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的声音(外二章)

2009-12-31 07:24苏兰朵
翠苑 2009年5期
关键词:麦当娜李健莎拉

苏兰朵

35岁这年的夏天,我听到了Van Morrison (范·莫里森)60岁的歌唱。在天津的一个书市门口,我从一个卖进口光盘的小摊子前捡起了它。夜的背景如深深的海洋,乌黑的树影婆娑若现,一对小小的恋人在月光下温情起舞,这样一张封面,上面只有简洁的两行字:Van Morrison;MAGICTIME。我后来查阅了这张专辑的资料,中文译作《奇迹时光》,而我一直喜欢第一眼见它时从心中涌起的四个字:魔力时刻。听这张专辑就是这四个字的感觉,我会希望进入这个时间的点,自己无限缩小,让迷人的时刻放大成生命的常态。在我看来这并不是一种奢望,因为每首歌曲都缺少明显的高潮,细致的平淡连缀成一种悠然,这样的生活是可以守得住的,不是奇迹。Van的发音有着鲜明的乡村民谣特色,没有过多的修饰,而他的音乐制作又是无比浪漫的,像微风一样静静渗透的浪漫,让人轻轻感动。当爱没有了目的而成为一种状态,永恒就不是个需要努力的问题。这一年的夏天,我从Van的歌声中听到了爱情的声音:像这样优美地在一起。是什么样的心灵发出了这种声音?

Van的一生尽管音乐风格稍显混乱却没有太多冲突,像一首偶有即兴变调的爵士乐。12岁开始和音乐产生联系,那自然是因为兴趣,这个年纪父母不太好指令,何况他的父亲是个对孩子没有雄心的喜欢听爵士和蓝调音乐的铁路工人。这奠定了Van自由的一生,也埋下了他音乐的根源。16岁时,他从高中辍学,成为职业音乐人,离开故乡北爱尔兰,开始了周游世界的巡演生活。他后来回忆说,“那是在局促而充满汗臭味的后台化妆室里、火车上、饭店里的一段岁月。”这段岁月也许可以反向解释他后来为什么变成了一个内向而害羞的人。

关于内向害羞,Van是值得费些笔墨的。他一度患上了舞台恐惧症,甚至在1979年纽约的演出中中途离场。很难想象这是尚未成年就开始积累舞台经验的人最终的人格走向。在Them乐队时期,他是个舞台表演的狂热分子。Dave Mason回忆起当年看到Van Morrison和Them一起在英国演出时的场景:“我看到他几次现场表演,很疯狂。上窜下跳,跃过扬声器的箱子。事实上,他唱歌时很不连贯。我很高兴见到他风格改变了。”那时他的形象标签是愤怒、不羁、傲慢、颓废而又才华横溢。就是在这一时期,他遇到了一生中重要的知音Janet,从此,Van的音乐开始散发温暖的光辉,并且在以后若干年为自己找到了灵魂的庇护和音乐的灵感来源。那段婚后的日子将永不再来,Janet是一名歌手和长期演出莎士比亚剧的剧团女演员,Them 乐队的狂热乐迷。她对Van的迷恋有如受了神的指引,无条件地奉献并深深享受其中。Van后来躲避人群的交流,将自己封锁起来,那是他感到安全和舒适的唯一途径,只喜欢一对一的场合,他将那些社会应酬都留给Janet。Janet做得很好,她熟知Van的脾性,知道什么时候可以对他开玩笑,适时去解救他,而不会显得有过度地保护欲。那段日子他们住在美国加州马林的一个小山坡边,四周充满了橡树林、熊果树和鸢尾花。Van所有那个时期的专辑都在神秘之中意蕴着一股难言的愉悦。1971年发行的《Tupelo Honey》中的单曲《Wild Night》更是以田园般的冥想描述了幸福的婚姻生活。

当然现在这些日子已成昨日黄花,虽有音乐记录在案,却是此情可待成追忆。没人清楚他们离婚的原因,似乎那些并不重要,Van的脚步始终向前,毫无规划,杂乱无章。人们将他称为民谣大师,我想绝不是他自己的主观追求,虽然他的音乐在不同的时期都偶尔显示商业倾向的犹疑,但最终还是听从了自己内心的声音。就在2006年,61岁的他还签约了乡村音乐品牌Lost Highway,还在不停地出专辑,我也不据此判断他是个勤奋工作的人,他对外在的判断毫无知觉,一直深入在自己的内部。那一代歌手如今已经开始让我依次怀念,其中有个别的曾经企图脱离时代,最后都被打上了摇滚的标签,反而成了那个时代最鲜明的标志。站在2008年,我回头去翻阅那些年,Van的平静反倒让他脱离了时代的桎梏,拥有了更广阔的历史空间。一个艺术家其实是无法把握自己的走向的,遵从内心是最准确的选择,而这个内心却复杂得多,难以把握,很多外在的杂质经常侵入,破坏它的本色。年轻的时候,对内心的表达也可能不得要领,进入表演状态,如果跟着表演走得太远最后就会失去内心,沦为形式艺术的表演者,在我看来,摇滚阵营中绝大多数是形式主义表演者。倒是在民谣、爵士和蓝调的演绎者中能发现很多货真价实的歌唱内心的人。Van在我的心里就是一个从来不刻意表演内心的人,虽然他从来没有想过一刻意就扭曲这个问题。这个问题我最近常常思考,常常到有点担心会矫枉过正。所以我也是一个时代的产物,永远不会像Van那样混沌却逍遥,这让我在他的歌声中常常自惭形秽,然后对自己涌出怜悯。

是的,他生活在状态中,而不是目的中。所以他60岁的情歌依然芬芳扑鼻。

飞翔的可能

如果从造型和容貌来观察,憨态可掬的牧羊女无疑最终变成了女巫,如果跟随她的声音,则会以最快的速度抵达仙界。2008年,莎拉·布莱曼发行了新专辑《Symphony》(交响曲),我从封面照片已经发现不了年龄的痕迹,或者换一个说法,年龄在莎拉·布莱曼身上消失了,这是一种神奇的征兆。

关于这一点,禁不住要想起麦当娜。后者在同一年也频频出现在世人的视线中。我们也会赞叹,麦当娜保持得依然很年轻,但很显然,这是一句俗世的说法,隐含着一种担心和心理的疲劳,为麦当娜感到疲劳,掺着一点心疼的那种。是什么让两个几乎同龄的女人分属两界?音乐吗?也许可以探究一番。麦当娜是永不变形的POP(流行),有成为一块化石的极大可能,或者我就下个断言,那是必然的。而莎拉·布莱曼有一个变化过程,从最初的歌剧美声转入流行音乐。在声音上她是有着天然优势的。在谈到自己用意大利语翻唱《My Heart Will Go On》(我心永恒)的特别之处时,她说,一开始她用流行音乐的方式演唱,唱到后来嗓音全开,用歌剧咏叹调的方式演绎,虽然这首歌已经被席琳·狄昂唱得很有名,自己还是赋予了它一些新意。我注意到她用了“嗓音全开”这个词组,说明她在演唱流行歌曲时其实只用了半个嗓子,自然是游刃有余的。于是我们听起来,她的声音上天入地都是很容易的,空间感十分强烈。神奇感并不止于此,在流行歌曲的演唱中,她完全放弃了歌剧唱腔的理性,展现了声音的柔美和甜蜜,显然,这是极具人情味的改变。这两点加在一起,莎拉·布莱曼的演唱就接近了NEW AGE(新世纪)风格:开阔并富有脱离尘世的独特想法。

逻辑把你拉到这里,我想我可以说飞翔这个词了。写诗的出身让我对文字的跳跃性常常产生两难的敏感,我一直在寻觅那个点,让我们彼此都觉得被对方认为最聪明的那个点,不知这一次我掌握得是否到火候。莎拉·布莱曼的火候掌握得是恰到好处的。无论俗人雅人,说自己喜欢听莎拉·布莱曼都是不丢人的,她像一件演出服,并且是莎士比亚戏剧的演出服,麦克白夫人是不好演绎的,却是大大小小的剧院女主角都可以演绎的。但是麦当娜不同,雅人说喜欢麦当娜可能会落得两个下场,一个会被认为很有个性,一个就可能泄露了伪雅的俗人的底,那么俗人说喜欢麦当娜呢?一点惊喜都没有,麦当娜合该就被你们喜欢!她是一件流行时装嘛,要做到永远最流行,自然要不停地在式样上修修改改,所以她很累。但是她对凡人也充满了励志精神:勇敢并且勤奋。这是在俗世生存很可贵的品质。确实,我们感觉麦当娜像个强悍的男人,一块钢铁,坚硬的物质。一次去北京,为了省钱,住的是在网上预定的短租公寓,里面的墙上贴着以前的房主留下的手写座右铭:戒惰!可以推想是个野心勃勃的年轻人,这样的年轻人充斥着很多大城市,牺牲享乐,劳其筋骨,梦想有朝一日衣锦还乡。我觉得他们可以把麦当娜的海报直接贴墙上,还可以满足性幻想。这就是我们在麦当娜身上行走的轨迹和终点,从音乐开始,到物质结束。与飞翔无缘。

麦当娜就快变成神话了,就像在华人的世界里成龙已经变成神话一样。但是,他们变不成神仙,因为他们作为人的欲望太强烈。即便如此,他们的神话在凡人的世界里也是凤毛麟角,他们因而是凡人的偶像。偶像和粉丝构成了一幅俗世的画卷,有人端详着画卷踌躇满志,有人则心生恐惧和厌倦。后者是想飞的人,我不用逃避这个词,它流露着认识上的狭隘和幼稚。但飞翔虽然是豁然开朗的另一条路,也是有条件构成的。成为莎拉·布莱曼还是成为莎拉·布莱曼的听众,这是个抉择问题,也是个天赋问题,它决定着飞翔的方式。是自己飞还是借助别人飞。

这里又打开了一个新的视角,但是我不想写了,我想结尾。

这个世界,贫富总是不均衡的,而喜欢物质富有和喜欢精神富有的人一样多,大家都可以心安理得地自得其乐,这样这个世界才有趣。写字的人非要说精神的境界高,和有钱的人鄙视没钱的人一样可笑,因为飞翔的境界只对会飞的人才有意义。

似水流年和想念你

《似水流年》刚刚发行的时候,好友阿妍请李健来本市,在一所大学做了一场歌友会。我记得当时阿妍打电话跟我说,你可能会喜欢他,要不要过去看看?当时可能太忙,并没有去。而后不久,我在电视上看到他的一个MV,果真如阿妍所言,不论歌手气质还是音乐风格,都很喜欢。后来跟阿妍提及此事,她马上说,那次你没去,真的很遗憾。现场效果非常好,很多女生为他的歌感动得流泪,是那种内心的泪水,不是粉丝的激动。还提及我们的一位不怎么听流行歌曲的主持人同事,看完歌友会特意去街上买了一张他的正版CD,以示支持。事实上,电台里什么音乐都找得到,大多数主持人几乎从不买CD,除非是个人收藏。《似水流年》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中,被我从一家音像店的CD架上抽出来,如获至宝般地带回了家里。之后,便开始了为时很久的播放,在我的车里,电脑里,床头的CD机里。此刻,它又在耳畔萦绕着,独特的微微跳跃的旋律处理重新让我识别出他,在别人惯常地平叙之处,他要制造一个小小的拐点,出乎你的意料,又不过于出挑,掩藏在整体的抒情氛围之中,倾听就这样有了小小的惊喜,如同含了一块甜味柔和的跳跳糖,闭上嘴巴,喜悦是自己的。

发现一个可听的歌手很不容易,尤其整张专辑中的歌曲都任性地做成一种风格。李健的音乐有一种明显地自恋倾向,这种感觉让我很珍惜,听得有点厌了,我就盼望他出新专辑,又担心他改变了风格。日子过着,我就把他忘了。

直到去年,夏天接近尾声的时候,我去另一个城市参加个会议,一个小朋友要搭我的车,清早起来去接他。一上车,他就拿出一张黑色封套的CD给我,说路上可以听听这个。我接过来,竟然是李健的专辑《想念你》。我不知道这张专辑确切的发行时间,所以不好猜测它新的程度,总之我没有听过,并且一直盼望,很是惊喜。

于是放进CD仓,开始听,是我希望的,新瓶装陈酒,第一首就可以把人拉回去。到第三首,小朋友自语似的,说,我以前的女友非常喜欢李健。我没有接话。过了一会,那边又说,她就在我们要去的城市,我们已经很多年没见面了。我意识到他想说说这个话题,就问,为什么不去看看她?他笑笑说,太突然了吧?然后又说,她已经结婚了。我犹豫了一下,问,为什么会分手的?他平静地,因为不能生活在一个城市啊。这个理由让我不能理解。两座城并不远啊!他说,我们原本也那么认为。她先毕业,我在学校独自度过的那一年,经常走这条路去看她,很辛苦,也很幸福。她住宿舍,每次只要她说想我,不论什么时候,我都尽快赶到她身边。我说,你毕业的时候为什么不到她身边去?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后来呢?后来还坚持了一些日子,再后来就坚持不下去了。为什么就坚持不下去了?有时候她在电话里哭,说想我,等我安排好工作赶到她身边,那种想念已经过去了,她又像换了个人,已经很高兴了。她最需要我的时候不能在她身边,彼此都很痛苦。就放弃了?放弃了。不可惜吗?不想那么多,她已经结婚了,过得还好。我不甘心,也不后悔?他把脸撇向窗外,还提那些干什么呢?接着就跟我开起了玩笑。

过了一会,他问我,李健不错吧?你喜欢吗?我说,还不错,不过歌词写得不如许巍。他很不以为然,说,我非常喜欢。歌词很重要吗?我想起小朋友是学音乐的,就说,音乐当然也很重要,不过无论凭借什么,他能够坚持表达自己的内心,这点最重要。他对这个说法很满意,说,就是嘛,水木年华开局那么好他都舍得放弃,就是想做自己……我看过鲁豫做过一期他的专访,对他评价很高,鲁豫也喜欢他……粉丝的势头越来越明显,我便安心开车,不再插嘴,乐得看热闹。……他非常爱他的女朋友,给她写了很多歌……到底又扯到这个话题上。你也写过歌给她吗?我回来继续陪他说。我写日记。我的日记里什么都有,有时候是一段旋律,有时候是我在想她的时候刻的印章图案,有时候干脆就贴一张车票……当然也有字。他沉浸其中,很有兴致的样子,突然扭头问我,你想不想看看?你给别人看过?从来没有。那还是算了吧,我笑笑,问他,你就一直留着?嗯,当然留着。现在还看?有时候。要是将来结婚了呢?这是个问题,他故作深沉了一会,一脸夸张地诚恳,要不等我结婚了,你替我保管吧?我们就哈哈大笑了起来。后来我想起来他毕业的那所本市的大学,就问他,李健曾经在你们学校开过一次歌友会,当时你和她一定一起看了吧?他马上兴奋起来,姐姐你当时去了吗?我说没有。他显得有点遗憾,你要去了一定会注意到我的。为什么?因为我一直在离舞台最近的地方,从头到尾,后来几乎趴到台上。干什么?我很吃惊。录音啊!他加重了语气,我录下了整场的歌友会,没有一首歌、一句话漏掉。他显得有些得意。我更困惑了,撇下女朋友不管?她那时候已经毕业了,不在学校,我一个人。哦,我还没来得及说出进一步的疑问,他声调又高了起来,有点兴奋,那天歌友会一结束,我连夜打电话给她,把录音放给她听……

这张名为《想念你》的专辑后来遗落在我的车上,我听了很久。想还的时候心中有些歉意,就专程上街买了一张新的。打电话给主人,他在电话线里说,那张就送给你吧,专辑刚出来的时候,我就跑到唱片店买了两张,现在手里还有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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