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流动人口子女义务后教育公平的问题研究

2010-01-05 07:33章云兰何智蕴蓝汉林
关键词:流动人口义务公平

章云兰,何智蕴,蓝汉林

(1.浙江大学图书馆,浙江杭州 310018;2.浙江工业大学,浙江杭州 310032; 3.浙江工业大学组织部,浙江杭州 310032)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温家宝总理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五届全民教育高层会议开幕式上致词:“教育公平是全民教育的灵魂。没有教育机会的均等,就谈不上社会公平。”确保教育公平,不仅是坚持科学发展观、落实以人为本理念的需要,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

浙江省作为我国民营经济最发达的地区,每年都吸引着成千上万的流动人口来浙江务工,一方面,流动人口作为宝贵的人力资源为浙江省的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另一方面,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也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因此,本文将分析浙江省流动人口子女的义务后教育①本文中的义务后教育主要是指高中教育。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

一、教育公平的内涵

(一)教育公平的内涵

教育公平的内涵可从哲学、社会学、经济学、教育学等学科的视角进行解读。首先,哲学的教育公平,指的是“在政府、市场、教育系统和个人(社群)共同作用下生成的社会事实”[1],包含“观念的、市场的和社会的公平”[2]三重内涵。其次,社会学的教育公平,依据社会分层与教育机会均等的关系,常将“教育公平”与“教育机会均等”视为可以互换使用的概念,指出“教育机会均等必须与社会其他系统的机会均等协调一致,才能有效地促进整个社会的平等”[3]。第三,经济学的教育公平,指的是教育资源在各地区之间的公平配置,以及群体与个体之间教育资源的公平享有。最后,教育学的教育公平,从教育哲学、教育伦理学、教育社会学、教育法学、教育经济学等分支学科进行审视,更倾向于关注教育过程的公平。

本文认为,教育公平的内涵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确保人人都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层次是提供相对平等的受教育的机会和条件,第三层次是教育成功机会和教育结果的相对均等。其中,第一层次是教育公平的前提和基础,第二层次是教育公平的要求和保障,第三层次是教育公平的结果和实现。通常,这三个层次被概括为:教育起点(机会)公平、教育过程公平和教育结果公平。

(二)教育公平的特征

1.教育公平是一个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紧密联系的历史概念。公平“始终只是现存经济关系的或者反映其保守方面或者反映其革命方面的观念化的神圣化的表现”[4]。教育公平的实现,从根本上说,离不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水平,最终取决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因此,教育公平在任何时代都不是抽象的、一成不变的,而是具体的、发展变化着的,是一个历史范畴,具有历史性。

2.教育公平是一个相对的概念。衡量教育公平的标准与尺度必须因时、因地、因人而异,绝对的、统一的标准是不存在的,也是不现实的。因此,教育公平是一个相对的概念。

二、浙江省流动人口子女义务后教育的问题

浙江省是我国民营经济大省,2008年,浙江省流动人口总数达到近 1200万,占浙江省户籍人口的 23.43%。随着社会的发展,浙江省流动人口呈现两大变化:一是流动人口规模越来越庞大;二是流动人口的结构由传统的“单身外出”逐渐转变为“举家迁徙”。因此,出现了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

从 2008年 4月开始,课题组对浙江省流动人口子女义务后教育的现状进行了问卷调查,选取了杭州、宁波、温州、衢州等地作为样本,发放调查问卷 1000份,收回有效问卷 918份。同时,走访了浙江省教育厅、杭州市教育局、宁波市教育局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了解情况,并对有关学生、家长及教师进行了个别访谈。目前流动人口子女义务后教育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教育需求与教育资源的矛盾

课题组通过调研发现,流动人口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小学和初中学历居多,大多从事体力劳动。正是因为自身缺乏教育经历,因此,他们对子女的教育都很重视,期待自己的子女能接受良好的教育,并能在义务教育之后继续升造(如图 1)。

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矛盾,大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希望自己的子女能留在杭州等发达城市求学,据调查显示,64.7%的流动人口家庭希望子女留在杭州读书,而只有 35.3%的人认为会将自己的子女送回老家。而事实上,教育资源总是有限的,流动人口流入地政府既要满足本地居民的教育需求,又要满足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需求,造成了教育需求与教育资源之间的矛盾。

图 1 流动人口对子女义务后教育意愿构成

(二)家庭收入与教育支出的矛盾

流动人口由于缺乏相应的学历和技能,因此,大部分流动人口的收入也比较低。《2005年中国居民生活质量指数研究报告》表明,教育花费已成为城乡居民致贫的首要原因,特别是农村家庭,一年的收入还不够一个大学生一年的花费,教育花费是他们的主要家庭开支。对于流动人口子女来说,接受义务教育之后,由于难以支付较高的学费,大多放弃继续学习的机会。即使另一部分农村学生念完高中后达到了大学入学的标准,但是高额的学费仍然让他们望而却步。

根据课题组的问卷调查显示,浙江省流动人口个人月收入 1000元以下的占 16.9%,1000—2000元的占 55.9%,2000—3000元的占 20.4%, 3000元以上的占 6.8%。以上数据表明,月收入在 2000元以下的占 72.8%,根据《中国发展报告2006》,我们发现流动人口基本属于中低收入户或低收入户。由于义务后教育已不属于义务教育的范围,需要学杂费、住宿费、择校费等,而这些费用对于流动人口的家庭而言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如杭州市西子实验学校每生每学期学费 6000元)[5]。因此,这就造成了流动人口家庭收入与教育支出的矛盾。

(三)教育付出与教育受益的矛盾

“望子成龙,望女成凤”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中国自古以来就很重视子女的教育问题,流动人口同样也很重视子女的教育。在调查的过程中,我们发现流动人口家庭对子女的教育热情很高,期望他们能一直升造,从初中一直读到大学甚至研究生(见图 2)。

图 2 流动人口子女未来教育意愿统计图

然而,随着大学扩招、高等教育大众化时代的到来,大学生就业也遭遇了结构性问题,部分大学生不得不面临“毕业即失业”的现实;即使部分大学生能正常就业,而工资收入与农民工相差无几,有的甚至低于农民工,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流动人口子女义务后教育的发展。

(四)高考弃考现象凸显

教育部学生司副司长姜钢表示,2009年,我国有 834万应届高中毕业生,在 1020万高考报名的考生中,应届高中毕业生为 750万[6]。这就意味着尚有 84万应届高中毕业生没有报名参加当年的高考,而这些弃考的学生绝大部分都是来自进城务工的流动人口的农村家庭。究其原因,主要是高昂的教育费用以及对未来大学就业的迷茫。苦读十年,却自动放弃高考,可以说是教育公平缺失的真实写照。

三、浙江省流动人口子女义务后教育公平的路径选择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之基,在于公平。教育公平是教育发展过程中一个关键性问题,它不仅是教育发展的一个具体目标,而且在更深层次上集中体现了教育的基本目标和根本宗旨。在追求教育公平的过程中,我们不仅要追求教育起点(机会)公平与教育过程公平,也要关注教育结果的公平。因此,可以从以下路径来解决流动子女的义务后教育公平问题:

(一)加大教育投入,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

从政府层面来看,首先,政府在继续巩固“普九”成果的基础上,逐步将义务教育从 9年延长至 12年,使每一个适龄学生都能完成高中学业,这样既可以提高国民文化素质,又可以为社会输送宝贵的人力资源。尽管这样可能会增加政府的财政支出,但要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就必然要增加对教育的经费投入。其次,政府要进一步改革与完善高中阶段的助学政策体系,政府可以参照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资助办法,采取免、减、助、贷、勤等形式减轻高中学生及家庭的经济负担,保证学生“读得起书”。最后,政府要提高教育经费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例,并确保教育经费的及时到位。总之,不能让学生因为经济困难而辍学,这是政府的责任。

从社会层面看,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公司关心教育事业,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特别是效益相对较好的单位可以在学校设立各种形式的奖学金或资助困难学生的助学金或基金,专门面向家庭贫困的在外务工的流动人口子女,以帮助他们解决经济困难,以广积财源,提高社会各界参与助学热情,营造良好的助学环境。鼓励民间力量办学,以弥补公办教育资源的不足。政府在管理上给予民办学校同公办学校同等的待遇,按既定的标准和培养规模,拨付民办学校同样的财政补贴。

从个人层面看,教育是提高自身素质的有效途径,个人是教育的最终受益主体,因此,家庭应设立教育储蓄,以长远发展的眼光来规划子女的教育问题,为子女义务后教育打下坚实的经济基础,这样就可以避免“因贫辍学”的现象。

(二)完善教育结构,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

当前,在人们的潜意识中义务后教育指的就是高中教育与大学教育,其实这是一种误解。义务后教育除了高中教育与大学教育以外,还包括中等职业教育。随着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与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的人才观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社会对技术工人特别是高级技工的需求非常大,对人才也不再唯“学历”是举,而是更注重技能。而职业教育实现了学历教育与技能教育的有机结合,因此,对于流动人口的子女,选择中等职业教育也是提高文化素质与解决就业的有效途径。

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整个教育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于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解决流动人口子女义务后教育问题,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和谐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政府要充分认识中职教育的重要性,从战略上肯定中职教育的重要地位。其次,要加大中等职业教育的投入,为中等职业教育提供经费保证。第三,为中等职业教育的毕业生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转变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的用人观念,同时帮助流动人口家庭转变传统的就业观念。最后,社会要创设条件,努力满足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实际需要,从办学理念、办学模式、实践教学、职业规划、就业指导等方面入手,协调好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结构性失衡的矛盾,从起点就确保人人都享有平等的义务后教育的权利。

(三)改善教育环境,提高流动人口的文化素质

首先,改革高考招生录取制度,确保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我国现行的统一高考制度,具备了形式上的公平——分数面前的人人平等。但由于实际录取学生采取分省定额划线录取的办法,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录取定额并不是按照考生数量平均分布的,而是按计划体制下形成的优先照顾城市考生的准则。因此,出现同一份考卷,各地录取分数线的极大差异,从而加剧了原本已经存在的城乡之间的教育不平等。①杨东平.对我国教育公平问题的认识和思考[EB/OL].http:∥www.ngocn.org∥10870.2007-09-06.因此,需要改革高考录取方式。2009年,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徐显明教授在“两会”期间提出的,按人口比例下达分省招生指标的做法值得提倡。让更多的人能享受到高等教育的机会,以促进高等教育的和谐发展,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素质。

其次,强化政府的教育责任,把“人均受教育年限”、“生均教育投资”等指标纳入各级官员的政绩考核体系,对完不成法定教育投入比例的地区应该对其主要领导进行问责。加强群众监督,培养弱势群体、进城务工人员的监督意识,鼓励他们依靠自身的力量争取教育机会,实现教育公平。

最后,提高流动人口自身的文化素质。众所周知,由于许多流动人口都是“举家迁徙”进城务工的,其家庭成员自身文化程度不高,一般都从事体力劳动,待遇也不高。因此,在其子女教育上也存在诸多问题。所以,建议政府广开渠道,可以通过成人高等教育(如函授、夜大等形式)来提高流动人口的文化素质,如此,既可以丰富流动人口的精神生活,提高其生活质量,又可以为流动人口子女营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使其能享受到较好的家庭教育,实现教育的起点公平。

国家兴盛,人才为本;人才培养,教育为先。教育公平是人类的理想,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社会,应当是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和谐发展的社会,应当是公正、公平的社会。只有真正地实现了教育领域的公平,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开放的丰硕成果,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和谐社会。

[1]刘广明.高等教育哲学视野中的教育公平[J].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1):169-173.

[2]柳海民,段丽华.教育公平:教育发展质与量的双重度量——兼论我国的教育公平问题及对策[J].东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5):104-111.

[3]朱永东,叶玉嘉.我国教育公平研究之十年[J].中国高教研究,2007,(5):17-18.

[4]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36.

[5]杭州市教育局.2008年杭州市区各类高中报考指南[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7.72.

[6]李琼.“高考弃考现象”有待深入研究[N].长江日报,2009-06-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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