成区或发展用地范围内处于城乡转型中的农民社区,内涵是"市民城市社会中的农民村"[5].这个定义揭示了城中村的社会转型特征.目前,对城中村的定义文字表述仍有差异,不够精致,但是,基本认识是一致的.概而言之,城中村不是一个简单的地理空间概念,而是一个经济社会概念,城中村是村庄因政府征地而"划入"了城市,但是依然实行农村体制,从城乡二元体制角度看,城中村仍然属于农村,城中村是制度意义的农村,实质是在同一城市地域内城乡二元体制并存[6].
研究城中村的类型是为分门别类研究和治理城中村提供基础.很多研究者对城中村进行分类,早期的分类多根据城中村与城市的区位位置进行简单划分,后来的研究综合了城中村的经济和社会特征.李立勋把城中村划分为成熟的(近中心区)、扩展中的(中心区外)、形成中的(建城区外、规划区内)三种类型[7].李培林将城中村分为处于繁华市区的、处于市区周边的、处于城市远郊的三种类型[3].刘伟文将城中村分为已经与建成区融为一体、基本上没有农业的村庄,建在城市的边缘、含有部分农业、正在向完全的城中村转变的村庄,建成在城区之外、规划区之内、以农业为主、即将成为城中村的村庄[8].李俊夫根据农地的多少,将城中村分为几乎没有农地、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比例大致相当、尚余较多农地的三种类型[9].王福定调查浙江省宁波市的城中村,提出了旧村古貌、空心村、农民新村三种城中村类型[10].张建明运用因子分析法和聚类分析法,将广州市天河区、海珠区的44个城中村分为基础设施优越型、集体经济实力型、土地资源充足型三种类型[1].王如渊运用相似的方法,将深圳的城中村分为低人口密度高建筑密度中心村、高人口密度高建筑密度的边缘村、低人口密度中等建筑密度外围村、中等人口密度低建筑密度外围村、低人口密度低建筑密度的边远村五种类型[11].吴智刚、周素红根据城中村的土地利用比例、外来人口比例、原住村民物业出租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将广州市城中村分为典型城中村、转型中城中村和边缘城中村三种类型[12].李津逵将深圳的城中村分为城市出现之前本地农民的村落、城市建设中本地失去耕地农民的就地集中安置区、原住民面向外来低收入阶层的廉租屋区三种类型[13].
综上可见,对城中村分类由于依据不一,结论也不一.我们认为,对城中村分类应当抓住城中村的本质特征,一些分类过于繁杂,缺少理论和实际应用价值.我们倾向于将城中村分为潜在型、发展型、成熟型三种类型.潜在型城中村位于城市的远郊,保留较多的乡村外貌特点,与城市的空间景观矛盾尚不突出.发展型城中村位于城市建成区的边缘,与城市建成区相连,已经很少乡村外貌特点,与城市的空间景观矛盾开始显露并呈现加剧.成熟型城中村位于城市的"心脏",已经没有传统乡村的外貌特点和农业,由于实行农村体制,与城市的空间景观格格不入矛盾炽热.
城中村是一个复杂的经济社会现象,涉及经济、社会、人口、地理、文化、政治等方面,研究城中村的特征可以从不同侧面揭示城中村的本质属性.归纳已有的研究,城中村的特征主要是以下方面③:
(1)景观特征.由于没有纳入城市土地统一规划管理,城中村用地无序,建筑密度大,间距过小,形成"贴面楼"、"亲吻楼"、"握手楼"的典型景观特征.由于公共设施缺乏和管理不力,城中村的公共环境呈现"脏、乱、差".
(2)经济特征.城中村原来的土地基本被国家征用,但是保留了村民宅基地和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以及少量留地的集体土地性质,城中村的集体和村民由过去"耕田"转为"耕屋".城中村的集体用地主要用于建商铺、酒店等进行物业出租,城中村村民则在宅基地上滥建房屋进行出租,由此形成城中村独特的出租屋经济特征.
(3)制度特征.李培林最早经典性地归纳了城中村三个主要方面的制度特征:一是农村土地制度;二是农村管理制度;三是与农村土地制度和管理制度相联系的"村籍"制度[3].傅晨把李培林分析的"村籍制度"进一步明确为有别于城市的农村福利制度[14].傅晨、刘梦琴进一步指出,城中村是制度意义的农村[6].
(4)人口特征.因租金低廉和地理位置方便,城中村出租屋吸引大量的外来打工人员,外来人口是原住村民的数倍甚至数十倍,很多城中村演变为以外来务工人员为主的低收入社区或外来人口居聚区[15].
(5)文化特征.城中村经受着城市文化的洗礼,又保留着浓厚的农村文化氛围,呈现城乡二元的文化特征.城中村居住的外来人口大多是进城打工的农民,文化素质普遍不高,由于语言、文化、生活习惯、收入等差异,他们与城中村的原住村民虽然朝夕相处,但是交往很少关系冷漠[8].
城中村是改革开放后我国城市化进程中一个独特而又具有普遍性的现象,其产生和延续的机理不为经典城市化理论覆盖.周大鸣较早研究了广州市城乡结合部的南基村、鹭江村、南景村,认为阻碍城中村彻底都市化的主要原因是城乡分离的户籍管理制度、城乡差别的土地制度、无规划高密度的村落建筑[16].张建明提出了城中村形成的"五大机制":改革开放是大背景,城市发展提供了总动力,土地使用制度(城市土地国有与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是主线索,规划和管理滞后是主因,传统城乡二元体制是根本[1].张建明试图全面分析城中村的形成和延续的机制,但是他的概括存在问题,"总动力"、"主线索"、"主因"、"根本"的表述容易让人不得要领.李立勋将城中村的形成机制归结为城乡二元体制和政策所形成的城乡二元发展格局,而社会调节系统的局限则成为城中村形成的社会原因[7].李培林认为,从个体理性选择的角度,城中村是村民在土地和房屋租金快速增值的情况下,追求土地和房屋租金最大化的结果.李培林还指出城中村是一个特殊"村落单位制",这是城中村形成和延续的一个重要制度性机制[3].蓝宇蕴认为,与城中村的形成相伴生,形成了一种具有鲜明过渡性意涵的"都市村社共同体",它是与传统小农村社共同体相对应、相区别的一种村社型组织,是以行政村庄为边界,建立在非农产业经济基础之上,并在非农化过程中依赖自身的经济、权力、历史、文化和社会心理等资源进一步凝聚起来的共同体组织,它是农民城市化的一种新型社会空间,是弱势的非农化群体"小传统"得以依托、行动逻辑得以体现的社会场域[4].蓝宇蕴的"都市村社共同体"是李培林"村落单位制"的"翻版",强调了社会转型过程中传统的组织和社会关系网络的"承上启下"作用.但是,蓝宇蕴不把城乡二元制度看作是城中村形成的根本原因,认为非农化和城市化农民的利益机制、组织化的生存和发展机制及其相关行动逻辑,才是城中村生成的根本原因[17].
一些文献从流动人口的角度研究城中村的形成机制以及改造.刘梦琴认为,流动人口在城乡结合部村落聚居是他们理性选择的结果,如果不能解决外来人口的居住问题,城中村便不可能改造,在这儿拆了,还会在另一个地方重构[15].闫小培、魏立华、周锐波认为,城中村产生并存在的市场原因在"村外"而非"村内",城中村高密度、高容积率为空间特征的出租屋经济是符合住房市场供求形势的,为外来人口提供民居所[18].魏立华、闫小培指出,城中村具有双重特性:"原住村落社会"为第一重特性,"外来人口低收入聚居区"为第二重特性,由于人口流动具有必然性和长期性,城中村作为流动人口的聚居区其存在也具有长期性和合理性[5].
城中村问题是现有研究关注的一个重点,研究城中村的问题,可以说明改造城中村的必要性、迫切性以及目标和方向.现有研究一般提到的城中村问题主要是以下方面:(1)建筑杂乱无章;(2)社会治安混乱;(3)公共设施不足; (4)社会寄生现象.城中村村民除了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很多人还能从原村集体经济分红,不菲的收入滋生了一大批"食利阶层",相当数量的年轻人不读书不劳动不就业,成为无所事事游手好闲的"二世祖"[19]和自愿选择不就业的"主观剩余劳动力"[20].由于存在上述问题,城中村普遍被认为破坏了城市形象,与城市的发展不协调,给城市的管理带来混乱,阻碍了城市化进程.因此,改造城中村具有必要性和迫切性,目标就是切除这个"城市的毒瘤",在物质空间上消灭城中村.
对上述城中村的问题,一些研究者进行了反思,认为人们一般提到的城中村问题其实是城中村外部呈现的问题,是城中村问题的表象,并不是城中村的真正问题.闫小培、魏立华、周锐波认为,城中村问题的核心是村集体股份制公司的管理以及村民的出路问题和适应流动人口需求的城市住房供给问题,城中村问题的实质是外生性的村集体经济,寄生性的生存状态和心理动态,数倍于村民且没有根植性的寄居性外来人口,而外来人口的高密度聚居是形成出租屋市场并引发其他问题的根源所在[18].魏立华、闫小培认为,城中村问题不是原村住民在宅基地上建出租屋问题,主要是生活于其中的"乡城移民"的居住、生活与工作等问题及对城市发展带来的冲击,或者说城中村已不单是个建筑群或住宅区的概念,代表的是不为"城市所容"的经济模式和生活方式[5].李津逵认为,城中村的真问题是当前正在进行的城中村改造有"见物不见人"的危险,城中村的真问题是农民如何进城,是城市如何使失地农民和进城农民共同参与和分享城市化进程,具体而言,一是农民的留用土地没有发展权,二是外来农民工没有市民待遇,三是政府没有负起外来农民工廉租屋供给和管理的责任[13].傅晨认为,城中村问题的实质是农民没有分享城市化的果实,相反,农民还在为城市化支付代价[14].傅晨、刘梦琴认为,城中村是制度意义的农村,城中村问题本质上是一个特殊的"三农问题",是"三农问题"的另一空间表现[6].这些认识充满了真知灼见.
城中村改造的模式是指城中村改造的基本思路或方法.城中村的改造模式可以从不同角度划分.张建明从地理位置和演变空间,把城中村的改造模式分为自然改造式、就地改造式、搬迁改造式三种形式[1].张清军等将城中村的改造模式分为整体改造模式、局部改造模式、调整改造模式三种类型:整体改造模式指从城中村的整体布局到单位建筑的全部改造;局部改造模式指在整体布局不作重点调整的情况下,对局部区域进行重点改造或重新建设;调整改造模式指在保留大部分建筑的前提下,改造违章建筑,同时控制新上建筑[21].根据改造城中村的主体或资金来源,城中村的改造模式可分为政府主导型、城中村集体主导型和开发商主导型三种类型.政府主导型就是改造城中村的规划、资金和政策完全由政府负责.村集体主导型就是城中村集体组织主导城中村改造,政府对市政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建设给予适当补助,如广州市[18].开发商主导型就是政府出规划出政策,房地产开发商市场化运作,如珠海市[22].上述三种模式还可以派出"中间形式",即不同的改造主体之间开展合作.
从改造的目标进行划分,城中村改造有三种模式.一是消灭城中村,基本思路是"拆毁--重建",这曾经是主流的观点,被一些人称为"景观城市化"模式.由于这种模式侧重于城中村物质空间的改造,被批评为"见物不见人"[13].二是重视城中村为城市外来打工人员提供居所的社会功能,主张把城中村改造为城市低收入社区[18].由于过去人们大多忽略了城中村出租屋的社会功能,这种观点在学术界和实际工作部门受到重视.三是提出在新城建设或城市用地扩展时引入农业景观,将城中村改造为"都市型农业社区"[23].持这种观点的人很少,有脱离城中村现实之嫌,基本没有学术和政策影响.
城中村改造已经走过十多个年头,但是,总体而言,一直没有取得重大的进展,不仅推开的面不大,已经进行的改造绩效不明显,还产生了不少新的问题,城中村改造陷入困境.一般认为,城中村改造的主要困难是资金不足和城乡二元制度改革滞后.针对改造城中村资金不足,陈淑云、王志彬提出,用土地证券这一虚拟资产实现城中村村民拥有土地实物到拥有虚拟金融资产的转变,城中村村民既拥有土地资产的价值,但土地的利用与所有权分离,避免了城市政府与城中村村民的定价难题,不需要一次性支付城中村村民未来若干年的房产出租收益,解决了政府改造城中村巨额资金的筹集难题[24].针对城中村二元制度改革滞后,傅晨认为深化城中村改造的核心是突破"制度瓶颈",包括城中村土地制度、集体经济产权制度、公共管理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创新和村民就业制度创新[25].郭臻认为,城中村改造的真正难点是政府、开发商、城中村集体和村民多重利益关系的均衡,政府必须切实履行好利益协调责任,定位好自己的角色[22].
一些研究提出了改造城中村的新思路.闫小培、魏立华、周锐波认为,城中村改造的新思路是构建"政府--村民--开发商"的利益均衡机制以改造其物质环境,智力支持和教育补偿以改造村委会及村民,城乡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和补偿方式的多样化,以及城中村空间改造及功能重塑的多样化模式[18].魏立华、闫小培认为,城中村改造应当针对外来人口住房状况的"原位改造",而非通过"获取村民土地--补偿--拆迁重建--遣散外来人口"的方式;甚至应当利用现时城中村为外来人口提供住房的现状,暂缓"拆毁--重建"模式的物质空间改造[5].蓝宇蕴认为,城中村改造需关注城市流动人口的居住和生活问题,城市化村民的利益机制,城市民间生存性经济及发展空间[26].马航认为,城中村大规模改造否定城中村的功能价值,追求理性的城市空间形态和统一的视觉空间秩序,实际上是一种不可持续的发展模式,城中村改造的基本原则应当兼顾改造的整体性、自发性、延续性、经济性和人文尺度[27].
文献研究显示,城中村研究取得了一些认识成果,但是,尚存在以下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没有解决,这是继续研究应当努力的方向:
(1)城中村形成和延续的机制.学术界对城中村形成和延续机制的研究并没有取得共识,经济学认为城乡二元制度在城中村的形成和延续中具有决定性的影响,而社会学更强调传统的农村组织和社会关系网络,对城乡二元制度在城中村的形成和延续中起什么样的作用,认识分歧较大.城中村不是单一因素所决定的,影响城中村形成和延续的因素很多,哪些是城中村形成和延续的充分条件,哪些是必要条件,哪些是充要条件,需要继续深入研究.
(2)城中村的经济和社会功能.迄今,对城中村的经济社会功能研究不多,对城中村的历史贡献缺乏客观评价,大多数研究把城中村描绘为城市的阴暗面,主张从物质空间上消灭城中村.也有一些学者指出城中村为城市外来流动人口提供廉价居所的社会功能,认为城中村的存在具有长期性和合理性.如何正确认识城中村的经济社会功能,关系城中村是否需要改造以及如何进行改造的历史命运.
(3)城中村的真正问题和本质.迄今,大多数研究用"城市的眼光"看待城中村及其问题,站在城市的立场研究城中村,把城中村归结为城市问题,认为城中村严重阻碍了城市化进程,这种思路其实是传统体制"城乡分割、城市偏好"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思维定式,不能正确揭示城中村的真正问题及其性质."城中村的真问题"这个用语是李津逵提出的,十分富有启发意义,"城中村的真问题"是指城中村问题的本质,只有正确认识和揭示城中村问题的本质,才能为科学分析和解决城中村问题提供钥匙.目前这方面的研究提出了一些真知灼见,但需要继续深入.
(4)城中村改造的出路.迄今为止,大多数研究把城中村描述为阻碍城市化进程的"问题村",主张从物质空间上消灭城中村.面对城中村改造的困境,很多研究者感叹城中村改造艰难,痛斥城中村为"都市的怪物"、"城市的癌症"、"中国城市之痛".一些研究者认为城中村改造应当缓行[28],也有研究者认为城中村的问题被夸大了误导了,认为改造城中村的背后是城市政府的好大喜功自不量力,是城市政府与城中村集体和村民争利,是"官员的城市化"扼杀"民间的城市化"[29].城中村是否需要改造以及如何改造,还需要进行深入的研究.还需要指出,长期以来,认识和改造城中村是在"城市偏好"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框架下进行,当前城中村改造的时代背景正在发生重大变化,必须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思维重新审视城中村及其改造的政策和制度设计.
注释:
①国外与城中村相近的概念是都市村庄(Urban Village).但是,国外Urban Village的含义与我国的城中村根本不同.Sullivan(2000)在《城市经济学》(Urban Economics)中对Urban Village的解释是:位于城乡边缘带,居民倾向于乘车到城市的次中心地带工作、购物和娱乐.
②张建明的博士论文2003年以《广州城中村研究》为名出版.
③本节对城中村特征的分析是以典型城中村为对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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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mestic Literature Review on Villages-in-City in China
Liu Mengqin, Fu Chen
As a unique and universal phenomenon in urbanization after China's reform and opening-up, villages-in-city has become a big issue that is worthy of study both theoretically and experimentally. This paper reviews the literature on domestic research of villages-in-city by summarizing the major achievements and shortcomings, as well as the direction for further study.
urbanization; villages-in-city; literature review
F291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项目《深化城中村改革的政策与制度创新研究》(08H-03)的成果.
刘梦琴,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城市化与人口流动、农村发展.傅晨,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
(责任编辑:卢小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