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普查申报的五项原则

2010-03-21 20:52利,顾
关键词:普查遗产申报

苑 利,顾 军

(1.中国艺术研究院,北京 100029;2.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北京 100191)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普查申报的五项原则

苑 利1,顾 军2

(1.中国艺术研究院,北京 100029;2.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北京 100191)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决定于其原生程度。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申报工作要重点发掘地域标志性文化事项,关注原生态文化和濒危遗产,剔除伪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要尽可能利用各种高科技手段,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所隐含的各种信息全面地记录并保存下来,以达到永续利用的目的。

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申报

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重要的历史认识价值、艺术价值、文化价值、科学价值和社会价值[1],但上述价值的高低,又是由非物质文化遗产原生①这里的“原生”指民间文化的自然传承状态, 是与受外界过度干预、过头开发或过分雅化等非自然变迁状态相对而言的, 并不是认为民间文化是凝固不变的.程度决定的。原生程度越高,其价值也就越高;反之则低[2]。如果对此没有一个清醒认识,就很容易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申报工作中将已经被改造或开发得面目全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当成普查申报重点,而将那些真正的、原汁原味的、未经任何开发破坏的、具有重要历史认识价值和借鉴价值的真遗产拒之门外。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申报工作本身就是一个钩沉与辨伪的过程。那么,如何才能将在一个民族或地域中具有重要历史认识价值与借鉴价值的真遗产钩沉出来,将那些被严重改造过、已失去历史认识价值与借鉴价值的伪遗产剔除出去呢?

一、重点发掘各地的地域标志性文化事项

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当然应该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但普查的最终目的并不是将传统文化一网打尽,而是集中精力将那些足以代表各地优秀文化传统的地域标志性文化事项钩沉出来。否则,普查便失去了其原有的意义。

“地域标志性文化”是指人类在历史上创造并以活态形式传承至今,足以代表某一地域独特文化传统、艺术品味与最高科技水平的传统文化事项。如云南元阳的哈尼梯田、天津的泥人、北京的烤鸭、金华的火腿、洛阳的水席等,这些全国闻名的特色项目所包含的民间技艺均可称之为这些地方的“地域标志性文化”。

地域标志性文化的认定,学界的首肯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还是要看是否已经获得当地民间社会的普遍认同,以及这种认同的历史到底有多远。一个真正足以代表当地地域标志性文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事项往往会影响到当地社会衣食住行、婚丧嫁娶、节日仪式、传统信仰和语言习俗等各个方面。如果当地社会并不认同,即使专家考证再精准、评价再高也不能作为地域标志性文化并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关注原生态文化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不能理解为对传统文化的全面保护,甚至不能理解为对所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全面保护。基于目前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只能集中精力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最为精华、最为正宗的部分保护起来。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否正宗是由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地是否正宗决定的。为确保申报项目的正宗,项目传承人及项目传承地的选择有着非常严格的要求。

为确保传承项目的正宗,在项目传承人的选择上更倾向于那些当地的、未经太多外来文化浸染过的、具有较多传统知识与技能的土著居民。也就是说,在同等条件下,和迁入者相比更倾向于世居者;和识字者相比更倾向于不识字者;和年轻人相比更倾向于老龄人。这是因为从理论上说,迁入者、识字者和年轻人更容易通过书本等受到外来文化的浸染,而过多的外来影响很难保证他们所传承项目的原真性。而那些世居者、不识字者和具有一定生活阅历的老者,由于接受信息的方式相对单一——基本上都是通过口传心授的方式代代相传,同时又较少接受当代传媒的影响,所以他们所传承的遗产在原真性方面无疑占有更多的优势,更容易使得他们所传承的项目保持原汁原味。

为确保传承项目的正宗,在项目传承地的选择上,更倾向于偏远地区和相对封闭的地区。文化的分布是有规律可寻的。一种文化在其中心区产生之后,便会向周边辐射。当文化中心区的传统文化被另一种新文化取代时,传播到周边地区的原中心区文化,便会因不再受到或较少受到外来文化的影响而陆陆续续地在周边地区沉淀下来。所以,周边地区传统文化的总量往往会高于原来的中心区域。这是将申报重心倾向于偏远地区、在周边地区发掘出更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一个重要理由。

当然,尽管对于中心区而言,许多地方在距离上都可称为“地处偏远”,但由于周边环境不同,各地的传统文化积淀也会呈现出明显差异。譬如,文化的传播往往具有“遇山则止,遇水则行”的特点。所以,与水边民族相比,山地更容易造成文化的隔离性积淀。文化是随着人群的迁徙而移动的,研究文化的积淀规律首先要研究人的迁徙规律。例如,人在有意无意中常常会依据风水学思想选择自己的居址,而这里肯定也会成为该地文化遗产最为丰厚的地区之一。

除了边远地区以外,封闭地区也是发掘遗产的重要目标地之一。通常,一种传统保存得是否完整,往往与该地区的封闭程度有关。封闭程度越高,交通、通讯越不通畅,传统文化所受冲击也就越小,保存得也就越完整。从这个角度来说,封闭地区也是普查工作的重点地区。许多似乎已经消失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事项,很可能正深藏于这样一些地区等待发掘。很多历史认识价值非常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如钻木取火技术、鱼皮衣制作技术等)都是在偏远地区发掘出来的。

那么,按此逻辑,是不是就等于说在任何一个文化中心区都不可能再有正宗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之留存呢?答案自然是否定的。因为随着文化中心区原初文化的外流势必会有更新的文化生发出来,并与残留于文化中心区的原有文化一道共同构成新的文化传统。特别是当这些文化中心区发展成大都市后,作为都市文明的新传统,又会在市场经济的感召与推动下更加蓬勃地发展起来,并形成新的都市传统。如北京地区食品行业中的全聚德、中医药行业中的同仁堂、鞋帽行业中的内联升、绸缎行业中的瑞蚨祥等都是这些都市新传统的集中代表。

在文化发展过程中,都市一直发挥着先导作用。一首民谣这样唱道:“乡下妞要学上海样,学来学去学不像。等到学到七分像,上海已经变了样。”社会的发展不可能以固守传统为前提,要想发展,就必须创造新文化。这里所说的“新”是个变量,如果这个变量在时间上具备百年以上的历史,成为不折不扣的“百年老号”,当然也就具有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资格。

三、关注濒危遗产

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原则,保护优秀遗产是永远的追求。但是,现有国力还不可能将所有遗产都保护起来,只能在分清轻重缓急的基础上,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将那些已经处于濒危状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及时而有效地抢救下来,为今后人类新文化的创造保留更多的基因和种源。

目前,我国濒危遗产约占遗产总量的三分之一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点应该是那些学艺周期长、见效慢、效益差,传承人年老体弱、生活赤贫,市场严重萎缩,或因体制约束而难以正常发挥的项目。

为确保濒危遗产保护不出纰漏,制度建设是重要一环。要建立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活用与改造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制度(甚至不可行性分析报告制度),建立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人为干预的提前申报制度,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零冲击报告制度,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临时性指定制度,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后期惩戒制度等,以规避各种风险。

随着旅游开发、商业运作以及外来文化的冲击,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都会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这一点在旅游开发得比较早的地区尤为明显。面对这种情况,如果遗产存量大还好,如果遗产存量本身就有限,而被破坏的遗产又确有价值,就应该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对那些已经遭受过人为破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实施文化修复,使之恢复到被破坏前的状态。

所谓“文化修复”,就是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还原到以前的样子。如果将后人附会的东西也当成非物质文化遗产,或在修复过程中有意无意地将新因素加入到原有遗产中,就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有价值造成伤害,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修复工作应该慎之又慎。

文化修复的第一步是聘请专家全面会诊,并在详细分析的基础上,从根本上厘清哪些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有部分,哪些是后人附会部分,然后制定出详细的修复计划。作为一项制度,遗产保护者或责任人虽有提出文化修复的义务,但绝无决定是否修复及怎样修复的权力。而且修复计划的制定必须首先获得当地民众的认同,然后才能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待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认定后,修复计划方能实施。

当然,由于所处位置不同,看待问题的角度不同,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原貌”的理解也会见仁见智。但是,“原貌”的上限再早不应超过晚清。因为尽管此前的情形很可能更符合“原貌”,但真正知道当时“原貌”的人大多已经故去,其真实性本身值得怀疑。而依凭文献或想象恢复到理想中的“原貌”,显然不合适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真性。考虑到中国的具体国情,至少可以为所要恢复的“原貌”设置以下三个节点:第一个节点是改革开放前或旅游开发前(1978年以前)的样子;第二个节点是文化大革命前(1966年以前)的样子;第三个节点是解放前(1949年以前)的样子。之所以要恢复到上述三大政治运动之前的状态,主要是因为这三大政治运动对中国传统造成过太大的冲击,而冲击之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该是处于一个相对理想的“原生状态”。至于能恢复到哪种状态,主要还是要看哪个时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存信息最多,哪个时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更真实、更可靠。出于慎重,将已经发生过变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恢复到改革开放前或旅游开发前的状态就已经很好。文化的发展是个过程,将这些已经变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恢复到大家都还熟悉的30年前的状态比较可靠,也比较容易获得当地民众的认同。同时,也可以比较真实地反映出该文化的演变过程。

为确保还原的真实,无论恢复到何种程度,都必须以具有一定数量的亲历者作见证为前提。亲眼所见是文化修复的基础。无人亲眼所见,仅凭史料、想象或传说来修复已经被破坏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很容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造成致命伤害。

还有一种残缺程度更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老艺人突然故去后留下的遗产。对于这样一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究竟应该采取怎样一种态度?通常所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指那些在历史上产生并以活态形式传承至今的、具有重要价值的传统文化事项。因此,在普查中所关注的申报项目也必须以传承人在世及其传统手工技艺、技能仍以活态方式传承为前提。如果身怀绝技的传承人突然离世,而当地又确有人可以将其技艺中的绝大部分内容传承下去,仍然要鼓励当地人将这部分濒危遗产及时保护下来,并适时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申报过程中,尽管这类遗产因现状残缺而在竞争中不占优势,但其濒危程度仍然可以为申报加分。这类濒危遗产应该成为抢救的重点。

四、防止伪遗产的流入

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定而言,辨伪显然是最重要的。如果认定失误,就会有伪遗产的流入。这不但会影响到整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声誉,同时也会挫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积极性。那么,在普查认定过程中,如何才能判断出一个传统文化事项究竟来自当代的捏造还是来自历史的真传呢?

(一)深入实地辨真伪

要想知道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事项是真是假,仅凭看资料、听汇报尚远远不够,还必须通过实地观察。需要强调的是,所说的“观察”并不是将艺人邀到城里制作或表演。这种做秀式的、已经去除原有功能的做法很容易让人摸不清真假,并让伪遗产蒙混过关。在深入民间的过程中,不但要了解艺人们的真实手艺,同时还要了解他们的真实想法、他们的德行以及他们所传技艺的具体功能。在技术层面的考察过程中,除让他们完成“自选动作”外,展示难度较大的“规定动作”也是十分必要的。除此之外,还应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职业道德和做人德行进行广泛的调查。如果当事人不愿将手中技艺传授给别人,即使技艺再高,也无权当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此外,还可咨询周边的民众以了解当事人在当地艺人中所处的地位。在现实生活中,出于利益的考量,撇开一流传承人于不顾而将二流乃至三流传承人申报上来的情况并不少见。所以,在选拔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时,跨越人际网络,进行横向比较,也是十分必要的。在水平参差、难分高下且人际关系错综复杂的情况下,通过对歌、比赛、老艺人投票等方式让当地民众公选出自己心目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也不失为一种既可回避矛盾又可找出真正传承人的好办法。

(二)透过态度辨真伪

看申报项目真伪,传承人的态度是关键。如果遗产项目确实是当地民众千百年传承下来的,当地民众会表现出发自内心的热爱。即使没有经费、没有扶持,也会尽心尽力地将这些老祖宗传下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起来、传承下去。而那些政府热情高涨、造势频繁、当地民众无动于衷者不可能是当地民众心目中的祖传遗产。近年来,许多地方举行的大型祭典活动虽有正面意义,但从其所承载的传统文化含量看,没有任何历史认识价值,是普查认定工作筛除的重点。

(三)透过功能辨真伪

凡文化皆有功能。但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而言,更看重的是它的原始功能。如广西壮族歌墟的原始功能是通过男女对歌来谈情说爱、选配择偶。如果这一原始功能已经丧失,变成了单纯的表演,则该传统文化事项便不再有资格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事实上,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格的丧失,几乎都与政府部门对遗产原有功能的刻意删除、改造从而使真遗产变成假遗产有关。这一点应引起足够的警惕,以避免非物质文化遗产遭受更多的“保护性”破坏。

(四)透过环境辨真伪

任何遗产都是环境的产物,没有特定环境的遗产客观上是不存在的。遗产普查工作要时时刻刻注意到申报项目与周边环境的联系,从是否具备生长条件的角度出发来判断申报项目的真伪。遗产的周边环境包括许多方面的内容。譬如,传统工艺技术需要足够的原生材料,需要特定的加工场所、营销场所和销售渠道。如果上述环节无法形成一个缜密的生产网络与营销网络,那么,该项目的真实性就值得进一步的探究。

五、确保普查资料的全息化与永续利用

1958年,在全国民间文艺工作者代表大会上,当时的中国民间文艺研究会秘书长贾芝先生提出“全面搜集,重点整理,忠实记录,适当加工,大力推广,加强研究”的主张,后经学界充分讨论,改为“全面搜集,忠实记录,慎重整理,适当加工”这一影响深远的十六字方针[3],为我国民间文学搜集整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奠定了坚实基础。但是,在半个世纪后的今天,仅凭当年的“十六字方针”似乎已经无法满足通过笔录以获得更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的需求。在以笔录为主要记录手段的上个世纪,只要能用笔墨将故事家讲述的民间故事原原本本地记录下来,似乎就已经不错。但在今天看来,这种做法本身即已存在信息大量流失的问题——譬如笔录无法记录大量难懂难记方言,无法记录详细的讲述场景,无法记录故事讲述人与听众的互动关系等。这就要求当代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要尽可能利用各种高科技手段,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所隐含的各种信息尽可能全面地记录并保存下来,以达到永续利用的目的。这是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研究资料进行技术化处理的第一步。没有这一步,就谈不上科学记录、科学保护。没有这一步,今后的再加工、再创造也就成了一句空话。

[1] 苑利. 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中的遗产价值认定问题[J]. 宁夏社会科学, 2008, (3): 119-124.

[2] 苑利, 顾军.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十项基本原则[J]. 学习与实践, 2006, (11), 118-128.

[3] 贾芝. 采风掘宝 繁荣社会主义民族新文化: 1958年7月9日全国民间文学工作者大会报告[C] // 苑利. 二十世纪中国民俗学经典: 民俗理论卷. 北京: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2: 44-68.

Five Principles of Census and Declaration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YUAN Li1, GU Jun2
(1. China Art Academy, Beijing, China 100029; 2. College of Arts and Science, Beijing Union University, Beijing, China 100191)

The originality and primitiveness is the basis of core value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The census and declaration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should focus on discovery of those items with local symbolic significance, pay attention to original culture and endangered heritage, and distinguish psuedo-heritage. In the process of census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all possible kinds of high-tech means should be used to record and keep all details of information contained in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to achieve aim of long-lasting exploitation.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Census; Declaration

(编辑:赵肖为)

G127

A

1674-3555(2010)01-0016-06

10.3875/j.issn.1674-3555.2010.01.002 本文的PDF文件可以从xuebao.wzu.edu.cn获得

2009-11-17

苑利(1958- ),男,山东齐河人,研究员,博士,研究方向:民俗学,文化遗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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