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 逸
美国CNN官方网站1月23日刊登了一则特稿,一位名为布鲁斯·施奈尔的美国密码学学者、资讯安全专家指出,“黑客入侵谷歌成功”的原因在于“发现了谷歌系统中原先就存在的留给美国政府使用的‘后门”。如作者所言,对于网络内容进行监控,甚至是一种“入侵式”的监控,本来就是包括美国在内的主权国家维护国家安全的一项常规作业流程。
具有讽刺意义的是,美国政府大概忘记了美国国防部当初设计互联网的初衷:设计一个不存在中心节点的通讯系统,确保其在可能遭遇的第一次核打击中生存下来。这意味着即使美国也无法完全掌控网络信息的流动。当希拉里1月21日在演说中强调不受管制的网络自由是一项重要价值时,网络上出现不少质疑:监控与管制网络能力最强的,口头上反对网络管制最起劲的,正是美国政府自己。
今日的美国所倡导的互联网政策,不过是在遵循冷战时期形成、并在前苏东国家证明有效的经验,试图凭借在资金、技术和组织程序方面的优势,将互联网吸纳入美国对外战略的整体框架。美国试图借助强大的信息搜集、监控、分析和处理能力,按照其国家利益管制和塑造整个互联网世界。国际传播学者罗伯特·福特纳在《国际传播———“地球都市”的历史、冲突与控制》一书中指出,二战后,借助美国公司对世界传播系统的控制,美国政府得以强化了北半球工业大国霸权的合法性理由。
当希拉里提到“接入网络的自由”,要求将由美国政府、公司和非政府组织联合开发的翻墙软件“传递到需要它们的人手中”时,她真正关注的,是借助互联网推动“政治变化”,或者说,就是推进“美式民主”的全球化。而所谓的“网络自由”不过是“选择性自由”,判断依据是美国国家利益所在,所以希拉里也毫不犹豫地确认“恐怖分子”的信息安全是不在考虑范围之内的。
实际上,我们应认真反思,究竟什么才是值得全球各国共同去促进和推动的互联网自由,究竟怎么做才能够让人们从互联网的发展中获益?毫无疑问,管制信息流动是国家主权之一,如何管制,如何开放,应该而且必须是国家独立自主,而非迫于外国政府压力所作出的决定。“网络自由”、“信息自由”当然是个好东西,但前提是各国可以自主运用这些自由来改善民众的生活,而不是某个特定国家的外交工具。所以,美国在推销“网络自由”的时候,是用“黑客攻击威胁全球网络安全”作为由头,以冲淡其服务于美国国家利益的色彩。
美国以“网络”重新包装“人权”和“自由”展开外交工作的做法,对中国来说,构成了需要审慎应对的新课题。因噎废食是不可取的,好好研究美国的网络外交政策的同时,打造好自己的互联网自主开放政策是应对美国的最佳途径。从学术研究领域来看,目前我们学界对美国的网络外交政策的研究还处于比较初级的阶段,以“网络外交”为关键词的相关研究论文和文章数量还比较少。
从实践来看,美国方面,政府、跨国公司、学界、非政府组织以及传媒已经形成了成熟而稳定的网络化协作推进网络外交的模式。对此,中国也应有所变化。当前在中国互联网与国内公共政策制定的互动过程中,已逐渐形成了一定的模式:网民用网络追踪“贪官”,追踪“躲猫猫”、“纸老虎”、“钓鱼执法”等,并最终推动了重要的变革。就中国的实践来看,初步形成了某种可控的模式和进度,不应因某种来自外部的指手画脚而受到干扰。如何建立有效的制度化途径吸纳借助网络进行的意见表达,并将其输入决策过程以提高最终输出的政策质量,应该成为今后制度建设的重点所在。这也将成为中国在应对美国打出的“网络外交牌”时最大的底气所在。▲ (作者是复旦大学国际政治系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