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矿产资源收益管理的新制度
——体现资源作为资本的属性
我们已经讨论了矿产资源作为资本参与矿业的生产经营,并且论证了其价值在收益分配中被人为地压低了,同它的供求状况和稀缺程度极不相称。这里要讨论的是它的分配制度也不尽完善。现行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主要是一种通常的税费体制。这种体制简便易行,如果收取的份额合理,仍然是今后收缴矿产资源收益的重要选择之一,特别是对大宗非金属矿产资源和中小型的矿山资源,仍然具有很好的适应性。但是必须指出,这种税费制度,并不完全符合作为资本的矿产资源权益管理的要求。
很显然,作为资本的矿产资源,在矿业生产经营的运作中,首先要实行资本的保值,即不能在运作中随意注销;其次,要追求资本的增值,这是一切资本所有者共同追求的目标;第三,必须同时承担风险,即如果经营管理不善,不仅不能保值增值,甚至可能亏本。这就是作为资本的矿产资源在收益上可能出现的三种后果。我们正是试图用这个思路来设计矿产资源资本的收益分配制度。
关于矿产资源资本的保值。这对稀缺的、耗竭性的矿产资源,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现行的资源税费同其他税费一样,作为财政性收入,边收边用。随着矿产资源的耗用,由它产生的收入也就不复存在了。但是一旦矿产资源收益作为资本,投入到矿业生产之中,它就同其他货币资本一样,必须予以保值。其结果与现行的税费制度完全不同,即当实物形态的矿产资源被消耗之后,货币形态的矿产资源仍然存在。进而我们可以把货币形态的矿产资源组成资源基金,越滚越大,支持可持续发展,造福于子孙后代。
关于矿产资源资本的增值。矿产资源作为资本,投入到矿业生产之后,必须跟踪增值的管理,其管理的主体应该是组建的“资源基金管理委员会”。它作为矿业生产的参股者,负责资源股权的收益及其分配。这个增值的分配,不宜再继续投入经营,而应当用于支持社会福利基金,让全民分享矿产资源的收益。
关于矿产资源资本风险。资本的风险和资本的收益一样,都是客观存在的。既然矿产资源参与了生产经营活动,它就必须承担两种后果,而不能只追求保值增值,不承担风险损失。但是从矿业经济的现状和今后发展的趋势看,矿业资本的收益前景会越来越好。所以改革矿产资源资本收益的分配制度,不仅能增加矿产资源所有者的收益,而且能促进矿产资源收益分配的公平。
实行矿产资源资本的保值和增值分配制度,涉及面广,操作起来也比较复杂,只能在重要的、价值比较大的矿产资源中实施,而且要解决一系列可行性的问题。比如首先要解决矿产资源的股价问题,即资源货币化。只有资源货币化,才能量化股权。而矿产资源本身不仅有品种的不同,还有自然丰度的差异、地理位置的差异等,所以需要做很多的工作;再比如要解决矿产资源量的级别(误差)问题。作为资本的矿产资源,必须计量准确,不能有人为的误差, 这就必须规定计算资源量的技术经济参数,以及标明储量的级别。
总之,实行这项分配制度的改革,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只能靠大胆的创新。所以这里只能作为一种改革思路提出来,供有关学者和相关管理部门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