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凤平 马淑君
税务档案是税务部门依法治税的“晴雨表”,是检查工作是否扎实的“试金石”,也是纳税人树立信用,在社会活动、生产经营方面建立和利用信用体系获得发展的最有利的工具。
2004年3月,平谷区国税局对平谷区某企业偷税行为实施处罚,该企业不服,到税务稽查局进行辩解,并理直气壮地说:“我们厂一直遵纪守法,按时纳税,从来没有偷税现象,这次你们税务机关一定是弄错了。”继而又厉声道:“你们制造冤假错案,我也不会善罢甘休。”稽查局局长听了,笑着对他说:“有理不在声高。这样吧,我们到档案室去查一查,是不是真的遵纪守法,一看就知道了。于是他们来到档案室,在档案员的细心查阅下,很快查出2002年360号和575号案卷分别记载了该企业因偷税被罚款298588.66元和150294.33元的违法记录。该厂长在铁的证据面前,悻悻地说:“真是感到羞愧啊!我以为以前的处罚材料全没了,没想到你们把资料保存的这么好。真是对不起,我保证,今后再也不会让你们的档案上出现我们的违法记录,做一个依法纳税的好企业。”这正是“千年的老纸会说话啊!”
五天后,这笔10万元的巨额罚款依法缴入了国库。
作者单位:北京市平谷区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