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丁立
近来,中美就美国谷歌公司欲退出中国市场一事发生争议。中美存在各种差异,但也遵循人类很多共同的行为准则。无论谷歌是走是留,都应好好合计,不该弄得不欢而散。
美国声称人生来平等,都应平等获得信息。然而在美国并没有不受限制的信息自由,限制信息自由传播的事例比比皆是。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美国四任总统在越南问题上连续欺骗公众,尤其是约翰逊违背总统竞选诺言,封锁战场消息,将战火烧向整个印度支那,引起民众对政府强烈不满。此事推动了美国人民上世纪七十年代的反战运动。32年后,布什政府为发动针对伊拉克的军事行动,使用错误信息决策,误导民众支持。
进入互联网时代后,美国一方面要求他国实行网上信息自由,消除网络“防火墙”,以利美国价值观畅通无阻;另一方面高筑自己的网络“防火墙”,过滤它认为对己有害的信息,譬如不准“半岛”电视台落地。尤其是“9·11”事件以来,美国以反恐战争为由,立法侦听民众通讯,严密监视舆情,引起美国民权倒退。
美国立法限制某些信息流动,对低俗不良信息进行分类,应该得到我们尊重。但美国自己做不到的,却要强迫他国做到,就难以令人信服了。
事实表明美国损害着中国的核心利益,因而中美关系存在某种对抗性。因此,反对和防范美国等一些国家损害我国至高利益,就是中国最大的国家利益。我们希望信息自由,但当某些国家长期并还在继续危害中国国家利益、国家安全的时候,中国同美国等所有国家一样,很遗憾地在现阶段还不能完全做到信息自由,甚至不应该实行信息无条件自由,不然是对自己国家的不负责任。并且我们本身具有这样的权力,而无需他国告诉我们这样做是否正确和应该怎么做。
我国对互联网内容进行审查,就是维护国家利益的体现。这不是由于谷歌来了我们才这么做,也不会由于谷歌要走而发生改变。我们当然应为谷歌和所有在华外企改善经营环境,但要对谷歌表示抱歉:中国不会为它提供治外法权,任何在华外国企业都必须接受当地法律,就如同任何在美中资企业都必须遵守美国法律。中国没有针对谷歌制定特别法律,没有刻意委屈谷歌。美国政府尚且对信息自由持双重标准,谷歌的职业道德好像高于它的政府。谷歌不找美国政府要求它改变双重标准,却来到中国抱怨中国法律,而不是感谢中国对它的欢迎,不禁令人惊讶。毕竟中国没有乞求谷歌来华。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笔者要再次提醒美国不要将自己无法做到的强加于他国。信息自由不是现实,在民族国家继续存在并存在竞争的情况下,它与理想还有不小的距离。要缩短距离,美国就不应继续奉行威胁中国的政策,并且端正自己的实践。▲(作者是复旦大学国际问题研究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