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奉才:山东大学齐鲁医院,250012 济南市文化西路107号
案例1(案例见本刊2010年第11期76页)中护士的回答从专业角度上虽然没错,但在向患者或家属解释时,作出的回答却是错误的。
“乙肝目前没有什么特殊治疗方法”,从目前医学水平来看,的确是这样,但患者和家属所关心的重点,是医生将采取的治疗措施是否能有效解除其疾病的困扰。由于患者不具备医学专业知识,因而向护士发问,治疗效果才是患者所关心的重点。换一个角度,患者到医疗机构求诊,其本人和家属必然会因疾病困扰而痛苦、焦虑、紧张和不安,向护士提问,除了希望了解自身疾病的治疗情况以外,也有着寻求精神慰藉的一面。
护士此时应该做的,是针对患者提问的重点,耐心向患者或其家属解释医生计划采取措施的针对性和可以预见的治疗效果,解除其对治疗和恢复前景的疑虑,安抚其紧张不安的心情,使其能够信任医生并配合治疗,而不是单纯进行医学知识方面的讲解。
该案例中护士的回答偏离了患者家属问题的重点,仅从医学角度进行了讲解,回避了原本应当细致解释的具体治疗问题,可以说是答非所问,没有消除患者的疑虑。相反,护士不适当的,粗糙而又生硬,却又没有切中患者关心重点的回答,导致了患者家属的误解,才引发了纠纷。
案例2(案例见本刊2010年第11期76页)患者本身往往不具备医学专业知识,其对诊疗状况的判断,就要依赖于医务人员的说明。再加上患病后的不安心情,任何的误解都可能导致医患纠纷的发生。
本案例中,患者提问的重点不在于地塞米松是否存在副作用,而在于药物是否会对患者自身产生不良影响。浅白的说,就是不论地塞米松有怎样的副作用,只要不会出现在自己的用药过程中,就不在患者的关心范围内。因此在回答患者提问的时候,就应当紧扣“对患者健康是否有影响”这个重点。
“是药三分毒”,但却未必会对人体造成伤害,还必须有剂量、用药方式等特定条件的存在才会产生不良反应。在向患者解释药物的副作用时,除了副作用的种类外,更要针对具体的患者,向其解释药物的治疗作用和用药的必要性,以及不良反应出现的条件和医生采取了何种手段判断和避免不良反应出现。以地塞米松为例,不良反应的条件之一就是“长期使用”。
在案例中,护士仅告知了患者地塞米松副作用“主要是引起骨质疏松和免疫功能下降”,而没有向其说明“只要不是长期使用就不会出现骨质疏松和免疫功能下降的不良反应”。由于护士在细部的告知上不全面,引发了患者对不良反应的主观夸大和恐惧。是护士不够全面和耐心的解释,导致了患者的误解,造成了纠纷的发生。
从这两个案例中纠纷发生的原因来看,都是医务人员在履行告知义务时,缺乏基本的技巧,没有细心体会患者和家属的心情而作出耐心且有针对性的回答,导致患者知情不足,引发了纠纷。同时,医务人员在治疗患者疾病的同时,也负有安抚患者紧张、不安情绪的道德义务。医务人员在回答患者提问时,应当注意体会患者的不安心情,为其释疑的同时也应当消除其疑虑,避免患者对治疗过程产生误解,主动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