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2009-12-30 09:51宋迎春
法律与生活 2009年22期
关键词:普法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

宋迎春 刘 杰

近几年来,面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把握“宣传、打击、预防”三个着力点,为新农村建设的顺利推进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普法主角:

农民和基层干部

农民群众,是普法教育的重要对象。

为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潍城区人民检察院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

在“送法进村”活动中,他们编印了《法律宣传画册》3000余册免费发送到农民手中。

这本以漫画形式讲解法律条文的画册,因通俗易懂,深受农民群众的欢迎。

在“移动法律讲堂”活动中,他们以预防、控申、反贪、反渎等科室业务骨干为主要成员,成立了法律知识宣讲团,每月在各个村庄开展巡回宣讲。宣讲团结合近年来该院查处的职务犯罪典型案件,就案讲法,以案释法,先后为农民群众上法制课12场,受教育群众达 3000多人。

他们还开辟了“法制宣传栏”。在每个街道、开发区均选取一个重点村建立了联系点,在村内开辟了法制宣传橱窗,由检察机关负责定期更新宣传教育内容,向干部、村民宣传法律知识,积极为农民提供法律咨询。

农村基层干部,也是重点普法对象。为了做好针对这一群体的普法工作,潍城区人民检察院在4个月内,分16批组织本辖区6个街道、4个开发区在内的200余个行政村的两委干部,参观了潍城区人民检察院的警示教育长廊并观看了警示教育片。他们的目的很明确,以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广大农村基层干部知法、懂法、守法,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的廉洁自律和法制意识。

涉农犯罪:

严厉打击净化环境

潍城区人民检察院把严厉打击涉农职务犯罪,作为服务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

2007年以来,他们先后查处涉农征地补偿职务犯罪案件6件,为国家和农民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

针对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潍城区检察院组成调查组深入基层调研,深刻剖析此类案件多发的深层次原因,总结发案特点和防范对策。针对农村土地征用补偿过程中,核报、审查、拨款、兑付等环节暴露出的机制、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他们积极向有关发案单位、主管部门逐一发出了检察建议,并帮助健全规章制度、堵塞管理漏洞12项,同时采取定期回访的形式,督促检察建议和整改措施的落实,防止类似案件的再次发生。

强化监督:

预防农村职务犯罪

一是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制度。潍城区人民检察院积极配合农村党委全面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帮助修订和完善了审计、财务公布、预算、定期报账等五项制度。为了便于农民群众了解财务收支状况和重大事项执行情况,实行收入数和支出数、专项经费数“三数”公开。对公益事业建设情况、涉及群众利益事项、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等内容细化公开,使各项收入和支出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增进干群关系。二是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听证”制度。工程建设历来是职务犯罪的重灾区,农村基础建设也不例外。为把工程项目的监管贯穿于工程的全过程,潍城区人民检察院协助各街办、开发区成立了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并引入“听证”制度。达到一定标的的项目由村民代表、评标专家、开标单位等听证会代表进行无记名测评,并当场公布评标结果,让村民真正行使自己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确保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群众满意。 三是建立健全决策公开制度。为拓宽群众的参政议政渠道,扩大村务的知情与监督,增强群众的信任度,潍城区人民检察院协助各街办、开发区完善了民主决策和村务公开制度。对村重大事项做到村委会提方案、支部大会议方案、村民代表定方案、结果公示见方案。同时,街办、开发区党委还要对村务公开情况进行督查,对检查结果进行公开通报,逐步实现村级组织民主政治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9年11月下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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