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川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

2010-02-14 13:08:55潘海霞高建敏
资源节约与环保 2010年3期
关键词:矿山企业矿山环境保护

潘海霞 高建敏

(1、河南省栾川县环境保护局 2、洛钼集团矿山公司 河南栾川 471500)

1 栾川县矿产资源概况及环境现状分析

栾川位于豫西多金属成矿带中心地区,矿产资源丰富,主要有钼、钨、铅、锌、金、铜、铁、银、锰、硫、萤石、石煤等12类50余种,特别是钼、钨储量大、品位高,已探明钼金属储量206.9万吨,位居亚洲第一,世界第三,与钼伴生的白钨金属储量在63万吨,铅金属储量30万吨,其它金属和非金属储量也相当可观。

目前,栾川县境内个别生产规模较小的企业在开采、浮选、冶炼、深加工过程中的工艺方法、技术和装备落后,为了片面追求利润,采取防治措施投入较少,导致植被破坏、水生态平衡失调、大气污染现象日益突出,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因此加强对栾川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环境的保护与治理刻不容缓。

1.1 采矿破坏植被、引发地质灾害

矿山在开采过程中,特别是露天开采,大量破坏了植被,产生的废石、废渣等松散物质不仅极易促使矿山地区水土流失,而且因受地形、气候及人为因素的影响,还易发生塌方、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1.2 选矿产生废水,导致水资源污染

在选矿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水以酸性为主,并多含大量重金属及有毒、有害元素(如铜、铅、锌、氰化物)以及COD、BOD5、悬浮物等,对土壤和水资源造成了严重污染。一些地方因矿山开采由于疏干排水及废水废渣的排放,使水环境发生变异甚至恶化,破坏了水平衡,导致区域性地下水下降,造成大面积疏干漏斗,致使水资源短缺,严重影响了当地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制约了当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1.3 冶炼及深加工产生的粉尘和废气,造成大气污染

有色金属矿山在冶炼、深加工过程中,废气的排放易引起大气污染和酸雨, 个别矿山的生活区,空气中粉尘含量严重超标。

1.4 洛钼集团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中取得的成效

1.4.1 采矿

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是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项主要内容,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资源开发与环境协调发展的基本要求。为使水土保持和植被恢复进一步达到布局合理、持续利用、效果明显的效果,洛钼集团按采场各台阶达到的最终标高及排渣场的利用先后顺序,采取全面治理与重点治理相结合,近期治理与长远规划相结合的办法,先后投资3000余万元对可绿化区域进行了逐步绿化。通过在近百万平方米的排渣场植树种草,使昔日乱石堆集、尘土飞扬的排渣场变成乔木与灌木交相辉映、鲜花与绿叶相互映衬的矿山公园。

1.4.2 选矿

选矿企业通过引进国际先进的尾矿浓密技术,实现了浓缩回水循环再利用,不仅基本上达到了污水零排放之目的,而且年减少污水排放量3564万吨;通过用清洁抑制剂巯基乙酸钠取代传统剧毒药剂氰化钠,有效治理了氰化钠对周边生态链的破坏。

1.4.3 冶炼及深加工

针对钼冶炼和深加工生产中排放的大量有害气体造成环境污染的难题,洛钼集团利用除尘脱硫的新技术,根除了环境污染,并通过对废气的回收,生产出了市场上紧俏的亚硫酸纳产品,实现了变废为宝。通过引进非稳定状态下制酸新技术,实施冶炼尾烟治理工程,年减少硫排放量6428.6吨,并年产93%工业硫酸24037吨,年新增收入1500万元以上。此举使冶炼公司在回收率和环保方面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成为全国惟一一家环保排放达到国家零排放标准的钼冶炼企业。

2 存在问题的原因

2.1 个别矿山企业负责人环保意识淡薄

环保意识,就是指人们在认知环境状况和了解环保规则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基本价值观念而发生的参与环境保护的自觉性,它最终体现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行为上。在调查中发现,少数矿山企业负责人环保意识淡薄,有的只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认为利润、利税上去便是政绩,有的则采取先污染后治理的办法,得不偿失。

2.2 小型矿山企业环境保护投入不足

根据矿山企业的生产情况,环保工程投资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三废处理设施、除尘设施、噪声防止设施、绿化、环境监测设施、复垦造田等。相比较而言,大中型矿山企业环境保护设施设备先进齐全,而小型矿山特别是民营矿山企业环境保护投入资金不足,生产条件较为简陋、生产工艺和设备落后。

2.3 排污费用收取远远低于治理费用

未能充分体现价值规律的要求,在执行过程中偏离了原有的目的。目前,多数矿山企业成本中除了包含政府征收的“水土流失补偿费”、“土地损失补偿费”、“排污费”外,几乎没有包括环境治理的成本。如排污收费标准应根据污染物的治理费用和社会损失费用确定,至少不能低于污染治理成本。但目前的排污收费标准偏低,仅为治理设施运转成本的50%左右,某些项目甚至不到污染治理成本的10%,致使许多企业宁愿交纳排污费而不愿进行治理,使得矿山环境恶化趋势日益加重。

2.4 执法监督职责权限不明确

在矿山环境保护方面,我国目前尚无专门性的政策性法规,仅在一些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条文中作了规定且不明确。由于在法律法规上没有理清矿山环境工作的哪一部分是由安全环保部门主管,管到什么程度,哪一部分由有关地质矿产部门管,管到什么程度?环境保护综合管理部门与分管部门之间的监督管理工作分工、职责权限划分至今尚未理顺,所以,矿山环境管理工作不是缺位,就是干预过头,监督管理工作难以真正到位。各行政管理部门都从各自分管的资源、环境、产业的特点出发,提出了各自的要求,内容既不全面,要求又不统一,缺少综合性的矿山环境保护管理法,“头痛治头、脚痛治脚”,抓不住管理工作的重点,管理工作难以到位。

3 监管治理

3.1 严格按规定提取矿山企业环境恢复治理专项基金

针对国务院和有关部门制定的《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暂行办法》、《关于工矿企业治理“三废”污染开展综合利用产品利润捉留办法的通知》、《关于环境保护资金渠道的规定的通知》等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为环境保护与治理经费的提取提供了依据。而企业自身应严格按照“企业所有、专款专用、专户储存、政府监督”的原则进行管理,专门用于本企业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地质灾害防治、污染源治理和土地复垦开支中。

3.2 加强宣传教育,增强环保意识

矿山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矿山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居住在矿山周围群众的日常生活。针对当前栾川地区在矿山环境中存在的问题,首先要做好矿山环境保护方面的宣传教育, 深入广泛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培训活动,增强全县人民的矿山环境保护意识,真正认识到矿业可持续发展与矿山环境保护的辩证关系,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矿山环境保护的监督。

4 结语

综上所述,只有建立健全矿山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法规和监督管理体系;实行矿山建设与矿山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实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提取制度,强化监督管理,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又不恢复治理矿山的处罚力度,才能达到矿山环境保护的目标要求,才能促进县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才能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1]我国矿山环境保护形势不容乐观.人民网.http://www.people.com.cn

[2] 孙君.我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中的主要问题及对策.西北地质,2003年,00期

[3]朱耀琪.建立矿山环境管理制度的建议[EB/OL].http://www.crcmlr.org.cn/,2004

[4]王永生.关于国外矿山环境恢复技术要求[EB/OL].http://www.crcmlr.org.cn/,2005

[5] 刘传正.环境工程地质学导论[M].北京.地质出版社,1995年12月

[6]王雪峰.矿山开采中环境保护与治理探讨.当代经济管理科学,2009年,第1期

[7]矿山保护工作亟待加强.中国有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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