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环宇
慈善事业存在于古今中外各个社会之中,不受社会性质和社会制度的限制。然而,它在新中国60年间却经历了从消亡到重生的命运,个中原委,完全取决于于慈善事业在社会主义理论中的性质和地位。当前,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将慈善事业作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补充形式,大力发展遍及城乡的多元化慈善事业,而对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发展慈善事业理论渊源以及合法性问题则语焉不详。其实,当前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理论源自于邓小平同志,以及由他创立的邓小平理论。邓小平是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这一称谓和荣誉主要体现在经济改革、政治改革、文化教育改革等重大领域,而在社会领域的很多方面也都以改革开放为分水岭,发生了性质迥异、不可逆转并严格遵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深层次变革。慈善事业领域即是如此。没有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作出的改革开放这一基本国策,没有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核心的邓小平理论的诞生,没有邓小平高屋建瓴、远见卓识及其转折性作用,慈善事业在社会主义中国就不会再度产生,更不会出现当前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一再强调和推动的慈善事业发展问题。
慈善事业虽然是一个古今中外历史中普遍存在的重要社会实践领域,但是具体到社会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理论,它的存在与否却演变成为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尤其是在社会主义政权没有建立、阶级斗争观念盛行的时代,慈善事业和慈善行为更是成为划分革命阶级和反革命阶级的一个重要标准。而正是邓小平理论的出现,根本扭转了传统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对慈善事业的否定和批判,创造性地提出了慈善事业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必不可少的环节。但是由于我国长时期对于慈善事业的问题讳莫如深,理论和实践层面都很少涉足这一领域,因此蕴藏在邓小平理论这一丰富理论大厦中的邓小平社会主义慈善事业发展理论,也就长期湮灭不彰,不为人所注意,这种状况对于当前各地风起云涌的慈善事业实践,以及各级政府制定和出台发展慈善事业的法律法规造成了一定的混乱和误区,因此十分必要对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慈善事业发展理论进行整理和研究,以期对今后的慈善事业实践工作起到指导、规范、启发和借鉴的作用。
在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与政治理论中,经典作家对慈善事业社会性质的认识经历了一个截然对立的转变过程。新中国成立之时,存在于旧社会的慈善事业之所以没有得以延续,主要是因为经典马克思主义理论对慈善事业性质的根本性否定和批判。马克思、列宁以及毛泽东都认为慈善事业是统治阶级笼络和缓和阶级矛盾的工具,是麻痹和消弭无产阶级革命意志的重要手段,甚至还是帝国主义侵略殖民地和半殖民地国家的武器。经典马克思主义者的这种认识,主要是从阶级分析的视角,从财富的占有和对立这一主要社会矛盾出发而得出的。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主要从两个方面论证了慈善事业存在并发展的可能性与现实性。一是资本积累理论。马克思认为,由于资本家绝对的致富欲望和资本主义竞争需要,资本的增加和扩大就成为必然的事情。这时随着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无产阶级的贫困与资本家阶级的富裕就同时发生。“最后,工人阶级中贫困阶层和产业后备军越大,官方认为需要救济的贫民也就越多。这就是资本主义积累的绝对的、一般的规律。”[1]707二是资本的交际费用理论。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初期,资本家的“致富欲和贪欲作为绝对的欲望占统治地位”,但是,“随着投机和信用事业的发展,……在一定的发展阶段上,已经习以为常的挥霍,作为炫耀富有从而取得信贷的手段,甚至成了‘不幸的’资本家营业上的一种必要。奢侈被列入资本的交际费用。”这里所谓的奢侈,除了指资本家的自身生活消费之外,还指这一阶级的生活方式以及应付社会问题的手段。资本家通过资本的交际费用,举行慈善晚宴和慈善舞会,开办各类慈善公益事业,从表面上看,这与资本追求利润的本性相背离,而实质上,它却成为了资本家维持社会地位、赚取社会荣誉、扩大资本积累的重要途径。“因此,虽然资本家的挥霍从来不像放荡的封建主的挥霍那样是直截了当的,相反的,在它的背后总是隐藏着最肮脏的贪欲和最小心的盘算;但是资本家的挥霍仍然和积累一同增加,一方决不会妨害另一方。因此,在资本家个人的崇高的心胸中同时展开了积累欲和享受欲之间的浮士德式的冲突。”[1]651
在马克思基于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分析框架下,列宁将资本主义慈善事业的虚伪本性进一步明确化和具体化,认为慈善事业仅仅是资产阶级为了巩固其统治用以消弭阶级对立的工具,资产阶级的慈善目的就是消除无产阶级的革命意志。因此,列宁就专门撰写《资产阶级慈善家和革命的社会民主党》一文以揭露资产阶级慈善家的欺骗和虚伪本性,指出:“自觉的无产阶级先进分子,革命的社会民主党人,密切注视着群众的情绪,利用他们日益强烈的和平愿望,——不是去支持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实现‘民主的’和平这种庸俗的空想,不是要鼓励人们把希望寄托在慈善家、当局和资产阶级身上,而是要把朦胧的革命情绪变成明确的革命情绪;——要依靠群众的经验和他们的情绪,通过战前千百件的政治事实的启发——去经常不断地、坚持不懈地证明,只有采取群众性的革命行动来反对自己国家的资产阶级和政府是走向民主和社会主义的唯一道路。”[2]
同列宁一样,毛泽东也认为慈善事业是统治阶级笼络人心、粉饰太平、缓和阶级矛盾以至进行精神侵略的方式和手段。在1927年发表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一文中,毛泽东指出所谓慈善事业只是一些“肯积阴功”的地主们的行为,既不经常,效果也不好。而当农会建立之后,农会则“勒令沿路地主”出资修路。然而,“这却并非慈善事业,乃是出于强迫,但是这一点子强迫实在强迫得还可以。”[3]而当新中国成立前夕,妄想分裂中国并从中得利的美国通过艾奇逊之口大谈与中国的所谓“友谊”,其中的一些主要例证就是美国向中国“施与”的“慈善事业”。而毛泽东通过回溯中国近代的对外关系史一针见血地指出,美国对中国历次的所谓友谊和慈善事业,都是血粼粼的侵略行为,正是美国“将侵略写成了‘友谊’”[4]。
正是根据经典马克思主义者的论断以及长期的阶级斗争的思维定式,新中国成立之后,慈善事业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实现以及资产阶级作为一个阶级的消亡也就丧失了其存在和发展的空间。慈善事业在新中国的命运,是与马克思所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在社会主义理论没有新的发展之前,慈善事业就很难再次登上中国的历史舞台。
但是随着中国的改革开放和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提出,社会主义本质和内涵得以不断拓展和深化,尤其是在中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特殊性显得尤为突出。从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开始,围绕如何实现共同富裕(先富带动后富)这一社会主义的奋斗目标逐渐涉及慈善事业的发展问题。
邓小平从理论上基本扭转了无产阶级和中国共产党对于慈善事业的否定和批判态度,从宏观和战略的高度给予了它应有的地位。小平同志对慈善事业的判断源自于他的社会主义本质论和社会主义发展论。
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在实现共同富裕的道路问题上,邓小平提出了“先富带动后富”理论,指出“在经济政策上,我认为要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工人农民,由于辛勤努力成绩大而收入先多一些,生活先好起来。一部分人生活先好起来,就必然产生极大的示范力量,影响左邻右舍,带动其他地区、其他单位的人们向他们学习。这样,就会使整个国民经济不断地波浪式地向前发展,使全国各族人民都能比较快地富裕起来。”[5]这时小平同志的“先富带动后富”中主要强调的是先富对后富的示范效应和后富对先富的学习效应。
而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小平同志再谈到先富带动后富问题时,则更多的是强调先富的人和地区通过多种方式来帮助和扶持落后地区和个人实现共同富裕,其中就包括通过慈善的方式。1985年3月7日,小平同志说,“我们提倡一部分地区先富裕起来,是为了激励和带动其他地区也富裕起来,并且使先富裕起来的地区帮助落后的地区更好地发展。提倡人民中有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也是同样的道理。对一部分先富裕起来的个人,也要有一些限制,例如,征收所得税。还有,提倡有的人富裕起来以后,自愿拿出钱来办教育、修路。当然,决不能搞摊派,现在也不宜过多宣传这样的例子,但是应该鼓励。”[6]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中,涉及鼓励个人办慈善的谈话还有多次。
从前文的分析可看出,小平同志对于慈善事业发展问题的论述,并不是就事论事的权宜之论,而是经过深思熟虑,并将其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变革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邓小平社会主义慈善事业发展理论包含着丰富的理论内涵,具体包括如下内容:
第一,邓小平社会主义慈善事业发展理论,是我国在新时期、新阶段的实践基础之上产生的一种社会建设理论,它是对传统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一种突破和创新,是对科学社会主义建设理论的新的发展和完善。
第二,邓小平社会主义慈善事业发展理论,是我国改革开放后所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社会主义本质论、社会主义发展论(先富带动后富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基础上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是在它们之上衍生出来的一种社会理论。社会主义慈善事业发展理论,在性质和内容上都从属于邓小平理论。
第三,邓小平社会主义慈善事业发展理论,从本质看是一种社会发展理论,尤其是与中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相适应,它给落后的地区和个人摆脱贫困提供了一条途径。从另一方面来看,这一发展理论还涉及到当前历史条件下我国已经走上富裕的一部分地区和个人如何进一步发展的问题,这同样是一个需要从理论层面回答的现实问题。
第四,邓小平社会主义慈善事业发展理论,从深层次看还是一种社会和谐理论,它为我国今后很长一段时期内存在的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之间、富人与穷人之间的一系列矛盾提供了一条切实可行的消解途径,为我国千差万别的地区之间、阶层之间的和谐共生指明了一条发展道路。
邓小平社会主义慈善事业发展理论的特征主要体现在该理论所包含的一些原则之中。主要有:
1.财富约束原则。这一原则由社会主义本质属性所规定,由于社会主义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全社会的共同富裕,因此,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就是实现这一战略目标的策略性、战术性的行为。对于已经富裕起来的地区和个人,就要从财富的占有方面对其有所约束和限制,当然这种约束和限制不是直接的和粗暴的,而是间接的(通过舆论和道德领域发挥作用)和自愿的。
2.慈善自愿原则。正如上段所述,社会主义慈善事业的开展,主要是民间社会的事情,包括一些公共部门、组织和个人。但是,在这一过程中,虽然需要政府的引导和规范,却完全不需要政府的强制性行为,而是通过政策、舆论和道德的影响,让先富的地区和个人自愿捐赠,自愿投身于社会慈善公益事业。
3.引导“先富”原则。在邓小平看来,社会上真正有能力做慈善的人,就是先富地区和阶层,他们有充足的财产做保证。因此,政府政策的制定和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和导向都应重点关注先富这一阶层和群体,真正发挥他们的资源和优势,把社会慈善事业办好。
4.教育优先发展原则。改革开放以后,小平同志多次表示教育对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以及当前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滞后性。因此,在其慈善发展理论中,对于善款的投向和利用首先指向了教育事业。从目前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实践来看,善款也大多流向了教育领域,如“希望工程”项目、贫困助学项目、奖学金的设置等。
5.和谐原则。社会主义慈善事业发展理论的和谐原则,主要包含两个层面,一个是穷人与富人、落后地区与发达地区之间的和谐相处、和谐发展问题;另一个是人类活动与自然环境,也就是人类社会在对自然环境改造的过程中,如何做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和谐发展问题。这两个方面都是慈善事业重点关注的领域,慈善捐赠也主要投向这两个领域。
1.加强政府的引导和规划,给慈善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制度环境和发展、运行平台,充分保障慈善事业参与主体的利益,考虑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荣誉授予和奖励来激发社会各类行为主体参与慈善公益事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发展慈善事业,要充分重视先富地区和先富阶层的重要作用。政府和各类新闻媒体要通过政策的引导和舆论的营造,而向先富地区和先富阶层阐明,其先富地位的获得,离不开整个社会的支持和帮助,因此他们应对社会有所回报和付出;另一方面,通过这些慈善公益性举动,也是保障其进一步发展、巩固其原有地位的有效途径。
3.发展慈善事业,一定要坚持并奉行自愿原则。在当前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弊病,如部门的强制性命令和摊派行为,等等。这些行为的存在严重挫伤了慈善参与者的积极性,也破坏了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十分不利于慈善事业的发展。这些都是由于没有深入领会和贯彻小平同志早已提出的慈善参与的自愿性原则。这一现象今后必须予以扭转。
4.发展慈善事业,一定要和当前中央提出的以改善民生为中心的社会建设统一起来,将慈善事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发挥慈善事业在社会保障工作中的补充性地位和作用。通过多元化参与、多层次培育、社会化运作,构建起遍及城乡的慈善救助网络体系。
[1] 马克思.资本论:卷1[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75.
[2] 列宁.列宁全集:卷 26[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88:207-208.
[3] 毛泽东.毛泽东选集:卷1[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1:141.
[4] 毛泽东.毛泽东选集:卷4[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1:1525.
[5] 邓小平.邓小平文选:卷2[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3:152.
[6] 邓小平.邓小平文选:卷3[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3: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