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存钢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医院(150030)
CT在胸部损伤检查中的价值
于存钢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医院(150030)
CT;胸挫伤;肺不张;医学影像学
CT在胸部闭合性肺实质损伤检查中的重要性及正确诊断率,有助于临床及时抢救和治疗,减少死亡率。
肺挫伤是由于外力作用使肺实质的微血管受损致肺泡内发生渗出和出血的改变,可为单侧或双侧,局灶性或多灶性、弥漫性分布,与受损部位有关,有关肺挫伤与湿肺,各家报道不一,有学者认为二者发生机制不同,而有的学者则认为创伤性湿肺的CT表现是肺实质及肺泡的广泛挫伤和撕裂伤所引起的复合性病变。作者认为三者的病理基础、CT表现及临床转归均有不同之处,湿肺主要是外力作用较轻而引起的以间质性肺水肿为主,伴少量出血的肺组织损伤,肺挫伤是由较强外力作用使肺组织产生以出血为主伴有渗出水肿的肺组织损伤,而肺撕裂伤则是以较严重的外力使肺组织撕裂,其病理改变及损伤程度依次为:湿肺<肺挫伤<肺撕裂伤。
血胸表现为胸腔内弧形或新月形略高密度积液影,量大时则行胸腔引流,少量则治疗后自行消失。本组血胸85例,占48%。其中21例伤后检查无血胸,2~5 d因症状加重复查CT时出现。外伤性血胸的出血量因损伤程度不同而多少不一,其原因主要是胸壁血管及肺组织损伤出血所致,而迟发性血胸是指在受伤2 d后才出现的血胸,发生原因为肋骨骨折移位损伤胸壁或肺组织或凝血块脱落,肺挫伤延迟破裂。
CT表现为病变的肺组织呈楔形或条带状改变,部分可见支气管气相,肺不张视病情而定,恢复时间长短不一,梗阻解除即可恢复,合并感染者及肺实变者恢复较慢,一般3~70 d左右恢复。
急性外伤性肺不张的发生可能因当强大外力作用于胸部时,脱落的血块或支气管分泌物阻塞支气管所致。外伤迟发性肺不张,报道不多,原因如下:血胸或胸腔积液而使肺组织压缩,支气管内血凝块或分泌物堵塞,外伤性支气管撕裂或断裂,外伤后昏迷病人及胸部疼痛者,因咳嗽反射减弱,而使支气管分泌物不易排出,在原有肺挫伤的基础上,合并感染。
由于CT扫描速度快,无重叠,容易显示病灶,CT在显示肺实质损伤,纵隔损伤及少量血气胸方面明显优于Xray平片,而Xray平片在显示骨折方面明显优于CT,二者相结合则优势互补。目前多层CT的应用尤其是二维重建在显示骨折方面优于普通CT及Xray,但在基层医院由于条件所限,仍以Xray为主。
胸外伤患者多表现为胸痛、胸闷、呼吸困难、咳嗽、咳血、咳泡沫痰,合并其他外伤者尤其是颅脑外伤者多伴有昏迷,病情较重,需做出快速、及时的诊断,CT能及时发现病变,以及对病变的部位、性质、损伤程度、并发症及预后的判断做出及时的诊断,为临床治疗提供可靠的诊断依据。
创伤致死率极高,约占我国城市居民死亡原因的第五位。外伤后准确而迅速地做出诊断对及时救治至关重要。尽管X线平片对危及生命的胸部创伤快速诊断是必要的,但随着影像设备的不断更新和发展,螺旋CT及多层螺旋CT相继问世,对胸部闭合性损伤,特别是肺实质损伤,CT已成为不可缺少的检查方法。对于胸部外伤患者,特别是合并多发肋骨骨折站立困难或昏迷只能摄卧位胸片,卧位胸片使诊断受限。而CT检查不需要站立,仰卧位一次扫描结束,速度快,暴露病变充分。
胸部X线平片是胸部损伤影像学诊断的基础,是必不可少的快速诊断手段,在评价骨折数目与定位及皮下气肿方面优于CT,但CT在肺损伤及隐匿性骨折检测方面更敏感。虽然X线胸片是胸部创伤的首选检查方法。主要是肺泡毛细血管的破裂所致出血,并发肺水肿,同时肺挫裂伤导致通气、灌注失调,肺顺应性减弱,这些早期病理变化只有利用CT,特别是螺旋CT的高软组织分辨力的特点才能作出诊断。对于隐匿部位骨折,CT有明显优势。
其机制可能是前后方向压力作用与展开的肺和斜行的支气管黏膜导致纵向撕裂;关闭的声门使气道内的压力突然升高,导致大气道内撕裂;减速性剪切作用力引起气管隆嵴和环状软骨处损伤。
文献报道肺撕裂是胸部创伤时的常见损伤,肺撕裂伤的发生机制是:①气浪通过不同的肺组织界面产生的剪切伤;②肋骨骨折直接引起肺撕裂伤;③肺实质与胸膜紧密连接处的胸壁猛烈运动引起撕裂伤;④支气管受压、管腔内高压致远端肺泡破裂。肺撕裂均能通过CT明确诊断。血胸、气胸、血气胸、皮下及纵隔气肿在CT上能很好显示,胸片对少量积血积气,特别是少量纵隔气肿X线平片难以诊断。
CT检查是早期诊断肺挫伤、肺撕裂伤及气胸、支气管断裂、膈疝的重要方法,能为临床医师提供可靠的诊断和治疗依据,争取抢救时间,从而减少胸部创伤患者的死亡率。
[1] 周康荣.胸部颈面部CT[M].上海:上海医科大学出版社,1996,243.
[2] 刘承,刘舜.胸部创伤X线若干问题[J].中华放射学杂志,1981,15:256.
[3] 张晓明,殷桂林,席金瓯,等.135例胸外伤迟发性血胸的临床分析[J].中华外科杂志,2000,38(8):640.
10.3969/j.issn.1672-2779.2010.09.093
1672-2779(2010)-09-0118-01
2010-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