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动态和分析

2010-02-13 08:56
中国铸造装备与技术 2010年2期
关键词:高附加值高技术优惠政策

我国1994年进行财税改革,同时开始推行铸锻件等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的政策。该项政策至今已实施了15年,共进行了6个轮次,最后一个轮次是从2006年到2008年。今后这个政策是否延续?是否会改变为其它方式?目前还未有定论。这里可以介绍几个情况,供大家参考。

第一个情况,国务院最近发布了《装备制造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其中关于“调整税收优惠政策”一节中是如此表述的:“在对铸件、锻件、模具、数控机床产品增值税实行先征后返的政策到期后,研究制定新的税收扶持政策,调整政策适用范围,引导发展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

第二个情况,国家工信部最近派出调查小组,对增值税先征后返的执行情况到各地进行情况调研,6月初到了上海,去了上重、临港等进行调研。但由于当时上海市经信委在接待方面未做好衔接,调查小组未能与上海的铸、锻、模具等行业协会进行直接的接触与沟通。调查小组回北京后,又专门致函上海市府办公厅,要求了解上海铸、锻、模具行业执行和享受优惠政策的情况。6月17日,市经信委装备产业处召集铸造、锻造和模具行业协会开会,要求汇报行业享受优惠政策的总体情况。按照经信委的要求,协会整理上报了一份书面材料,内容包括五个方面:1)上海铸造业目前概况和发展前景;2)上海铸造行业享受先征后返优惠政策的历史沿革;3)协会贯彻落实先征后返优惠政策的工作流程;4)先征后返优惠政策对上海铸造业发展和进步的积极推动作用;5)几点建议。

第三个情况,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研究室最近通过中国铸造协会下发了一个关于《有利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财税政策研究(铸造部分)》课题调查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课题调查的目的就是研究“有利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财税政策”,我们认为这完全与国务院《装备制造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关于要“研究制定新的税收扶持政策”的表述相一致。

从以上三个情况分析,似乎可以得出以下两点:

原来的“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到期后,很可能不再延续,但也不是就此结束。中央正在通过如工信部、中国工业机械联合会、中国铸造协会等相关部门和渠道进行情况调研,在此基础上再由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新的政策。”新的优惠政策扶持重点将转变,不是以前考量企业所有制形态、经营规模(产值),而是转变为引导企业“发展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

如果以上分析是正确的,那么进一步,我们要关心的恐怕就是,什么样的产品才是“高技术、高附加值”的产品?我们的理解是,所谓高技术,就是要在铸件的生产工艺、质量稳定性、铸件材料(是否新材料)、性能(理化性能、金相组织等)、尺寸精度要求、探伤要求(拍片、超探、磁粉探伤等)等这些方面体现出铸件产品所包含的技术上的先进性。所谓高附加值,一个是指铸件产品本身包含的高技术含量所带来的高附加值,另一个是对铸件的深加工,包括粗加工、精加工等所产生的高附加值。如果对这些概念明确了,并在我们行业内能取得统一,那么就可以有利于以后对新的优惠政策的操作和落实。 (摘自上海铸造协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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