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信息分类及河北省供给模式的探究

2010-03-05 09:23刘爱英
河北经贸大学学报 2010年4期
关键词:公益性供给农业

刘爱英

(河北经贸大学 工商管理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61)

在国家政策推动和全省“三农”内生需求的双重促进下,河北农业信息需求增长旺盛并呈现出层次化和差异化的发展趋势。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农业信息潜在需求旺盛和现实需求、有效供给双重不足的矛盾,农业信息供给严重滞后,已成为制约全省加快农业信息化步伐的“瓶颈”。根据农业信息同时具有公益性和营利性的特点,科学划分农业信息的不同类型,构建符合现实需要、具有河北特色的高效供给模式,当前显得尤为重要。

一、供需失衡的矛盾日益凸显

(一)河北农业信息需求发展趋势

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不断优化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河北省农业信息需求在“十一五”期间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其突出表现是:

1.多样化。农业信息需求不仅囊括了农业产业内部的种植业、畜牧养殖业、林业、水产养殖业、农业机械、农业经营管理、土壤水利、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部类及其子系统,同时对二、三产业的相关信息产生了浓厚兴趣。农业信息需求主流已超出了单纯的农业生产经营领域,主体对政务公开、民主权利、政策法规、子女教育、养老保险、医疗保障、新农居建设、文化生活等方面信息的关注度明显提升。在信息传播模式上,消费者也提出了生动形象、图文并茂、音视频结合、双方或多方互动的多样化需求。

2.专业化。消费者已经不再满足一般消息性的农业信息,创建专业网站或板块,提供覆盖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实现气候因子、土壤特性、水资源特征、优良种质、生产管理、加工工艺、保鲜技术、储运服务、市场销售一体化专业服务的呼声日益高涨。

3.成套化。种植、养殖的现代成套技术;病虫害防治的成组配方;产品深加工的系统工艺;农超对接的营销模式等信息,正在成为新的需求热点。

4.契合化。农业信息服务不仅要体现政府的宏观政策,促进产业、产品结构的不断优化,更要融入种植、养殖、加工、销售的全过程,具有前瞻性、时效性和区域特色。

5.优质化。农业信息的真实、实用性已成为消费考量的基本标准,普遍受欢迎的是经过筛选、甄别和针对实际需要经过深加工的精品信息。消费者对一些网站直接复制其他网站信息和内容更新不及时的做法非常不满。同时呼吁应发挥河北农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农业科技推广组织的作用,尽快改善优质农业信息有效供应不足的现状。

6.公益化。由于尚未形成比较完整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农业就总体而言仍旧是相对弱质产业,农民仍属于相对弱势群体,农村地区发展远落后于城市。政府在提供农业信息服务中,必然责无旁贷地履行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责。特别在当前,面对农业信息潜在需求旺盛与现实需求不足和有效供给不足的复杂矛盾,发挥政府的宏观引导作用,改善农业信息服务的水平和效率,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信息需求,已成为社会各界的广泛共识。

(二)农业信息供给的主要矛盾

当前,突出的问题是农业信息有效供给不足,信息服务严重滞后于日益增长的农业信息需求,农业信息有效供应不足的基本特征为总量供给不足和结构性供给不足并存。其主要表现是:政府主导型的信息供给模式缺乏信息服务覆盖的广泛性和专业信息的适用、系统性;市场信息和应用技术缺乏前瞻性和时效性;信息资源整合度低,农业科技成果严重闲置;信息供给主体缺乏多元,服务模式过度单一;有效监管不足,危及农业信息安全等。

信息市场理论认为,影响信息供给的主要因素包括信息投资、信息人才、信息生产效率、信息质量、信息价格、信息成本、信息供给环境及体制等。农业信息现实需求和有效供给不足的基本矛盾,其深层次成因涉及政策制度、信息环境、农业组织化程度、主体素质等层面,具有显著的系统性。纵观全局,以扩大农业信息有效供给为突破口,通过创新供给模式,提高农业信息化服务水平,乃是河北实现农业信息潜在需求、现实需求和有效供给积极平衡的现实选择。

二、农业信息的性质及分类研究

(一)农业信息的基本属性

1.农业信息的一般性质。农业信息通常可以理解为覆盖农业领域,经过加工处理,影响着人们行动和决策的有用数据。其除了具有信息的普遍性、依附性、时效性、可感知性、可处理性、可增值性、可传递性、非消耗性等一般性质外,基于农业生产的季节性、地域性和天然性,还具有时间上的阶段性、空间上的分散性以及层次性、多样性、差异性和风险性等由“农业特点”决定的特性。在利用农业信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时候,必须把农业信息看作一种与资本、劳动、土地类似的要素。

2.农业信息的公益性。1954年,美国著名经济学家保罗·萨缪尔森在《公共支出的纯理论》一文中对公共产品做出了经典定义,即公共品是具有非竞争性、非排他性的产品。而在消费上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的产品即是私人产品。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是社会产品和服务的两个极端,现实中大多数产品和服务兼有两种产品的特征,属于准公共产品或混合产品,即消费不具有完全竞争性或不具有完全排他性。

大部分农业信息介于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之间,虽然不属于纯粹的公共产品,但带有一定公共产品的性质。由此决定了政府在农业信息供给服务中扮演着主导性的重要角色。

3.农业信息的营利性。农业信息的营利性是由其商品属性决定的,是指农业信息同时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可以通过市场交换满足社会需要的性质。农业信息实现其营利性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农业信息进入市场满足社会需求而形成商品的过程。和一般商品一样,价格、收入共同影响着农业信息的需求,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农业信息的预期收益通常不确定,甚至含有相当风险,信息价格形成机制受风险因素的影响比较大。

农业信息商品与一般商品具有显著差别。它和其他信息商品相同,形成商品后的边际成本非常小,除了物化成本之外,当达到一定量时其边际成本几乎为零。与农业信息商品边际成本的无限小比较,农业信息商品的形成成本或者说初始生产成本则非常大。这使得农业信息产品刚进入市场时表现为价格非常昂贵,农业信息产品价格随时间迁移逐渐变得便宜,表现为信息商品前期价格较大和后期价格趋零特性。

农业信息具有的上述营利性,为运用市场机制提高供给效率提供了可能。

(二)农业信息分类的探讨

根据农业信息兼有公益性和营利性的基本特征,为了探索建立更为有效的农业信息供给模式,从理论上可以将农业信息划分为公益性信息(公共产品)、营利性信息(私人产品)和居于两者之间兼有两种性质的中间性信息(准公共产品)。鉴于中间性农业信息的主体性、复杂性和重要性,为了便于深入讨论,本文按其公益性的强度,划分为准公益信息和准营利信息。(原理详见图1)

图1 农业信息分类

1.公益性农业信息。即由政府以公共产品形式提供的农业信息。主要包括:全省农业、林业、畜牧、水利、粮食等涉农部门的基础性信息、政策法规、规范标准等资源构成的宏观管理信息集群;以农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现代农业科技教育资源为核心的农业科技教育信息;围绕河北农业的主导产业,如粮、棉、果、蔬、牛、鸡、猪等构建的覆盖产前、产中和产后整个产业链的专业信息服务;以及其他具有普惠意义的农业信息。

2.营利性农业信息。即由市场以私人产品形式提供,通过商品交换实现消费的农业信息。主要是指为实现特定的营利目的,在较高层次上,满足个别用户特殊化需求的农业信息产品和服务。

3.中间性农业信息及分类。中间性(准公共产品)农业信息即兼有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双重属性的农业信息,这类信息数量众多、品种繁杂、覆盖极广。由于农业信息消费(利用)具有利益转移补偿的特点,同时作为分类标准的公益性强度也会随经济社会发展而变动,这些因素都增加了分类操作的复杂性。为了满足研究政府和市场发挥作用的基本范围和机制的需要,这里的分类仅抽取了几个典型因子。(详见表1)

表1 中间性(准公共产品)农业信息分类

三、构建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的供给模式

(一)路径选择的主要依据

1.公共品、准公共品的特性理论。公共品、准公共品具有的非竞争性、非排他性的特性,使人们普遍存在搭便车的心理,导致市场供给缺乏足够的激励,运用市场机制不能达到有效供给水平,从而带来效率损失。这是政府干预公共产品生产的基本理论。

2.“X非效率”理论。该理论认为,政府越位生产和提供私人产品,表象上是增加了产品供给,但由于政府本身缺乏利润目标的压力,经营激励的动力不足,效率低下,易产生“X非效率”现象,给生产过程带来额外的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造成资源浪费。政府从事私人产品生产和供应,还会对企业和市场中介组织派生“挤出”效应,排斥更多的供给主体参与产品的生产供应,最终影响市场的有效供给。

3.参照发达国家的惯例,借鉴德国经验。德国政府对不同类型的农业信息采取了不同的策略,取得了良好的综合效益。其主要做法是:经济信息与产品、市场贸易活动相结合可带来利润,因而私人组织机构有积极性介入发展,政府采取退让政策,即原有已进入部分逐渐退出、形成的新领域不再进入,作为其他主体发挥作用的基本平台。科技信息对农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但其开发难度高、投资大、周期长、风险大,政府则采用购买服务、补贴开发、风险担保等政策性措施,给予大力支持。部门专业化信息是政府机构、议会为履行职责遵照法律规定承担的公共服务义务,由相关部门自行承担。

(二)供给模式构建的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结合河北实际,充分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遵循农业信息化建设的内在客观规律、通过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建立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多元主体协作共赢、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农业信息供给模式。以此推动河北农业信息化的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农业现代化的步伐,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进步与和谐。

(三)供给模式构建的核心内容

1.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加强宏观调控。(1)科学规划积极推进。以国家推行“三网合一”为契机,在国家总体规划指导下结合省情,采用现代决策手段制定河北农业信息化建设的中、长期战略规划,用以指导全省的农业信息建设布局和确定各阶段的工作重点。要在深入研究农业信息化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的基础上,积极稳健地妥善解决体制性障碍及政策缺位等问题。(2)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自2001年以来,河北省财政每年投入农业信息化建设资金1 000万元以上,同时还吸引了一批社会资金,为全省农业信息化建设提供了有利的资金支持。今后河北省财政投入的水平应有一个较大幅度的提高,以至少不低于地方财政的增长速度为宜,在财政收入较好的年份还可成规模追加。以此产生带动效应,使地方政府财力和社会资金向农业信息化建设聚集。(3)统一信息标准推动资源整合。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全省农业信息统一标准、统一规范的体系化建设,做到统一标准规范;统一发布制度,推动全省实现农业信息资源共享。河北面临的首要任务是,在搭建统一信息平台的基础上,整合全省的信息资源,实现社会共享。(4)扩大公益性信息提供范围。以为农民提供公共品的形式,积极扩大涉农公益信息范围,可称是一项顺应形势、合乎民心的应时之举。按照上文对农业信息的分类,政府提供的范围至少包括公益性信息和准公益性信息。对一些目前条件尚未完全成熟的营利性信息,也可暂由政府买单,按公共品向农民提供,待具备市场运作时机后再退出。

2.引入市场机制提高综合效益。农业信息服务的公益性和准公益性特征,使政府在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提供农业信息服务中必然始终居于主导地位。但这并不意味着市场机制在这一领域失效,更不排斥一些农业信息服务具有营利性,可以作为私人产品或服务,尤其是在满足需求主体更高层次、个性化需求的时候,所提供的信息服务可以获取直接的经济回报,完全可以由企业经营。政府提供的公益性服务也可市场化操作,在充分竞争的环境下,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补贴生产等形式,以引导更多社会力量进入公共服务领域,有效提高公益性信息服务的供给效益。纳入全省统一规划的大型建设项目,也须运用市场机制实行项目贷款、招标建设、(第三方)专家验收、财政偿还的办法,由企业负责经营。

3.培育多种主体实现合作共赢。通过金融、信贷、税收、财政补贴、奖励等优惠政策,鼓励引导各类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以及多种社会力量参与农业信息服务,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科研院所、教育机构、涉农企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各类信息服务人员积极参与的多元化农业信息供给格局。目前亟需的是营造有利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环境,调动农业科研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

[1]宋富胜,赵邦宏,等.河北省农业信息化发展研究[M].北京: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2009.

[2]陈禹.信息经济学教程[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8.

[3]陈云飞.农业信息化经济学理论研究[M].广州:华南农业大学出版社,2006.

[4]刘继芬.德国农业信息化的现状和发展趋势[J].世界农业,2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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