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绿色信贷发展动态分析

2010-01-11 06:40陈柳钦
决策 2010年6期
关键词:信贷贷款绿色

陈柳钦

国内外绿色信贷发展动态分析

陈柳钦

绿色信贷源于国际上公认的赤道原则。绿色信贷是银行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举措。笔者界定了绿色信贷的涵义,阐述了绿色信贷在国外的发展历程以及一些发达国家发展绿色信贷的经验。环境污染日益恶化的趋势、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国策等是我国商业银行践行绿色信贷政策的现实基础,笔者梳理了我国历年绿色信贷政策的演进过程,介绍了我国银行业绿色信贷的执行情况。

信贷;信贷政策;绿色信贷;绿色信贷政策

一、绿色信贷的涵义

绿色信贷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信贷的“绿化”,或者说是“绿色”在信贷上的体现。绿色指一切不产生环境污染,节约资源,符合人类长期的根本利益,体现可持续发展要求的事物或过程。国际上对绿色信贷定义以“赤道原则”(Equator Principles,简称EP)为标准,“赤道原则”也被称为国际绿色信贷政策。国内对绿色信贷的定义也不大相同,有些学者认为生产环境保护的产品可以列入到绿色信贷的范畴,有些学者认为只有那些对环境做出贡献,在企业生产中没有污染,或者污染达标的企业可以列入到绿色信贷的范畴当中,还有些学者认为那些节能环保的企业就可列入到绿色信贷的范畴中,对绿色信贷的界定和范畴争议非常大。本文认为,绿色信贷是指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据国家的环境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对研发和生产治污设施、从事生态保护与建设、开发和利用新能源、从事循环经济生产和绿色制造以及生态农业的企业或机构提供贷款扶持并实施优惠性的低利率,同时对污染企业的新建项目投资贷款和流动资金进行额度限制并实施惩罚性高利率的金融政策手段,其目的是引导资金和贷款流入促进国家环保事业的企业和机构,并从破坏、污染环境的企业和项目中适当抽离,从而实现资金的“绿色配置”,促进社会与经济朝着更加健康以及更符合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发展。

绿色信贷的本质在于正确处理金融业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表现为生态保护、生态建设和绿色产业融资,构建新的金融体系和完善金融工具。环保调控手段通过金融杠杆来实现,通过在金融信贷领域建立环境准入门槛,对限制和淘汰类新建项目,不得提供信贷支持;对于淘汰类项目,应停止各类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并采取措施收回已发放的贷款,从源头上切断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无序发展和盲目扩张的经济命脉,有效地切断严重违法者的资金链条,遏制其投资冲动,解决环境问题,也通过信贷发放进行产业结构调整。相对于传统的信贷管理,“绿色信贷”机制的核心在于其把环境与社会责任融人到了商业银行的贷款政策、贷款文化和贷款管理流程之中。

同时,绿色信贷也代表了一种新兴的金融理念,是金融机构致力于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责任感的体现。绿色信贷是现代金融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它是对传统金融观念的改变和发展。它强调了一种科学发展的思路,希望通过金融业有意识地引导资金流向,促使社会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生态平衡,节约自然资源,避免盲目追求数量型扩张、严重依赖资源和消耗资源的经济发展模式,在全社会形成科学的、和谐的可持续发展机制。发展绿色信贷,既是促进经济与生态环境建设可持续协调发展的要求,更是银行降低信贷风险,优化信贷结构,加快经营战略转型,实现健康发展的内在需求。进入21世纪绿色信贷是治理污染、保护环境的重要经济手段,是银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二、绿色信贷在国外

绿色信贷在国外起步较早,1974年联邦德国成立了世界第一家政策性环保银行,命名为“生态银行”,专门负责为一般银行不愿接受的环境项目提供优惠贷款。1989年5月,美国CERES(Coalition for Environmentally Responsible Economies)投资集团发表并启动了对地球环境负责的伯尔第斯原则。CERES集团以这个原则为基础,用投资控股的形式,对那些与地球环境问题密切相关的企业和公司进行积极的参与。在伯尔第斯原则上签字的企业,除了要遵循原则所规定的各项内容外,每年还要向CERCES投资集团提交环境报告。集团根据企业的环境情况,来决定对企业的具体投资方针。作为一种既有助于化解金融风险,提高投资的安全性和效益性,又能够体现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提升企业的社会形象的行为原则,目前“绿色信贷”已经在国际上正变成一种潮流,得到越来越多地金融机构的支持和重视,其中最有影响的就是著名的“赤道原则”。“伯尔第斯原则”和“赤道原则”已成为国际银行业开展绿色信贷实践的操作指南。“赤道原则”要求银行在项目融资中审慎考虑环境和社会风险,强调环境、社会与企业发展和谐统一,推动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目标从早期的“股东利益最大化”向“充分考虑多元利益主体诉求”的新阶段发展。某种程度上,“赤道银行”已经成为推动商业银行管理模式和公司治理理念向绿色、可持续发展方向转变的领跑者。“赤道原则”要求银行根据高中低的环境和社会风险将项目分为A类、B类和C类,对于A类和B类(高、中级风险),要求借款人完成“环境评估”报告。这项环境评估报告共包含了危害物质的使用、职业健康和安全、非自发的人员迁移和污染防治等15个方面的规定。2006年7月,成员银行对赤道原则进行了修订,将适用赤道原则的项目融资规模从5000万美元降低到1000万美元(主要由于发展中国家的大多数项目都是5000万美元以下,如果规定5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才适用赤道原则,对发展中国家的社会与环境保护力度不够);在项目分类上更加明确区分社会和环境影响评价,更加强调项目的社会风险和影响;承诺定期进行信息披露以增加项目的透明度。这些修订使赤道原则更趋完善。2007年上半年,在新兴国家市场开展的以项目融资方式融资的项目中,86%的项目由采纳赤道原则的金融机构作为牵头安排行进行融资。截至2008年底,全球五大洲共有63多家金融机构采纳赤道原则,它们中既有发达国家的成员,也有发展中国家的成员,其业务遍及全球100多个国家,项目融资总额占全球项目融资市场总份额的85%以上。目前全球最具影响力的绿色信贷行动组织——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机构自律组织(UNEP FI)中,已有45个国家的208家金融机构成为签约方。

绿色信贷要求商业银行采取“三重底线”的方法管理其业务,即商业银行开展业务不仅要满足合作伙伴(客户、股东、员工、供货商、社会)的需要,同时还要意识到自身的行为必须对社会以及生态环境负责。从国际经验来看,目前,国际银行业绿色信贷典型产品主要有七大类(见表1)。

在实践中,“赤道原则”虽不具备法律条文的效力,但却成为金融机构不得不遵守的行业准则,谁忽视它,谁就会在国际项目融资市场中步履艰难。自“赤道原则”实行以来,世界各国金融机构和银行都非常重视采取绿色信贷机制保护环境和合理利用环境资源。

德国是国际绿色信贷政策的主要发源地之一,经过数十年的发展,绿色信贷政策已经较为成熟,体系比较完善。在德国,银行业主动参与“赤道原则”的制定与推广。“赤道原则”已经成为德国银行业普遍遵循的准则,在项目授信审批时,严格按照“赤道原则”对项目进行分类,以行业《环境、健康与安全指南》(EHSGuidelines)为依据,评估项目对社会和环境的影响和风险(包括健康和安全等方面),并提出降低和管理不利影响的方法。同时,政府积极参与开发绿色信贷产品。德国政府支持国家政策性银行—德国复兴信贷银行(KfW Bankengruppe,简称KfW),运用资本市场和商业银行来实施对环境项目的金融补贴政策,最大效率地发挥政府补贴资金的作用。经过数年的发展,德国政府参与的绿色信贷产品已经形成较为完备运行模式(见图1)。作为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德国复兴信贷银行,在环保领域充当了三方面的角色:一是经济界伙伴;二是联邦政府环保目标的执行者;三是实现可持续发展项目的融资者,项目服务对象包括政府部门、企业、个人等。德国实施绿色信贷政策的主要经验是:一是,主动参与绿色信贷为德国银行业赢得发展先机。德国银行业较早参与到国际绿色信贷中,不仅规范了行业在环保领域的发展准则,促进了银行业绿色发展和国家可持续战略,而且为银行业赢得了全球发展先机。二是,国家对绿色信贷项目予以贴息贷款,“杠杆效应”显著。德国绿色信贷政策的一个最重要特征就是国家参与到了其中,对环保、节能项目予以一定额度的贷款贴息,对于环保节能绩效好的项目,可以给予持续l0年、贷款利率不到1%的优惠信贷政策,利率差额由中央政府予以贴息补贴。实际证明,国家利用贴息的形式支持环保节能项目的做法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国家利用较少的资金调动起一大批环保节能项目的建设和改造,“杠杆效应”非常显著。三是,以政策性银行为基础开发了支持绿色信贷的金融产品。德国复兴信贷银行在整个绿色信贷政策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围绕着其开发出了支持绿色信贷的金融产品。复兴银行的节能环保的金融产品从最初的融资到后期金融产品的销售都没有政府的干预,各项活动都通过公开透明的招标形式开展,保证了过程中的公正、透明,政府的主要作用就是提供贴息及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这样保障了资金高效公平的使用。四是,环保部门的认可是企业获得绿色信贷的关键。在德国绿色信贷政策实施过程中,环保部门发挥着重要的审核作用,以确保贴息政策能够准确地支持节能环保项目。每个节能环保项日要想得到贴息贷款,必须得到当地或上级环保部门的认可后才能申请。

表1 全球银行业经典绿色信贷产品情况

图1 德国绿色信贷产品的市场运作模式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美国商业银行改变了以往以股东利益为导向的公司治理结构模式,逐渐接受了“相关利益人理论”,即要兼顾顾客、雇员、社区等不同参与主体的利益。在美国,商业银行在环境保护等社会公益事业中承担社会责任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作为绿色金融的先行者,美国在发展环保经济方面积累了不少成功经验,在减少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提高经济效益领域取得了明显成效。从绿色信贷来看,美国在法律建设、政策指导和银行实施方面主要有以下经验:一是,法律建设。20世纪70年代以来,美国国会通过了26部涉及水环境、大气污染、废物管理、污染场地清除等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每部法律都对污染者或公共机构应采取的行动提出了严格的法律要求。在完善的环境法之下,美国又制定了多部促进绿色金融发展的法律法规,重点规范政府、企业和银行的行为并调节三方之间的关系。二是,政策指导。除了以法律形式要求市场主体关注环境保护,美国政府同时实施了积极地支持和鼓励政策,刺激和促进绿色金融产业的发展。税收政策作为政府调节环保经济的有效杠杆,是美国政府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如:美国联邦政府1978年出台的《能源税收法》,对购买太阳能和风能能源设备所付金额中头2000美元的30%和其后8000美元的20%,可从当年须交纳的所得税中抵扣。美国亚利桑那州1999年颁布的有关法规中,对分期付款购买回收再生资源及污染控制型设备的企业可减销售税10%。同时美国国内各银行也注意完善自身的信息技术系统,真正做到与社会环境部门数据共享,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三是,银行实施。在严格的法律环境下,信贷银行需要对信贷资金的使用承担相应的环境责任,由此导致美国的银行成为国际上最先考虑环境政策,特别是与信贷风险相关的环境政策的银行。例如美国的花旗银行就是美国最早签署联合国环境声明和履行“赤道原则”的银行之一,并在内部建立了有多方参与的环境事务管理机制等。还有,美洲银行曾宣布了一项投资额度高达200亿美元的绿色商业发展项目,这可能是有史以来最大的一项环境友好项目。该项计划的主要目标是减少能源消耗、发展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新技术。该行宣称未来一段时期里,还将创立基金为那些致力于绿色服务的公司提供贷款,或是建造节能写字楼;同时建立消费者与环境保护的桥梁,帮助消费者为环保组织提供捐赠;为节能家庭降低贷款利率等。美洲银行不是美国唯一实行“绿色信贷”的银行,很多其他金融机构也设立了环保基金和优惠贷款来支持和鼓励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和运作。

2003年6月,英国巴克莱银行宣布接受“赤道原则”,这一事件在英国环境管理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巴克莱银行凭借自身的优势,制定了一个集社会和环境于一体的信贷指引,该指引涵盖了所有的融资条款和50多个行业。文件明确了企业环境违法认定标准,划分了环境风险等级,很好地为银行评估和审核贷款提供了支持。同时,该银行还通过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合作,向全球170多个金融机构提供了信贷指引。在银行内部,巴克莱银行通过吸引和留住年轻的专业人才,引进外部咨询公司或行业环保专家,建立了银行内部的环境风险评估人才储备库。

日本瑞穗银行在2006年建立了可持续发展部门,并改变了项目融资审批流程。根据新流程,客户需要填写“筛选表格”,而可持续发展部门会根据筛选结果将项目分为A类、B类和C类,然后将准备好的环境筛选报告提交给信贷部门。其中被分为A类和B类的项目——即对社会和环境具有重大潜在不良影响的项目,可持续发展部门会根据其“行业环境清单”开展彻底的环境审查,并在其基础上准备环境审查报告作为环境筛选报告提交给信贷部门。

在波兰,波兰环保银行实行的“绿色信贷”政策具有很多优点,例如,提供优惠贷款、较低的贷款利率、较长的还款期限等。波兰环保银行其性质属于商业银行,但却成为波兰环保金融体系中重要部分,因为该银行为环保项目筹集资金,对环保现代化建设项目进行贷款与投资。其中包括:对水资源的保护,有效地使用燃料、能源;治理空气污染、垃圾处理;保护环境及自然资源设备的生产等;为波兰绿色环保项目提供投资咨询业务。

另外,加拿大各商业银行在实施赤道原则时,形成了较为通用的环境评估决策机制、评估和审核信贷要求机制。以加拿大商业发展银行(BDC)为例,该银行在对信贷请求进行评估和审核的时候严格按照下述程序进行(见图2)。

图2 加拿大商业发展银行环境评估决策树

三、绿色信贷在中国

(一)绿色信贷政策演进

1972年中国参加了第一届联合国人类环境大会,此后中国政府逐步认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1973年6月,周恩来总理组织了首次全国保护环境会议。1981年,国家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在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其中就规定了几项“利用经济杠杆”保护环境的政策。1984年,国家发出了《关于环境保护资金渠道的规定通知》,明确提出了环境保护资金来源的八条渠道,许多都与银行信贷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于1989年正式颁布,该法不仅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做出了规定,而且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即“三同时”)。1992年在《中国环境与发展十大对策》中更是明确指出:“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市场机制在我国经济生活中的调节作用越来越强,企业经营机制也在逐步发生变化,因此,各级政府应更多地运用经济手段来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随后,利用经济政策保护环境,促进企业绿色创新逐渐成为一种潮流。1995年,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向全国各省市印发了《关于运用信贷政策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同年,中国人民银行也发出了《关于贯彻信贷政策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级金融部门在信贷工作中,要重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把支持生态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作为银行贷款考虑的因素之一;将贷款项目是否落实、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是否做到“三同时”作为贷款的必要条件之一;对不符合环保规定、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和企业,不得发放贷款;对有利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产业和产品,金融机构要予以积极的贷款支持。但其后陆续出台的《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却没有体现上述环境保护原则。2004年,国家发改委、央行、银监会三部委又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协调配合控制信贷风险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明确规定:建立健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价格、税收、信贷、贸易、土地和政府采购等政策体系。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的企业停止信贷,为建立健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信贷制度提供了最有力的支持。上述政策文件是我国的绿色信贷开始。2006年12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原国家环保总局建立了环境执法信息纳入银行征信管理系统的合作机制,并形成商业银行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的重要依据,使绿色信贷政策体系框架更加完整。由于各方面的利益不同,环保部门对绿色信贷没有过多的要求,依靠绿色信贷来解决环境问题的积极作用看的不是很清楚,商业银行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对绿色信贷的需求也不是很强烈,同时环境信息沟通不畅,在没有国家强制约束下,早期的绿色信贷并没有发挥其自身的作用。

2007年1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和原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宣布,从当年4月1日起,原环保总局将把企业的环保信息纳入到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央行要求商业银行把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审办信贷业务的重要依据。这是中国政府第一次在银行如何考虑环保因素方面做出的明确公开表态。尽管政府对传统的环境污染治理体制进行了一系列变革,为银行参与环境污染治理创造了基本的条件。但是,这并不意味着银行必须参与环境污染治理。银行是否参与环境污染治理,还取决于银行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决策。事实上,后者起关键作用。因为银行是自主经营、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而不是公益性组织。与此同时,一些高污染、高耗能的项目却仍然能得到银行的贷款支持,其原因在于这些项目具有较好的盈利预期。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为了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不得不出台政策,引导银行推行绿色信贷。2007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与河北省环保厅(当时为环保局)、河北省银监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调整工作思路,积极提供绿色贷款、绿色金融服务,支持绿色生态产业的发展,推动全省自然资源保护和环境质量改善。2007年7月,原国家环保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三部门为了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盲目扩张,联合提出一项全新的信贷政策《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通过金融杠杆来解决国内日益艰巨的节能减排任务。这份被称为“我国现阶段绿色信贷的基础文件”要求,各金融机构必须将企业环保守法作为审批贷款的必备条件,对未通过环评审批的新建项目,金融机构不得新增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同时规定对环保部门查处的超标排污、未取得许可证排污或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已建项目,金融机构在审查所属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申请时,应严格控制贷。该《意见》发布后,江苏、浙江、河南、黑龙江、陕西、山西、青海、深圳、宁波、沈阳、西安等20多个省市的环保部门与所在地的金融监管机构联合陆续出台了有关绿色信贷的实施方案和具体细则。中国银监会于2007年7月发布《关于防范和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贷款风险的通知》,要求各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配合环保部门,认真执行国家控制“两高”项目的产业政策。原国家环保总局在2007年10月发布了《首次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的上市公司环境保护核查工作指南》,对申请上市的公司以及申请再融资的上市公司都将连续核查36个月的时间。一旦检查不合格,环保部门把信息通报给证监部门,对上市程序亮起红牌。2007年11月,中国银监会发布的《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对列入国家重点的节能减排项目、节能减排显著地区的企业和项目、得到财政支持和税收支持的节能减排项目,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信贷支持;对列入国际产业政策限制和淘汰类的新建项目、耗能和污染问题突出且整改不力的项目、被列入落后产能的项目均不予以信贷支持。

2008年1月24日,原国家环保总局与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决定共同制订符合中国实际的“绿色信贷环保指南”,明晰我国的行业环保标准,使得金融机构在执行绿色信贷时有章可循,可以说是我国推行绿色信贷标准建设的重要一步。2008年4月30日,北京市委、市政府正式下发《关于促进首都金融业发展的意见》,提到金融要推动节能减排环保产业发展。“大力支持和倡导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循环经济、节能减排环保项目融资,支持节能服务产业发展。限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贷款和企业直接融资。选择环境危害大、最易发生污染事故和损失容易确定的行业、企业作为试点,研究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这是自2008年年初国家环保总局出台“绿色信贷”的指导意见后,第一个由省市级政府发布的这领域内的重要文件。

2009年7月26日,由河北省环保厅、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联合下发《河北省绿色信贷政策效果评价办法(试行)》(简称《评价办法》)。《评价办法》共分为6章,从组织形式、评价内容、评价方式、奖惩办法等多个方面详细阐述了政策执行效果评价的全过程,其中评价内容包括了14项国家及河北省节能环保信贷政策。据介绍,在评价方式上,采取自我评价、核查评价、社会评价、新闻单位评价和网络评价五种方式,进行绿色信贷实施效果评价。《评价办法》在全国开创绿色信贷政策评价的先河。在各金融机构自评的基础上,河北省的省、市两级评价机构对全省90多家金融机构执行绿色信贷政策的效果进行了多角度的评价。河北省各金融机构在绿色信贷制度建设、产品设计、结构调整等方面全面执行了国家绿色信贷政策,起到了利用金融资源对经济发展的引导、支持和保障作用,有效地促进河北省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2009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和联合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服务支持重点产业调整振兴和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的指导意见》,明确,信贷投放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把信贷关,在积极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淘汰落后产能的同时,禁止对国家已明确为严重产能过剩的产业中的企业和项目盲目发放贷款。提出,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对节能减排和生态环保项目的金融支持,支持发展低碳经济。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多种形式的低碳金融创新产品,对符合国家节能减排和环保要求的企业和项目按照“绿色信贷”原则加大支持力度。

在2009年12月22日召开的“2009中国金融论坛”上,与会银行家、政府官员、学者、金融机构就低碳经济献言献策。他们认为,中国即将把减排目标纳入国家经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低碳技术将成为未来经济增长的新动力,在这种形势下,2010年的信贷投放将奉行“绿色贷款”。

(二)绿色信贷的银行实践

1.中国建设银行

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国建设银行就作为世界银行贷款的国内主要转贷行,学习和引进了世界银行的项目贷款评估办法,于1986年发布并开始执行《中国建设银行工业项目评估试行办法》,要求工业项目在贷款前就要有可行的环保方案,项目采用的工艺、技术、设备注意节约能源和原材料,从而率先将环保节能的要求引入到银行的信贷准入标准中,成为国内第一家要求建设项目进行环境评价并制定环境保护方案的银行,国内第一家将环保部门对项目的审查意见作为信贷审批决策依据的银行,以及国内第一家在环境保护方面起步就与国际标准接轨的银行。中国建设银行2006年制定的《大中型客户授信审批五项基本原则》,在国内同业中率先提出并实施了“环保一票否决”的信贷审批制度,要求全行把环保达标作为对大中型客户授信准入和审批的重要依据,要求贷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政策的要求,对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企业和项目不给予授信支持。2008年开始,中国建设银行出台了结构调整的信贷政策,要求对电石、铁合金行业实施全行业信贷退出政策;对国家环保部门流域限批禁令解除前,流域限批地区的新项目、未达到国家环保总局整改要求的挂牌督办企业(2007年7月3日环保总局新闻发布)实施信贷退出,对“双高、产能过剩、产能潜在过剩”行业,从严控制贷款投放。此外,建设银行还积极跟踪国际同业在金融促进环境保护方面的领先实践,组建了跨部门的赤道原则研究工作团队,开展国际金融行业环境和社会风险的管理标准—“赤道原则“开展研究,并与国际金融公司、花旗银行、日本瑞穗实业银行等进行了沟通和讨论,积极开展相关准备工作,加快建设银行信贷政策与国际行业标准“赤道原则”的接轨,在客户风险评估中充分考虑环境和社会因素,按照国际标准把控信贷资产的投放,努力将建设银行打造成最具社会责任感的绿色银行。

2.中国工商银行

2007年7月,《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发布以后,作为国内最大的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率先做出反应。其高调提出要建设绿色信贷模范银行,并于2007年9月向全行下发了《关于推进“绿色信贷”建设的意见》,要求建立企业环保名单,对所有贷款项目和贷款企业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责令各家分行要把环保合规和“绿色信贷”建设作为一把手直接负责的重点工程,全面建立健全环保依法合规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同时,总行逐步将环保依法合规指标纳入行长绩效考核体系,从严考核。近年来,中国工商银行不断创新绿色信贷管理模式和调控手段,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将“绿色信贷”政策贯穿于客户识别、授信评级、信贷审批、贷后管理以及系统控制等信贷流程中,进一步夯实“绿色信贷”工作基础。中国工商银行参照国家环境保护部有关标准对企业环保风险分类标准进行了细化调整,划分客户环保风险类别,采取差别化的授信及信贷管理要求。在企业环保风险分类的基础上,制定了绿色信贷项目分类标准,在业务操作系统(CM2002)中启用了“绿色信贷项目标识”,完成了对全行贷款项目的分类工作。在信贷政策中新增绿色信贷管理要求,确保信贷资源的绿色投向。中国工商银行在制订客户授信方案时,及时了解国家节能和环保标准的变化,将节能减排标准纳入授信评级体系;在贷款评估和审查中,对未通过环评审批或环保设施验收的高污染、高排放项目、低水平重复建设及产能过剩项目,严格执行“环保一票否决制”。中国工商银行将“绿色信贷”作为长期经营战略,主动退出了“两高一剩”行业,并不断深化行业研究,以建立“信贷支持节能环保”的长效机制。2009上半年,中国工商银行由国家环保部门认定的环保合格企业数量在境内分行法人客户数量占比,及贷款余额在境内分行法人客户贷款余额的占比均超过了99%。与此同时,绿色信贷项目的贷款余额也达到4000亿元,0.5%左右的不良贷款率也低于全部项目贷款和普通贷款的平均水平。2009年末,中国工商银行在环境保护重点工程项目的贷款余额达到1,149.29亿元,新能源开发或利用项目的贷款余额达到1,029.25亿元,同时中国工商银行还积极支持节能重点工程、清洁发展机制、先进环保技术的推广运用、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

3.中国银行

目前,在授信审批中,中国银行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加强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授信管理,明确节能减排的具体要求,将环境安全因素落实到信贷资金的贷前、贷中和贷后管理各个环节,建立动态跟踪、监测和分析机制,对“两高”企业实行名单管理。中国银行还不断开发环保金融创新产品,先后推出一系列绿色信贷产品,重点支持有利于环保、生态环境改善的清洁能源、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电厂脱硫除尘、河湖整治等项目。2009年前9个月,中国银行已向污水处理和河湖整治项目新增授信数百亿元。中国银行还将进一步加大对有效益的低排放低污染项目、环保技改项目、环保设备、产品和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在扶持国内环保企业发展壮大、国内外重大环保项目、环保企业“走出去”、“引进来”战略等方面,积极给予金融支持,努力降低环保企业融资成本,利用中行全球化服务网络、多元化业务优势,为环保企业发展提供全面金融服务。截至2010年一季度末,中国银行投放绿色工业的信贷资金已突破1800亿元。2010年5月中国银行颁布实施的《支持节能减排信贷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将该行绿色信贷推向一个新的阶段。中国银行此次出台《指引》是为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新精神新要求,进一步调整优化信贷结构,积极支持清洁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大力推行“绿色信贷”,严格控制“两高”行业信贷,加快退出落后产能项目。2010年上半年,中国银行已就风电、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九大绿色产业深入开展研究,率先提出了绿色新型产业的信贷策略。下一步,中国银行将主动落实国家关于产业、节能、环保等方面的政策要求,进一步细化相关的信贷资源。中国银行将重点支持技术水平成熟、市场环境完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水电、风电、核电等产业的发展,大力扶持工业、交通、电网、家庭等节能领域及相关设备的制造,积极支持城市生活的污水处理、工业污水处理等减排效益突出的产品。中行还侧重促进清洁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的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在创新产品与服务方面,中国银行将在投资银行领域,通过风险投资、IPO前置,以及帮助绿色企业IPO上市的投行业务,来帮助企业获得信贷资金以外的支持。

4.国家开发银行

早在3年前,国家开发银行曾先后印发了《国家开发银行节能减排专项贷款业务指导意见》、《国家开发银行污染减排贷款工作方案》、《关于落实节能减排目标项目贷款评审的指导意见》等信贷政策,积极支持相关业务领域的项目建设。作为国家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一方面严格控制向“两高”行业贷款,另一方面建立了“节能减排专项贷款”,着重支持水污染治理工程、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工程等项目,环保贷款发放额年均增长35.6%。到2007年底,国家开发银行的15家分行已经支持的环保项目贷款达300亿元,其中江苏分行与江苏省政府合作,在无锡等地计划安排太湖污染治理投资45亿元。2008年8月,国家开发银行与南方水泥签订了开发性金融协议,支持南方水泥开展产业整合。当时南方水泥所属40家企业的60条生产线只有40%加装了余热发电设施,而加装余热发电设施将使熟料生产节约三分之一的用电量。为此,2009年,国家开发银行向南方水泥发放“绿色贷款”7.5亿元,随后,国家开发银行又作为牵头行为该企业组织了银团贷款,有力地支持了南方水泥旗下22家企业的23条生产线余热发电项目改造。目前,该余热发电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毕,项目完成后,年供电量可达10亿千瓦时,按国内火电厂平均发电煤耗为0.35kg标准煤/千瓦时计算,年节约标准煤35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91万吨。2009年2月,国家开发银行与环保部签订了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明确了“绿色贷款”支持环保领域的方式和重点。随后,国家开发银行积极开展并完成了《低碳生态园区发展模式及融资模式研究》、《排污权质押可行性研究》、《环保生态专项系统性融资研究》等课题研究,进一步明确了该行支持环保的重点领域和方向,并构建“绿色贷款”平台,为我国“十二五”时期环境保护融资提供支持,积极探索支持节能减排的新模式、新产品。2010年,国家开发银行再次制定了环保及节能减排贷款发放方案,计划今年发放“绿色贷款”1400亿元,较上年增长17%,并力争达到1800亿元。2010年一季度,国家开发银行已完成发放环保及节能减排项目贷款461.5亿元,占全行贷款发放额的9.9%。

5.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在农业“绿色信贷”的投放上,近年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根据自身业务特点,重点支持了我国大型灌区配套节水改造、大型江河湖水系治理、农村饮水安全、农村清洁能源开发,择优选择水热电气、垃圾污水处理及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等项目。对节能减排显著的地区和企业及项目实行了一定程度的信贷政策倾斜。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还把“绿色信贷”政策规定作为贷款准入的一个重要条件。在贷款调查环节,将客户的环保、节能问题作为调查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调查核实客户的治污设施建设投资情况、运转情况、排放达标情况,对不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项目坚决不受理。把环境评价报告作为贷款申报的必备材料之一,以项目获取有关主管部门审批通过作为项目授信、合规审查的最低要求。密切关注国家新的准入条件和环保标准,聘请道路、水利、电力等方面的专家作为该行的外聘专家,重点对项目的可行性、环境影响、项目建设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意见,从严审查审批贷款,切实防范因违背国家环保政策形成的信贷风险。同时对涉及“绿色信贷”的项目提高审批效率。2010年年一季度,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发放支持节能减排贷款61.93亿元,其中中长期贷款60.91亿元,涉及贷款企业90户。从新投放的贷款分布看,生态及生活环境改善项目46.19亿元,占贷款投放总额74.60%;能源综合利用改造项目11.57亿元,占贷款投放总额18.68%;循环经济试点26亿元,占贷款投放总额4.20%;节能减排技改项目0.05亿元,占贷款投放总额2.52%。

6.兴业银行

早在绿色信贷政策出台前,兴业银行就已经与国际金融公司(IFC)于2006年5月17日签署《能源效率融资项目(CHUEE)合作协议》,率先在国内推出“能效贷款”产品,以国际金融公司认定的节能、环保型企业和项目为基础发放贷款,国际金融公司则为贷款项目提供相关的技术援助和业绩激励,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在一期合作中,国际金融公司向兴业银行提供了2500万美元的本金损失分担,以支持兴业银行最高达4.6亿元人民币的贷款组合,兴业银行则以国际金融公司认定的节能环保型企业和项目为基础发放贷款,国际金融公司为整个项目提供技术援助。截至2008年2月25日,能效融资二期合作协议签订时,能效融资一期合作已取得显著成效:国际金融公司为兴业银行发放能效贷款提供了2500万美元的贷款本金风险分担;兴业银行为中国46个节能减排项目提供9亿元人民币的贷款,其中绝大多数贷款企业为中小企业。兴业银行与国际金融公司能效融资项目合作协议创造性地引入了国际金融公司贷款的本金损失分担机制,类似于伊斯兰金融模式的“收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兴业银行于2007年10月正式签署《金融机构关于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声明》,加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行动(UNEP FI),承诺将遵循相关环境法规,建立环境管理系统,并将环境因素纳入商业决策的考量范畴,支持可持续发展。兴业银行不断延伸能效贷款模式,目前有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贷款模式、节能服务商或能源合同管理公司融资模式、节能减排设备供应商增产模式、设备供应商能效模式、公用事业服务商模式等多种模式。2008年10月31日,兴业银行正式对外承诺采纳赤道原则,成为中国第一家本土赤道银行。这一举动传递出一个积极信号:国内银行业已逐渐意识到其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方面的责任与作用,开始利用先进的金融技术来管理面临的环境与社会风险。兴业银行还通过专业机构发展可持续金融,于2009年成立了国内可持续金融业务专门机构—可持续金融中心。该中心通过对产品与服务的不断扩大和改进,锻炼出了一支技术领先、服务到位、管理精细的专业团队,并针对不同客户群体和项目类型推出七种融资模式,运用多样化的金融工具,促进循环经济、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低碳经济发展。作为国内首家赤道银行,兴业银行成绩显著,截至2009年11月末,兴业银行已在全国所有分行都开办了节能减排贷款业务,累计支持全国187个节能减排项目,融资金额达137.37亿元,可实现每年节约标准煤851.78万吨,年减排二氧化碳2685.34万吨,年减排化学需氧量342.82万吨。2009年12月3日,兴业银行在福建永安市宣布,其首笔适用赤道原则项目——福建华电永安发电2×300MW扩建项目正式落地,这也是我国银行业首笔适用赤道原则项目。在我国政府正式决定将碳减排量化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可持续发展已成举国共识的今天,此举标志着中资银行已实现从规范内部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到落地具体项目实践的转变,表明可持续金融在中国的实践得到进一步深化。

7.浦发银行

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事业,促进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全社会共识。浦发银行发布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中已经郑重承诺,努力承担促进环保、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责任。近年来,浦发银行坚持以金融创新支持节能减排,不断提升绿色金融服务内涵,通过产品创新树立起低碳金融的标杆地位。2008年,浦发银行在全国商业银行中率先推出首个针对低碳经济的整合服务方案《绿色信贷综合服务方案》,具体包括国际金融公司(IFC)能效融资方案、法国开发署(AFD)能效融资方案、清洁发展机制(CDM)财务顾问方案、绿色股权融资方案和专业支持方案。形成业内最全的覆盖绿色产业链上下游的金融产品体系。2009年3月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下发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国际金融公司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国内企业发放节能设备人民币贷款提供担保的批复》,浦发银行与IFC能效合作项目通过了外管审批。2009年7月,在中国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指导下,在法国开发署协助下,浦发银行一举完成位于广东、山东和安徽的三个节能减排项目的转贷款发放,共计990万欧元(折合约9500万人民币),同时浦发银行提供额外4400万元人民币联合贷款予以支持。此三个项目分别分属化工、电力和水泥行业,具体涉及工业三废综合治理与节能、汽轮机通流部分改造、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术。预计三个项目年节约标煤约13.69万吨,年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36.28万吨,节能减排效果显著。2009年7月浦发银行在国内银行界率先以独家财务顾问方式,成功为陕西两个装机容量合计近7万千瓦的水电项目引进清洁发展机制(CDM)开发和交易专业机构,并为项目业主争取到了具有竞争力的交易价格,核证减排量(CER)买卖双方已成功签署《减排量购买协议》,每年将至少为项目业主带来约160万欧元的额外售碳收入。2009年10月25日,浦发银行与天津中新生态城投资管理公司等在天津联合发起成立了中国第一个自愿减排联合组织—生态城绿色产业协会(Eco-City Green Industry Association,简称EGIA)。成立这个协会,是希望为自愿进行节能减排的机构和个人搭建桥梁和平台,通过设立绿色基金为会员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开展大规模的节能减排公益行动和节能减排商业运作模式的创新尝试,促进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浦发银行作为唯一的金融业代表成为十家发起单位之一,旨在通过推广低碳金融解决方案,助推低碳经济在中国的全面推行。而在这背后,是浦发银行不断加大“绿色信贷”力度,支持经济转型的积极实践。2010年1月,浦发银行发布了“建设低碳银行倡议书”,郑重宣告:“浦发银行将致力于打造中国金融业的‘低碳银行’,为促进低碳经济发展做出努力。我们倡导低碳生活,提升全员低碳实践力;我们倡导绿色金融,增强低碳产业竞争力;我们倡导绿色责任,成就低碳价值责任力。”浦东发展银行是中国第一家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银行,至今共发布了4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在2008年度的报告中,浦东发展银行披露了比较详细的环境信息和数据,积极地从项目贷款上践行绿色信贷。比如,披露了退出风险项目、投资节能环保项目的贷款数据以及在总贷款中所占的比例,并聘请第三方挪威船级社进行独立审验。这在中资上市银行中是做得比较好的。2010年1月,浦发银行成功完成了首单国际金融公司(IFC)能效融资项目。浦发银行向陕西某水泥企业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贷款2200万人民币,IFC以50%的比例提供损失风险分担。该项目为陕西境内实施的第一个中国节能减排融资项目(The China Utility-Based Energy Efficiency Finance Program,CHUEE)。该项目每年节约标煤8225吨,减排二氧化碳2.17万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优势显著。

8.其他银行

2004年7月,北京银行与中国投资担保公司共同启动了“世界银行/中国节能促进项目”二期,成为我国早期开展节能减排贷款的项目银行。这个项目也大大缓解了节能项目中资金不足的主要问题。在2004年的合作基础上,北京银行又大踏步地迈出了第二个支持环保事业的脚步——于2007年6月与国际金融公司(IFC)签署了中国节能减排融资项目合作协议,成为全国首家与国际金融公司共同推出节能减排融资项目贷款的城市商业银行,为节能减排企业提供总额3亿元的贷款支持,以缓解能源约束矛盾和环境污染问题,推进中国节能环保事业可持续发展。2010年5月,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和5月5日召开的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会议精神,北京银行联合中国银监会、国际金融公司举办“银行业绿色信贷——可持续能源融资培训”,为积极发展“绿色信贷”提供专业的团队服务。招商银行于2007年加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倡议组织,并与国内外相关机构或部门合作,积极地开展节能环保项目。在节能减排方面,华夏银行按照国家标准限制介入“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对未通过环评或环保设施验收的新建项目,不予以授信支持。中国民生银行对节能减排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污水处理、清洁能源和产品推广等方面的项目,有重点地给予信贷支持。中国民生银行于2007年制定了中国银行业的第一个《社会责任体系工作手册》,2008年,又在中国银行业品牌体系中率先建立了社会责任中心,来推动该行的社会责任。从2007年至今,已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2份。在2008年度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中,中国民生银行披露了较多的环境信息,报告末还附上了第三方权威人士对报告的评价及读者意见反馈表。根据“绿色信贷”工程专业化、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交通银行2008年初启动环保标识分类工作,按照授信客户及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实施分类标识管理,将客户分为红色、黄色、绿色三类七个标识,并在授信准入、授信评审、授后管理等环节采取不同的授信政策,成为国内第一家对全部信贷客户和业务实行环保分类管理的商业银行。

四、小结

随着绿色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环保意识的加强,“环境风险”逐渐进入商业银行的视野,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风险因素。绿色信贷既是一种新兴理念,也是一项系统工程。国内商业银行应该在汲取国内外同行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提高实行“绿色信贷”的认识水平,契合国家整体产业政策,结合自身经营要求,构建适合自身发展的绿色信贷体系,为自身转型和未来长远发展,以及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从而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的协调、持续、稳定发展。

[1]李华友等:《绿色信贷加快德国转入绿色发展轨道》[J],《环境保护》2010年第7期.

[2]曹小奇等:《“绿色信贷”的国际经验及其借鉴》[EB/OL],国研网,http://www.drcnet.com.cn,2008 年 9月3日.

[3]江禾禾:《中国建设银行的绿色信贷探索》[N],《中国经济时报》2009年12月23日.

[4]俞栋:《绿色信贷:国内商业银行转型与发展的“制高点”》[J],《金融管理与研究》2010年第6期.

[5]何德旭、张雪兰:《对我国商业银行推行绿色信贷若干问题的思考》[J],《上海金融》2007年第12期.

[6]张正华:《政策性绿色信贷促进低碳经济发展》[N],《金融时报》2010年5月21日.

陈柳钦(1969-),男,湖南邵东县人,天津社会科学院城市经济研究所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产业经济、金融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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