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满族自治县素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称,是辽宁省林业大县,也是全省主要的水源含养林和再生能源基地县。森林资源的管护不仅关系到该县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也对全省的生态环境和太子河下游人民的生产和生活发挥着重要作用。多年来,该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森林资源的管护,而作为奋战在一线的主力军——该县森林公安民警们更是英勇善战,勇于奉献,书写着森林卫士之歌,展现着绿剑风采。
森林火灾是森林安全的头号大敌,森林公安分局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进行预防。2008年,分局投入300余万元建设的8个远程防火监控点和1个防火指挥中心正式开通使用,实现了对一些森林火灾易发地区的远程视频监控,取得了良好效果。为了最大限度上避免森林火灾事故的发生,他们制定了完善的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明确森林防火责任,对森林防火工作采取群防群守、协同作战的方法;举办森林防火指挥员、扑火队员培训班十余次,提高了森林防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的战斗力;通过各种宣传手段发动全社会参与到护林防火中来;定期对全县的扑火机具进行检修,保证良好的战斗状态。两年来,在森林防火宣传和森林消防机具维修上,每年投入资金都在50万元以上。各森林公安派出所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控制火源、火种,积极协助管区内乡镇争创“无烟乡镇”,尤其是在防火戒严期,早部署、早安排,分蜀从上到下全部深入一线,启动所有的防火措施,保障安全过渡。近年全县没有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没有出现人身意外伤亡等事故,森林受害率控制在了0.4‰以下。
森林公安分局还不断加强林地资源保护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破坏林地资源的行为。2008年,县委、县政府出台了《打击非法侵占林地、毁坏林木违法犯罪活动的实施意见》。随后,县森林公安分局又组织警力,对全县的矿石、矿点进行全面清查,对违法侵占林地、毁林开矿等行为进行了打击。仅在9、10两个月内,就清查各种矿点210个,共计450个地块,GPS实测占用林地总面积153.8426公顷。共办理林地案件28起,其中办理2起刑事案件,逮捕1人,扣押不同型号挖掘机7台、铲车3台,中小型设备30台,挖掘机炮锤1个,汽油和柴油发电机5个,柴油空压机2个以及10余部电镐、风镐和大量锹、镐、手锯等盗采、盗伐工具,盗伐林木车辆2辆和部分木材,扣押矿石千余吨,各种物资设备总价值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从严处理了一批非法侵占林地资源违法犯罪分子,使林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