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王 东
走循环经济之路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
——访中国矿业联合会会长、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李元
主持人:王 东
为了积极推进矿业领域循环经济的发展,开展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试点示范工作,2010年9月11—12日,由中国矿业联合会、国土资源部规划司联合主办的“2010年中国矿业循环经济论坛”在山西大同市召开,对矿业领域发展循环经济,建设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工作进行了交流和部署。根据国土资源部明确要求,中国矿业联合会要加快研究完善绿色矿山建设具体标准和办法,会同有关行业协会组织做好国家级试点矿山的推荐和评估工作,积极搭建绿色矿山建设交流与合作平台,为试点矿山提供经验交流和技术咨询等服务,切实承担起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业务支撑。此次会议之后,本刊记者就矿业领域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绿色矿山等问题专访了中国矿业联合会会长、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李元。
主持人:当前,循环经济正在我国有步骤、有计划地推进。矿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为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物质保障。请您介绍一下,按照循环经济模式,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的背景是什么?
李 元:新中国建立6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矿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提高,提供了可靠的资源保障,做出了重大贡献。但是也必须清醒地看到,矿业开发中资源粗放利用、安全事故频发、环境污染严重、矿山企业与地方关系紧张等问题十分突出,矿业一度成为人为灾害和环境污染的重点领域。这样的发展方式是难以为继的。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的关键阶段,资源需求刚性上升,环境压力日益增大。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保障最重要的瓶颈恰恰是矿业的发展方式。为了促进资源开发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将资源开发、综合利用与保护环境放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高度,按照国家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要求,通过开源节流,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创新体制机制,推行循环经济模式,改变矿业发展方式。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促进我国矿业持续健康发展,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回应全社会乃至全世界对中国矿业发展的关注,2007年11月,在北京召开的中国国际矿业大会上,国土资源部徐绍史部长提出“坚持科学发展,推进绿色矿业”的口号。这一提议得到了我国矿业企业积极响应,全国开展了绿色矿山的建设活动,并把这项活动作为坚持科学发展的实际行动和基础工作。之后,中国矿业联合会会同中国铝业公司、首钢矿业公司等11家矿山企业、行业协会,共同发布了《绿色矿业公约》。经过近两年的准备,已经完成《绿色矿山管理办法》、《绿色矿山基本条件》等规范性文件。到2010年8月为止,已有32家矿山企业向中国矿业联合会提交了申请“国家级绿色矿山”报告。
现在,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已经上升到国家战略。经过国务院批准,国土资源部于2008年12月31日发布了《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明确提出并确定了2020年我国基本建立绿色矿山格局的战略目标;特别强调了探索发展循环经济的有效模式,按照“再勘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促进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资源开发利用模式。国土资源部还将加大对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建立评价指标体系,科学评价矿山企业循环经济发展状况;以矿山企业为主体实施循环经济发展示范工程,推进煤层气、油页岩、煤矸石、难选冶黑色金属、共伴生有色多金属、矿山固体废弃物和多金属尾矿资源等综合开发利用,引导和带动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发展,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安全、环保、可持续地发展矿业经济。
2010年8月,国土资源部又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了绿色矿山的建设目标,力争用1—3年的时间,完成一批示范试点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建立完善的绿色矿山标准体系和管理制度,研究形成配套绿色矿山建设的激励政策。到2020年,全国绿色矿山格局基本形成,大中型矿山基本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小型矿山企业按照绿色矿山条件严格规范管理,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矿山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矿区土地复垦水平全面提升,矿山企业与地方和谐发展。
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中国矿业联合会要切实做好绿色矿山试点示范的组织和有关业务支撑工作。加快研究完善绿色矿山建设具体标准和办法,会同有关行业协会组织做好国家级试点矿山的推荐和评估工作,加强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沟通配合,积极搭建绿色矿山建设交流与合作平台,为试点矿山提供经验交流和技术咨询等服务,切实承担起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业务支撑。
主持人: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推进循环经济模式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您对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有什么具体建议?
李 元:绿色矿业的建设包括依法办矿、规范管理、资源利用、技术创新、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土地复垦、安全生产、社区和谐和企业文化等多方面的内容。首先,依法办矿和规范管理是绿色矿山建设的前提条件。近年来,国土资源部查处无证勘查开采、越界越层开采、非法转让矿权15万起。截至2009年底,全国已完成了近6 000个矿区整合任务。其次,资源合理利用、安全生产、保护环境和社区和谐是绿色矿山建设的工作核心。很多矿业企业在这方面已经做出了令人瞩目的业绩,取得许多成功的经验。第三,技术创新和机制创新是绿色矿山建设的根本保证。一是依靠科技提升竞争力,积极开展非常规油气资源、低品位资源、难利用资源、尾矿资源的开发利用技术研究和应用。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提高开采回采率和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二是发展矿区土地复垦与矿山生态环境重建技术,加大采煤塌陷地和废弃矿坑治理力度。三是落实企业责任,各地普遍建立了土地复垦保证金制度。四是创新矿业用地方式。中铝广西分公司平果铝开矿原要征该县1/3的耕地,通过思路创新后改为租地,开矿后复垦,土地质量提高,还地于民,达到政府、农民、企业多方满意。
我国有178座以矿业和矿产品加工业为支撑的矿业城市,矿业职工2 100余万人。我国矿山废石和尾矿的排放量十分庞大,不仅影响到矿产资源充分利用,而且危害环境,最明显的是对土地的破坏。尾矿是采矿企业在一定技术经济条件下排出的“废弃物”,但同时又是潜在的二次资源,当技术、经济条件允许时,可再次进行有效开发。多年来,我国许多矿业企业按照科学发展的观念,在绿色矿山建设方面,自觉地做了很多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与经验。可以说,我国也有世界最先进的现代矿山。代表中国矿业的主体是大中型矿山,有着很好的基本条件,是绿色矿山建设的主体力量。
我国矿业行业在实践中已涌现出一批好的典型,有了一些成熟的经验和技术。如,山东可综合利用的矿山中,已有82.6%进行了综合回收利用。陕西省积极推进煤炭资源的深度转化,煤炭就地转化率由2005年的21.5%提高到2010年的30%。大同煤矿集团提出“黑色煤炭、绿色开采”,按照“对地质环境扰动最小,资源开发最优,综合利用最好,对生态环境影响最小”的原则,建成了煤炭行业第一个产业链最完整的塔山循环经济园区。新汶矿业翟庄煤矿建成安全信息系统、通防监控系统、水文自动监控系统,已连续安全生产2 600天。全国首家亿吨煤炭生产基地神华神东煤炭集团,地处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与毛乌素沙漠过渡地带,结合客观实际,采煤前大面积治理沙地,开采中煤矸石井下充填,采煤后构建稳定的区域生态环境。矿区开发面积99 km2,治理沙地180 km2,植被覆盖率从3%~11%提高到60%,建成了稳定的区域生态环境。云南磷化集团是我国最大露天磷矿石开采企业,率先实现中低品位胶磷矿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这些经验说明,中国建设绿色矿山的要求是应该做到,也是完全能够做到的。
我建议:“十二五”期间,应在国家层面全面推进绿色矿业。具体内容是:(一)加强矿政管理力量。政府既要重视找矿、采矿,更要重视管矿,积极推进矿业由数量型、粗放式发展转向效益型、集约式发展。(二)加强矿业科技创新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应及时提高办矿的技术门槛,对已成熟的新技术作为强制性标准全面推广。如矸石充填、井下矿工定位、先抽瓦斯后采矿等。国家应投入专项资金,加大对共伴生资源、尾矿等二次资源、低品位难选冶矿石的科技攻关。(三)进一步落实企业责任。采取经济、法律、行政的手段,把安全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矿区生态保护、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社区和谐等责任落实到企业。(四)对绿色矿山建设实行鼓励政策。对绿色矿山创建成效显著的企业,应在资源配置、矿用土地、项目经费和税费方面给予优惠。比如,对废石、尾矿利用应免除资源税费。(五)调整中央与地方资源税费,照顾矿区利益。支持矿产资源输出地区在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环境保护与生态重建等方面加大投入。(六)鼓励机制创新。国土资源部在广西平果铝土矿采矿用地试点中取得了成功经验,应尽快推广。
主持人:通过您的介绍可以感觉到,建设绿色矿山,发展绿色矿业对国计民生的大局、全局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国家对这一行动将会给予哪些政策支持?
李 元: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战略要求,将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作为保障矿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抓手,认真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和部署要求,坚持规划统筹、政策配套,试点先行、整体推进,通过绿色矿山建设,促进矿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努力构建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的长效机制。要将绿色矿业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推行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实现资源开发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协调统一。
绿色矿山建设,需要各级政府、行业协会、矿山企业协调配合,通力合作。为此,一是要坚持政府指导与支持。各级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强化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政策引导与政策激励,组织好试点示范,建立健全绿色矿山标准体系,有序稳步地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二是要坚持协会的支撑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联系、沟通和桥梁纽带作用,在各级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加强行业自律,切实做好绿色矿山建设中的组织和各项业务支撑工作。三是要坚持矿山的主体地位与作用。建设绿色矿山是绿色矿业发展的基础,矿山企业要严格履行社会责任,建矿一处,造福一方,搞好矿地和谐共建,积极支持和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
国土资源部明确提出,要为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一要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包括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矿山地质环境回复治理、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等三部分专项资金的支持。二是要研究制定有利于绿色矿山建设的资源配置制度,包括矿产资源和矿业用地两块资源,要向达到绿色矿山条件的企业实行政策倾斜,依法优先配置资源和提供用地。三是要逐步完善税费等经济政策,其中包括要全面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矿山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已有的相关优惠政策;建立和完善资源综合利用税费减免制度;逐步形成与法律制度相衔接,向绿色矿山倾斜的政策体系。四是要加强技术政策引导,研究制定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鼓励、限制、淘汰技术目录,出台鼓励矿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和技术攻关的政策。
按照国土资源部的部署,我国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推进矿业领域循环经济的试点示范工作已经展开。通过试点示范工作,全面总结推广不同类型绿色矿山建设的经验与模式,逐步完善分地域、分规模、分类型的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和相关管理办法,研究探索有利于资源合理利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为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奠定基础。通过试点示范企业树立先进样板,发挥试点示范作用,带动更多矿山企业开展绿色矿山建设活动,积极履行绿色矿山建设的各项责任和义务,促进绿色矿山的全面发展。
2010-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