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强化六项措施进一步提高河北省饲料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2010-02-11 20:40河北省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中国饲料 2010年7期
关键词:产品质量饲料检验

河北省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张 强

2009年,河北省饲料行业干部职工以科学发展观总揽全局,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农业部的方针政策,面对饲料产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改进工作方法,突出关键环节,狠抓工作落实,全省饲料业健康平稳发展,呈现出饲料企业进一步壮大,生产经营活动更加规范,产品质量稳定提升,违禁添加物检出率明显降低,各类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的良好态势。

按照农业部的部署,结合河北实际,2010年河北省饲料行业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行政许可与监督管理并重、热情服务与严格执法并重”的原则,进一步壮大饲料产业,积极推行“饲料生产企业定点联系监管”制度,突出日常监管,规范生产经营,深化专项整治,加强检验检测,强化检打联动,通过“抓规范、促执法、打禁药”,进一步加大对使用“瘦肉精”、三聚氰胺等非法添加物的打击力度,有效防范重大饲料质量安全事件发生,实现持续提高河北省饲料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总体目标。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壮大饲料产业

一要积极引导,培育大型饲料企业集团。河北省畜牧兽医局继续对重点培育的几家大型饲料企业集团进行扶持、引导,各市选定2~3家大中型企业进行重点联系、扶持,指导企业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持续快速发展。二要提高门槛,控制饲料企业数量。对现有饲料企业进行整合,同时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控,力争全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数量减少30%左右,实现“提高饲料产量,压缩企业数量,保证产品质量”的目标。主要采取以下措施:(1)提高准入门槛,严格审批新上企业。对一些条件差、规模小、分布散、管理乱的作坊式企业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坚决不予审批。从严控制中小型猪、禽、奶牛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新建企业数量,适度控制中小型饲料添加剂企业建设数量,整合氯化胆碱企业。优化饲料企业区域布局,支持和鼓励省内外大中型饲料企业与现有中小型企业合作、整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减少区域重复建设。(2)加强年度备案工作。在年度备案检查过程中,凡是停产两年以上的、不再具备生产条件的、破产或者被兼并不再生产饲料的、迁址未通知主管部门的、买卖、转让、租借《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等相关证件的饲料企业,坚决予以取缔。(3)强化抽检,取缔造假企业。对国家或省饲料管理部门抽检连续两次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使用禁用药品和安全隐患较多的企业,责令停产限期整改,跟踪监测,对限期内不整改或整改仍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取缔;对生产假劣饲料产品或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在养殖户和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饲料企业,坚决予以取缔。

二、加强行业监管,保证产品质量安全

一要强化责任落实。坚持属地管理和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原则,充分调动基层工作积极性,突出抓好责任落实,督导生产经营主体牢固诚信守法经营。省、市、县三级管理部门之间、县(市、区)级管理部门与饲料生产经营企业、规模养殖场(区、户)逐级签定责任状,强化责任状和承诺书内容的落实,全面实施质量追溯制度。二要紧扣“抓规范、促执法、打禁药”三项重点工作,全面提升饲料业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水平。主要采取五项措施:(1)加强法规宣传贯彻。加强对新修改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饲料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的学习宣传和培训,提高饲料生产经营人员和广大养殖场(户)知法守法意识,增强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饲料的自觉性。(2)严格执行行政许可规定。坚持审核标准,严格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3)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无证、无号、无产品质量标准的“三无”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4)加强跟踪检查。强化获证企业监管,重点检查抽检问题企业,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坚决淘汰不符合条件的违法违规的企业。(5)加强案件查处。对于发现的问题,顺藤摸瓜,一查到底,不放过一个问题产品和企业。三要深入落实饲料企业定点联系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实施饲料企业定点联系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是河北省饲料管理工作的一项全新探索,要以示范带动方式抓好全面落实。进一步核实企业监管员是否到岗到位,职责是否明确,省局制定的八项制度和八项记录是否按照要求落实;核实各县(市、区)是否按要求定期对生产企业证号、生产记录、企业自检报告、原料来源、质量安全自控措施和省局下发的饲料生产企业八项规章制度、八项记录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经营企业是否按照条例要求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是否及时处理;县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或质量安全监管员对企业进行检查后,是否认真填写监督检查意见书,企业是否整改到位;市级畜牧饲料主管部门是否按季度对部分县进行巡查和现场抽查。

三、着力严打违禁添加行为

对非法添加“瘦肉精”、莱克多巴胺、三聚氰胺和苏丹红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行为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密切关注各种违禁添加行为发展动向,防止违法行为反弹。加大对饲料生产经营和生猪养殖环节“瘦肉精”和莱克多巴胺的检查力度,对肉牛、肉羊养殖企业也要进行检查,严防“瘦肉精”等有害化学物质向反刍动物转移。组织实施以蛋白质饲料原料为重点的三聚氰胺等有害化学物质检查行动,对已购进和正在使用的无《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或《动物源性饲料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的蛋白质饲料原料进行清理,发现问题产品及时处理。对生产抗生素比较集中的市、县开展抗生素滤渣拉网式排查,坚决查处将抗生素滤渣添加在饲料中或直接饲喂畜禽的违法行为。进一步推广完善各地已建立的严打违禁添加行为的成功做法和机制。

四、继续深入开展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一要开展氯化胆碱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加强对沧州地区氯化胆碱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督促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自律机制,自觉依法生产经营,保证产品质量。二要开展外来饲料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对省内企业落实定点联系质量安全监管制度,落实全程监管措施。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对外来饲料加强检查抽检。三要开展不合格饲料产品企业跟踪检查专项行动。重点跟踪检查2009年以来抽检不合格的企业,对仍不合格企业,公开曝光。加强对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对各类饲料案件线索彻追彻查,及时督办,对重大案件全省通报。

五、全面加强饲料质量检验监测工作,建立完善检打联动机制

一要加强质量抽检。全面落实省、市饲料质量安全监测计划,指导各地结合实际,进一步扩大监测范围和数量,突出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二要加强检验机构建设。指导市、县检验机构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积极争取经费投入和机构资质认证,不断提升装备水平和检测能力。各市饲料检验机构必须在2010年年底前通过饲料型式检验项目资质认证。三要继续开展比对试验考核。省局进一步强化对11个市和部分重点县(市)以及大中型饲料企业的监测检验能力比对试验考核,连续两次比对试验考核不合格的企业停产整顿。对考核不合格的市县及企业检验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和检验人员要进行培训并进行补考。四要实施饲料质量安全预警制度。河北省畜牧兽医局针对饲料产品质量检测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布预警,风险高,问题突出的市要认真查找原因,并增加抽检频率,加大监测力度。五要建立检打联动机制。各饲料检验机构加快样品检验进度,缩短检验时间,并将检验结果及时向企业和管理部门通报,对企业在复核检验中提出的问题,要认真对待。对经核实的问题企业和产品,要依法及时查处。

六、利用多种途径,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

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充分利用群众来信来访、举报电话、阳光热线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定期对企业行政许可、年度备案及质量抽检结果等进行公告。在 《饲料科技》、中国饲料科技网、《畜牧兽医杂志》、《北方牧业》等有关杂志、网站上公开曝光违规饲料企业及其产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切实提高河北省饲料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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