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环境宣教中心 郭剑峰
浅谈宁德市乡镇环境保护单列考核管理制度
宁德市环境宣教中心 郭剑峰
实行乡镇环境保护单列考核管理是对环境管理制度建设的有益探索,实现了基层领导干部环保实绩与政绩挂钩。宁德市对环境保护问题比较突出的重点镇党委、政府实行环境保护单列考核管理制度,该文对这一考核制度的产生背景、执行效果及存在问题、完善措施作了简要探讨。
乡镇环境管理 环保单列考核 制度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加强环境管理制度建设是环保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近年来,全国不少地方自下而上分别出台和实施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工作“问责制”,从评优创先“环保一票否决”制度,到“环保约谈”制度,再到“环境管理一岗双责”制度等等,从执政作为到制度建设都彰显刚性和严肃性。宁德市对环境保护问题比较突出的重点乡镇党委、政府实行环境保护单列考核管理已经开展了10年,乡镇环境保护单列考核管理制度作为宁德市加强环境管理的一项特色制度,是对环境管理制度建设的积极探索。对于推动全市农村地区的环保工作开展,防治农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起到了积极作用,得到国家和省里的肯定,也为其他地市提供了环境管理制度创新的有益借鉴。
2000年初,针对宁德地区一些乡镇石材加工企业点多面广,污染治理设施落后,运转不正常,环保监管难的实际情况,全区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进行了专题研究。会议要求石材加工企业集中分布的乡镇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环保工作的领导,乡镇党政正职要担负起领导责任。在致力于经济建设的同时,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维护人民安居乐业、保持经济发展的环境空间和实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来抓,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石材加工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会后,宁德地区行政公署下发了文件,决定对古田鹤塘等12个乡镇的党委书记、乡镇长进行环境保护单列考核。文件要求乡镇书记、乡镇长须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和生态保护工作负总责。将环境与生态保护工作纳入环保单列考核乡镇党政正职政绩考核的主要内容,每年度由地区环保局直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地委组织部备案。地区环保局会同地委组织部制定了乡镇环境保护单列考核管理评价指标体系,规定年度考核达不到80分的乡镇,其书记、镇长不得提拨、重用和评先,未经地委组织部研究不得调动。
宁德市乡,镇环境保护单列考核管理制度实施以来,累计滚动管理环保单列乡镇26个、“摘帽”解除单列12个乡镇,审查了19个单列乡镇24个党政主要领导岗位变动前环保任务完成情况,有效促进了基层政府环境监管责任的落实。单列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环保工作,均成立了由书记或乡镇长任组长的环保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一名副书记或副镇长具体分管环保工作,班子成员配合齐抓共管。积极向上级申请环保工作机构和人员编制,同时依托现有的环保站、经管站等机构,组成了一支相对固定的环保专业队伍,负责辖区内企业的环保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环保部门报告。乡镇党委政府切实把研究解决环保问题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在致力于经济建设的同时,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注重环保宣传教育,各乡镇都配备了专(兼)职环保法律宣传员,同时邀请县(市、区)环保技术干部深入乡镇机关、企业、村居、学校开展环保知识讲座。以“6·5”环境日、“4·22”地球日、植树节等环境类节日为契机,通过专刊、宣传栏、标语、传单等载体进行多种形式的环保宣传教育,乡镇领导班子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环保意识明显提高。
各乡镇结合本地实际,抓住重点,强化管理,从源头上规范。乡镇在招商引资过程中,能够头脑清醒、绷紧环保这根弦。积极主动联系环保部门,预先征求意见,对引进的新、扩、改建项目要求业主先过环保审批关。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督促建设单位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乡镇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执行率进一步提高。健全责任考评机制,乡镇党委政府与辖区内企业和村民签订环保责任状,与班子成员、包村干部签订环保工作绩效考评责任状。半年有检查、年终有评比,兑现奖惩,层层抓落实,促进环境管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重点部位和重点行业整治取得进展,各乡镇针对重点污染企业和重点污染行业进行重点整治,主动和县(市、区)环保、国土、工商、建设、水利、电力等部门协调配合,对辖区内的环境污染问题采取联合办公,统一执法等形式,形成强大合力,促进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各乡镇结合自身实际,在环保部门的指导下编制环保规划、计划。按照规划目标认真开展生态保护、污染治理,重点规划并推进工业园区建设,实现污染集中控制。单列乡镇年度环保工作计划重点突出,目标明确,措施具体,促进各项环保任务落到实处。各乡镇将环保工作融入整体工作中,在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中都将环境保护作为一个重点内容,每年在乡镇党委和政府工作报告中将环保工作的完成情况和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都做了充分论述。
(1)饮用水安全得到保障。各单列乡镇大力推进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大部分编制完成《建制镇饮用水保护区划定方案》,并付诸实施,有效保障了人畜饮水安全。(2)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得到加强。结合生态示范乡镇建设,积极发展生态农业,绿色有机茶、果、蔬、畜、禽等优质农产品的规模和效益不断提升。(3)村容村貌得到改善。各乡镇加大投入,大力发展以电代燃,农村沼气、村道硬化等工程。加强村居环境整治,优化村居布局,村容村貌进一步整治。(4)防灾减灾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加大植树造林,加强森林防火。治理水土流失、搬迁地质灾害点,疏竣河道,建设防洪堤,着力提高农村防灾减灾能力。
有些乡镇对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的重要性主观上认识不足,“保护环境、守土有责”的责任意识不强。有的认为,污染问题是历史、客观原因造成的,想改变也是无能为力,环保工作只停留在一般性、表面性的检查上,老企业污染得不到有效解决,生活垃圾污染、水土流失、农药化肥、规模化畜禽养殖等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效果不明显。
单列乡镇工业企业大多分布在路边、河边、村边,产品档次、工艺、规模、管理水平低。尤其是石材加工企业,除少数乡镇有建设工业园区外,大多都沿河沿路简易搭盖,矿山资源粗放开采,甚至滥采滥挖,造成资源浪费、青山挂白、生态破坏。
乡镇对企业监督力度不够,个别乡镇企业污水偷排、漏排、直排的现象比较严重。有的企业当检查组一来,污染治理设施开机;检查组一走,污染治理设施关机,群众信访和厂群纠纷情况时有发生。
2003年,宁德市委组织部、市环保局对环保单列乡镇考核管理制度作了调整,考核由宁德市委组织部、市环保局共同参加,同时规定环保单列乡镇中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上,环境监管成效突出,当地环境问题基本得到解决的乡镇将被“脱帽”,不再纳入环保单列考核管理。考核成绩在80~90分之间的,乡镇党政正职调整、调动、提拔要经过市环保局研究同意。考核达不到80分的乡镇,其党政正职不得提拨、重用和评先,原则上不得调动。
2008年宁德市委组织部、市环保局规定,对全市各乡镇、街道均开展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市委组织部和市环保局考核现有单列乡镇,县(市、区)委组织部和县(市、区)环保局考核本县(市、区)除现有单列乡镇以外的其它乡镇、街道。每年县(市、区)委组织部和县(市、区)环保局在对本辖区范围内的乡镇进行考核后,要向市委组织部和市环保局上报考核情况。市委组织部和市环保局将对各县(市、区)考核成绩落后的3个乡镇进行核查,根据实际情况,全部或部分实行环保单列。
10年来,根据农村地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新要求和农村环境保护面临的实际问题,市委组织部和市环保局每年都对《单列乡镇环境保护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调整。2007年,将群众对当地环境质量满意率纳入考核指标。2008年,市委组织部和市环保局将《单列乡镇环境保护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变更为《全市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及成员环境保护考核指标体系》,并细化了具体指标、评分标准和分值,作为衡量全市各乡镇环保工作的标准尺度。
单列乡镇也根据当地环保问题的产生和解决的程度不断调整。因为石材加工行业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先后有福鼎白琳、点头、秦屿,福安社口、穆阳、穆云、康厝,寿宁武曲,周宁狮城,屏南路下,古田卓阳等乡镇被解除环保单列。对于合成革行业,拆造船业以及“十五小”等污染问题,其他一些乡镇被纳入环保单列。
为了加强单列乡镇环境监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宁德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先后多次组织石材加工企业集中的环保单列乡镇赴罗源、南安等地考察取经,组织合成革行业集中的环保单列乡镇赴温州学习合成革环境监管经验。近年来,每年全市环保工作会议,都要求单列乡镇党政正职列席参加。2007年,宁德市委、市政府还专门召开全市环保单列乡镇环保工作会议,分析单列乡镇存在的环保问题,研究部署单列乡镇环境保护工作。
全面推进乡镇环保考核是宁德在环境管理制度创新方面的有益尝试。这一举措强化了环保责任追究,真正实现了基层领导干部环保实绩与政绩挂钩,增强了乡镇领导干部做好环保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对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农村环保工作会议精神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