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发展理路的嬗变

2010-04-04 07:30
关键词:初级阶段经济建设

谷 正

(四川大学 政治学院,四川 成都 610064)

从语义上讲,发展包含有多重含义。本文所讲的发展是指事物由小到大,由简到繁,由低级到高级,由旧物质到新物质的运动变化过程。从这个意义来看,发展是由“发”和“展”两部分组成。“发”意味着从“小”、“简”、“低级”和“旧物质”出发;“展”意味着向“大”、“繁”、“高级”和“新物质”逐渐进步过程。从其隐喻意义分析,“发”可以理解为“发展”的出发点或背景,同时还隐含了“发”的途径;“展”可以理解“发展”的方向性和过程性,同时意味着“发展”中的曲折变化和阶段性。我国改革开放三十余年,虽然在每一个阶段上都坚持了同样的旗帜、道路,但在具体的发展理念上,由于其强调的重点不相同而呈现出一种嬗变。这种嬗变取决于每个阶段的出发点,即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不同。解决不同的问题需要不同的发展观念指导。

一、经济上,从数量到质量,再到两者并重和强调质量

改革开放伊始,邓小平同志高屋建瓴地提出了“中国式的现代化”概念,同时给出了其标准:“如果我们人均收入达到1 000美元,就很不错,可以吃的好,穿的好,用的好”[1]128。细究这一标准,我们可以初步感知邓小平的发展着眼点主要表现在数量的增长上,因为这一标准重在强调物质数量的增长,只有“把蛋糕做大”,才能达到“人均1 000美元”,才能实现“吃的好,穿的好,用的好”。为了便捷地比较经济发展速度,我国于1985年正式采用“二十世纪最伟大发明之一”的国民生产总值(即GDP),这一世界通行的经济学概念。在1992年,国家统计局还建立了季度国民生产总值核算。GDP确立之本身就意味着重点强调数量型的增长,国民生产总值的定义是指一定时期内(一个季度或一年),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中所生产出的全部最终产品和提供劳务的市场价值的总值。按照GDP的定义理解,若要提高GDP,就要提高全部最终产品和提供劳务的市场价值。换句话说,经济的发展只有通过数量的扩张才给以实现。GDP的发展速度预示着经济发展的快与慢,在此情况下,我国经济要快速发展,就需要提高GDP的发展速度。邓小平在不同场合的讲话中,经常运用“国民生产总值”和“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的概念来表达对经济发展的看法。在邓小平理论中占有重要位置的“三步走”发展战略主要就是以上述两个概念进行表述的。从中我们可以再次感知邓小平的发展思路主要是增加经济总量。在1992年的南方讲话中,邓小平提出了“发展才是硬道理”的著名论断,并从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高度强调发展生产力的重要性。这一思想其实沿袭了邓小平以前的发展思路,意涵了通过追求经济发展的快速增长,使国家“先发展起来”。“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总要力争隔几年上一个台阶”[2]375,这个台阶就是经济总量的增加。

邓小平之所以要突出强调在经济发展中要把“蛋糕”做大,是有其现实依据的。由于“文化大革命”,国民经济几乎处于崩溃的边缘。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1978年我国的国民生产总值只有3 645.2亿元人民币,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为381元人民币。[3]经济发展落后必然在民生方面有所反应,其中一个主要方面就是老百姓的温饱问题。改革开放初期,城乡居民生活基本上处于温饱不足状态,农村还有2.5亿人尚未脱贫,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43元,农民人均纯收入为134元,同时在流通领域,很多生活消费品供给不足,需凭票购买,粮票更是被称作“第二货币”。针对当时中国落后的现实,邓小平坦诚的说过:“从1958年到1978年整整20年里,农民和工人的收入增加很少,生活水平很低,生产力没有发展。”[4]115这种情况必然引起人们对国家发展思路的反思,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党中央领导集体通过对历史经验教训的总结,认为经济发展是社会主义的应有之义,经济发展落后不但不利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且还不利于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发挥。因此,邓小平强调在发展经济中,“先发展起来”是在特定历史时期对重点发展战略的睿智选择。

上世纪90年代,我国经济发展获得很大进展,“三步走”战略的第一步和第二部目标提前完成。但由于长期以来经济发展的GDP标准,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弊端,GDP不能反映经济发展质量差异,偏重速度,忽视效益,导致国家经济一度呈现出“通胀”。面对如此情况,《“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了正确处理速度和效益的关系,要更新发展思路,实现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等思想。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江泽民同志针对实现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两个“根本转变”,在经济发展中形成了“又快又好”的发展思路。从字面上讲,“快”指的是对经济发展速度的要求,通过经济快速发展达到量的增加;“好”指的是质量,是对经济质量和效益的要求。把“快”和“好”放在一起作为党的指导经济思想,从中我们可以窥探出党的发展思路已经有所变化,即在经济发展中把质量和效益凸显了出来。但“快”放在“好”之前,这说明我国经济发展还是有所侧重的,以“快”为主,在注重速度的基础上求质量和效益。在“又快又好”发展思想指导下,我国经济从1990年至2005年平均年增长9.7%,经济总量从1990年的全球第11位上升到2005年的第4位。从上述数字可以说明,我国经济已经“发展起来”了,“蛋糕”已经做大了。但与此同时,我们也为多年来“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付出了沉重代价,主要表现在能源的高消耗,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社会领域的贫富不均、两极分化严重,而这些问题越来越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桎梏。客观形势要求我们必须真正关注经济发展中“好”。在此情况下,胡锦涛同志于2006年提出“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思想,并在党的十七大确定为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同时用“经济发展方式”取代了原来的“经济增长方式”,把“好”放在“快”的前面。这不仅仅是几个字的对调和变动,而是含义的深刻而丰富,反映了我国经济发展理念的新变化。也就是说,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更加注重质量和效益的提高,以达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另有,此时的“好”不仅仅蕴含了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问题,更内涵了分配领域里的公平正义,即经济发展所追求社会价值。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在答记者问时,温总理进一步强调指出:“中国的现代化绝不仅仅指经济的发达,它还应该包括社会的公平、正义和道德的力量”[5],“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6],“一个正确的经济学同高尚的伦理学是不可分离的”[7]。这表明,我国的发展理念由以前的“物本”转变为当下的“人本”,体现了价值理性上的终极关怀原则。

二、政治上,从革命党转向执政党,追求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中国共产党是以革命党的身份走上中国历史舞台的,新中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共产党身份和职能的转变:由革命党转为执政党,开始执掌国家政权。这昭示了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地位和政治功能发生了质的变化。在新的历史时期,邓小平同志根据形势变化对党的定位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在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上,邓小平明确提出了“执政党应该是一个什么样的党,执政党的党员怎样才合格,党怎样才叫善于领导?”[8]605的历史性课题。由此可看出,此时的邓小平已经认识到党的地位必须转变,同时开始探索与党的执政地位转变相适应的党的角色变化。实践上,若从党建角度来理解的话,党领导下进行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社会主义民主、“一国两制”等等政策和方针的实施,就已经是从执政党的角度在处理各种问题了,这昭示了党执政意识的觉醒。虽然上述思想和实践表明了我们党在反思历史经验与挫折的基础上,对党从革命党到执政党的转变认识有了历史性的飞跃,但在探索执政规律、执政党建设目标、执政方式和活动方式等方面,党还没有真正达到“自觉认识”的程度。世纪之交,江泽民在继承邓小平执政党思想的基础上,对其又进行了发展创新,进一步认识到“我们的党员队伍,党所处的地位和环境,党所肩负的任务,都发生了重大变化”[9]164。这些新变化内在要求党与时俱进,对党在新时期的地位予以新的定位,提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创造性地回答了“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问题;同时,在科学判识党的历史方位基础上,江泽民在党的十六大上明确指出:“我们党历经革命、建设和改革,已经从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领导人民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已经从受到外部封锁和实行计划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成为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10]536-537。“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标志着我们党完成了从革命党到执政党的转变,也表明了我们党从革命党到执政党的转型已经成为全党的自觉认识。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了党的执政理念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客观上要求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在处理各种问题时,不仅要从工人阶级的利益出发,而且还要从全国人民和整个中华民族的利益出发。在此情况下,为了适应执政党的转型,同时为了适应社会和时代的需求,党根据经济社会生活发生的深刻变化,对党的性质进行了重新概括,由以前的一个先锋队转变为两个先锋队,即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先锋队。“两个先锋队”思想大大增强了党的执政基础和群众基础,增强党的凝聚力,巩固党在全社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在党成为执政党的语境下,党的任务就是执政,怎样更好的执政?这需要对党的执政规律进行探索。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胡锦涛同志提出了“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强调要总结党的执政经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增强党的先进性。

在政权建设方面,邓小平同志意识到组织制度是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问题后,主张通过制度建设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以此来“处理好法治和人治的关系”[11]177,这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指明的方向。1980年,邓小平在回答意大利记者拉法奇提问时指出:“这要从制度方面解决问题。我们过去的一些制度,实际上受了封建主义的影响,包括个人迷信、家长制或家长作风,甚至包括干部职务终身制。我们现在正在研究避免重复这种现象,准备从改革制度着手。我们这个国家有几千年封建社会的历史,缺乏社会主义的民主和社会主义的法制。现在我们要认真建立社会主义的民主制度和社会主义法制。只有这样,才能解决问题。”[12]348这是邓小平在对我国国情——封建主义传统还很深,民主法制意识淡薄——认识的基础上,旗帜鲜明地强调要进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在上述思想的指导下,“82宪法”由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实施。在宪法序言和总纲中确立了社会主义法制原则,根据“我们的法律是太少了”[13]189的现实,邓小平提出制定“一系列的法律”,以此做到有法可依,因为只有法律和制度的保障,我们在具体实施时候才能“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14]146。在具体实践中,邓小平又根据具体实际,提出了“两手抓”等指导思想。通过上述内容的梳理,我们可以发现,此时党在法制建设方面的主要特征是依法办事。江泽民同志继往开来,提出了“依法治国”思想,并在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提升到执政兴国的基本方略高度。此时用的是“法治”而不是“法制”,虽一字之差,含义却发生了质的变化,表明我们党已经由以前的创制法律制度转变为把动态的法治治理作为追求的目标,作为治国理念。世纪之交,江泽民又适时提出了“以德治国”,并强调要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密切结合起来,“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和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15]200。从本质上讲,法律和道德都是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属于政治文明建设的范畴,主要通过“规制”来达到目标,具有强制性,没有法治,社会就失去效率;德治属于精神文明建设的范畴,主要通过“内省”,即道德约束来达到目标,没有共同道德,社会就失去凝聚力。把法治和德治密切结合起来,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国方略体系。党的十六大上,提出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并将其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目标。政治文明概念的提出,使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了更加明确的目标。胡锦涛同志深化了对依法治国坚定性和自觉性的认识,提出了“三个至上”思想,把依法治国具体运用于实践,将民主法治作为和谐社会的第一个基本特征,这表明我们党对治国理念认识的升华。

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是相辅相成的。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过程中,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也在增量发展。改革开放之初,针对“文革”中忽视民主建设的经验教训,我们党和国家提出了“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观点,这表明我们党和国家对社会主义民主的认识达到一个新的高度。同时,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推动下,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程度进一步提升,政治体制改革深入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更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党的“十六大”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16]553,这不但使我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本质特征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也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指明了方向和道路。党的十六大以来,胡锦涛站在历史和时代的高度,提出了“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17]27,并强调通过“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这不但更加凸显了与社会主义结伴而行的人民民主的重要性,也具体指出了发展人民民主的具体路径。

三、文化上,从主流意识形态文化转向多元并存和积极吸收外来文化

新时期,在我国对外开放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如何凸现我国民族主体性成为一个重要的历史课题。民族主体性凸现于与“他者”交往过程中,其内容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文化价值观念的凸显。在党和国家领导下,我们探索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

邓小平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全局出发,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理论进行了全面阐述,为我们加强文化建设、促进社会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提供了科学的指南。在改革开放之初,通过总结我们党在文化建设方面的经验教训,邓小平指出:“我们要在建设高度物质文明的同时,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发展高尚的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18]208这表明我们党在新的实践经验基础上,进一步认识了文化建设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中的战略地位和作用。党的十二大正式提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表明我们党和国家已明确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为党和国家的战略方针之一。在此思想指导下,邓小平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又作了很多重要的论述,如:“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教育人民成为‘四有’人民,教育干部成为‘四有’干部”等等,通过对这些论述的研习,我们可以感知:一、我们党和国家已经突破了改革开放之前的单一文化发展模式,开辟了一种科学、开放、现代的文化发展模式;二,我们党和国家并不是简单地追求精神文明建设的纯目标,而是把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统筹考虑,把物质文明建设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精神文明建设作为物质文明的动力和智力支持。同时,我们也要注意到,虽然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我们党和国家号召“丰富多彩”、“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但其主导思想并没有发生改变,依然是马克思主义,绝不是“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思想,这是关系举什么旗的问题。邓小平就对此有明确指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定不移地主张“思想战线不能搞精神污染”、“中国要搞现代化,决不能搞自由化”。这既体现了党和国家在发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方面的警惕性,又反映了党和国家在文化建设方面的高度自觉性。

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我国的经济成分多样化、利益关系多元化趋势进一步显现,这直接导致我国的文化格局呈现出多元并存的局面。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更是展现出新的面貌,文化园地可谓是一派生机勃勃的局面。当前,以胡锦涛为中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提出以文化为中心的国家软实力建设,共创中华民族的精神家园,开创了社会主义文化观的新境界,在我国兴起了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新高潮。文化发展进入繁荣发展时期,不同文化之间的冲撞和交融、各种社会思潮之间的激荡和扬弃、不同文明之间的竞争和共存趋势日益明显,可以说是“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和而不同”。在多元文化发展的同时,我们党和国家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并没有发生改变。也就是说,我国的多元文化发展,是以马克思主义文化为主的多元文化发展,是弘扬主旋律,倡导多样化的发展。江泽民在党的“十六大”上强调“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要求“切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转化成人民的自觉行动”等,这都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是坚持马克思主义方向的、尊重差异兼容并蓄的“一主多元”发展模式。同时,要抵制各种错误和腐朽思想的侵袭。

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文化由主流意识形态文化转向“一主多元”的文化格局,人们的精神面貌也发生了剧变。人们的思想观念逐步摆脱了封闭、保守、僵化的状态,渐次形成了以务实、变革、创新为特征的思想态度;人们的价值观念由一元向多元转变,科学、民主、文明、生态、公平、正义等成为社会主导性价值观。

四、社会发展上,提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当前,我国最大的国情是我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反映了党和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在实践中的科学历史定位。从唯物史观的角度出发,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并不属于社会形态的范畴,而是社会主义的一个发展阶段。党和国家得出这一国情的依据是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在“底子薄、人口多、生产力落后”的现实起点上进行的,这和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设想的未来社会发展阶段在物质技术基础上存在着相当的差距,邓小平对此曾形象地指出:“现在虽说我们也在搞社会主义,但事实上不够格”[19]225,“不够格”三个字蕴含了我国在物质技术基础方面的落后以及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上层建筑方面的不完善,由此表明我国社会主义所处的历史阶段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社会主义阶段,而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根据我国实际第一次明确指出:“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还是处于初级的阶段”,党的“十三大”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进行了系统阐述,要求我们从实际出发,“不能脱离实际,超越阶段”,这意味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同时由于我们“一切都要从这个实际出发,根据这个实际来制订规划”[20]252,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成为理论创新和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基石。

从哲学上理解,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的过程就是不断克服各种矛盾的过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其解决办法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以期尽快使我国“物质基础发展成熟”。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主要矛盾是贯穿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整个过程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本身而言,其发展是由其自身各个不同的发展阶段组成的,这必然决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自身各个发展阶段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也就是说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不断向前推进,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主要矛盾会出现一些新的表现形式。当前,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我国的经济社会达到了较高的发展水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处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新的历史起点”的内涵包括以下两方面:第一,改革开放以来,在邓小平和江泽民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带领下,我国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经济发展)取得斐然成就,“中国人民的面貌,社会主义中国的面貌、中国共产党的面貌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第二,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大背景下进行的,“新的历史起点”表明我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既然如此,在这一新的发展阶段,必然会呈现出和以往时期不同的阶段性特征和矛盾。王伟光教授认为,当前我国发展阶段所产生的矛盾和问题是:“一是经济增长快,但‘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经济上一条腿长,政治、文化、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一条腿短,经济社会缺少全面发展。二是社会财富大量积聚,但社会公平问题又极为突出。三是经济增长迅速,但环境、人口、资源压力越发明显。四是对外开放程度越来越大,对外竞争越来越强,但和国际接轨后,承受的国际性风险越来越大”[21]8。矛盾和挑战摆在我们面前,如何应对?这一方面需要我们在对以往发展的经验进行总结的基础上,进一步加深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认识;另一方面,通过践行科学发展观来解决前进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的中央领导集体在继承我们党和谐社会思想的基础上,提出了完整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理论。在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正式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把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确定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十六届六中全会上,我们党深化了对社会主义本质的理解,明确把和谐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之一。

从本质上讲,和谐社会如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样也不是属于社会形态的范畴,它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个发展目标,即通过构建和谐社会解决前进中遇到的新问题,这意味着,我们的发展思路的转变,即由以前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三位一体”深化拓展为包括社会建设在内的“四位一体”,和谐社会实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和谐社会的内在衔接,不仅作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个发展目标,更是我们强调的社会主义建设的价值所在,即体现了人的全面发展的价值追求。同时通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气氛。

总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家观念嬗变是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同步进行的,反映了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是以求实现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指向的,期间形成的理论成果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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