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 涛
(温州大学人文学院教授)
温州拦街福活动的定性定位与组织管理
黄 涛
(温州大学人文学院教授)
温州“拦街福”无疑是一项富于地方特色的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它既有深厚的历史文化内涵,又在长期的流传演变中不断融入时代精神。今天它作为一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尤为珍贵之处,在于它是在城市公共场所举行的大型群众文化活动。这种活动在传统社会曾经很兴盛,但是在现代城市举行时,其组织方式、活动场地、交通运行、人群安全等方面就出现很难处理的问题,于是这种文化遗产的传承就遭遇了困境。欲摆脱此困境,我认为应首先明了“拦街福”的性质,对它有一个恰当的定位,然后研究采取与这种定性定位相配套的组织管理方式。
目前对于“拦街福”这一地方文化项目的研究成果还很鲜见,人们对于“拦街福”的性质一般还说不清楚。它是一个节日活动,还是一个庙会?还是仅仅是一个集市?抑或是其他性质的一种大型民俗活动?搞清这个问题很重要,关系到怎样举办“拦街福”的根本问题。而搞清这一问题并不容易,需要追根溯源,看它是什么时候、怎样产生的,历史上发生了怎样的演变。而不能仅根据这几年我们所看到的样子来确定它的性质。
根据文献资料,“拦街福”之名出现在同治年间。此时有不少诗作提到“拦街福”的名称,说明同治时期“拦街福”活动已有很大影响。概览多首诗词,可知此时的“拦街福”习俗主要有祭神、祈福、张灯、演戏、歌舞、摆花、游逛等,其中张灯是最显著的习俗事项,大部分相关诗文都提到并重点描述之。由此判断,当时“拦街福”活动主要应在夜间举行。未见关于集市贸易的记载,至少说明此时商贸活动在“拦街福”习俗中是无关紧要的。至于祭祀何种神灵,则大多没有明确记载,只是说“赛神”、“迎神”、“春祈”。在同治年间蔚成规模之前,“拦街福”习俗应早已在形成、发展之中,只是我们对它最早何时出现,还没发掘到充足的资料来做确切的断语。叶大兵先生认为康熙和雍正年间温州已出现“拦街福”的雏形。其时黄云岫在《静观楼诗集》写到了“仲春迎会”:“入夜灯明和月照,沿街歌歇值醒移。”这与同治年间的张灯祀神相似。叶先生所举的其它例子则都与上巳节有关,如乾隆四十九年赵贻瑄所写《上巳迎神次周鸿津韵》、嘉庆四年陈舜咨所写《上巳夜观灯即事》,道光十六年黄汉所写《修褉吟》。陈诗“龙桥祀福晚初四,陆海游人动地来”则明确点出上巳节有“祀福”活动。这些诗词所描述的春季祈福活动与后来的“拦街福”很相近,时间都在三月,没有提到二月有此活动。由这些资料看,叶先生认为这些诗词所描述的民俗活动是“拦街福”雏形的结论是可以成立的。但是我们还应注意到,在这些诗词里,当时人们把这一活动分明称作上巳节。如果说这些活动是“拦街福”的雏形,则等于说“拦街福”脱胎于上巳节。据此,我得出一个还需论证的看法:“拦街福”习俗是上巳节演变而成的。
这样我们就找到了“拦街福”习俗的源头。上巳节是中华民族的古老节日,形成于春秋末期,开始日期在农历三月上旬的巳日,魏晋以后改为三月初三。从先秦到汉代,上巳节的习俗活动主要有三种:祓禊、招魂、春嬉。魏晋以后,水中沐浴、招魂续魄之俗逐渐消失,临水祓除转为临水酒会。唐朝时,三月三仍然是一个全国性的重要节日。每逢此节,皇帝都要在曲江大宴群臣,所谓“曲水流觞”。百姓也踊跃来到水边饮宴交游。不少文人写有诗文描述这种盛景。到宋代,上巳节明显衰弱,逐渐与寒食节、清明节融合为一体,成为集祭祀与春游为一体的清明节。这是全国范围内上巳节的演变情况。而根据上述诗文资料可知,温州的上巳节则变为春季祈福活动。随着商业的发展和城市的繁荣,春季祈福活动越来越盛,举行活动的时间由三月初三这个核心日子向前后延展,由三月里的活动逐渐演变为同治年间的二三月间的活动。到了光绪年间,《永嘉县志•风俗》则明确记载为:“二月朔,通衢设醮禳灾,名拦街福,以后循次取吉为之,至三月望日止。”其节期在二月初一到三月十五。
因此,可以说,温州“拦街福”活动是一个由上巳节演变来的、以迎春祈福为主题的地方性节日,是一种在城市街道举行的大型民俗文化活动。
20世纪初期以来,由于社会动荡等原因,“拦街福”活动每年如期举行的自然传承状态中断,只是偶尔举行。近年来在学者呼吁、群众要求的情况下,政府出面组织了几次。当然这对于地方文化建设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功不可没的,但是“拦街福”目前的状态也有很多问题,需要根据其活动性质调整组织管理策略。
首先是“拦街福”活动的主体是谁需要明确。“拦街福”是一项有历史传统的民间文化活动,其主体当然应该是温州民众。如果“拦街福”主要由政府部门来组织,举办的时间地点、活动的内容方式也主要由政府部门确定,民众只是买票进场、观看和消费,那么这样的活动就成了官方活动、政府行为,就失去了民间文化活动的属性。其次是举办活动的时间。清代是每年如期举行的。民众每到这个时间就自发地准备和参与,这也是民俗节日的一个根本特点。而现在恢复的拦街福还没有恢复到常态,每年到了该举办“拦街福”的时候,民众不知道政府部门是否准备操办,就不能自发地做准备。这几年恢复举办的“拦街福”也没有确定的周期性,既不是每年都办,也不是有规律地隔几年就办,就失去了传承的一种动力。第三是举办活动的场所。过去城市里没有汽车,活动的场所也宽敞,没有现在这样的街道交通问题。现在的活动场所问题看起来是一个难题:不管在哪个街道搞,如果不限制人流的话,都很难保证不出乱子;周围街道的交通也会堵塞。其实这在根本上还是关系到对“拦街福”的重视程度问题。如果只是认为这是温州市一个标志性的特色文化事项,不搞太可惜,那就有限度地、展示性地搞一搞,那么就只能搞成一个政府部门严格控制的非民间活动,举办活动的场所也限定在“不碍事”的地方,比如在广场上圈出一块地方。如果认识到这是一个温州民众全体参与的地方节日活动,不是象征性的展示,而是当地人人参与的自然生活,那么,就应该给予足够的活动空间,使全城进入狂欢性节日的“非常”状态,可以在某个时段内在较大的区域停止机动车上街。比如笔者 2008年实地考察过的山西柳林县的元宵节活动:正月十五夜晚,全城机动车停止上街,全城到处是欢庆场所,街上都是步行的人群,只在几个活动中心区有控制人流的做法,并没有出现安全事故。这种做法就是把元宵节当作地方全民性的狂欢节。柳林县政府也做了大量的组织管理工作,但是与民众的自发活动结合得较好。当然那只是县城的活动,温州这样的大型城市怎样搞全城性的公共场所节庆活动,还是一个崭新的课题,需要进行充分的调研。其实在各地,政府部门成功组织或配合民俗文化活动的例子还有不少,可以借鉴其经验。第四是关于活动的主题和内容。传统的“拦街福”是一个以迎春和祈福为主题的活动,并有相应的当地百姓喜闻乐见的表达方式和欢庆内容,这是“拦街福”传承下去的主要动力。目前我们看到的“拦街福”与此有较大差距。当然民俗文化随着时代变迁也会更新,但应该由民众自主选择,在民间自然调整,遵循其自然传承的动力和机制。
在城市公共场所举办大型的民俗文化活动,政府部门的组织管理作用是举足轻重的,但须合理确定自己的角色和位置。对“拦街福”习俗,政府管理部门应认清这种活动的特性,对于它在民众生活中的重要性给予足够的重视,并充分尊重民间的习惯和意愿,释放民众自发参与的热情,调动民间组织的管理潜能。在此基础上,再利用行政资源保障节日期间的城市生活秩序,努力避免出现交通、治安等方面的事故。
Characterizaition, Positioning, Organiazation and Management of Lanjiefu
HUANG Tao
(Professor with College of Humanities, Wenzhou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