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志军
(桂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药剂科 广西 桂林 541004)
国家对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下发了一系列的文件,2005年发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签卡管理规定》,同时发布了新的《麻醉药品品种目录》及《精神药品品种目录》,在2007年出台了《处方管理办法》,公布了《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至此,对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构成了完善的管理规范。
麻醉、精神药品执行的各项管理制度,主要是为了防止麻醉、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堵住毒贩等不法分子利用医院管理漏洞骗购麻醉、精神药品。
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是医院药事管理的重点,各级医疗机构在实施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中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但在实际管理中还存在着一些这样那样的问题,主要原因是各级医疗机构对麻醉、精神药品的法律法规的理解存在理解上的差异,因此执行起来也不尽相同,现就存在的问题做总结分析,为大家在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中提供一些参考。
市卫生局针对各级卫生医疗机构的情况,制定了统一的管理制度和职责,并统一印发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登记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账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登记本》,由于卫生局将麻醉、精神药品管理的基础工作做在了前面,使各级卫生医疗机构麻醉、精神药品制度管理及登记进一步规范化,此项工作值得在各地进行推广。
各级卫生医疗机构的医师、药师及专职管理人员的培训的深度不够,虽然多数参加了培训,亦拿到了培训合格证,但对于麻醉、精神药品管理的知识掌握得不够,说明培训的时间,培训的内容还缺乏规范,没有规范性、针对性的培训,对于医师、药师、护士等各类使用管理人员应有不同的培训重点,才能让麻醉、精神药品的培训落到实处。只有加强麻醉、精神药品的政策法规学习和规范化培训,才能使医师、药师、护士等使用管理人员在临床管理中实现统一,不致于出现执行上的差异。做好登记的目的是进行药品的批号管理,以便对本医院使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按批号进行追踪。
病区管理是医院的难点,普遍存在无保险柜的现象,只是简单的锁在抽屉里,没有起到防盗的作用,虽然只是少数的几支,但也不能掉以轻心。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更是过于松懈,与普通药品散放在一起,没有专柜加锁存放。对于各种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登记本上的登记项目理解也是不尽相同,所以登记本的记录也不够完善。查其原因:(1)培训不到位,无针对性,管理人员没有完全理解;(2)管理人员对于登记记录不够重视,认为只要不丢失麻醉和精神药品就尽到了责任。
医师普遍对麻醉、精神药品的处方保管不够重视,对自己领用的处方没有严格管理,散放于诊台或与其它医师混用,写错的处方亦未按规定要求回收销毁,因此也就无法执行处方的计数管理,《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因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用、使用、退回、销毁制度。上述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处方的冒用[1]。
医师在诊治病人,特别是急诊病人时容易出现未按阶梯用药的情况,易于被吸毒人员钻漏洞,如有个别吸毒人员用不同的身份证找不同的急诊医师开盐酸哌替啶使用的现象。对此药房人员、执行医嘱的护士应有足够的警惕。亦有的医师因怕使用麻醉、精神药品的麻烦就不使用麻醉、精神药品,这也使急需用麻醉、精神药品的疼痛病人没有得到救治。医院普遍对麻醉、精神药品在临床应用中不良反应的监测和防治重视不够[2],医师和临床药师应加强麻醉、精神药品在临床应用中不良反应的报告,因为麻醉、精神药品容易形成麻醉药瘾,滥用可能导致中毒、肺水肿、感染并发症、呼吸抑制。
因此,在进行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中,一方面要严格执行“五专”管理的原则,即“专人负责”“专柜储存”“专用处方”“专用账册”“专册登记”。药师在调配麻醉、精神药品时,应仔细核对,做好登记,发现不合格处方一律拒绝调配,积极配合医师、护士做好麻醉、精神药品处方的合理使用,促进麻醉、精神药品用药水平的提高。并认真按批号进行管理,完善登记制度,消除怕麻烦就减少登记项目的抵触情绪。医疗机构应逐步细化麻醉、精神药品培训、管理、使用的各个环节,使医师、药师、护士在使用、管理上易于操作。
[1]沈旸.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新规定中存在问题的思考[J].药学实践杂志,2007,25(6):405.
[2]胡幼红.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检查存在问题及分析[J].中国医院用药评价与分析,2008,3: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