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爱香
(嘉兴职业技术学院,浙江 嘉兴 314000)
上世纪日本经济开始萧条前的一段时间里,日本经济表现出了固定资产投资迅速增加,房地产市场出现发展过热以及股票和外汇市场出现巨大泡沫等几个方面。这些情况的出现一方面与日本当局的政策环境有联系,如日本政府采取了一系列不是很恰当的宏观经济政策等。同时,另一方面也与日本主要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系统没有控制好流动性,造成产能的过剩有着密切的联系。而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发展过热也是众所周知的,在这样的前提下,开展从体制角度出发的对中日两国银行体制的比较研究无疑很具有现实意义,可以为中国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提供一些意见和建议。
上世纪日本出现经济萧条前,积聚了良好的经济基础,这也为其稍后拉动资产价格上涨创造了前提条件。但是,不难看出,经济泡沫的生成自然离不开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如果没有金融机构供给大量的资金,泡沫经济就缺乏了最起码的血液。为此,笔者主要考察日本和中国的银行体制,进行比较分析。
(1)主银行制的由来
关于主银行制的定义,学术界至今没有统一的定义。日本东京大学河合正红教授认为,在给特定企业贷款的银行中,总计贷款额最高且又是大股东的银行,称为那个企业的主银行。1994年日本通产省委托富士综合研究所作的关于主银行制的研究报告中,对主银行的定义作了如下的描述:“在主银行制度下,银行不是单纯作为提供资金的金融机构,而是与作为其主银行的企业结成很深的、几乎成为一体的关系。同时,从全社会筹措资金的方法来看,实行主银行制的企业和银行采用‘间接金融?相对型’(即企业主要从特定的银行融资)的比重很高也是主银行制的重要特征之一”。也有的学者从分析银企关系的角度认为,主银行是指对某企业来说,在资金筹措和运用等方面容量最大的银行,并拥有与企业持股、人员派遣等综合性、长期性、固定性的交易关系,从而对企业的经营活动发挥着相当程度的主导作用。多数日本学者普遍将主银行定义为:“把该企业长期地、不断地接受融资的银行称之为主银行”。
回顾日本银行的发展史,可以发现日本主银行制的形成可以追溯到明治维新时代。在那个年代,大多数企业为了自身的发展和保证现金流,纷纷组建自己的“银行”,截止到二战,日本的大小银行已发展到约2000家。并且,在二战时,政府出于军需的考虑,明确指定一些银行专门从事军需企业的存贷款业务。 1942年,为了保证军需企业的资金供应,当时的日本政府颁布了《军需公司指定银行法》,在法律上规定重要的军需企业的资金需求由政府指定的银行保证提供。在战争期间,这样的银行由最初的100多家发展到近700家。到二战结束时,这种类型的银行便从军需企业延伸到其他行业的企业。在企业的经营运作过程中,银行扮演者重要的角色,甚至能影响到企业的人员任免等。在日本的经济复兴期间,日本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如设立新旧账户的方式等,迅速摆脱困境,走出战争的创伤。1949年后,银行在企业中的持股一度下降到不足10%,后来一直攀升,到1985年后一直保持在40%左右。从日本主银行制的长期演变中,不难发现,该制度对日本经济的繁荣与复兴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企业与银行等金融企业相互依托,并同时得到成长。
(2)主银行制的特征
日本银企之间的关系,最显著的表现是主办银行制度。银企双方在一定机制的作用下建立起来的比较固定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建立起银企之间稳定的包括提供信贷、信托担保、有关投资银行业务、代理债券发行、咨询服务、提供管理技术、派遣管理人员直接参与企业的监督和治理等众多方面的关系。通过银行和企业可以互相持有对方的股份,从而以资本为纽带将银行和企业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使它们成为利益共同体。考察日本主银行制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的几个方面。
第一、在日本,企业通常将与自己从事最多存贷款业务的银行作为自己的主办银行,即主银行,该银行开立了企业的主要账户及从事企业主要的外汇业务;第二、主银行与企业之间是综合性的关系,不仅限于融资方面,他们之间更多的是一种长期的,比较固定的合作共赢关系。第三、主银行一般是企业的最大股东,银行以股权形式直接介入到企业的经营过程中,获得企业的内部信息,并进行日常管理,以其专业化规模优势指导企业,保障银行利益。在企业出现危机,如现金流短缺或经营出现问题时给予企业以资金和主导企业重组的帮助;第四、主银行或者其下属公司一般直接或间接承销企业的股票或者债券;第五、主银行对关联企业的存贷款业务给予优惠。
同时,随着日本经济的发展,在不同时期,主银行也呈现出不同的表现形式。在主银行制确立之初,主银行通常指的是一家银行。但是,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银行业务拓展的需要,单一的主办银行日益不能满足企业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这样,主办银行群便应运而生。主办银行群将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地位稍次一些的银行也包括进来了,形成了第一位主办银行外的“准主办银行”。随着主银行群的形成,日本主银行制的功能得到了充分的发挥。
(3)对主银行制的评价
对于日本的主银行制,学术界给予了广泛的关注。综观各种研究成果,不难发现,日本的主银行制的优势主要表现在以下的几个方面:
第一,由于银行与企业的相互持股,特别是主办银行作为的企业最大股东对企业负有的责任,在便于企业融资的同时也促进了主银行自身的发展,加速了银企一体化的过程。上世纪50年代中期,日本经济逐步复兴,在政府当局放松管制的基础上,大企业以银行为中心结合起来,先后形成了三菱、三井等五大财团;同时,以日本银行为中央银行的金融体系逐步建立并完善。
第二,主银行制的实行,使企业与银行的长期持续经营成为可能,银行与企业的长期稳定得到保证,促进了主银行与企业的共同发展。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与银行的职工,股东,债权者等诸多主体的利益便紧紧地与企业和银行联系起来,更能发挥各个主体的积极性。
第三,主办银行与其它的金融机构相比,对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的监督机能表现得更充分,并已形成制度化,这种监督客观上起到了防范企业风险、促进企业经营效率不断提高的良好作用。银行无论是从放款的安全性、还是从入股盈利性的角度出发,都需要对企业实行监督和控制,尤其是在主银行制度下,银行成员往往以董事或其它身份,介入企业管理。
随着日本经济不断向前发展,主银行制在表现出巨大的优势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缺陷。
第一,主银行作为企业的大股东,容易形成对企业的经营过分干预,主银行容易将金融市场上的风险转嫁给企业,对企业造成损失。
第二,由于主银行较多地涉入到企业的经营管理,容易产生大量违背经济规律的违规行为。
第三,不利于金融机构之间的正当竞争。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之间的正当竞争需要建立在各自经营主体独立性的基础上。由于主银行对于企业功能的发挥,使主银行不能成为独立的经营主体,它必须对企业的内部经营负责,并可以介入到企业的经营中,获取其它非主银行不能获取的信息,造成银行间的竞争不公平。
第四、主银行制的存在及主银行功能的发挥,一方面解决了企业的融资问题,另一方面也带来了问题,企业过分依赖于主银行的融资,缺乏自主融资的动力,也使股票市场的运作缺乏了活力。
(1)中国银行体制的发展历程
第一,中国银行体制的建立最早可以追溯到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期间成立了中共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此后需要关注的是中国人民银行的组建,其于1948年12月在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合并组成的,以此标志着中国国家银行体系的初步建立。
第二,中国银行体制的发展经历了漫长的计划经济时代(1953-1978年)。在高度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中,人民银行体制成为国家管理信贷资金的主要手段。中国人民银行既是国家管理金融机构和货币发行的机关,同时又是全面经营银行业务的国家银行。
第三,步入国家银行过渡到中央银行体制时代(1979-1992年)。中国初步建立起了有中国特色的中央银行制度。1978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脱离财政部独立出来,1983年国务院又做出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并成立工商银行,承担由原来人民银行办理的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的决定。至此,我国初步形成了一个以中国人民银行为中心,以国家银行为主导,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其他金融机构所组成的新的银行系统,改变了过去的“大一统”局面。
第四,逐步强化和完善现代中央银行制度阶段(1993年至今)。中国政府相继出台了 《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案)》等,从制度的层面对银行体制进行规范。中国人民银行的功能得到重新定位:中国人民银行为国务院组成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是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的宏观调控部门。这种职能的变化集中表现为“一个强化、一个转换和两个增加”。
(2)中国银行体制所存在的问题
中国的银行体制正在朝着逐步完善和健全的方向行进,但在这个过程中,中国的银行体制也暴露出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国有商业银行原有体制弊端难以克服。
国有商业银行是国家独资银行,没有人代表出资人对其行使决策权和监督权,造成了出资人的缺位。在这种情况下,没有人对银行的经营绩效负责,大量政策性的金融业务由此而生,形成了国有商业银行的大量不良资产。根据标准普尔的统计,截至2004年3月底,中国四大国有银行的不良贷款为18900亿元,约占四大行全部贷款总额的19%。同时,在很长一段时间以来,中国的银行在广大老百姓心中建立起了巨大的信任感,但这种信任感是源于人们对于政府的信任,是政府长期干涉的结果,而并非银行经营的业绩显著或者资产优良。国有商业银行在政府的庇荫下,缺乏内生的动力,缺乏竞争和风险意识。
第二,银企关系、政企关系复杂交错。
中国的中央银行无论在人事安排上还是在政策制定上都受到政府财政部门的影响,成为中国银行体系过度依赖政府的源头。目前政府还是以各种变相方式干预银行和国有企业的经营活动,政府为了实现自己的计划和目标,对银行施加压力给企业贷款。专业银行总行要负责给国家双保的大中型国有企业提供资金,各省市分行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大中型国企贷款给予倾斜,利率上给予优惠,对拖欠贷款尽量不加罚息。专业银行发生困难,中央银行又要提供资金。如果金融业的这些政企不分、银企关系扭曲的情况不彻底解决,银行的商业化、企业化、市场化改革目标无法实现。
第三,银行负担加重,经营环境恶化,长期积累下的体制性矛盾仍很突出,从而使银行体制改革步履艰难。
目前,中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都处于信贷资产质量不高,贷款风险加大,经营效益下降和经营环境恶化的状态,要改变这种局面绝非银行自身能力所及。现在,国有企业的负债率在80%以上,有的甚至达到100%,而财政无力解决国企的资金问题,财政本身的硬性支出缺口还由银行提供资金,这样就把国企和财政的困难都推到了银行身上。银行不得不向国企发放大量政策性贷款,应收未收利息不断增长,财政补贴和隐性财政赤字都由银行来填补,如由银行贷款垫付企业应补亏损、应付工资和税金,在通胀严重时银行还要负担一部分保值贴息。
(1)研究结论
通过对中日银行体制发展的回顾以及各自存在的优势及问题的探讨(对于中国的情况主要是从银行体制所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接下来笔者将结合中日银行体制进行比较分析。
日本的主银行制模式建立之初时源于军事的需要,但是却促进了日本经济的发展,使企业更注重长远的发展,银行能深入企业,获取企业的第一手资料,能对企业进行监控、扶持和帮助,预防企业的短视行为。同时该制度的实行,降低了企业的融资费用,企业能长期保持正常的经营收益,这为日本形成技术和资本密集型的超级企业提供了前提,为日本企业在国际上赢得竞争力提供了条件。但是,从经济社会的稳定角度来看,主银行制建立在企业和银行间相互持股,影响了正当竞争,容易掩盖企业和银行间的内部矛盾和财务危机。当这样的矛盾和危机积累到一定程度就容易酿成经济泡沫,上世纪末的最后十年间日本经济出现的巨大萧条已经暴露了这一点。
反观中国的银行体制可以发现,中国模式银行体制在建立之初以及此后相当长的一段计划经济时代里是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的,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银行系统的建立逐步得到完善。从某种意义上说,中国模式的银行体制是计划经济的产物,但正因为这一点,难免导致中国的银行体制先天发育不健全。因此,中国的银行体制难免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如上面提到的无法克服计划经济体制留下的弊端,银企关系与政企关系的复杂交错以及由于政策性贷款的盛行导致的银行坏账和负担沉重等。
(2)意见和建议
笔者在翻阅前人的研究文献过程中发现,有观点认为,中国可以并且有经济基础实行主银行制,以完善我国的银行体制。本研究认为,这虽然在不同的时代背景和经济背景下有着不同的借鉴意义,但是一项制度的推行与实施更应当从经济运行情况本身去考虑。在当前的经济条件下,固定投资增长过快;外汇储备迅速增加和货币升值的巨大压力;股票和房地产市场出现泡沫等都在逐步显现。在这样的情况下,再考虑在中国推行主银行制,无疑会加大银行和企业的金融风险,出现类似上世纪日本经济的大萧条,造成社会的不稳定。
针对中国银行体制现在所存在的问题,结合中国的国情和经济发展的情况,笔者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值得考虑。
第一,进行必要的产权改革,消除国有商业银行所存在的委托——代理问题。只有真正找到对商业银行的绩效负责的对象,才有可能使国有商业银行运行的效率提高。目前,中国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相继上市,由市场去监督,已经迈出了改革的一大步,但后续的一些改革措施还要跟上,逐步使国有商业银行的运行机制得到健全和完善。
第二,借鉴日本的主银行制,建立银行与企业之间固定的长期合作关系,使银行与企业在共同合作中都得到发展。这样可以减少企业的融资成本,保持了企业经济的长期性和持续性,同时,也维持了银行稳定的主营义务收入来源。
第三,中央银行逐步从政府的一个部门转变为一个独立的机构。中央银行只由真正具有自身的独立性,才能掌管和引导金融业务朝着正常的方向发展。政府部门对金融的监督和管理只能限于必要的适度的范围。中央银行不具备独立性,意味着利率,公开市场操作等对经济进行调控的杠杆作用将被弱化,取而代之的是强制执行的行政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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