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薇 黑龙江省生殖保健中心(150020)
更年期综合征临床分析
王家薇 黑龙江省生殖保健中心(150020)
更年期综合征;综合疗法;中西医结合妇科学
更年期是妇女自生殖功能旺盛的性成熟期步入老年期的生理过渡阶段,包含绝经过渡期前一段时间,围绝经期,绝经后一段时间,一般发生在40~60岁。更年期综合征是更年期妇女由于内分泌系统发生异常改变,出现以植物神经功能紊乱症状为主的症候群。
患者年龄分布主要在40~60岁,自然绝经平均年龄47.6岁,文化程度越高,症状评分增加,有少数患者发病年龄出现在40岁以前。由于现代社会妇女面对更大的生存压力,更年期综合征发病年龄有提前倾向,还有个别绝经后妇女症状持续很长时间。
妇女出现更年期综合征的原因在于卵巢的逐渐衰老及卵巢功能的逐渐低下,由于卵泡明显减少以至于完全消失,卵巢不能正常排卵,卵巢所分泌的性激素发生很大的变化。首先是孕酮(P)明显不足,然后是雌激素(E2)不足,而在绝经后由于卵巢间质增生,分泌的睾酮(T)可增高。
更年期综合征的表现多种多样,涉及多系统、多学科,在心脑血管方面,表现为潮热出汗、心慌心悸,可发生心律不齐,血压不稳,胸闷气短,眩晕耳鸣,眼花眼干,血脂偏高等;神经系统方面表现为烦躁易怒,情绪波动,焦虑恐惧,失眠健忘,激动不安,抑郁多疑,记忆力减退,注意力不集中,严重者甚至轻生等;泌尿生殖系统表现为月经紊乱,阴道干涩,性交疼痛,性欲减退,患有阴道炎、尿道炎、尿频尿急、外阴瘙痒、乳房萎缩等;骨骼系统表现为严重的骨质疏松,肌肉酸胀疼痛,乏力,关节变形,足跟疼痛,身高变矮,容易骨折、抽筋等;皮肤黏膜表现为干燥,瘙痒,弹性减退,光泽消失,出现老年斑,水肿,口干,口腔溃疡,眼睛干涩,皮肤感觉异常,易脱发等;消化系统表现为恶心,咽部异物感,嗳气,胃胀,腹泻便秘等,以上各系统的症状会在每个更年期妇女身上有不同程度的表现,给个人、家庭乃至社会都会带来一定的影响,因此更年期综合征的治疗是很重要的。
在治疗上,我们首先应明确地认识到,更年期症状的出现是一个正常的生理过程,在这数年的生理变化中,受性激素波动的影响,妇女身心发生不同的功能失调,并参与了一系列退行性疾病的形成和发展,因此,更年期的保健工作是治疗的重要因素,其次才是药物治疗。处于更年期的妇女代谢功能降低,身体成分改变,器官功能低下,内分泌紊乱,所以从心理上要有足够的认识,学会自我调节。首先要加强身体锻炼,如散步、慢跑、打太极拳、旅游、体操等,可以提高心血管系统和呼吸系统的功能,保持神经系统的活性和兴奋性,调整消化系统的功能,增强骨骼肌肉的张力,改善生殖系统的症状,当然锻炼要适度,因人而异。其次要注意保持良好的心态,不要把更年期的一些生理症状当成一种严重的疾病,要认识到它只是一个必然的生理过程。所以要稳定情绪,保持快乐心情,不要自寻烦恼,要创造和睦的家庭气氛,克服以自我为中心的意识,同时也要保持健康的性心理。在饮食上,不能暴饮暴食,要有规律,要选用低热能、低脂肪的食物,并注意增加钙的摄入,具体的就是少吃肥肉,少吃含胆固醇高的食物如鱼子、鸡蛋、鸭蛋等;要多食牛奶、瘦肉、鱼、大豆和豆制品以增加蛋白质;多吃水果、蔬菜,如土豆、胡萝卜等根茎食物以补充足量的维生素、纤维素、无机盐等;常吃海带、紫菜、香菇、木耳、洋葱等有利于降血脂。
在药物治疗方面:目前国内外多数专家都主张采取雌激素替代疗法,有以下优点:①可减轻潮热、出汗等心血管症状;②可减轻抑郁、焦虑、烦躁等精神症状;③延缓妇女衰老;④消除老年性阴道炎、尿道炎;⑤减慢老年性骨丢失及动脉粥样硬化进程,由于雌激素的中间代谢产物雌酮具有诱发乳腺癌、子宫内膜癌的可能,颇为理想的药物是维尼安与利维爱。维尼安(尼尔雌醇片)是一种雌三醇(E3)缓释制剂,它可以预防老年性冠心病、阴道炎、骨质疏松、老年性痴呆症的发生,不具有向雌酮的逆转性,该药具有较大的安全性与优越性,可作为保健治疗用药,多主张补充8~10年。具体用法:①有月经者每次月经结束后第5d服维尼安1 mg;②已绝经者每2周口服维尼安2mg ;遵医嘱定期加用安宫黄体酮。利维爱是人工合成雌激素,每片含7-甲异炔诺酮2.5 mg,在体内的多种代谢产物兼具弱雌、孕激素作用,同时强烈的抑制雌酮向雌二醇转化而无诱发靶细胞癌变的危险,用药期间不规则出血少,发生率仅占2%,可以有效地缓解前述绝经期综合征症状,增加及改善性欲,具体用法:绝经12个月后的妇女每日口服利维爱2.5 mg,3个月后,改为每日1.25 mg。
更年期综合征是由于卵巢功能衰退而发生的心血管改变及植物神经功能紊乱症候群,主要治疗方法为激素替代疗法,理想的药物是兼具弱孕激素、弱雌激素和雄激素样作用,且无诱发癌变的危险。目前国内外常用的药物是维尼安和利维爱,可迅速缓解症状,预防骨丢失,对子宫内膜和乳房无不良影响,对心血管系统安全,对性欲呈现有益的作用。
10.3969/j.issn.1672-2779.2010.09.213
1672-2779(2010)-09-0217-01
2010-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