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硕
新《统计法》将于2010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面对法律条文内容的变化,从统计数据迟报到统计人员从业资格,再到统计台账建设等诸多事宜,不仅需要创新执法方式、强化执法力度,更要从统计制度的规范性入手,重塑数据背后的法律链条。作为新《统计法》的具体执行者——统计部门而言,我们准备好了吗?
■ 建立统计工作授权备案制度,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与统计报表填表人的关系
企业法定代表人作为企业经营活动中的全权负责人,忙于方方面面的经营活动,在统计报表及相关统计活动中很难亲力亲为。考虑到这种实际情况,每一张统计报表下方不但设计了企业负责人栏目,还设置了统计负责人与填表人栏目,那么统计填表人究竟与企业法定代表人有着怎样的法律关系呢?鉴于这一点在统计制度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就有必要在以下两个方面对其关系进行规范。
一是对统计报表填表人的责任与义务进行规范,明确其作为企业统计人员的责任和义务范围。统计报表的填表人就是企业的统计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由具有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担任,明确企业报表数据的真实性由填表人、统计负责人和企业负责人共同负责,统计负责人和企业负责人有义务核对报表内容并及时进行改正。
二是建立统计工作授权备案制度,要求企业在每年的年报培训期间,将企业下一年度的统计工作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的统计从业资格证明以及身份证复印件(需盖企业公章)交由统计执法机构备案,企业法定代表人要根据统计报表需要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统计工作的负责人员和责任权限。
■ 强化统计年报布置会法律地位,规范统计文件下发方式
年报布置会作为向报表单位全面布置统计报表工作的年度会议,对企业填报报表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报表单位的到会率和听课效率又决定着布置会的成败,因此,强化统计年报布置会的法律地位,是从源头确保到会率的必要保证,同时对年报布置会进行图像采集,将课件和视频放置在区县一级统计网站供企业下载,提高听课效率,尽最大努力确保报表单位正确理解各项指标含义,尽最大努力确保上报数据质量。
规范统计文件下发方式,就是要求对年报培训和日常工作中发放的统计报表制度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登记,并由领取人签字后备案,登记表中要详细记录发放文件的名称或编号,发放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备在今后发生争议时使用。
■ 规范统计台账内容并建立特殊企业台账备案制度
新《统计法》对于企业未建立统计台账的违法行为作出了处罚规定,但政府统计部门应考虑到,企业在建立台账的过程中会遇到诸多问题。尤其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的经营模式越来越灵活,我们的统计台账样本很难全面满足企业需要,那么究竟应该如何规范企业的台账建设呢?
一是大力推进统计台账样本建设,为企业提供基本的参照模式,尤其是对台账的类别,比如能源台账、劳资台账、主营业务台账进行规定,同时要对企业的台账填写周期进行明确规定,是按月填写还是按季度填写,要有相应的制度约束。
二是要实行特殊企业统计台账备案制度,不适宜使用统计台账样本的企业,要根据自身统计工作需要科学合理地建立统计台账,并在每年年初的规定时间内将统计台账样本报统计局相关科室备案,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备案又无法有效使用统计台账基本样本的企业视同未建立统计台账,在统计执法检查时要进行相应处罚。
重塑数据背后的法律链条,不仅是从法律角度对统计制度建设的一种要求,更有其迫切性,迫切于社会舆论对统计数据信任度的提高,迫切于每一个统计人孜孜以求的价值核心——实事求是、不出假数。
(作者单位:北京市怀柔区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