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正式出台
2010年6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以下简称管道保护法),首次从法律的角度规定了石油、天然气管道有关各方的权利义务,理清了管道活动中的有关法律关系,规定了管道保护措施,明确了保护责任,将于2010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举标志着我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正式纳入法律保护范围,对保障石油、天然气运输和相关设施的安全,以及保证我国能源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值得注意的是,管道保护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管道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此外,管道保护法还进一步明确了如果管道泄漏的石油和因管道抢修排放的石油造成环境污染,管道企业应当及时治理。因第三人的行为致使管道泄漏造成环境污染的,管道企业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治理费用。
该法的适用范围还把煤制气列入了天然气管道的范围。此举意味着煤制气可能会成为我国天然气气源重要补充,国家将会加速煤制气的发展步伐。
(天工 摘编自《中国能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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