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建新
(湖南图书馆 湖南长沙 410011)
《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简称《中图法》)是目前我国使用最为广泛,也是最具权威的大型图书分类法。几乎所有的公共图书馆和绝大多数的专业图书馆都使用《中图法》来类分图书和组织排架,并提供分类检索。是我国图书馆信息组织和数据库建设的重要工具书。《中图法》第四版于 1999年出版,至今已有十年。在这期间,科学技术飞速发展,新学科、新技术、新概念不断涌现。而《中图法》第四版的分类体系已经远远落后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大量的文献中蕴含的主题概念按照现有的分类体系很难准确归类。因而修订《中图法》第四版提上了议事日程。按照《中图法》的修订周期,基本上是十年轮回。
根据《中图法》编委会于 2007年组织召开的修订会议安排,湖南图书馆承担了 TM、TN、TP三个二级类目的修订任务。本文将对 TN类的修订实践做一番探讨。
修订类目前要做好准备工作,为以后的修订工作的全面展开打下良好的基础。我们的准备工作是如此展开的。
认真领会《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四版修订报告(全体委员讨论稿)的精神,按照修订报告的要求,以 2005年出版的《中国分类主题词表》的《中图法》部分作为《中图法》维护的最新版本。
遵循修订报告制定的修订原则,维持TN类的类名与次序基本不变,同时对某些重点类目比如 TN91通信,TN92无线通信做重点修订。适当地调整类目结构,增加新学科内容。
参照《中图法》第三版 TN类修订,充分利用分类法修订的各种技术与方法,比如新增类目,修改沿革注释等,尽量扩充类表容量,增加新概念主题内容,同时尽量减少修订对文献改编的影响。
修订某个类目并不能随心所欲,而要有一定的依据,才能判断类目结构是否合理,类目设置是否科学,哪些类目已经落后于科学发展,哪些类目必须新增以适应科学技术的发展需要。
《中图法》编委会下发的《中图法》第四版修订参考工具“各类统计频率”(光盘)很好地统计了各个类目的使用情况,包括国家图书馆数据,期刊数据库使用频率,《中图法》类号与《资料法》类号的使用频率等都有详尽的统计数据,为各类的修订提供了数据上的支持。
参照《中图法》编委会下发的“各类使用频率”(光盘),具体到某个类目时,可以调阅湖南图书馆数据库资料,国家图书馆数据库资料,上海图书馆数据库资料,或者查阅湖南图书馆公务目录,可以了解某个需要修订类目具体有哪些文献,文献的内容特征与出版时间等具体内容。为修订类目提供参考。
《分类法研究与修订调研报告》是《中图法》编委会指定的修订参考工具,是编委会组织权威人士和有关专家学者对本次《中图法》修订的基本原则、指导思想、修订的技术和方法各类修订的调研和修订方案等方面做出的全面而详尽的研究。与《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四版修订报告一起可视为本次修订的指导性文件。
通过查阅互联网相关资料,可了解有关TN类在图书分类体系和科学分类体系之间的差异,了解两者在名称、结构、内容等方面的不同,了解最新的科学技术动态,了解图书分类体系的不足,从而删除陈旧内容,补充新概念主题的内容。
尽量通过最新出版的科技书刊,关注TN类的技术进步。通常这类出版物比互联网上的信息更准确更具有权威性。比如通信科学技术名词(2007),现代通信百科(第二版),广播电视新技术等等。
总结这次 TN类的修订,重点仍然是通信类的修订。从以下统计表可以看出,同三版修订一样,《中图法》第四版修订时仍然对其做了较大的改动。整个 TN类改动的主要依据是使用频次的高低。从而决定了对于相应类目是增加,还是减少或者停用。具体的理由和处理的技术手段如下所述。
由于有些类目的设置,只重视学科类目体系结构的完整性,按照学科分类层次过分详尽列举类目,忽略了类目的文献保证原则,增大了类表的篇幅。有些类目的内容陈旧,没有研究价值,不再有新文献出现
对上位类文献不多,下位类使用频率过低的类目,则删除下位类,将其内容归入上位类并加类目注释。
如果上位类文献比较多,在不影响类目体系结构的情况下,归入“其他”类,并加类目注释。如果没有“其他”类,且一组类目中有几个类目使用频率过低时,设置“其他”类目。
同一类目图书文献少,而资料文献多时,就改为资料法类目。
由于新材料、新技术和新理论的迅速发展,使得电工技术发生了深刻变化,电工新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日趋活跃,应进一步扩充子目,满足此类文献大量增长的需要,缩小分类法对于科学技术发展的相对滞后。
原有部分类目的划分过于简单,需要进一步细分,来适应知识组织和文献标引的实际需要。
标引人员对分类法掌握不好,该入下位类的也笼统地归入上位类,使得上位类类目频率过高。
对使用频率过高,且近几年文献增长量较大的类目,应依据所收录的文献数量及内容等,了解学科发展现状及发展趋势,并通过查看专著、走访专家、登录相关学科网站和主题词研究来扩充类目的学科体系及学科构成,使扩充的类目更具科学性、实用性和前瞻性。
图书文献量不大,但资料文献量很大,把子目扩充为资料类目,以满足资料文献大量增长的需要。
上位类图书文献量较大,已设资料法子目,应将资料法类目改为图书类目,使隶属于同一上位类的大量图书文献能得到进一步的区分,提高检索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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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关于统计表的补充与说明:所谓增类是指新增《中图法》类目或者资料法类目,增注改注是指类目注释的新增或者部分修订,包括部分增加和删除,也包括停用类目下的注释,以及类名更改后的原类名。改资料法类目是指将使用频率低的《中图法》类目改为资料法类目。停类是指本类目停用,但是仍然保留在类表中,并用类目注释标明第五版改入其他类。改类名是指类目名称加以改变,其下也有类目注释加以说明。删类是指将第四版的停用类目从类表中删除。删注是将原第四版停用类目下的注释删除,或者因为原类目注释升格为正式类目而加以删除。
4.1 由于 TN类是 3版修订的重点类目,本次修订本着稳定的原则,基本上修改,只是在通信类中新增不少类目,涵盖了许多新主题、新学科概念。同时对原有的类目体系尽量不做改动,只是在原有的框架下扩展和新增类目。基于以上考虑,对于通信类以外的类目,按照下发的使用频率表,对大部分图书使用频率低的类目改做了资料法类目。以遵守图书保证原则。同时,对于一些图书使用频率较高的类目,采取了新增类目或将类目注释升级为正式类目的做法。
4.2 删除不必要的类目注释很有意义。中图法编委会发来的定稿电子文本中对涉及第 3版改编的类目及其注释做了保留(主要是针对停用及改入的类目注释,其次是 4版改类名后 3版的原类名),但印刷本中做了删除,我们认为很好。修订时我们曾提出要删除这部分的内容,理由是中图法修订的周期很长,到了 5版还保留 3版时的停用及改入注释未免不合适。
4.3 TN 7“基本电子电路”和 TN 710“电子电路”上下位类关系不明,逻辑关系不清,是 4版改编时就已经提出的问题,但没有得到解决。5版改编时曾考虑将 TN710类名改作“各种电子电路”,但与仿分注释冲突。而且 TN710“电子电路”,5版改名为“电子电路(总论)”,类名发生了变化,是否要增加类目注释加以说明?同时总论电子电路更应该是在 TN 7类,而不是 TN 710类。难道基本电子电路的内涵与外延能涵盖电子电路?
TN 916.52类名 4版为“载波电话:按传输途径分”。 5版为“各种传输途径的电话”。TN 916.53 4版类名“载波电话:按调制方式分”,5版改为“各种调制方式的载波电话”。也是同样的情况。类名发生了变化,是否增加类目注释加以说明?
4.4 互联网上所查的雷达分类方式有按照雷达信号形式分类;按照角跟踪方式分类;按照目标测量的参数分类;按照雷达采用的技术和信号处理的方式分类;按照天线扫描的方式分类;按照雷达频段分类等方式,基本上涵盖了各种不同体制的雷达,如果按照这种科学分类的方式立类,势必大幅度改变原有的类目结构,而原来的类表虽然存在有的类目图书使用频率不高、同级类目上下位类关系不清的问题(见分类法研究与修订调研报告 P364),但调研报告提出的解决方案同样不能令人信服(如注释与正式类目重复等)。以为该类使用频率不高,新技术的发展不是太快,所以未作改编,不能不说是个遗憾。
4.5 关于 TN926类目变动。5版将 TN 926类目“散射通信”改入TN929.2,类名改为“无线接入技术与无线通信网”,技术上并无不妥。但改动后的 TN 926类目多为新增类目,预示着无线通信领域发展的新方向。这方面的文献不少。5版将 TN 926下位类全部设为资料法类目,是否妥当?可否改为中图法类目?
4.6 本次修订延续了以前的问题,比如上下位类关系不明,体系结构不合理的现状。例如 TN 91“通信”,TN 92“无线通信”,无线通信无疑是通信的一个下属门类,通信是上位类,无线通信是下位类。但在《中图法》中两者是同级类目。
《中图法》的修订是历史的必然,也体现了时代的进步和图书馆事业的更新发展。通过本次 TN类的修订,学到了很多东西,尤其是得到了编委陈树年老师的谆谆教诲,受益良多。在此谨向陈老师致以谢意。
1.国家图书馆《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编辑委员会.分类法研究与修订调研报告.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7
2.薛调.对《中图法》第四版 TN类 -无线电电子学、电信技术类目修订的分析.天津理工学院学报,2001(17)增刊
3.赵颖波,续玉红,吾际舟.《中国图书馆分类法》S8类的修订实践.农业图书馆情报学刊,20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