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税司、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
2010年新版的出口商品编码中,在7606112010项下标列:“非合金制铝塑复合板(0.3毫米≤厚度≤0.36毫米)”,在7606119010项下标列:“0.2毫米<厚<0.3毫米或>0.36毫米非合金铝制铝塑复合板(包括正方形)”,首次把铝塑复合板这种新型复合建筑材料列入出口商品编码。
我国铝塑复合材料从上世纪90年代依靠进口,到本世纪初的大量出口,十几年间变化巨大。连续几年的大幅增长,2007年中国铝塑复合板已出口到107个国家和地区,占到全世界铝塑板出口量的85%以上,中国目前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铝塑复合板生产国和出口国。
但是新版的出口商品编码中关于铝塑复合板的分类与大量出口的铝塑复合板之间有很大的差距,与相关的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7748-2008、GB/T22412-2008)也不相容,企业在出口报关时将遇到很多问题。
铝塑复合板有上百种规格,厚度从1mm到6mm都有,甚至可生产8-10mm厚的,其中上下面两层铝板或铝箔,厚度从0.026mm到1mm都有,这与编码中规定的难以对应。
1、编码中的“厚度”是指铝塑复合板整体的尺寸厚度还是其中铝板或铝箔厚度?概念不是很明确。
2、如按使用铝板或铝箔厚度归类,铝塑复合板有上、上两层铝板复合,按一层计厚可归为7607,按两层计厚度可归入7606,这在以往企业出口报关中,各地海关要求不同。
3、《建筑幕墙用铝塑复合板》国家标准(GB/T17748-2008)明确规定要使用合金铝板材生产铝塑复合板,在大量的出口订单中也是要求合金铝板材质的铝塑板。编码中“非合金铝”将使大量的出口产品无从适应。
4、在出口的产品中,使用小于0.2毫米铝箔为材质的铝塑复合板也大量存在,这在编码中也没有列入,无法对照。
除上述情况外,还有很多问题,可以说明铝塑复合板这种建筑装饰材料是不能等同于铝板、片及带铝箔的。
铝板、带、箔是我国铝加工行业的产品,是我们铝塑复合建筑材料行业的工业原料。我们认为,以铝塑复合板环保节能可置资源重复利用的特性,以及其工艺过程已形成的典型的复合材料,已经完全改变了单纯的铝材料品性,成为非工业用铝制品。
总之,从产品结构、加工工艺、技术性能、应用范围,环保节能及高附加值各方面看,铝塑复合板都与7606、7607项下的铝板、带、箔完全不同。如能将铝塑复合板出口归类为7616项下就更有利于铝塑复合材料行业的发展。中国的铝塑复合板将会在国际市场占有更大的份额,出口量保持国际领先地位。
附件:1、中建材协铝塑分会秘发[2007]27号文件
2、中建材联铝塑分会秘发[2008]06号文件
3、关于铝塑复合板的说明
4、《建筑幕墙用铝塑复合板》(GB/T17748-2008)
5、《普通装饰用铝塑复合板》(GB/T22412-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