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艳松 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县中医医院药械科(679100)
浅谈中药调剂中应注意的问题
张艳松 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县中医医院药械科(679100)
在医院工作中中药调剂工作是临床医疗工作重要的一环,是紧紧围绕临床治疗需要并直接为病人服务的工作。中药调剂工作质量好坏,不仅直接关系到患者的身体健康,而且涉及生命安危。调剂人员要对调剂的药物品种和数量负责,对药品真伪优劣、炮制是否得法、医师处方有无配伍禁忌、毒剧药物剂量、煎煮法正确与否应负有监督检查的责任。
中药调剂;审方;计价;调配;复核;包装;发药;中药学
中药调剂是指根据医师处方将中药饮片配成供患者使用的药剂的过程,是一项负有法律责任的专业操作技能[1]。通常应有审方、计价、调配、复核、包装、发药等六程序。在医院工作中中药调剂工作是临床医疗工作重要的一环,是紧紧围绕临床治疗需要并直接为病人服务的工作。中药调剂工作质量好坏,不仅直接关系到患者的身体健康,而且涉及生命安危。调剂人员要对调剂的药物品种和数量负责,对药品真伪优劣、炮制是否得法、医师处方有无配伍禁忌、毒剧药物剂量、煎煮法正确与否应负有监督检查的责任。
审查处方是调剂工作第一步,是保证用药安全有效,防止差错事故的有效措施。大部分医院无专职处方审查员,审查处方与药品估价结合,调剂人员接受处方后很少详细审阅处方,特别是实行计算机收费,处方估价与收费在收费处完成,收费处人员不具备中药专业知识,不可能对医生处方进行审阅就匆匆发给患者。再有调剂人员工作量大及对中药学和相关知识的匮乏,不能很好的对处方审查就开始配药。
调配系指调剂人员根据已有审方人签字,并已交款的医师处方,准确地调配药物的操作。配方时按处方药物顺序逐味称量,需特殊处理的药物如先煎、后下、包煎、另煎等应单独包装,并注明处理方法;若调配中成药处方,则按处方规定的品名、规格、药量调配;调配人员必须精神集中,认真仔细,切勿拿错药品或称错用量;处方应逐张调配,以免混淆;急诊处方应优先调配;保持配方室的工作台、称量器具及用具等整齐清洁等。总之,必须采取积极措施,保证配方质量。调配完毕,自查无误后签名盖章,交核对员核对。当医师为了简化处方,在处方中未注明饮片的生、熟、炒、炙,使调剂人员投药生熟不分,以生代制,降低药效。调剂人员应熟练掌握本地区处方的应用常规,并应根据医师用药习惯和多年积累。处方中常遇到别名或脚注,如金铃子常用名川楝子(楝科,功效,理血止痛)错抓成金樱子(蔷薇科,功效、涩精,缩尿)而贻误治疗时机。医师开汤剂处方时,对需特殊处理品种一般要注明,先煎、后下、包煎、另煎、冲服、烊化、打碎、炒制的,但医师有时未注明给调剂造成困难。要求调剂人员必须掌握中国药典对需特殊处理的品种的规定。对此类药要单独包装,矿物类、贝壳类、动物角甲类饮片和有毒饮片,要注明先煎和煎煮时间;气味芳香、易挥发成分和久煎易损坏成分的饮片,要注明后下和后下时间;含黏液质、绒毛质及花粉类的饮片,要注明包煎;贵重药类饮片,要注明另煎及煎煮时间;量少贵重粉末要注明冲服及每次冲服的量;对胶类、蜜膏类中药,要注明烊化。发药时对患者要特别交代煎煮方法,解表药要武火快煎,补益药要温火久煎。
复核、包装为保证患者用药有效安全,防止调配差错与遗漏,对已调配好的药剂在配方自查基础上,再由有经验的中药师,进行一次全面细致核对,重点核对调配的药物和用量与处方是否相符;需特殊处理的药物是否按要求作了特殊处理;配制的药物有无虫蛀和发霉等质量问题;毒性药和有配伍禁忌药及贵重细料药的应用是否得当;调配者有否签字等。经核对无误后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即可装袋发药。
包装的药袋上写明患者的全名。中成药还须写明用法与用量。
发药是调剂工作中最后一环,按取药牌发药,发药时要与患者核对姓名剂数,无误后再向患者耐心地交代煎服法和注意事项,务使患者完全明了,以保证患者用药有效。调剂人员要根据处方治疗病种,药物性能给予解答;一般药物无论饭前、饭后服用都要与进食间隔1 h;治急性病的药则不拘时服;驱虫药、攻下药及其他治疗胃肠道疾病药物宜饭前服用;对胃肠道有刺激性的药物宜饭后服用;消食类药物饭后及时服用;安神药用于治疗失眠宜睡前0.5~1 h服用;峻下逐水药晨起空腹服用;缓泄剂易睡前服用;涩精药应晚间服用等。
中药调剂与中医学基础、中药学、中药鉴定学、中药炮制学、方剂学等有着广泛而密切的联系。调剂人员除了解和熟悉上述专业知识外,必须掌握中医处方常用术语。在严格执行调剂工作制度与操作常规及毒麻、中毒药物调剂与管理制度下,做到仔细审方、计价、调配、复核,然后再发药。在调配药物中,注意把握以上五大环节,发药人必须认真核对,详细交代和耐心解释,只有这样才能避免中药调剂中出现差错,做到人性化服务,确保患者服药安全有效。
[1] 陆丽珠.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M].北京: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07:7.
10.3969/j.issn.1672-2779.2010.09.058
1672-2779(2010)-09-0052-01
2010-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