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兴海 杨高男
〔摘要〕 党的十七大在党的基本路线中确立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等价值目标要求,从精神的维度看,是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之精髓的重要价值理念;从实践维度看,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蕴含的现实价值目标;“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作为价值理念和现实价值目标的确立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理念 目标
〔中图分类号〕 B820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1539(2009)06009103
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我们党根据时代特点提出的一项重大命题,也是我们党适应时代要求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为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发挥其引领作用,必须进一步深刻认识其科学内涵,把握体现其精髓的价值理念,明确其蕴含的现实目标追求。那么,什么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蕴含的基本价值理念和价值目标呢?我们认为,党的十七大在党的基本路线中所确定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等目标规定,既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蕴含的基本价值理念,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蕴含的基本目标。
一、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精髓的重要价值理念
社会核心价值体系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是由一些基本的精神理念构成的。这些基本精神理念通常用高度凝练的价值概念来表述,它所表达的是一定社会制度的基本价值诉求和内在精神之魂,是社会核心价值体系要义和精髓的体现。因此,任何一种成熟的社会核心价值体系都有其基本的价值理念,如“三纲五常”是封建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价值理念;“自由、平等、博爱”是资本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价值理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结构形式上也有表达其要义或精髓的基本价值理念。
什么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精髓?根据马克思主义对社会主义所作的经典阐释,“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社会主义在价值上的本质规定和根本追求。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宣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1]在恩格斯的晚年,当有意大利记者请他用简练的话语描述未来新社会的特点时,他重申了《宣言》中的表述,并认为除此之外再也找不到更合适的表述。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也明确指出,共产主义是“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随着时代的变化,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尽管不断发展与丰富,但肯定与强调以“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为基本原则和根本追求,一直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坚持的原理和宗旨。科学发展观作为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其核心是强调社会主义社会“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我们党领导与带领全国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和落脚点也是为了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要义所在,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精髓所在。
“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在其现实性上必然要通过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与社会的全面发展和进步来实现的。没有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的大发展以及社会的全面进步,“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就是一句空话。因此,“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这一社会主义的根本价值追求必定要转化为引领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经济价值理念、政治价值理念、文化价值理念和社会价值理念。我们党在建设中国特色主义总路线中确定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等价值规定,从精神的维度看,实质上就是体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之要求的经济价值理念、政治价值理念、文化价值理念和社会价值理念。其中“富强”表达的是改变与创造人的发展之物质条件的要求;“民主”表达的是改变与创造人的发展之政治条件的要求;“文明”表达的是改变与创造人的发展之精神文化条件的要求;“和谐”表达的是改变与创造人的发展之社会环境条件的要求。因此,“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实际上是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之精髓的基本价值理念。
二、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蕴含的价值目标
价值观无论是作为个体意识还是作为社会意识形态,都是同人的需要、利益、意愿、目的和理想等密切关联的主体意识,它在人的生活实践中总是要转变为个体或群体的价值追求乃至客观的价值实现活动,具有很强的主体性和现实指向性是它的一个基本特点。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内含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等价值理念,首先固然是作为国家精神现象而存在的,但绝不是纯粹的精神理念,而是同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紧密联系的、有着强烈的现实诉求和实践指向的精神理念。当这些基本精神理念作为价值规定或实践理性被确定为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目标要求时,它就直接转变上升为社会主义建设的现实目标。因此,从精神的维度看,“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内涵的精神理念;从实践的维度看,它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蕴含的现实价值目标。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蕴含的现实价值目标,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诉诸社会主义建设实践而形成的基本价值诉求,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落实于价值实现的必然要求。其中,“富强”作为现实价值目标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实践相结合形成的基本价值诉求,其实质是要努力改变我国贫富落后的现状,改善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条件,创造发达的物质文明,实现社会主义在经济上超越资本主义的本质要求,为“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创造物质条件;“民主”作为现实价值目标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社会主义政治建设实践相结合形成的基本价值诉求,其实质是建立更为完善的社会主义政治体系,创造比资本主义更高层次的民主、更高水平的政治文明,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充分的自由和当家作主的权利,实现社会主义在政治上超越资本主义的本质要求,为“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创造优越的政治条件;“文明”作为现实价值目标,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社会主义精神文化建设实践相结合形成的基本价值诉求,其实质是努力改变科技、教育与文化事业相对落后的现状,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创造比资本主义更高层次的精神文明,让人民群众享有更丰富、更健康、更完美的精神文化生活,实现社会主义在精神文化上超越资本主义的本质要求,为“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创造完善的精神文化条件(这里的“文明”目标,是狭义上的“文明”追求);“和谐”作为现实价值目标,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实践相结合形成的最具中国特色的基本价值诉求,其实质是努力改变不够公平的社会现状,建立更加公平的社会权益分配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广泛、更充分的“平等”权利,创造使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局面,实现社会主义在社会结构状态上超越资本主义的本质要求,为“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条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上述现实价值诉求,不仅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要义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精髓,而且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实践理性”的基本品格与特质。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蕴含的价值目标,在直接意义上,它是“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由主体性精神理念转变上升为社会实践的主体性目的要求的逻辑结果,在间接的意义上,它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全部内容诉诸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精神凝结和集中体现。这就是说,“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马克思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民族精神与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等全部内容蕴含的基本价值追求。由上文可知,马克思主义的根本价值追求是“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这一价值追求体现在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的建设上就是“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等基本价值诉求;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确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其现实价值内涵就是经济富强、政治民主、精神文明与社会和谐;凝聚着中国传统价值观念的民族精神与追求现代文明进步的时代精神,显然也内含着诉诸实践的富强追求、民主追求、文明追求与和谐追求;社会主义荣辱观是社会主义道德价值观的科学表达,它不但是支持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的道德基础,而且内含着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社会和谐的现实诉求和实践指向。因此,“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有着深层的渊源关系,将其视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现实价值目标,是合乎逻辑的科学认定。
三、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作为价值理念和价值目标的意义
社会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历史经验表明:作为国家意识形态的核心价值体系只有通过科学的表达转化为公众认同的价值理念和价值目标,才能发挥其对于社会生活的重大作用。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人类历史上出现的最为科学合理的价值观念体系,具有获得广泛社会认同的内在特质和根据。但这一内容丰富的价值观念体系要获得公众的普遍认同,发挥其在现实生活中的重要作用,还有赖于科学而简明的表达,即用合理适当而又易于为人民大众识记与体悟的价值词对其内涵的基本价值追求予以正确的描述。用“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等价值关键词来表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内含的基本价值追求,并确认为基本价值理念和现实价值目标,不仅是科学的、合乎价值理性的逻辑规律的,而且是简洁通俗、合乎大众口味与体悟要求的。经过宣传教育,它易于转化为人民大众认同的精神理念与现实目标追求,从而充分发挥核心价值体系动员与凝聚社会力量、引领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重要作用。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价值理念的表达与确认,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由国家意识向公众意识、由抽象的观念体系向大众意识水平的精神理念转化的需要。这一表达与确认的简洁性和通俗性,使其易于为大众所认知、理解和接受,易于转化为公众认同乃至信仰的精神理念,转化为人民的自觉追求和实践理性,转化为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从而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精神纽带和精神旗帜的重要作用。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现实价值目标的表达与确认,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付诸实践的价值实现的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发挥其作用的现实要求。科学合理的价值观念只有转化为公众认同的现实价值目标,其内含的价值追求才会在人民的实践中得以实现,它所具有的动员社会力量、引领社会发展进步的作用才会得以充分发挥。“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作为现实价值目标的确立,一方面意味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从精神领域到实践领域的跨越,另一方面则意味着社会核心价值体系的内在追求被作为外在的实践目标追求确定下来。这一确定的意义在于:由于合乎大众认识规律,它易于转化为大众认可的价值目标,更为重要的是,它一旦为大众所认同,就意味着“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由人民的精神追求转化上升为人民的行动追求,从而最大限度地动员和凝聚人民群众的力量,并引领其为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这最终意味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价值实现。
(作者:龙兴海 中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南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湖南长沙 410083;杨高男 怀化学院人文素质教育系教授,湖南怀化 410800)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