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力军
(唐山师范学院 资源管理系,河北 唐山 063000)
近年来,为了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提高土地利用率及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以土地平整、田块合并、村庄更新、沟渠道路整理、宜农荒地开发、土地复垦等为主要内容的土地整理活动在我国全面展开,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当前的土地整理中,存在片面追求耕地数量和产出的现象,对土地整理活动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的生态影响重视不足,也缺乏相应的技术工程措施,究其原因是人们对土地整理的概念内涵及工作性质和内容等缺乏深入的认识,并对土地整理活动可能造成的生态影响认识不足。
中国的土地整理可以上溯至公元前1066年西周时期的井田制[1]。但早期的土地整理内容简单、范围较小、强度不大。新中国成立后,多次进行了以农田基本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土地整理。但土地整理概念的正式提出还是以199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为标志,并因此形成符合我国当前社会发展需求的土地整理概念:即在一定地域范围内,按照土地利用计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采取一定的措施和手段,调整土地利用和社会经济关系,改善土地利用结构、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利用,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率和产出率,增加可利用土地数量,确保经济、社会、环境三大效率的良性循环[1]。依据《土地管理法》,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改善生态环境是当前土地整理工作的四大基本目标,其中改善生态环境既是保证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重要保障,也是实现区域可持续发展的根本要求。因此,在土地的整理过程中如何实现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与改善,已成为土地整理相关研究的重点[2]。
(1)改变水文结构
作为土地整理活动重要内容的水利水电工程、农田灌溉工程以及坡地垦殖与梯田建设等往往会改变地表水系结构,不仅直接影响自然生境类型的改变,还可能影响伴随原有水系结构而形成的各种相关生态过程。例如在流域上游建蓄水堤坝,可能会导致下游河道的干涸和某些水生生物生态过程的中断。大面积混凝土水渠的修建,造成渠道无法贮存水分、并中断与地下水之间的补给联系。坡地垦殖与梯田建设可能造成流域水源补给过程受阻等。
(2)影响区域水资源分配
增加耕地、植树种草等土地整理活动会相应区域水资源需求量,使农业用水与区域生态用水之间出现矛盾,因此对区域水资源分配造成一定的影响。例如位于黄河中上游的西北地区,既是我国水资源最紧张的地区。同时又是我国后备耕地资源较为集中的地区,无论新增耕地的整理,还是现有耕地的再开发,均会加大对黄河水资源的需求,如果不加以控制,势必影响黄河下游省区用水分配。
(3)造成水体污染
土地整理中的工矿企业安置与开发、村镇归并及新集镇建设等均会带来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排放的增加,从而对整理区内部及其周边乃至区域水环境质量产生一定的污染。如将新集镇或厂矿企业安置在流域上游的水源地附近,不仅对其附近水源造成直接危害,更会影响流域下游的农田灌溉和居民用水。
(1)对植被数量结构的影响
非农建设用地的扩张,提高土地垦殖率及开发荒地等,在一定程度上导致自然植被及人工植被的减少和退化,造成地表植被覆盖率和覆盖程度的降低;同时,土地垦殖率的提高及荒地的开发会使植被为组成单一的农业作物所替代,导致生态系统的空间异质性降低,病虫害发生的频度与强度增加,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生存空间日趋减少。
(2)对植被空间格局的影响
由各类型植被单元构成的地表景观格局是决定各种动植物生态过程、维持相应生物多样性的空间基础。但村镇迁并、荒地开发、筑路修渠等土地整理活动势必会改变已有的格局并因此造成许多生态过程的中断。例如因非农建设用地的无序扩张、大面积耕地开发等引起的景观破碎化程度增加,会导致自然植被斑块间的自然连通度降低,威胁生物多样性的维持;大型交通运输线路、灌溉工程及其辅助工程的修建往往会将许多连续的动植物生境一分为二,并成为许多动物迁徙、植物孢粉运移的屏障。农田林网既是改善局地小气候、涵养水土及防风固沙的重要手段,也是增加土地利用空间多样性、减少农作物病虫害发生的有效途径。不合理的土地整理活动,片面追求增加耕地、提高耕地利用率的大面积连片耕地开发,结果得不偿失。
(1)改变土壤结构
如荒地垦殖改变原有土层结构;筑路及村镇建设机械压实土壤,从而破坏土壤结构;坡地开垦扰动地表、坡面,引起或加剧水土流失和土地沙漠化,并可能造成局地气候恶化。
(2)改变土壤质地
农地耕作势必导致地表土层土质疏松和粒度细化,在耕地播种期及休耕、撂荒期又使其裸露于地表,在山区将易导致水土流失,在干旱地区又可能引起扬尘、尘暴等。
(3)影响土壤肥力
加大耕地垦殖力度或不顾土地适宜性要求调整土地利用方式,会造成土壤肥力下降,生产力降低,甚至会引发一系列灾害过程的发生,如土壤侵蚀、土地荒漠化等,进一步加剧土壤养分的流失。
(4)造成土壤污染和加剧土壤退化
如大量使用化肥、农药等不仅会对土壤造成污染,还会杀害土壤中丰富的微生物;不适当的灌溉和排水导致土壤次生盐渍化等。
土地整理活动对大气及相关生态过程的影响主要是通过改变地表植被覆盖状况、土壤结构与质地,以及改变水文结构、地形地貌等间接方式表现出来。主要反映在造成大气污染、影响局地小气候过程及区域大气质量状况等方面。前者如荒地开垦、林地砍伐、草地过牧等导致地表裸露,从而造成大气中颗粒物的浓度增加。后者如农田防护林带网的建设,不仅可防风固沙和改善农田小气候,还会通过涵养水分、净化空气等改善农田周围地区的大气环境质量。
由于土地整理活动是一项综合性的区域开发活动,在土地整理方案实施过程中,往往会在短期经济利益和地方政绩的驱使下,对一些具有特殊意义的自然生态系统及人文景观造成永久性破坏,造成无法弥补的经济和生态损失。如热带雨林、湿地、海岸带等自然生境类型既具有重要的生态价值,又是重要的旅游观赏资源;一些脆弱生态系统如山地平原过渡带、农牧交错带、沙漠绿洲等,抗干扰能力弱,易引发自然灾害;还有许多地方性特殊保护景观如风景名胜区、历史遗迹等也是易受土地整理活动影响的敏感景观组分。
现阶段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制定的时候往往着眼于提高土地的集约利用水平、提高土地的质量、达到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改善生产条件以及提高农村现代化水平等方面,但对于土地整理的生态保护这一要求考虑甚少,也缺乏对土地整理规划在生态保护方面的合理性的论证。
从投资方面考虑,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的重要阶段,各方面的建设都需要大量的资金,而土地整理的工程需要大量的资金并且都以政府投资为主,在土地整理的工程中加强生态保护的要求必定要追加大量的投资,所以现阶段在土地整理资金的供给上存在一定的困难。
从学科发展的角度分析,我们国家对于保护生态环境这一学科的研究时间相对较短,土地整理又是一个新的课题,而将土地整理与生态保护结合进行研究的课题就更少了,特别是缺少对土地生态系统进行定量评价方面的研究。假如对土地生态系统没有一个科学的定量评价系统,在实际的工作中我们就难以定量地评判项目在生态方面的效益,只能粗略地作定性评价,缺乏科学性。
从制度上看,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以及部门的规章和行业标准都没有要求在进行土地整理前后对项目可能对当地的土地生态系统造成的影响做科学详细的环境影响评价。
土地整理过程是基于合理的生态学基础之上的合理的土地利用,遵循的理论基础是生态中的生态系统原理,核心是实现整理区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因此,只有将生态学基本原理贯穿于从规划到施工及其后期管理的整个土地整理过程中,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高向军等对土地整理的生态学原理从时间、位置、物种、干扰和景观五个方面进行了论述总结[3],这是进行土地整理工作时应该遵循的基本规律。
由于国家对土地整理是以项目的形式管理的,涉及土地面积比较大,生态过程复杂,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应分项目区内和项目区外二个层次进行分析。项目区外主要关注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相关性和演替趋势。项目区内主要侧重生态过程的无阻碍和良性循环。具体来讲是在土地整理规划设计和整理过程中对项目区景观格局变化、土壤质量的影响因素、生物多样性的受影响程度以及区域生态环境的变化情况进行科学详细的分析与评价,以确保土地整理的全过程遵循生态学基本原理。
我国现阶段国民生态保护意识薄弱,应当加强基础教育;同时加强科普宣传工作,尤其是针对有关部门的决策者的宣传工作,使可持续发展意识和生态保护意识真正深入人心。杜绝在施工中只考虑经济效益而忽略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现象,真正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政府资金有限,对土地整理投入机制尚未完善的情况下,可以有计划地将土地整理推向市场,吸引企业参加土地整理,推动土地整理产业化发展。比如沈阳的银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浑北土地整理项目”正是经过国土资源部的批准,采取“政府立项,企业运作”的模式,利用上市公司的优势,通过增发新股筹措资金,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4]。
当前对土地生态系统的定量评价模型的研究并不多,因此政府应当与有关的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合作,充分利用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的科研力量,对土地生态系统的定量评价体系进行研究,建立科学的土地生态系统定量评价模型,制定相应的土地生态系统评价规程,使之上升为行业标准,在土地整理的项目立项以及竣工验收时分别进行土地生态系统的评价。
在目前的农地整理中,一种不容忽视的现象是,许多地区为了追求“高品位”的设计,在田间大量铺筑水泥混凝土路面和沟渠,在村庄内部大修道路等基础设施。过分使用混凝士不仅增加了农地整理的投资,也是对生态平衡的破坏,不利于农村生态环境的建设与保护。因此,政府部门在组织农地整理工作中,一方面要引导农民认识到生态保护的重要性,另一方面要进行反复的论证,在尽量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方便的前提下,减少对天然绿地的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