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格
论“人民代表会议”制度
李 格
人民代表会议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前的政权形式,对各地民主建政和过渡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重大意义。学术界迄今对人民代表会议制度尚缺乏深入研究,本文对这一制度的产生、组织和职权,以及过渡到人民代表大会等问题作了探讨。
人民代表会议;各界代表会;各界人民代表会;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人大召开前,各地普遍建立的人民代表会议制度代行人大职权,为直接过渡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奠定了基础。
一
“人民代表会议”亦称“人民代表会”,是人民代表会议制度的组织形式。中共中央最早确定建立人民代表会议制度始于 1947年。当时,解放战争发生战略转折,随着解放战争胜利,建立解放区政权的问题随之提上日程。11月,中央批转刘少奇主持的中央工委关于政权形式问题给冀东区党委的指示,提出各解放区一律建立人民代表会议政权,主要内容是:第一,“目前解放区各级政权形式,应采取从下至上的代表会议制度,其名称或称农民代表会,或称人民代表会均可(一般以称人民代表会议为妥。中央注)”,“望在土地改革中,应将解放区政权,改组为人民代表会政权。”第二,各级人民代表会“为各级政府最高权力机关,一切权力应集中于代表会,而不应集中于委员会,或群众大会”。“由各级代表会委派各级政府委员会及其他办事机关,在代表会的决议与指令之下进行工作,各级政府委员会所进行的一切工作,也均在代表会通过或批准。”“各级政府机关,应向代表会报告自己一切工作,并请求审查和批准。代表会对于政府的行政、立法、司法、监察及武装等一切事项,均有权决议或否定之,各级政府须完全遵守并执行代表会决议。”第三,土改中“被打倒的地主富农及其他反动分子,均不应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新式富农应除外,中央注)”,“各级代表会代表,县以下由区、村人民直接选举(亦可说由人民直接委派),县以上由区、县人民间接选举。各工厂各机关各部队,亦应派代表到相当的代表会,代表任期以一年为宜。”“代表不称职者,得随时由选民撤回另派。各级政府委员会不称职者,得由代表会全部或个别撤换、审核。”①《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 16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1992年 ,第 590、591、592页。
此前,刘少奇曾于 1945年就张闻天建议成立东北联合政府问题,起草中共中央致东北局的复电,提出“可以考虑召集东北人民代表会议成立东北临时行政委员会,成为东北临时政权机关并作公开号召。”②《刘少奇年谱(1898—1969)》下卷,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第 43页。但电报对于人民代表会议性质、会议应如何召开等问题,并未作进一步说明。中央批转工委给冀东党委的指示后,刘少奇再次起草中央致东北局电明确指示,关于东北的政权制度,应研究工委致冀东电,“在一切群众业已发动的乡村和城市,由下而上建立各级人民代表会,并使之成为各级政府的最高权力机关。”③《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 16册,第 593页。人民代表会议制度经中央一年多时间的酝酿,确定为当时最适合人民民主专政的组织形式。毛泽东在 1948年 9月中央召开的政治局会议上确定,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是以人民代表会议产生的政府来代表它的。他说,关于建立民主集中制的各级人民代表会议制度问题,过去我们叫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苏维埃就是代表会议,现在我们就用“人民代表会议”这一名词。他还说:“实现党内民主的办法,是实行代表大会及代表会议的制度。我们党内是有民主的,但是还不足或者缺乏,现在要增加。办法是用代表大会、代表会议代替干部会议。干部会议的好处是迅速、便利,召集比较容易,代表会议要保存干部会议的好处,不要太繁杂了。”④《毛泽东文集》第 5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136、137页。1949年 3月,刘少奇在七届二中全会上发言时指出:“人民代表会议是人民政权的主要组织制度、组织形式,有整个的代表会的系统,由代表会选出各级政府委员会。这就是民主的形式,是由上而下与由下而上相结合的、行政命令与群众运动相结合的一种主要的经常普遍运用的形式。”“各地应抓住代表会这一形式,大量的搞。大革命时期我们没搞,内战与抗战时期搞得不多。现在不能再拖了,如再拖延,就不足以反官僚主义,不足以有力地克服行政命令中的一切毛病。”他强调“现在各地应成立人民代表会议。”⑤《刘少奇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 424~425页。刘少奇这个意见得到毛泽东赞同。⑥《刘少奇传》(下),中央文献出版社,1988年,第622页。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下简称《共同纲领》)明确规定,凡新解放地方一律实施军事管制,由军事管制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政府“领导人民建立革命秩序,镇压反革命活动,并在条件许可时召集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在普选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由地方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逐步地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⑦《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 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第 5页。人民代表会议制度在临时宪法中得到确定。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后,刘少奇还将人民代表会议提高到“人民代表会议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国家的基本制度,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基本组织形式”的高度。⑧《刘少奇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 56页。
二
在各地建立人民代表会议制度过程中,没有工业区及大城市的区、村,人民代表会议实际上是农民代表政权。中央最初规定,区、村人民代表会,要在完成土地改革,群众充分发动起来后建立,土改中成立的各级农民协会改组为人民代表会(农民代表会),农民协会中的“委员会”或“主席团”转为各级人民代表会常驻机关。⑨《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 16册,第 590~591页。以后因各地许多县、区、村在土改中都建立起“临时人民代表会议”或农民代表会议,中央指示,在正规选举县、区、村三级(或县、村二级)人民代表会议不宜普遍建立的情况下,尚未建立临时人民代表会议的地区应使其建立起来,以便在扩军、战勤、负担、生产等工作中起到积极作用。⑩《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 17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年,第 590~591页。1949年,中央为加速农村建立人民代表会议制度又规定,区级政权在解放两三周后便可直接组织人民代表会,无须待农民协会建立后再进行改组。①《毛泽东年谱(1893—1949)》下卷,人民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第 558页。
城市建政过程比农村复杂。在新解放城市实行军事管制的初期,采取何种组织形式和方法联系各界群众,是城市工作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城市解放后,原有的中共地下组织因长期潜伏等原因,不可能与当地群众存在广泛的联系;各人民团体如工会、学生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也不可能立即组织起来。领导机关派往这些城市工作的干部往往因情况不明,所反映的情况与群众真正的要求相距甚远。有些派到城市的干部在毫无准备的情况下召开工厂职工大会或城市贫民大会、马上成立工会和街道贫民组织,结果反被国民党特务乘机混入,控制了群众组织,造成领导机关与群众的隔阂。各城市刚解放时,领导机关为了建立与群众的联系,普遍召开各种座谈会,宣传中共的政策并征询大家意见。但这种座谈会只是临时性质,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在东北和晋察冀、晋冀鲁豫等一些解放较早的大中城市,还沿用了国民政府时期的旧制成立“临时参议会”,作为咨议机关。但这种参议会在聘请参议时,多偏重于旧社会上层,与群众联系并不密切。因此,在城市建立人民代表会议制度,首先必须建立领导机关与广大群众紧密联系的组织形式。
1948年 11月,中央在关于新解放城市实行军事管制的指示中,首次提出“建立临时的各界代表会”②《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 17册,第 488页。,随后发出关于组织各界代表会的指示,规定:第一,在城市解放后实行军管的初期,应以各界代表会为党和政权领导机关联系群众的最好的组织形式。军事管制委员会及临时市政府出面邀请若干人为各界代表,组成各界代表会,成为军管会和临时市政府在军管初期传达政策,联系群众的协议机关;第二,各界代表会人数不限。但每个代表应有团体的代表性,如各工厂、学校、机关、卫戍部队;各革命团体如秘密工会、学生会和妇女组织,各民主党派如在解放前受反动派压迫的各党派;旧商会或其他有代表性的,非反动的团体均可选出代表一二人。这些代表,均为聘请。代表必须经过调查研究,确定人选,其中应以劳动人民及革命知识分子占多数,尽可能多地请原与群众有密切联系的代表。在各人民团体如工会、学生会的组织健全起来时,他们的代表可经各工厂和学校的群众大会推选,再加以聘请,以增强其代表性。第三,各界代表会的职权,是由军管会和市临时人民政府赋予的。军管会和市人民政府的各项政策及一切市政设施,均可向各界代表会报告,并经过其讨论和建议,再由军管会和市政府作出最后决定,付诸实施。各界代表会可向军管会和市政府提出各项市政建议。在实施过程中,各界代表须负责向其所代表的机关、团体、学校、工厂、部队、街道组织报告和解释这些政策的内容,并向各界代表会反映群众意见。第四,各界代表会可选出主席、副主席,并组织秘书处以执行日常事务。各界代表会为市人民代表会议召开以前的临时政府的协议机关,故无对政府约束之权。③《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 17册,第 529~533页。
“各界代表会”与人民代表会议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在城市军管初期,“各界代表会”的性质与人民代表会议不同。但是,在军管期间城市各人民团体如工会、学生会、妇女组织已经恢复或组织起来以后,“各界代表会”改由各人民团体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后改由充任、选派或聘请产生),名称亦随之改称“各界人民代表会”。“各界人民代表会”的性质即相当于“人民代表会议”。对于“各界人民代表会”与“人民代表会议”之间的关系,当时有的地区党委认识不清。1949年初,东北局曾请示中央,称东北大多数城市已不再进行军管,且多数代表经过人民团体直接或间接的民主选举,可否一律称“人民代表会议”,而不称“各界人民代表会”。中央明确答复说,在城市人民团体已经组织起来或原来就有组织的地方,各界人民代表会的代表由各人民团体直接或间接选举的,与有无名义上的军管无关。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与人民代表会议之间,也不应再划分什么区别。①《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 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第 74页。因此,“各界代表会”是人民代表会议的雏形,在各人民团体组织起来的条件下可扩大职权,改变性质,转为“各界人民代表会”,过渡到人民代表会议制度。
“各界代表会”过渡到“各界人民代表会”后,在条件成熟时,可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这些必要的条件主要是:新解放城市在当地军管会和临时政府领导下建立起革命秩序;镇压了反革命活动;初步发动了群众;团结了当地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及各界人民;能够行使民主权利,并获得上级政府的批准。1949年 8月,毛泽东出席北平各界代表会议时指出:“一俟条件成熟,现在方式的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即可执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成为全市的最高权力机关,选举市政府。依北平的情况来说,大约几个月后就可以这样做了。这样做的利益很多,希望代表们加紧准备。”②《毛泽东年谱(1893—1949)》下卷,第 548页。11月,政务院第六次政务会议通过批准《关于筹备北京市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报告》,批准该代表会议执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北京市随后召开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宣布代行市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决定施政方针,通过市第二届人民代表会议组织条例和市政府暂行组织大纲,选举聂荣臻为北京市市长。
新解放城市建立人民代表会议制度一般经过三个步骤。第一,组织“各界代表会”作为军管会和临时市政府联系各界群众的协议机关;第二,“各界代表会”经各人民团体直接或间接选举后,过渡为“各界人民代表会”;第三,“各界人民代表会”在条件成熟后,经上级政府机关批准,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选举产生地方各级政府。③许多地区经人民代表会议选举后,各级官员仍是原来的官员,但性质颇不一样。地方政府在未经选举前,是由上级政府委派的。经过选举,体现了人民的民主权利,人民民主通过人民代表会议的组织形式固定下来,使政府威信进一步得到提高。在此有两个需要注意的问题:一是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后,仍与人民代表大会存在重要区别。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是全权而不是代行的,代表由人民直接选举或由下级人民代表大会间接选举,而不是由人民团体选举产生的。二是人民代表会议制度是在军事管制条件下建立的。因当时战争还在一些地方进行。在新解放区,土地改革还没有完成、人民尚未组织起来,民主政权有待建立。这就只有依靠实行军事管制来保证人民的民主权利,使民主建政工作顺利进行。军管与人民代表会议制度是人民民主专政在不同阶段的组织形式。军管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最初阶段,确保了人民代表会议制度的建立。军管时间的长短,则必须根据军管的各项任务是否全部完成而决定。只有在反革命已经肃清,土地改革已经完结,人民大多数已经被组织起来,各级人民代表会议和人民政府已经能完全履行职权时,军管会的一切权力才被各级人民政府所取代。
三
毛泽东对于开好各界代表会和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极为重视,要求借此使城市党组织和各界人民代表亲密结合,经过代表去团结各界人民,克服困难,恢复和发展生产,并克服领导机关中的官僚主义。④《毛泽东年谱(1893—1949)》下卷,第 558页。他强调:“必须将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看成是团结各界人民,动员群众完成剿匪反霸,肃清特务,减租减息,征税征粮,恢复与发展生产,恢复与发展文化教育,直至完成土地改革的极重要的工具。”⑤《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 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87年,第 167页。从 1949年起,毛泽东连续起草中共中央有关人民代表会议的指示,对各地区领导严令督催。他在历次指示中分别规定:第一,3万以上人口的城市均须开各界代表会。中小城市每月至少一次,大城市每月或每两个月一次,每次开会至多三天。会议每次集中解决一两个问题,代表半年改选一次,连选者得连任,不称职者改换。会后向人民传达和解释会议的报告和决定。第二,各县召开县各界代表会议,由农会,工会,学生会,文化教育、工商业界及党政军选派代表,可选若干开明绅士参加,讨论全县工作。大县代表 200余人,中县代表 100余人,小县代表数十人。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由各省委、区党委、地委负责领导,不论新区老区一律举行。县的各界代表会的成分,应包括党政军的代表,农民及工人的代表,革命知识分子及妇女的代表,工商业的代表,及若干开明士绅的代表。第三,无论是各界代表会议,或人民代表会,党员均不要太多,以能保证通过决议为原则。会议之前由党委(市委、县委等)召集代表中的党员开会一次,决定方针。①《毛泽东年谱(1893—1949)》下卷,第 552、556、558、565、564页。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不久,毛泽东向各中央局负责人批转饶漱石关于在上海附近松江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经验的电报,要求各中央局通令所属一律仿照办理。他随后又批转薄一波关于华北各界代表会情况的报告,指示华北各城市所开各界代表会议的经验,可以为一切各界代表会议或人民代表会议所取法。②《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 1册,第 51、104页。松江和华北两个典型经验,对推动各地区开好各界代表会和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产生了很大的推动作用。至 1949年 12月,全国 10%左右的地区,大约400万人口获得了解放,且大多数县、市已具备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条件。③《新华月报》第 1卷第 3期,第 616页。在此基础上,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省、市、县三级《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以下简称《通则》),规定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产生、组织、职能如下:
(一)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由省人民政府呈请中央人民政府批准召集;市、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分别由市军管会及市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召开。凡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赞同《共同纲领》,年满 18岁的人民,除患精神病及褫夺公权者外,不分民族、阶级、性别、信仰,均可当选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名额不受限制,由县、市为单位推选产生。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行民族区域选举。市、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名额依市、县的大小进行分配:20万人口以上的市,代表 200人至 500人左右;3万人口以上的市,代表 100人至 200人左右。50万人口以上的县,代表 300人至 500人左右;20万至 50万人口的县,代表 200人至 300人左右;20万人口以下的县,代表 100人至 200人左右。
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由“充任”、“选派”和“邀请”产生:省、市、县人民政府和市军管会代表,分别由省正、副主席、秘书长、各厅厅长、法院院长,市军管会正、副主任、正、副市长,正、副县长充任;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驻该省、市、县各机关及部队的代表,由各单位自行选派;受邀代表,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由省人民政府与省协商委员会商定邀请,或由省人民政府直接邀请;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由市军管会、市人民政府和市协商委员会商定邀请,或由市军管会、市人民政府邀请;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或由县人民政府决定邀请。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农民代表,由乡(行政村)农民代表大会或农民大会产生,亦可由区和县农民代表会议产生。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任期 2年;市、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在代行市、县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后任期 1年,均连选得连任,并得更换。
(二)凡召开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地方,即代行省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包括听取与审查省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决定省的施政方针和政策;审查与通过省人民政府的预决算;建议与决议有关省政兴革事宜;选举省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委员,组成省人民政府委员会。
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在军管初期,为军管会和市人民政府传达政策、联系群众的协议机关。其职权为:听取军管会及市人民政府关于施政方针、政策、计划及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批评和建议;向军管会及市人民政府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建议有关市政兴革事宜;向人民传达并解释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决议案,并协助市人民政府动员人民推行之。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经直属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代行市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即:听取与审查市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决定市的施政方针和政策;审查与通过市人民政府的预决算;建议与决议有关市政兴革事宜;向人民传达并解释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决议案,并协助市人民政府动员人民推行之;选举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委员,组成市人民政府委员会。
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在代行县人民代表大会职权以前的职权为:听取县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并提出批评和建议;向县人民政府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讨论并建议有关县政兴革事宜;向人民传达并解释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决议案,并协助县人民政府动员人民推行之。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代行县人大职权。即:听取与审查县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审查与通过县人民政府的预决算;建议与决议有关县政的兴革事宜;向人民传达并解释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决议案,并协助县人民政府动员人民推行之;选举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委员,组成县人民政府委员会。
(三)省、市、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均设主席团,选举主席若干人组成,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处理会议日常事务。各级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设提案审查委员会及其他委员会。
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所设常设机关均为协议性质。省、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休会期间,分别设立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简称省、市协商委员会),由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及委员若干人组成。省、市协商委员会的职权为:协助本级人民政府实行人民代表会议决议;协商并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协助本级人民政府动员人民支援前线,建立革命秩序,镇压反革命并参加建设工作;负责进行下届省、市人民代表会议的准备工作;负责进行本省、市民主统一战线工作。省、市协商委员会均由主席主持委员会会议,并推定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工作。协商委员会设各种委员会,推定主任一人主持。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休会期间,设常务委员会,由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及委员若干人组成。其职权是:协商并提出对县人民政府的建议;联系代表,协助政府动员人民推行各种工作;负责进行下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准备工作。①以上分别见《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编《中央人民政府法令汇编(1949—1950)》第 1册(法律出版社,1982年)第 125、138~140、141~143页。另《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同样适用于大行政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四
《通则》的公布,为完善人民代表会议制度,加快各地民主建政提供了法律保证。
中共领导人此前有关开好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指示,多着眼于团结群众,完成任务,克服领导机关的官僚主义等问题。根据《通则》的规定加快了建政工作。在一些已召开过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并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地区,民主化得到进一步完善。如 1951年 2月召开的北京市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与前两届相比,不仅代表人数增加,而且 83%的代表是由人民选举的;受邀代表只占 17%;政府代表只占 3%。选举方式也根据多数选民未经历过选举且不识字的客观条件尽量做到民主化:公营工厂和专科以上的学校,由选民大会直接选举,郊区农民及工商界、青年、妇女代表和区域代表,由选民代表会议选举。在选举时,凡识字并有过多次选举经验者采用无记名投票,有的地方,在讨论候选人名单后,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刘少奇当时曾称赞北京市创造的选举方式,是根据国内多数群众没有选举经验甚至一部分人不识字,无法采取“普遍、平等、直接、无记名投票”选举的情况下,唯一可行的民主方式。②《刘少奇选集》下卷,第 54~55页。对于那些虽开过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但尚未代行人大职权的地区,政务院将开好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作为建政的首要任务,并使代表会议迅速地代行人大职权。当时,政务院副总理兼政法委主任董必武强调,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召开后,“只要条件成熟,就应立即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他指出:“目前在各级人民代表会议中应以开好县级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为关键。因为县以上的省级人民代表会议,一般都开得好;县以下的区、乡级人民代表会议数目太多,上级领导不易照顾得周到。如能开好县级人民代表会议,那对开好区、乡人民代表会议就能起到模范和领导的作用。”他强调:“那些已召开人民代表会议尚未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县,应迅速使人民代表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①《董必武选集》,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 299页。1951年,在全国 2068个县中(台湾、西藏及其他地区内等于县的诸单位尚没有计算在内),共有 2038个县召开了人民代表会议,占总数的 98.5%。其中,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有 186个县。《通则》公布后各地建政工作发展迅速。1953年初,各地乡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绝大多数已由人民直接选举,并从一开始就执行了乡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县(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多数代表也由人民选举。全国各县及相当于县的行政单位有 1/3以上代行了县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华北和东北代行人大职权的县已超过一半。全国各省市已有2/3以上代行了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选举了人民政府。②《董必武选集》,第 334~335页。至 9月,全国各地普遍召开了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全国各省(不包括台湾省)、市人民代表会议和 1/3以上的县人民代表会议,已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在少数民族居住地区,多数召开了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并建立了各级的民族自治区或民族民主联合政府。③彭真:《关于政治法律的报告》,《论新中国的政法工作》,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第 80页。
人民代表会议制度的建立,使广大群众经历了政权建设的教育和锤炼,具备了民主选举的经验,为从人民代表会议直接过渡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奠定了基础。1952年底,中共中央根据斯大林的意见,决定提前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即筹备普选,制定宪法。④关于中共中央根据斯大林的意见决定提前召开第一届全国人大的问题,详见李格《人民政协在一届全国人大召开前后职能和组织的变化》(《中共党史研究》2009年第 9期)。因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当时有不少民主党派和民主人士对能否顺利完成选举工作深感担心。但是,由于全国各地区建立了人民代表会议制度,所有省、市及一部分县的人民代表会议已经代行了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在中央选举委员会领导下有条不紊地加紧进行。1954年,中央选举委员会决定,省、市、县人民代表大会应分别援引省、市、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的规定,由本级人民政府召开。⑤《中央选举委员会、政务院关于召开省、市、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几个问题的决定》(1954年 4月 15日)。随后,全国 150个省辖市、264个县、自治县及县一级的单位和 170个中央直辖市的区,全部召开了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或人民代表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分别选举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6680人。接着,各省(不包括台湾省)、直辖市和内蒙古自治区、西藏地方和昌都地区先后召开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宪法草案、审查政府工作报告,选举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136人。军队和华侨代表大会共选举出代表 90人。总计各地区各单位(不包括台湾省)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会议共选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226名,顺利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工作。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文件》,人民出版社,1955年,第 159~160页。
(本文作者 当代中国研究所研究员北京 100009)
(责任编辑 刘学礼)
On the System of“People’s Representative Conference”
Li Ge
The system of people’s representative conference initially decided by the CPC CentralCommitteewas a form of political power before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system of people’s congress and was of great significance for the local democratic governance and transition to the system of people’s congress.The system of people’s representative conference has not been studied in depth in the academic circles so far.This article makes a probe into the birth,organization and functions of this system as well as its transition to the system of people’s congress.
D034.3
A
1003-3815(2010)-10-006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