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29 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正式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国务院法制办在其网站上公布征求意见稿的全文。征求意见稿共五章四十一条,分别对适用范围、征收程序、征收补偿、关于非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实施的拆迁等问题予以了明确规定,对房屋征收过程中断水、断电、断气等做法予以了明确禁止。
征求意见稿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有关单位从事征收补偿与搬迁具体工作的,应当加强对受委托单位的监督,并对其实施的征收补偿与搬迁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房屋征收部门及其委托的单位不得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方式实施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手段实施搬迁。房屋征收部门及其委托实施征收补偿与搬迁的单位,以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手段实施搬迁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与此同时,基本住房保障法列入今年立法计划,步入有法可依的阶段。2010年11月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形成基本住房保障法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征求各方意见。该稿规定了城镇基本住房保障标准、范围、方式,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建设与管理,住房租赁补贴,土地、财政、税收与金融支持,基本住房保障的组织落实,农村住房保障制度等多项内容。同时,该法律的起草已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国务院2010年立法计划。在国家大力推进保障房建设的背景下,住房保障法正在加速出台。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支出必须纳入预算,地方政府需编制规划并将其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关部门需提供税收优惠和用地支持。保障房建设将与地方政府的政绩挂钩。此前,中央曾多次对此进行强调,但这一规定从未被纳入相关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