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克文(巢湖市图书馆,安徽 巢湖 238000)
新版GB/T5795-2006《中国标准书号》(ISBN) 自2007年1月1日在全国实施以来,对我国出版业、图书馆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与上一版GB/T5795-2002《中国标准书号》相比,新ISBN由10位升至13位(业界分别称为“ISBN-10”“ISBN-13”),增加了ISBN-13适合的出版物类型(含ISBN重新配置的情况),规定了ISBN保持不变、不得再分配、不予分配等情况。[1]新版书号的配置条件、使用状况等对出版物缴送事业的影响不断扩大,在实际工作中产生了不少问题,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
由于新版书号把图书纳入到通行的国际物品系列进行编码,即在原有书号的基础上增加了EAN·UCC前缀,用978表示(979为备用),这样,就构成了形如ISBN 978-7-5064-2595-7的新书号,大大增加了书号的容量。根据国际ISBN中心的规定,除港澳台地区外,我国大陆图书类出版物含量为1亿,即自2007年起,我国未来若干年可以累计出版发行1亿种图书。目前,我国年出版图书总数逾20万种,纸本图书和电子出版物种数和册数总体呈现逐步增长趋势,成为世界第一出版大国。这其中,除了不同专题的图书类出版物外,还包括专题相同而载体、出版者等不同所形成的不同种的图书类出版物。如:同一作者所著内容相同而出版者不同的《康熙传》的纸版图书、电子光盘版、网络版图书(仅供网上阅读)。因此,若按照传统做法,须缴送出版物的品种、数量将随之大大增加。
根据新版书号的配置原则,连续性资源(如期刊、无限期出版的丛书以及整合性资源)、暂时性印刷材料(如广告、台历、年历、挂历、明信片) 等出版物不能用书号出版。而具有专题性一次性终结出版的出版物,则使用书号出版。这样,新版书号就扩大了出版物的种类,除传统的纸质图书外,教育或教学用影片、录像制品和幻灯片,电子出版物实物载体形式(机读磁带、光盘、CD-ROMs) 或是在互联网上出版的电子出版物、印刷出版物的电子版、教育或教学软件、混合媒体出版物(内容以文字材料为主的)、地图及教学制图、图示类出版物等都将使用书号出版。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使用书号出版的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将会大量增加,尽管目前数量还难以确切统计,但从经济效益来看,截至2008年底,包括电子出版物在内的我国数字出版业整体收入达到530亿元,比2007年增长46.42%,2009年整体收入预计将超过750亿元。未来几年,数字出版用户每年将增长30%,收入每年将增长50%,数字出版发展速度将远远超过出版业其他业态。[2]这些出版物在征缴的出版物中所占比重也将随之不断增加。这就要求征缴出版物时,必须依据书号分配的规定,对出版物进行甄别鉴定,尤其是对于流媒体出版物、混合媒体出版物等新型出版物,出版物征缴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图书出版装帧知识、互联网操作技术、数字信息处理能力等专业技能。
随着图书馆由传统的文献管理进入到信息管理与知识管理的新阶段,文献信息工作的重心已转移到对知识的获取、加工、整理、保护上,出版物缴送工作也要顺应这种时代发展的潮流。由于新版书号导致出版物种类、数量大量增加,在知识、信息的跨时空无穷尽数字化传播利用的新形势下,传统的以保护本国出版物版本(其实是文化资源)为主要历史使命的缴送工作,必然要上升到版本保护与知识保护兼重的地位,实现保存本国知识、保护全人类文化的新的时代目标。因此,在出版物种类、数量急剧增加,而知识总量(此指创新性知识)并未随之大幅增长的情况下(例如同一内容的不同载体出版物),若再像以前那样保存所有的版本,就显得不必要,人力、设备、场地等现实条件也难以满足要求。这样,保存版本的传统功能被削弱了,有选择地保存具有代表性的版本,力求对有价值的知识进行保护、加工、开发利用成为缴送工作新的战略目标。
目前,对于网络出版物等新型出版物的征缴,我国还没有及时制定出相应的法规政策。[3]一方面,出版物征缴的无法可依,直接导致了大量出版物因未能呈缴而给版本保护造成损失,甚至可能因为图书出版物成为国际化的物流出口以及网络出版物的国际化传播而造成国家知识流失海外现象的产生(正常的文化传播除外)。这样,出版物缴送事业不仅难以得到应有的保护,民族知识的保护也将面临威胁与挑战。另一方面,长期以来,我国出版物呈缴方的出版物缴送协商权、经济利益保障权、缴送出版物处理情况知情权、缴送出版物优先使用权、出版物使用许可权、利益侵害追究权、纳税豁免权等合法权益未能得到有效的保护,影响了出版物征缴的效益。[4]因此,征缴出版物种类与数量的增加、技术水平的提高、征缴形式的复杂化,要求必须建立科学完备的征缴法律与政策体系,以切实保障缴送事业的发展需要。
与传统出版物缴送相比,数字化出版物等新型出版物的大量涌现,使得缴送出版物的种类、数量空前增加,征缴的技术手段不断提高,尤其是肩负版本保存与知识保护的新的历史使命,使得出版物缴送迈入了新的时代。为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建立新的征缴法规体系和制度。
立法是出版物缴送事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目前,我国还没有制定专门的出版物缴送法,现有的涉及出版物缴送管理规定的有《出版管理条例》《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以及若干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图书馆管理条例等,主要是针对传统出版物的,几乎没有对新型出版物缴送的相应规定。由1.2可知,除图书外,使用书号的出版物增加了许多,特别是网络出版物等新型出版物。按照传统做法,这些图书类出版物都应该缴送。以网络出版物为例,已有的法规条文中没有网络出版物呈缴的规定,即便《电子出版物管理暂行规定》中的电子出版物概念也不包括网络文献。与之相比,南非、丹麦、荷兰、挪威等国早已把网络出版物纳入了呈缴的范围。1998年丹麦修订了《出版物版权缴送法》,对因特网上的“最终的独立单元”电子作品强制实施缴送。2003年芬兰修改法令将法定缴送的范围扩展到了网络出版物。挪威规定凡发行50份以上的磁片、磁带、光盘等电子资料均应由出版商送缴两份,若出版者在国外,则由进口商送缴两份。[5]因此,我国应尽快将网络出版物等新型图书类出版物纳入到现有的法规条文中加以征缴,或者制定专门的新型出版物缴送法规,尤其是制定统一的国家出版物缴送法已势在必行。
技术性征缴凸显时代特色。目前,担负我国出版物征缴主要任务的国家图书馆、中国版本图书馆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图书馆的传统出版物缴送工作已臻于成熟,提高新型出版物征缴技术成为各馆面临的新课题。
首先,应构建适于网络化、数字化、多媒体化的出版物征缴系统。该系统不仅应该与出版社、互联网出版机构、电信运营网等有效链接,适时满足缴送信息交互与处理的需要,而且,应具有存储处理海量信息的能力。
其次,加强对应缴出版物的鉴定。就图书类出版物而言,凡具有书号的出版物均应纳入征缴范围。目前,一方面,由于出版不规范,不少专题类出版物没有使用书号出版,如光盘图书使用新出音管号、刊号等进行出版;另一方面,新型出版物大量涌现,增加了征缴工作难度。例如,以互联网为载体的电子出版物就包括:互联网期刊和多媒体网络互动期刊、电子图书、数字报纸(含网络报和手机报)、博客、在线音乐、手机出版(含手机彩铃、手机铃声、手机游戏、手机动漫)、网络游戏、互联网广告。[2]这些出版物中,多为在线阅览的流媒体,有些是纸质图书、报纸、杂志等出版物的网络版,有些是网络数据库等。其中绝大多数出版物目前还没有书号,尚不具备征缴的法律依据,征缴时应予甄别。
从内容上看,具有专题性、一次性终结出版,是获得中国标准书号的主要标准。在此前提下,当一部出版物的名称、内容、作者、出版者、出版时间、载体、产品形式与格式等要素中一个或若干个发生变化,改变了原出版物的唯一性(内容上纠正印刷错误等的微小变化除外),ISBN就要更新。[6]这样,仅同一专题的出版物就可能有多种版本。是否都应缴送,应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决定。例如:同一专题出版物有多种载体的,可根据条件选择缴送的版本。技术条件落后、征缴队伍薄弱的,可征缴纸质图书;馆舍有限、技术力量雄厚的,可多考虑选择容量高的光盘、数据库等。网络出版物在线出版阅读时不便征缴,当其出版成纸版图书或光盘时,则可以征缴;已征缴过纸版的图书,当其制成网络版或光盘版时,则可以不缴送。对此,日本采用选择最优本加以缴送的做法值得仿效。总之,对于多版本的图书类出版物,应该分层、分类、适时地选择征缴。
随着网络、通信技术的突飞猛进,知识、信息的传播也日益迅捷与广泛,承载知识、信息的出版物随之空前增加。在保护版本的同时,我们更应注重知识的保护与开发利用,尤其是随着网络出版物的大量涌现,无纸化出版物越来越多,知识、信息将变得更加纷繁芜杂,若不及时加以整理吸收,有价值的东西将湮灭在浩瀚的信息垃圾中。无疑,出版物缴送是保护知识的有效途径。[3]在缴送出版物的利用方面,除了编制国家书目等二次文献外,针对网络出版等新的出版形式,还应积极参与到出版物的编辑出版中,力争在源头上把握出版信息与内容,及时地进行创新性知识的吸收、存储与发布,并在许可范围内加以开发利用。
出版物种类数量的增加与制作传播技术的提高、版本与知识保护的历史要求呼唤着专业化现代化的征缴队伍。据了解,目前除国家图书馆、中国版本图书馆等少数图书馆有比较健全的专业化水平很高的征缴队伍外,不少省(自治区、直辖市)图书馆征缴队伍不健全,征缴人员偏少,专职人员更少,兼职人员居多,征缴工作依然维持着坐等的被动局面;征缴出版物随意性大,征缴出版物的种类、数量长期徘徊在很低的水平上,这种状况对于地方文献缴送工作尤为不利。为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地方公共图书馆应该建立专业化的征缴队伍,选拔具有一定的图书馆学、文献学、信息学、传播学、出版学、网络学等专业学科水平,年富力强、甘于奉献、刻苦钻研的优秀人才,通过参观培训等方式,使其在出版物征缴实务中尽快成长起来,推动我国出版物缴送工作总体水平的提高。
新版书号对出版物缴送事业的影响涉及出版、传播、法制建设等多个领域,缴送工作必须走向科学化、法制化、前沿化,才能适应网络化、数字化、多媒体化的新出版形势的要求。毋庸置疑,我国出版物缴送事业必将跨入这一新的历史阶段,出版物缴送工作者当知难而上,责无旁贷。
[1]GB/T5795-2006中国标准书号 [EB/OL].[2009-11-27].http://www.chinaisbn.com.
[2]数字出版今年预计超过750亿,手机出版增速最快 [N].人民日报,2009-07-08(11).
[3]陈清文,黄田青.网络学术信息资源呈缴保存制度研究 [J].图书馆,2008(3):36-37,60.
[4]丁明刚.论出版物缴送方的权益保障[J].出版广角,2008(3):42-44.
[5]吴钢.网络出版物呈缴制度研究[J].情报理论与实践,2006(4):405-407.
[6]黄婷婷.ISBN-13对出版物种类的规定与分析[J].晋图学刊,2008 (6):48-4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