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东霞 潘 健 陈洪欣 黑龙江省眼病防治研究所(150001)
儿童眼外伤病因分析及护理
王东霞 潘 健 陈洪欣 黑龙江省眼病防治研究所(150001)
眼外伤;儿科学;护理学
眼是人体的外露器官,容易受到外界伤害。儿童生性好动,又缺乏自我保护意识,眼外伤发生率较高,是儿童眼病中导致眼盲和残疾的主要原因。我科于2003年1月至2006年1月,共收治眼外伤患儿500例,经过精心的治疗和护理,均取得良好的治疗效果,现将护理体会报告如下。
500 例儿童中,男442例,女58例;年龄最小者为出生后6个月,0~1岁2例,2~3岁51例,4~7岁250例,8~14岁197例;农村患者401例,城市患者99例;受伤时间多集中在暑假和寒假时间内,其中1~2月份157例,7~9月份235例,其他各月份之间没有明显差异;致伤原因:医疗用注射器针头扎伤73例,树枝、竹棒伤144例,鞭炮、打火机、啤酒瓶爆炸伤94例,车祸伤40例,刺激性、危险性玩具伤112例,球类伤37例。
2.1 农村儿童眼外伤患者发生率远远高于城市 这与农村教育条件差,幼教设施不完备,家长忙于农活或生意,无暇顾及儿童安全等因素有关。
2.2 男性儿童眼外伤患者发生率远远高于女性 这与男孩顽皮、好斗、喜欢冒险等原因有关。
2.3 寒暑假期间儿童眼外伤患者发生率高 这与寒暑假期间儿童学习压力低、户外活动多、家长监护不利等原因有关。
2.4 4~14岁儿童眼外伤患者发生率高 这与此年龄段儿童活动范围增大、好奇心强、喜欢模仿、家长监护不利等原因有关。3 护理
3.1 术前心理护理 儿童眼外伤发病突然,患儿及家长没有心理准备,常表现出惊慌失措,焦虑不安。眼部的剧烈疼痛及视力减退使患儿产生恐惧心理,拒绝检查和治疗。针对患儿及家长的以上心理特点,在护理时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治疗目的和配合方法,并列举成功的病例增强其治疗信心,允许患儿使用平时喜欢的物品, 以减轻或消除其恐惧及防备心理。眼外伤是伤者在无任何思想准备的情况下突然遭受打击,因此,无论是成人还是儿童,受伤后均紧张不安、焦虑,迫切希望尽快得到处置。尤其是家长,情绪较为激动,故护士应沉着、冷静,多给予心理安慰及必要的解释,先稳定家长情绪,使家长和伤者积极配合治疗和护理。
3.2 术前准备 首先应对全麻患者进行术前准备工作,积极配合医生进行检查。操作时动作轻揉、准确,禁忌随便翻转眼睑,勿对眼球施加压力及做结膜囊冲洗,防止细菌随冲洗进入眼内造成感染,脱出的眼内容物不应随意还纳,嘱患者勿揉眼及用挤眼,以防加重眼内容脱出。
3.3 术后护理 ①病情观察:术后按内眼常规护理。②疗效观察:严格执行医嘱,给予有效的抗生素、止血剂、止痛剂,及时注身
破伤风抗毒素。③饮食起居:饮食给予易消化、清淡富含营养的半流食,忌辛辣刺激性食物,保持大便通畅,患儿卧床休息,对前房积血者取半卧位,全麻者注意保持气道通畅,嘱患儿勿揉眼、咳嗽、打喷嚏、大声说笑,避免头、眼部碰撞,以免再次受伤。④术后心理护理:护士应及时给予患者及家属正确的心理疏导,回答问题耐心,鼓励其战胜疾病信心,并指导患者保护好现存的视力及健眼,调动患者主观能动性,尽可能创造有利于治疗和康复的最佳身心状态,使患者能重新认识和接受自我。⑤患者及家属防护意识的培养:患儿因年龄小,无危险意识,且男孩好动,对事物有新奇感、趣味性、刺激性,同时缺乏分辩能力,常有冒险的冲动行为。致伤物多见于针、剪、棒、刀、学习用具、玻璃、鞭炮、玩具枪等,尤其是一次性针头对儿童眼球穿孔伤的危害性极大,易感染,预后差。学龄儿童多为玩耍时受伤,幼儿多为监护人忽略了一些危险物品对孩子造成伤害,故在日常生活中,家长及老师要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妥善保管危险物品,学校应对教师及学生进行眼外伤预防知识的学习,以便发现问题采取针对性的处理措施。社会上要为儿童创造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严禁有危险性玩具上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对一次性注射器严格管理,杜绝流入社会,传到儿童手中,从法制上健全儿童防护规则。春节为烟花爆竹伤眼的高发期,应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发生眼外伤后,要到正规大医院求治,医护人员应分秒必争,尽最大努力挽救视力。通过及时有效的治疗和护理,可以改善眼外伤患儿的预后。
3.4 出院指导 指导患儿及家长正确使用滴眼液,出现不适及时就诊,定期复查。注意眼部卫生,避免视力疲劳与意外碰撞。加强儿童安全教育, 宣传眼外伤的危害,让儿童懂得保护眼睛的重要。禁止儿童玩弄危险玩具,加强易爆物品和危险品的管理和存放,加强急救观念,早期治疗,减少眼盲的发生。
[1] 惠延年.眼科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4:227.
[2] 李俊洙.实用小儿眼科学[M].北京:北京医科大学、中国协和医科大学联合出版社,1996:208.
10.3969/j.issn.1672-2779.2010.09.170
1672-2779(2010)-09-0182-02
2010-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