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1月《世界卫生组织简报》上的一篇文章指出,将农民工纳入医疗保险覆盖人群是中国医疗体制改革的一项重点工作,如得到落实,将改变农民工这一中国劳动人口中最脆弱群体的生活。
简报称,20世纪 50到 70年代,中国实行的是城镇居民医疗费用报销逾 90%、为农业人口提供低成本的基本医疗服务的医疗体制。1978年,中国进行经济改革后,医疗保险覆盖面大幅萎缩,在农业人口中下降到不足 10%,城市居民者自付医疗费用的比例也大幅上升。改革也影响到医疗服务的提供方,医院经费从以前一直由国家提供突然转向为必须依靠向病人收费来支撑运转,这种做法一直延续到今天。
2003年以来,中国政府把注意力主要放在两种医疗保险制度上:2003年启动的针对农业人口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及 2007年首先在 88个城市进行试点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据统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现已覆盖 8.33亿农业人口,而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人口达 3.37亿。根据 2009年 4月发布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中指出,到 2011年,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参保率均提高到90%以上。
2009年 7月,卫生部、民政部、财政部、农业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提出要做好流动人口参加新农合的有关工作。越来越多的跨国企业和国企正在为农民工登记参加医疗保险,医保管理部门也正在努力简化医保报销程序。
简报称,在中国政府努力对医保制度设计进行细化的同时,还必须解决供应方的问题,特别是医院的财政来源。目前,医院继续采取服务收费的运作模式。正常情况下,医院收取的服务费用是有限的,但可自由利用过度扩大医疗服务和过多提供包括药品在内的医疗产品来提高收入,这会不可避免地导致医患关系复杂化。今后,随着医院改革的大致轮廓日趋清晰,收费管理也将得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