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2010年第二届上海眼镜节”隆重开幕,上海广大低视力患者收到了一份世博大礼——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正式发布的《验光配镜技术服务规范》地方标准。该标准于9月1日正式批准发布,并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准对验光、正视眼、屈光不正、定配眼镜等配镜常用术语作出界定,要求企业门店设有独立的验光区,验光员和配镜加工人员均应持有国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并颁发的四级以上(含四级)职业资格证书,特别对眼镜质量包用期内实行的“三包”(即包用、包修、包换)的概念和范畴做出明确的要求和规定。
近几年来,本市从事眼镜验光、配镜业务的企业发展迅速,有国营、民营、外资、个体眼镜店和眼镜批发市场1 300多家。一些在技术、设备上都不具备开业资质的店铺盲目开张,其劣质技术和产品给许多低视力患者造成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同时也冲击和干扰了正规验配企业的经营。因此,制定标准以规范上海眼镜市场,既是改善民生的切实需求,也将对全国眼镜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在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海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的指导下,该标准由上海市眼镜行业协会牵头相关企业、医院、研究所等业内专业人士花费近两年的时间起草完成。标准的制定从根本上规范了眼镜验光配镜行业的经营秩序。标准的实施将从眼镜行业的实际出发,从源头抓起,有依据地对不合格企业进行清理和整顿,以进一步提高验配质量和管理水平,保护市民合法权益,为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构建上海国际化、专业化眼镜市场提供技术性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